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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 进一步加强城市停水管理工作的通知 渝城管局发〔2022〕14 号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 万盛经开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相关供水企业: 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 条例》的相关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当保持连续不间断供水。各 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供水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坚持以人 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提供量足、质优、服务好的供水保障作 为履职尽责的基本要求。为提高城市供水的连续稳定性,进一步 规范停水管理,认真执行计划性停水行政审批要求,现将有关工 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分级管理,降低停水事件发生 - 1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 (一)市级主管部门职责。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对全市城市停水管理工作进行行业监管 和指导;负责审查中心城区跨区的计划性停水和中心城区范围内 造成 3 万户居民以上连续停水 24 小时以上的计划性停水;指导 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做好计划性停水宣传和 应急供水保障准备工作;负责对违反停水管理工作要求,出现重 大停水事故的查处。 (二)区县主管部门职责。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城市停水具 体管理工作;中心城区各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办理辖区除市 级审批范围以外的计划性停水行政审批事项,中心城区以外区县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负责辖区所有计划性停水行政审批工作;负责 建立健全辖区计划性停水统计、报告和公告制度,完善停水管理 台账;负责督促辖区供水企业按计划开展停水作业,协调组织应 急抢修,做好停水期间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停水 事故按照职能职责移交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三)城市供水企业职责。 - 2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 城市供水企业负责科学制定停水工作计划,严格落实计划性 停水行政审批申报制;负责加强供水设施的维护保养和检查检修, 及时高效处置突发停水事故;负责制定企业停水应急预案,做好 停水宣传和停水期间的应急供水保障工作。 二、根据停水原因,实施停水分类管理 各级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对不同类型的停水实施分类管理。按 照城市停水原因,可以分为计划性停水和事故性停水两类。计划 性停水是指因供水企业自身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和更新 改造等原因引发的停水,或者由其他工程项目建设、电力保障等 外部原因引发的停水。计划性停水须严格落实行政审批,供水企 业要统筹年度工作安排,制定年度停水工作计划,着力压减停水 次数,实施停水作业要提前 24 小时发布停水公告,制定停水工 作方案和应急保障预案。事故性停水是指因水源水被污染、制水 供水设施设备突发故障、供水管道爆管、供水设施遭第三方施工 破坏等引发的停水。供水企业发现事故性停水后应立即组织抢修, 在抢修的同时向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辖区城市供水主管 部门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应急抢修,并落实分级上报和 责任追究工作。 - 3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 三、加强组织保障,提升管理水平 市城市管理局将加大对各区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停水管理 工作的督办力度,对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停水事件将依法依规追 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责任。 各区县(自治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要高度 重视停水管理工作,加强对停水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指定专人 负责停水管理工作,严密组织实施停水管理工作。各区县(自治 县)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每年 12 月 31 日前全年停水计划落实情况、 突发停水处置情况、停水管理工作情况和下一年计划性停水工作 计划报市城市管理局,同时应加强与辖区相关执法部门的协同联 动,共同做好城市供水设施的保护和执法工作,减少停水事故发 生。 四、其他 本通知要求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2020 年 4 月 29 日 印发的《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停水管理工作的 通知》同时作废。 - 4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 附件:停水分类管理原则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 2022 年 10 月 21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5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 附件 停水分类管理原则 序 号 停水类型 停水原因 管理原则 1. 制定年度计划。城市供水企业每年底前对 下年度的供水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维护检修 和更新改造进行梳理汇总,科学制定停水工 作计划,并报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 因自身工程建 设、设施设备维 护检修和更新 计划性 1 停水 改造等原因引 2. 停水次数要求。为提高城市供水的连续可 靠性,每座城市自来水厂(含供区)每年因 自身供水工程建设、设施设备维护检修和更 发的停水,或者 新引发的计划性停水一般不超过 2 次。因其 由 其 他 工 程 项 他工程建设、电力保障等外部原因造成的计 目建设、电力保 划性停水,应根据情况科学统筹安排施工, 障 等 外 部 原 因 减少停水次数。 引发的停水。 3. 行政审批。计划性停水实行行政审批制度, 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单位)填报停水申请表 格,上报停水工作方案,由城市供水主管部 门进行审查,下达审查意见书,并督促供水 企业(维护管理单位)按照计划实施停水作 - 6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 业。对造成 1000 户(含 1000 户)以下停水 且不超过 6 小时的停水可简化行政审批流程, 供水企业(维护管理单位)实施停水作业前 须向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 24 小时通知用水单位和个人,可在实施完成后 补办相关手续。 4. 停水工作方案。包括停水期间作业内容、 工序安排、停水影响范围、时间,停水期间 的应急保障预案等。因其他工程项目建设、 电力保障等非供水企业自身原因引发的计划 性停水,还需提供相关单位文书等证明文件。 计划性停水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 24 小时,应 安排在每年高峰供水以外时间段实施,应避 开节假日和重要会议活动等时段。 1. 组织抢修。供水企业发现事故性停水后应 立即组织抢修,在抢修的同时向辖区城市供 因 水 源 水 被 污 水主管部门报告。根据管道口径,事故停水 染、制水供水设 时间应当控制在:DN300 以下抢修恢复供水 施 设 备 突 发 故 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6 小时;DN300-DN700 抢 事故性 障、供水管道爆 修 恢 复 供 水 时 间 原 则 上 不 超 过 12 小 时 , 停水 管,供水设施遭 DN700 以上抢修恢复供水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2 第 三 方 施 工 破 24 小时。 坏等引发的停 水。 2. 组织协调。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在第 一时间启动供水应急预案,赴现场督促指导 供水企业实施应急抢修,做好应急临时供水 准备工作,尽量减少停水时间和影响范围, - 7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规范性文件 同时协调辖区相关部门和单位做好配合工作。 3. 分级上报。造成 3 万户以上居民停水或者 可能导致停水超过 24 小时的重大或特大停水 事故,辖区城市供水主管部门须立即向市级 城市供水主管部门报告。 - 8 - 重庆市城市管理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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