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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预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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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预审规范

ICS 03.140 CCS A 00 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 32/T 4157—2021 专利申请预审规范 Specifications for 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2021 - 12 - 09 发布 2022 - 01 - 09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 T 4157—2021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业务流程 ........................................................................... 1 5 申请主体备案 ....................................................................... 2 5.1 5.2 5.3 5.4 5.5 5.6 备案条件 ....................................................................... 备案方式 ....................................................................... 备案材料 ....................................................................... 备案审核 ....................................................................... 备案确认 ....................................................................... 备案资格取消 ................................................................... 2 2 2 2 2 2 6 代理机构备案 ....................................................................... 3 7 提交受理阶段 ....................................................................... 3 7.1 7.2 7.3 7.4 受理条件 ....................................................................... 受理材料 ....................................................................... 受理结论 ....................................................................... 不予受理情形 ................................................................... 3 3 3 3 8 案件预审查阶段 ..................................................................... 4 8.1 预审查过程 ..................................................................... 4 8.2 修改规则 ....................................................................... 4 8.3 预审查结论 ..................................................................... 4 9 正式申请阶段 ....................................................................... 4 10 质量保障 .......................................................................... 5 10.1 内部保障 ...................................................................... 5 10.2 外部保障 ...................................................................... 5 11 保密管理 .......................................................................... 5 12 评价反馈 .......................................................................... 5 附录 A(资料性)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 6 附录 B(规范性)申请预审服务承诺书 ..................................................... 7 附录 C(资料性)案件自检项目 ........................................................... 8 附录 D(资料性)通知书 ................................................................ 11 参考文献 ............................................................................. 23 I DB32/ T 4157—2021 图 1 专利申请预审主要业务流程 ........................................................ 2 表 A.1 表 C.1 表 C.2 表 D.1 表 D.2 表 D.3 表 D.4 表 D.5 表 D.6 表 D.7 表 D.8 表 D.9 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 6 发明/实用新型案件自检项目 ...................................................... 8 外观设计案件自检项目 .......................................................... 10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 12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 13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意见通知书 ............................................... 14 外观设计专利预审意见通知书 .................................................... 17 预审合格通知书 ................................................................ 18 预审不合格通知书 .............................................................. 19 视为撤回通知书 ................................................................ 20 一致性确认合格通知书 .......................................................... 21 一致性确认不合格通知书 ........................................................ 22 II DB32/ T 4157—2021 前 言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 南京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苏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常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徐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通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南通市通州区家纺知 识产权快速维权中心、南京苏高专利商标事务所(普通合伙)。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程秀才、刘连政、夏丽、秦琲琛、曹坤、傅启国、蔡嘉诚、陶波、龚跃鹏、潘 秀才、罗艳、李胜臻、王辉、李静、吴澎、邹薇、刘畅、柏帆。 III DB 32/T 4157—2021 专利申请预审规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主要包括业务流程、申请主体备案、代理机构备案及审核、提交 受理阶段、案件预审阶段、正式申请阶段、质量保障、保密管理、评价反馈。 本文件适用于专利申请预审业务开展。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T 34833-2017 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GB/T 34833-2017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专利申请预审查机构 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agency 依法成立并经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批准承担特定技术领域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的专业服务机构。 注: 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文件中“专利申请预审查机构”简称为“预审机构”。 3.2 申请主体 applicant 自愿在预审机构(3.1)办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的企事业单位。 3.3 预审员 pre-examination staff 在预审机构(3.1)中从事专利申请预审查工作的人员。 3.4 案件 application case 申请主体(3.2)向预审机构(3.1)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及其他材料。 4 业务流程 专利申请预审主要业务流程见图1。 1 DB 32/T 4157—2021 申请主体备案 代理机构备案 提交受理阶段 案件预审查阶段 正式申请阶段 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图1 专利申请预审主要业务流程 5 申请主体备案 5.1 备案条件 备案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主体应为在预审机构服务区域内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 b) 申请主体的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或涉及预审机构所服务的产业领域; c) 申请主体自提交备案申请前一个自然年度无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d) 其他必要条件。 5.2 备案方式 5.2.1 申请主体根据预审机构要求,提交纸质备案材料或者通过预审业务系统提交电子备案材料。 5.2.2 申请主体的住所地存在多个预审机构的,应分别向拟提交案件的预审机构提交备案材料。 5.3 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加盖申请主体单位公章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证复印件或 TIFF 格式彩色扫描件; b) 加盖申请主体单位公章的备案申请表原件或 TIFF 格式彩色扫描件; c) 预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5.4 备案审核 预审机构应及时对申请主体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名单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 5.5 备案确认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对预审机构上报的申请主体的备案资格进行确认,并由预审机构进行公布。 5.6 备案资格取消 5.6.1 完成备案确认的申请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备案资格,并由预审机构通知申请主体: 2 DB 32/T 4157—2021 a) 提交虚假材料获取备案资格的; b) 违反《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 411 号)规定的; c) 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 5 件以上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d) 其他应取消备案资格的情形。 5.6.2 被取消备案资格的申请主体自被取消备案资格之日起须满 6 个月才可再次申请备案。 6 代理机构备案 6.1 代理机构代理申请主体办理专利申请预审业务前,应根据预审机构指定的要求提交纸质备案材料 或者通过预审业务系统提交电子备案材料。 6.2 代理机构备案材料应包括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见附录 A)。 6.3 预审机构对代理机构的备案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代理机构才可代理申请主体办理专利申请 预审业务。 6.4 预审机构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专利申请预审业务中的代理行为。 7 提交受理阶段 7.1 受理条件 受理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申请主体(共同申请情形下指第一申请主体)为在该预审机构备案成功的企事业单位; b) 案件所属分类号为预审机构被批准开展专利申请预审业务的分类号; c) 案件符合预审机构其他相关规定。 7.2 受理材料 受理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专利法中规定的申请专利应提交的申请文件,针对发明专利应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 b) 申请预审服务承诺书,承诺书内容应按照附录 B 列出; c) 发明/实用新型自检表(见附录 C)或外观设计自检表(见附录 C); d) 已备案申请主体(须作为第一申请人)与未备案申请主体作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提出预审服务 申请,需提交共同研发合同等说明材料; e) 预审机构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7.3 受理结论 符合受理条件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见附录 D)。对不满足受理条 件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见附录 D)。 7.4 不予受理情形 不予受理情形包括以下内容: a) 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b) 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 c) 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3 DB 32/T 4157—2021 d) e) f) g) h) 分案申请; 需要进行保密的申请; 要求享有优先权的申请; 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 其他不予受理的情形。 8 案件预审查阶段 8.1 预审查过程 预审机构审查案件过程至少包括以下步骤: a) 技术领域核查; b) 非正常申请核查; c) 形式问题审查; d) 实质性缺陷审查; e) 出具预审意见。 8.2 修改规则 8.2.1 预审员对于需要返回修改的发明、实用新型案件应发出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意见通知书(见 附录 D);预审员对于需要返回修改的外观设计专利案件应发出外观设计专利预审意见通知书(见附录 D)。 8.2.2 申请主体应积极配合预审员,在指定时间内针对预审意见通知书(见附录 D)中指出的缺陷修 改专利申请文件,撰写答复意见。 8.3 预审查结论 预审员应自申请主体提交案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结论。对预审合格的案件,预审员应发 出预审合格通知书(见附录 D)。对于超过规定修改次数、期限仍不合格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预审不 合格通知书(见附录 D)。对于超过规定的修改期限仍未提交答复意见的案件,预审员应发出视为撤回 通知书(见附录 D)。 9 正式申请阶段 9.1 申请主体收到预审合格通知书(见附录 D)后应及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与预审合格文件 一致的专利申请文件,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 1 个工作日内向预审机构反馈申请号。 9.2 申请主体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当天或者下一个工作日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足额缴纳如下费用: a) 发明需缴纳申请费、实质审查请求费和公布印刷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分别需缴纳申请费; b)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要求缴纳的其他费用。 9.3 一致性确认 9.3.1 预审员在收到申请主体反馈的案件申请号后应对申请主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交的专利申 请文件与预审合格文件的一致性进行确认。一致性确认通过且按时足额缴纳费用的,预审员应发出一致 性确认合格通知书(见附录 D),否则预审员应发出一致性确认不合格通知书(见附录 D)。 4 DB 32/T 4157—2021 9.3.2 对一致性确认通过的专利申请文件,专利申请预审查机构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业务系统中标 识加快标记,正式进入加快审查程序。 10 质量保障 10.1 内部保障 10.1.1 预审机构应建立案件的预审员自检质量保障机制和互检小组质量保障机制,其中互检小组可由 具有相近技术领域和专业背景的预审员组成。 10.1.2 预审机构可根据实际成立由预审部门骨干、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部门质量保障组,对案件进行 质量抽检和预审合议,必要时可成立独立的质量保障部门。 10.2 外部保障 10.2.1 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预审机构之间可以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交流机制。 10.2.2 在满足保密要求的前提下,预审机构可以就专业性或技术性要求较高的案件向相关领域专家咨 询。 11 保密管理 11.1 预审机构应具备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和配套的软硬件设备设施。 11.2 预审机构应建立至少包括保密范围、保密措施、保密责任和保密期限等内容的保密制度,并定期 对保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核查。 11.3 预审机构应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体系。 12 评价反馈 12.1 预审机构应提供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反馈入口,供申请主体填写反馈内容。 12.2 预审机构应建立申请主体投诉处理制度,并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2.3 申请主体应配合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及其选定的第三方服务调查机构调研,并公正公平反馈预审 机构服务情况。 5 DB 32/T 4157—2021 A A 附 录 A (资料性) 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表A.1给出了代理机构基本信息的格式。 表A.1 代理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盖章) 机构代码 机构地址 XX 市办事处地址 业务范围 □专利代理 □专利分析 □商标代理 □无效宣告 □高企申报 □知识产权诉讼 □著作权代理 单位总人数 专利代理人数量及占比(%) 法定代表人及手机号 单位人员 专利申请预审业务负责人及手机号 专利申请预审业务流程对接人及手机号 xx 年 申请量 专利情况 授权量 xx 年 申请量 授权量 xx 年 申请量 授权量 发明 实用新型 外观设计 主要产业领域 专利检索工具 6 DB 32/T 4157—2021 B B 附 录 B (规范性) 申请预审服务承诺书 申请主体请求获得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自愿遵守如下事项: 一、将通过电子客户端或交互式平台提交符合格式要求(XML 格式)的申请文件。 二、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完成下列费用的网上足额缴费:申请费(含附加费)、 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 三、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主体承诺在请求书中选择“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 申请的同时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以及申请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 四、将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在提交申请时,尽可能使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 条规定的初步审查的要求。 五、对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需要对生物材料提交保藏的专利申请,在申请 时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对于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三十条第三款的需要提交证明文件的情形,相关证明文件将在申请日一并提交。 六、不提交《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主体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另一实用新型 专利或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七、对同一专利申请不进行重复提交。 八、提交的专利申请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 告第411号)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九、对于发明专利申请,针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分别在 10 个、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 十、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针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 5 个工作日内提 交答复意见。 十一、在审查过程中,自愿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对申请进 行主动修改的权利。 十二、在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自愿放弃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权利。 十三、对于审查员提出的电话讨论或当面讨论的约请,将积极予以配合。 十四、申请主体知悉并自愿承担有关的法律风险,包括例如抵触申请带来的专利权不稳定性。对于 在申请时和审查过程中放弃的权益和机会,申请主体将不会在后续法律程序中主张享有。 十五、申请主体应遵守的其他事项。 申请主体(盖章): 时 间: 7 DB 32/T 4157—2021 C C 附 录 C (资料性) 案件自检项目 表C.1、C.2给出了发明、实用新型及外观设计案件的自检项目内容。 表C.1 发明/实用新型案件自检项目 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情况 1. 请求书中发明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是否对应; 2. 请求书中申请人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是否填写正确; 3.请求书中发明名称是否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 发明专利请求书 4.申请主体的国籍、具体地址等是否用中文正确表示; /实用新型专利 5.是否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仅限发明专利) ; 请求书 6.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等的页数是否填写正确,权利要求的项数是否 填写正确; 7.委托代理机构的是否附加了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托书; 8.全体申请主体或专利代理师签字或盖章是否正确有效; 实质审查请求书 1.发明名称是否与说明书中的发明名称一致; (仅限发明) 2.是否勾选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1.是否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号; 2.主题名称是否清楚正确; 3.是否存在非择一引用、多引多等引用关系的问题; 4.是否存在“所述”没有引用基础的问题; 权利要求书 5.是否存在导致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不清楚的表述; 6.含有公式的,公式中的相关符号是否都有明确的释义、XML 格式公式是否清 晰; 7.是否存在错别字、多余字等; 8.是否存在明显单一性的问题; 9.主题是否属于不授权的客体; 1.说明书中用语是否符合相关撰写规定; 2.是否包括技术领域、背景技术、发明或新型内容、附图说明(如有附图)、 具体实施方式; 说明书 3.附图说明是否与附图一致; 4.说明书附图中的附图标记是否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有相应的记载; 5. 说明书中是否出现有“本实用新型” ; 1.摘要的字数是否符合要求; 说明书摘要 及附图 2.摘要附图是否是说明书附图中的一幅; 3. 摘要段尾是否没有句号; 1.有多幅附图的,是否有用阿拉伯数字正确编号; 说明书附图 2.附图中是否存在说明书文字部分没有的记载; 3.附图是否清晰、符合制图要求; 8 DB 32/T 4157—2021 表 C.1 发明/实用新型案件自检项目(续) 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情况 1.是否为专利国际申请或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 PCT 国际申请; 2.是否存在同一申请主体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同时提交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 专利; 其他问题 3.是否为分案申请; 4.是否为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5.是否存在其他导致预审不合格的问题。 9 DB 32/T 4157—2021 表C.2 外观设计案件自检项目 类型 自检项目 自检情况 1.设计人姓名与身份证号码对应; 2. 申请人、代理机构信息是否一致; 外观设计专利请求书 3.申请文件清单页数与实际提交文件页数是否相符; 4.是否有全体申请主体或代理机构签章; 5.相似和成套设计所包含的项数与实际提交文件项数是否相符; 1.产品名称与请求书中产品名称是否一致; 2.设计要点是否恰当; 3.是否因无设计要点而省略视图; 4.产品用途是否包含宣传用语; 5.指定的最能表明设计要点的图片或照片是否恰当; 简要说明 6. 是否存在对产品性能和内部结构的描述; 7. 省略视图原因是否表示恰当; 8. 设计要点在色彩的,有没有请求保护色彩; 9. 指定基本设计是否恰当(仅限相似设计) ; 10.是否说明成套设计的各个套件名称(仅限套件设计) ; 11.是否说明组件设计的各个组件名称(仅限组件设计) ; 12.是否写明单元图案连续方向(仅限平面设计) ; 1.视图比例是否一致; 2.投影关系是否对应; 3.是否按照主视图,后视图,左视图,右视图,俯视图,仰视图, 立体图的顺序排列各视图; 图片或者照片 4.是否缺少部分视图; 5.请求保护色彩的,是否提交彩色图片或照片 6.图片或照片是否清晰; 7.视图名称是否标记错误; 其他问题 1.是否存在其他导致预审不合格的问题。 10 DB 32/T 4157—2021 D D 附 录 D (资料性) 通知书 表D.1、D.2、D.3、D.4、D.5、D.6、D.7、D.8、D.9给出了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专利申请预审 请求不予受理、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意见、外观设计专利预审意见、预审合格、预审不合格、视为 撤回、一致性确认合格、一致性确认不合格通知书的格式。 11 DB 32/T 4157—2021 表D.1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受理号 申请主体 专利申请的名称 发文日 应申请主体提出的预审请求,根据《专利法》 、 《专利法实施细则》 、 《专利审查指南》及预审机构的有 关规定,申请主体于__年__月__日提交的预审申请,经资格审查,符合预审申请条件,予以受理。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 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12 DB 32/T 4157—2021 表D.2 专利申请预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号 申请主体 专利申请的名称 发文日 应申请主体提出的预审请求,根据《专利法》 、 《专利法实施细则》 、 《专利审查指南》及预审机构的有 关规定,申请主体于__年__月__日提交的预审申请,经资格审查,存在以下问题,不符合预审申请条件, 不予受理。 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XXX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 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13 DB 32/T 4157—2021 表D.3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意见通知书 □说明书附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8 条第 1 款的规定。 受理号 □说明书附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8 条第 2 款的规定。 申请主体 □说明书附图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21 条第 1 款的规定。 专利申请的名称 □说明书摘要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3 条的规定。 发文日 预审的结论性意见: 其他缺陷: 关于请求书: □专利请求书、说明书、承诺书、专利代理委托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摘要等文件中涉及发明名称 □申请主体未填写发明人且未勾选“不公布姓名” 。 的表述存在不一致。 □专利请求书第 13 项未勾选“声明已经与申请主体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书且本表中的信息与委托书 □该技术领域发明/实用新型的名称超过 40 字。 中相应信息一致” 。 □发明专利实质审查请求书中未勾选“放弃主动修改的权利” 。 □发明专利请求书第 22 项未勾选“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 □《承诺书》格式不符合要求,未使用预审业务系统下载中心的承诺书模板。 □本申请涉及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表,请求书中未进行相应勾选。 □《承诺书》中签章、日期、扫描件等有误/不清晰。 □请求书其他明显形式缺陷。 _______ 关于专利代理委托书: 上述结论性意见的具体分析见本通知书的正文部分。 □专利代理委托书未采用规范版本。 特此通知。 □请求书中有代理信息但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托书编号。 □专利代理委托书的签章、日期、扫描件等有误/不清晰。 关于权利要求书: 预审员: □权利要求_______ 不符合专利法第 2 条第 2 款的规定。 电 话: □权利要求_______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2 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_______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3 款的规定。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权利要求_______ 不符合专利法第 22 条第 4 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_______ 不符合专利法第 25 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_______ 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4 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_______ 不符合专利法第 31 条的规定。 □权利要求_______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9 条第 2 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_______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0 条第 2 款的规定。 □权利要求_______ 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2 条的规定。 关于说明书: □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 5 条的规定。 □说明书不符合专利法第 26 条第 3 款的规定。 □说明书的撰写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17 条的规定。 14 DB 32/T 4157—2021 表 D.3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预审意见通知书(续) 15 DB 32/T 4157—2021 受理号 申请主体 专利申请的名称 发文日 预审的结论性意见: 关于请求书: □申请主体未填写设计人且未勾选“不公布姓名” 。 □专利请求书第 13 项未勾选“声明已经与申请主体签订了专利代理委托书且本表中的信息与委托书 中相应信息一致” 。 □请求书其他明显形式缺陷。 关于专利代理委托书: □专利代理委托书未采用规范版本。 □请求书中有代理信息但未提交专利代理委托书或总委托书编号。 □专利代理委托书的签章、日期、扫描件等有误/不清晰。 关于外观设计 □本次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 2 条第 4 款的规定。 □本次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属于专利法第 5 条第 1 款的规定。 □本次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不符合专利法第 23 条第 1 款的规定。 □本次提交的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属于专利法第 25 条第 1 款第 6 项的规定。 关于简要说明: □简要说明不符合专利法第 64 条的规定。 □简要说明不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 28 条的规定。 其他缺陷: □产品名称不规范,例如产品名称与视图不一致、产品名称与用途不一致。 □申请主体提交的图片或照片不符合专利法第 27 条第 2 款的规定。 □申请主体提交的文件不符合专利法第 27 条第 1 款的规定。 □《承诺书》格式不符合要求,未使用预审业务系统下载中心的承诺书模板。 □《承诺书》中签章、日期、扫描件等有误/不清晰。 16 DB 32/T 4157—2021 表D.4 外观设计专利预审意见通知书 表 D.4 外观设计专利预审意见通知书(续) 上述结论性意见的具体分析见本通知书的正文部分。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 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17 DB 32/T 4157—2021 表D.5 预审合格通知书 受理号 受理号 专利申请的名称 申请主体 发文日 经审查,申请主体__年__月__日提交的申请文件符合预审要求,予以通过,可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交申请。 提醒申请主体注意: ① 申请主体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正式申请的文本应当与最终反馈给预审机构的申请 文本一致; ② 通过预审的专利申请,以电子申请形式(格式为 XML)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正式申请, 并于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在“中国专利电子申请网” (http://cponline.cnipa.gov.cn/)缴费;取得专利申请号后应立即反馈预审机构; ③ 如申请主体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申请,该案件将进入普通通道; ④ 预审合格通知书只说明专利申请文本符合预审机构专利预审要求,申请主体须按照《承 诺书》要求,及时答复审查意见;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18 DB 32/T 4157—2021 专利申请的名称 申请主体 发文日 经审查,申请主体__年__月__日提交的申请文件不符合预审要求,不予通过,申请主体可按照普通程序 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XXX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表D.6 预审不合格通知书 19 DB 32/T 4157—2021 表D.7 视为撤回通知书 受理号 专利申请的名称 申请主体 发文日 上述专利预审申请,因申请主体未在预审员于__年__月__日发出的预审意见通知书指定时间内修改并 返回,超出期限,该申请被视为撤回,申请主体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20 DB 32/T 4157—2021 表D.8 一致性确认合格通知书 受理号 专利申请的名称 申请主体 发文日 经预审机构一致性确认,申请主体__年__月__日向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与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交的专利申请文件文本一致,该申请将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21 DB 32/T 4157—2021 表D.9 一致性确认不合格通知书 受理号 专利申请的名称 申请主体 发文日 经预审机构一致性确认,申请主体__年__月__日向预审机构提交的申请文件与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 交的专利申请文件存在不一致,不予通过,该专利申请将进入普通通道审查。 具体审查意见如下: XXX 特此通知。 预审员: 电话: XX 预审机构 年 月 日 22 DB 32/T 4157—2021 参 考 文 [1] [2] [3] [4] [5] 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20 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专利审查指南 2010》 (2019 年修订)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 75 号) 《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 411 号)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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