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文年鉴资料审查技术规程
ICS 17.120 CCS P 12 DB22 吉 林 省 地 方 标 准 DB22/T 3356—2022 水文年鉴资料审查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ata examination of hydrological yearbook 2022 - 01 - 28 发布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 2022 - 02 - 28 实施 发 布 DB22/T 3356—2022 目 次 前言 ............................................................................... I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综合性检查 ........................................................................ 2 5 说明资料 .......................................................................... 3 5.1 5.2 5.3 5.4 6 目录和编印说明 ................................................................ 一览表和资料索引表 ............................................................ 站网分布图 .................................................................... 各站月年平均流量和输沙率对照表 ................................................ 3 3 4 4 考证资料 .......................................................................... 5 6.1 6.2 测站说明表与测验河段平面图 .................................................... 5 水文站以上(区间)主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表及平面图 .............................. 5 水位资料 .......................................................................... 5 7 7.1 7.2 7.3 7.4 8 逐日平均水位表 洪水水位摘录表 逐潮高低潮位表 潮位月年统计表 ................................................................ ................................................................ ................................................................ ................................................................ 6 7 7 7 流量资料 .......................................................................... 8 8.1 8.2 8.3 8.4 8.5 8.6 9 实测流量成果表 ................................................................ 8 实测大断面成果表 .............................................................. 9 堰闸流量率定成果表 ........................................................... 10 逐日平均流量表 ............................................................... 10 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 ........................................................... 11 水库水文要素摘录表 ........................................................... 12 悬移质输沙率资料 ................................................................. 12 9.1 9.2 9.3 10 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成果表 ....................................................... 12 逐日平均悬移质输沙率表 ....................................................... 14 逐日平均含沙量表 ............................................................. 15 泥沙颗粒级配资料 ................................................................ 15 10.1 10.2 10.3 实测悬移质颗粒级配成果表 .................................................... 15 实测悬移质单样颗粒级配成果表 ................................................ 15 悬移质断面平均颗粒级配成果表 ................................................ 16 I DB22/T 3356—2022 10.4 11 月、年平均悬移质颗粒级配成果表 ............................................... 16 水温和冰凌资料 ................................................................... 16 11.1 11.2 11.3 11.4 12 逐日水温表 ................................................................... 16 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 ......................................................... 17 冰情统计表 ................................................................... 17 实测冰流量成果表 ............................................................. 18 降水量资料 ....................................................................... 18 12.1 12.2 12.3 13 逐日降水量表 ................................................................. 18 降水量摘录表 ................................................................. 19 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 ........................................................... 19 水面蒸发量资料 ................................................................... 19 13.1 13.2 13.3 II 陆上(漂浮)水面蒸发场说明表及平面图 ......................................... 19 逐日水面蒸发量表 ............................................................. 20 水面蒸发量辅助项目月年统计表 ................................................. 20 DB22/T 3356—2022 前 言 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 定起草。 请注意本文件中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提出。 本文件由吉林省水利厅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吉林省水文水资源局(吉林省水环境监测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韩正茂、陈锦岚、曲延光、管利群、张伟、隋佳硕、黄旭、柴禾蕾、张驰、彭 朝辉、刘玉申、曹国忠、鄂文峰、张海波、闫法森、赵晶东、王丽华。 III DB22/T 3356—2022 水文年鉴资料审查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水文年鉴资料审查技术的术语和定义,综合性检查、说明资料、考证资料、水位资料、 流量资料、悬移质输沙率资料、泥沙颗粒级配资料、水温和冰凌资料、降水量资料和水面蒸发量资料。 本文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年鉴》资料审查工作。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SL/T 460 水文年鉴汇编刊印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年鉴 Hydrological Yearbook of P.R.China 按流域水系汇编,由国家水行政部门逐年刊印成册的水文资料。 3.2 水文资料整编 hydrologic data processing 对原始水文资料按科学方法和统一规格进行考证、整理、分析、统计、审查、汇编、刊印或存贮的 全部技术工作。 3.3 水位 stage 自由水面相对于某一基面的高程。 3.4 流量 discharge 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渠或管道某一过水断面的水体体积。 3.5 径流模数 runoff modulus 时段径流总量与相应集水面积的比值或时段内单位集水面积所产生的平均流量。 3.6 径流深度 runoff depth 单位集水面积的径流量所折算的平均水层厚度,一般以mm计。 3.7 输沙率 sediment transport rate 1 DB22/T 3356—2022 单位时间内通过河流某一横断面的泥沙质量。 3.8 输沙量 sediment runoff 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水文测验断面的干沙质量。 3.9 输沙模数 sediment runoff modulus 时段总输沙量与相应集水面积的比值。 3.10 颗粒级配 grain-size distribution 每一粒径组泥沙在给定的沙样中所占的质量百分数。 3.11 中数粒径 median particle diameter 小于某粒径的沙重百分数为50%的粒径。 3.12 平均粒径 mean particle diameter 粒径组平均粒径为粒径组上下限粒径几何平均值。样品的平均粒径为各粒径组平均粒径按各粒径组 相应沙重百分数加权的平均值。 3.13 冰流量 ice discharge 单位时间内通过某一断面的冰块或冰花的体积。 3.14 流冰疏密度 ice run concentration 测验河段内,流冰块和流冰花面积与敞露水面面积的比值。 3.15 降水量 precipitation 从天空降落到地面上的液态或固态(经融化后)水,未经蒸发、渗透、流失,而在水平面上积聚的 深度。 3.16 水面蒸发量 water surface evaporation 在一定时段内,由地表水体的自由水面逸入大气的水量,单位为mm。 3.17 合理性检查 rational examination 为保证水文资料整编的质量,根据水文要素的时空变化规律和各种要素间的关系,对整编成果的规 律性所做的检查工作。 4 综合性检查 4.1 各成果表与水位、水文站一览表及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一览表(含资料索引)对照,检查各成 果表的相关数据: a) 各成果表站次、河名和站名与一览表应一致,后一测站站次应大于前一测站站次,刊印成果 的测站均应列入一览表; b) 表头所列的集水面积、基面名称与基面高差应与水位、水文站一览表一致,基面名称与基面 高差不得空白。 2 DB22/T 3356—2022 4.2 各成果表使用的数据单位、有效位数应按 SL/T 460 要求执行,其中: 4 a) 输沙率单位应为“kg/s”,输沙量单位应为“10 t”。同一测站各成果表使用的含沙量单位、 蓄水量单位一致; b) 数据量级与使用的单位匹配。 4.3 各成果表附注应按 SL/T 460 要求执行,与表内数据及测站的实际情况相符。 4.4 当出现河干、连底冻、水流停滞、缺测及部分测验项目部分时段按规定停测等现象时,检查各成 果表同一日日值或摘录值的相应性,日值及月年特征值统计(计算)应符合 SL/T 460 要求。 4.5 水位、水文站各表项数据按上、下游关系,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数据按区域地形特点进行综合 合理性检查,若出现突大、突小等不合理现象,应结合水利工程情况、测站控制条件、人类活动影响、 区域地形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4.6 与上年度资料对照,对同一测站相邻年份的刊印成果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a) 刊印的成果表项应保持历年统一,各要素观测月份或时段保持历年统一,符合测验规范要求; b) 保证率水位、洪量、径流深度、径流模数、输沙模数等特征值统计应保持历年统一; c) 附注说明应具有连续性,与测站当年实际情况相符; d) 若有变动,应结合编印说明、附注说明及测站特性分析其合理性。 4.7 月、日省略方式与水位整米数省略方式应按 SL/T 460 要求执行。实测类成果表时间格式为“时: 分”,摘录类成果表时间为整点时,只记至时。 5 说明资料 5.1 目录和编印说明 5.1.1 按照 SL/T 460 中水文年鉴卷册划分情况,检查水文年鉴的卷册名称、卷册编号与译文。水文资 料年份应与刊印的资料年份一致,刊印单位名称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水文司”。 5.1.2 目录与卷册内刊印的资料项目应一致,成果表、图的名称及排列次序正确,页码编排与刊印的 内容一致。 5.1.3 编印说明中统计的测站数量应与水位、水文站一览表及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一览表相符,一 站多断面按一站统计,降水量、蒸发量站按项目统计。统计的成果表项名称、排列次序与卷册内刊印的 资料一致,成果表数量统计正确。 5.1.4 编印说明中涉及的领导机关名称应与实际情况一致,各项文字说明与卷册内资料相符。 5.1.5 编印说明中各项特征值统计应与卷册内刊印资料相符,最小值应在全年观测值中挑选。 5.1.6 参照相邻年份水文年鉴资料,结合刊印年份的水文测站变动情况,检查编印说明中测站变动、 资料变动等需要说明的内容,不应有漏写、错写现象。 5.1.7 编印说明中列写的流向符号、观测物符号和整编符号应齐全,符号说明正确。 5.1.8 编印说明中所述的水文测验方法和水文资料整编方法应与卷册内刊印资料相符,名称正确。 5.2 5.2.1 一览表和资料索引表 检查各类一览表中的测站信息,确认各项数据和文字准确无误,内容填写准确无误,主要包括: a) 站次应自 1 开始连续编号; b) 检查测站编码、水系、河名、流入何处、站名和站别有无漏写、错写现象,应与实际情况相 符且彼此相应; 3 DB22/T 3356—2022 c) 断面(观测场)地点应填写至省、市、县(盟、州)、乡(镇、街道)、村,与所在地行政 区划相符。同一市(盟、州)、县(旗、市、区)、乡(镇、街道)、村名称卷册内一致。 经纬度填写至分(××°××′)或秒(××°××′××″); d) 检查水文测站至河口距离和集水面积,下游测站至河口距离应小于上游测站的至河口距离, 集水面积应大于上游测站的集水面积; e) 考证资料最近刊印年份不早于领导机关最近一次统一考证的刊印年份及设站年份。刊印年份 新设的测站,当年应刊印测站说明表与测验河段平面图; f) 刊印逐日平均水位表或逐潮高低潮位表的测站,“冻结基面与绝对(假定)基面高差”与“绝 对或假定基面名称”不得空白,其他测站可不填写; g) 领导机关名称的填写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h) 测雨仪器型式应为“20cmJDZ01”、 “20cmJDZ02”、 “20cmJDZ05”、 “20cmJQR01”、 “20cmJHT01” 或“20cmJEZ01”,仪器精度与刊印资料的精度一致; i) 测雨仪器器口离地面高度不小于 0.7 m,与测站实际情况相符。绝对高程应与测站所在地海 拔高度相近。 5.2.2 水位、水文站一览表及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一览表中的水系、河名和流入何处应与站网分布 图中的河流信息一致,水位、水文站应按“自上而下、先干后支、先右后左、顺时针方向”的方法排序, 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应按“自上而下、逢支插入”的方法排序。 5.2.3 各类一览表中的测站排序和测站信息应与上年度一致,若有变动应在编印说明中说明。 5.2.4 站别为水位、水文站的降水量站,其测站信息应与对应的水位、水文站一致,否则应结合测站 实际情况分析论证。 5.2.5 水位、流量、泥沙、水温、冰凌资料索引表中的站次、河名、站名和排序应与水位、水文站一 览表一致。刊印表项应符合站别和断面性质,缺项或多项应在编印说明中说明。 5.2.6 将各项资料索引表与资料成果对照检查,索引表项目填写准确无误,不存在多刊、漏刊现象, 索引页码编排正确无误。 5.2.7 将本年度水位、流量、泥沙、水温、冰凌、降水、蒸发资料索引表与上年度对照,相邻年份刊 印的资料成果应一致,若有变动应在编印说明中说明。 5.3 站网分布图 5.3.1 水位、水文站一览表及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一览表中的所有测站均应准确标注,站名和站次 一致。水位、水文站分别采用空心等腰三角形、实心等腰三角形标注在基本水尺所在岸,降水量、水面 蒸发量站采用空心圆、半空心半实心圆标注。 5.3.2 绘制的图形元素应包括河流、水系、行政地名、行政区界、经纬线、比例尺、流域界与卷册界, 应与实际情况相符。 5.4 各站月年平均流量和输沙率对照表 5.4.1 与水位、水文站一览表对照,刊印逐日平均流量表的测站均应列入各站月年平均流量对照表, 刊印逐日平均悬移质输沙率表的测站均应列入各站月年平均输沙率对照表。表内河名、站名和集水面积 应与水位、水文站一览表一致。 5.4.2 与站网分布图及水位、水文站一览表对照,列入表内的测站应按“自上而下、逢支插入”的方 式排序。有支流汇入时,应在下游干流站的上面填写上游干流站与各支流最下游站流量之和。其他卷册 与本卷册有对照关系的测站亦应列入。 5.4.3 列入表内的各项数据应与逐日平均流量表、逐日平均悬移质输沙率表一致,数值单位及量级应 与本表表头相符。 4 DB22/T 3356—2022 5.4.4 水库站蓄水变量及月、年平均流量应与采用水库水文要素摘录表每月 1 日 8 时水库蓄水量计算 的结果一致,逐日平均流量表附注中列写的蓄水变量应与水库站年蓄水变量一致。 5.4.5 对列入表内的相加项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a) 相加项集水面积、河名、径流深度、径流模数、输沙模数、极值及出现日期应空白; b) 若相加项内兼有有水与缺测或空白时,对应相加值应加不全统计符号“()”; c) 若相加项全部为缺测或兼有缺测、空白时,对应相加值应为缺测符号“—”; d) 若相加项全部为空白,对应相加值应为空白。 5.4.6 进行上、下游水量与沙量合理性检查,出现变化趋势或数值不合理现象,应检查编印说明。 6 6.1 考证资料 测站说明表与测验河段平面图 6.1.1 测站新建、恢复观测、迁移或测站性质、类别发生变动时,确认已刊印测站说明表与测验河段 平面图。 6.1.2 与上次刊印成果对照检查,未变动项的各项信息应一致。 6.1.3 检查测站沿革各项数值,应将自设站以来的变动情况说明清楚。设站年份、站名、站别和领导 机关与水位、水文站一览表一致,各时期领导机关名称正确。 6.1.4 测验河段及其附近河流情况应与实测大断面成果表刊印的河床组成相符,与本表所列写的其他 内容一致,固定参照物与基本水尺断面的相对位置应一致、合理。 6.1.5 断面及主要测验设施布设情况所列写的内容应与实际情况相符,与实测流量成果表、实测冰流 量成果表、堰闸流量率定成果表相关信息相符。按先基本水尺断面或流速仪测流断面再其他断面(自上 而下)的方式填列,基本水尺断面的位置应为与固定参照物的相对方向及距离,其他断面应为与基本水 尺断面的相对方向及距离。 6.1.6 确认基本水尺水位观测设备所列写的基本水尺及自记水位计型式、质料与位置等信息与实际情 况相符且名称正确,排列次序及文字说明正确,与逐日平均水位表附注说明相符。 6.1.7 水准点填写齐全,型式及位置正确,基面名称正确,绝对基面、假定基面高差与水位、水文站 一览表一致。列写的水准点数不少于 3 个,引据水准点正确。 6.1.8 按 SL/T 460 要求,确认测验河段平面图规格正确,测站说明表中所列写的断面及主要测验设施、 基本水尺水位观测设备和水准点均已准确标明,图式准确,河流流向、比例尺和测站位置均已标明。 6.1.9 测验河段平面图中所绘制的水系、河名,应与站网分布图一致。 6.1.10 图中绘制的各要素尺寸和绘图质量应达到 SL/T 460 要求。 6.2 水文站以上(区间)主要水利工程基本情况表及平面图 6.2.1 按照 SL/T 460 要求,确认表中填写的各项内容正确,排列顺序正确。 6.2.2 根据列入本册水文年鉴的水位、水文站一览表信息,检查已设立水位、水文站的水利工程的工 程地点、经纬度、控制面积和建成年月。 6.2.3 注字无错漏,平面图绘制的内容齐全,表中所列各项工程均已在平面图中标明,绘图质量达到 SL/T 460 要求。 7 7.1 水位资料 逐日平均水位表 5 DB22/T 3356—2022 7.1.1 表头“表内水位(冻结基面以上米数)±×××m=××基面以上米数”应正确填写,不得空白, 基面与高差应相符,具体要求为: a) 测站采用绝对基面时,表内水位与表头高差之和应与当地同一基面的高程、本站水准点高程 相符或相应; b) 测站采用冻结或假定基面时,高差一般应为 0.000 m,否则应在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分析。 7.1.2 检查表内逐日平均水位 7.1.2.1 相邻日平均水位变化趋势应与测站特性、水流特性相符,若存在不合理现象,应进一步核实 加工方法与录入的数据。若出现河干、连底冻现象,检查日值的统计方法。 7.1.2.2 与相邻年份对照,年头、年尾接头处水位应衔接。若衔接不当,应从数据加工、基面改变和 水情变化方面进行分析。非全年观测站,可采用同期水位对比的方式分析检查。 7.1.2.3 与逐日平均流量表、逐日平均含沙量表对照,水位、流量和含沙量日变化趋势应相应,与测 站特性和水沙特性应相符。若出现不合理现象,应结合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水位(水温)观测记载 簿等进行分析,具体方法为: a) 水流出现停滞现象,对应日平均流量应为 0; b) 水位缺测或停测,若流量、含沙量不为缺测或停测,结合推求方法分析; c) 出现冰坝、冰塞、决口或水利工程施工时,水位变化趋势与流量和含沙量变化可不相符; d) 原始数据与控制信息录入、推求方法应正确。 7.1.3 月年特征值检查 7.1.3.1 月最高、最低水位及出现日期应在瞬时值中挑选,月最高水位不低于月最高日平均水位,月 最低水位不高于月最低日平均水位。若极值与水位日平均值相等,极值出现日期应不晚于对应日平均值 的最早出现日期。 7.1.3.2 月平均水位为月内日平均水位的算术平均值,其数值应不低于月最低水位、不高于月最高水 位。 7.1.3.3 年最高、最低水位及出现日期自月极值中挑选,确认挑选的数值及出现日期正确。年平均水 位为年内日平均水位的算术平均值,检查方法与月平均水位相同。 7.1.3.4 当月内有缺测或停测现象时,月及年平均值应为缺测符号“—”,极值应在观测值中挑选。 当不能确定为月、年最高、最低水位或最早出现日期时应加不全统计符号“()”。 7.1.3.5 水库站按规定几日观测一次水位时,月、年平均值正常统计,月、年极值及出现日期应在观 测值中挑选。 7.1.3.6 月年特征值及其出现日期应与水位变化趋势相符,否则应结合实际情况分析论证。 7.1.3.7 若统计保证率水位,年最高保证率水位应与年最高日平均水位一致,后一保证率水位不高于 前一保证率水位。若某一保证率水位为河干或连底冻时,其后均应为河干或连底冻。 7.1.4 与逐日平均流量表对照 采用单一曲线法推求流量期间,水位月极值与流量月极值出现日期应一致。计算取舍原因及同一天 使用两种推求流量方法者,可不一致。否则应检查数据加工、推求流量方法或附注说明的推求流量方法 及日期。 7.1.5 分别与实测流量成果表、实测冰流量成果表、堰闸流量率定成果表、实测大断面成果表、冰厚 及冰情要素摘录表、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洪水水位要素摘录表及水库水文要素摘录表对照 逐日平均水位应与各表基本水尺水位(摘录水位)相符,主要包括: 6 DB22/T 3356—2022 a) 各表基本水尺水位(摘录水位)变化趋势应与水位日值变化趋势相符,基本水尺水位(摘录 水位)不高于月最高、不低于月最低水位。当数值相同时,施测日期应不早于对应月水位极 值出现日期。当摘录水位与日平均水位数值相差较大时,应深入分析; b) 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洪水水位要素摘录表及水库水文要素摘录表摘录水位采用面积包围法 计算日平均水位,与当日平均水位相差超过 5 cm 时应结合实际情况分析; c) 实测大断面成果表施测位置为基本水尺断面时,按上述方法检查测时水位。若施测位置在基 本水尺断面上游,测时水位应不低于月最低水位。若施测位置在基本水尺断面下游,测时水 位应不高于月最高水位; d) 当出现河干、连底冻、缺测、停测或按规定几日观测一次水位等现象时,各表的测时水位(摘 录水位)应一致; e) 若出现表面矛盾,应检查数据录入和加工方法。 7.2 7.2.1 7.2.2 7.2.3 7.3 洪水水位摘录表 刊印洪水水位摘录表的测站,不应重复刊印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且保持历年统一。 摘录时间格式历年一致,卷册内一致。 与逐日平均水位表对照,检查摘录场次与过程,主要包括: a) 本年天然来水形成的最高水位过程及对应的最高水位不应漏摘、误摘,因水利工程、冰坝或 冰塞壅水形成的年最高水位无特殊情况不予摘录; b) 摘录的其他场次洪水,最高水位不应漏摘、误摘; c) 摘录的水位过程与日平均水位变化过程相符,最高、最低水位及出现日期与水位变化过程相 符; d) 应自起涨前 2~3 时段摘至落平后 2~3 时段,数据疏密程度符合 SL/T 460 要求。 逐潮高低潮位表 7.3.1 表头“表内水位(冻结基面以上米数)±×××m=××基面以上米数”检查方法与逐日平均水 位表相同。 7.3.2 表内逐潮潮位检查,主要包括: a) 每月高潮、低潮潮位自低潮依次出现。潮汐现象正常期间,若本月 1 日首先出现的是高潮, 第一行低潮潮位和时间空白,上月最后一行应为低潮且正常统计; b) 检查高潮、低潮潮位变化过程有无突出不合理现象,高潮潮位高于相邻的低潮潮位,时分均 记至分钟; c) 若某月部分或全部日期潮别栏空白,该月附注应说明原因。 7.3.3 每月附注栏均应说明资料来源情况。 7.4 潮位月年统计表 7.4.1 表头“表内水位(冻结基面以上米数)±×××m=××基面以上米数”检查方法与逐日平均水 位表相同。 7.4.2 表头潮差单位应为“m”,历时单位应为“时:分”。 7.4.3 检查表内各项数值统计与计算,公历与农历日期对应,出现日期格式应为“月-日”,闰月时格 式应为“闰×月-×日”,时分格式均应为“时:分”。 7.4.4 当全月潮汐现象消失时,月统计只填写全月最高和最低潮位,其余各栏应空白。 7.4.5 按规定停测的站,全年统计栏中平均潮位、平均潮差和平均历时栏应为缺测符号“—”。 7 DB22/T 3356—2022 8 流量资料 8.1 8.1.1 实测流量成果表 施测号数应自 1 开始连续编号,否则应进行分析,主要包括: a) 流量测次因测验精度低、代表性不好而舍弃或连续数次流量为 0 仅刊印起、止测次而中间测 次舍弃时,应附注说明原因; b) 施测号数为文字时,应为层冰层水或分股施测的流量,辅助列说明文字规范、准确。若流量 为非实测时,除水位、流量值外其余各项均空白。合成成果刊印的流量为各分股成果流量之 和,其他数值应与分股成果相应。 8.1.2 按下列方法检查施测时间,主要包括: a) 止时间晚于起时间,后一测次开始时间晚于前一测次开始时间。若相邻测次施测时间重叠, 应结合测验方法和测验实际情况进行分析; b) 若为比降—面积法施测,止时间应空白; c) 测流历时应能满足测流方法、垂线数与测点总数的最低时长要求。 8.1.3 根据测站特点,检查断面位置,主要包括: a) 河道站,填写的应为“基”或为与基本水尺断面的相对位置,且相对距离为整米数,单位应 为“m”; b) 渠道站或水库站,填写的应为与闸、坝的相对位置或“水文测桥”等; c) 刊印合成成果,断面位置应空白。 8.1.4 根据流量测验方法,检查测次数据,确认无漏填、多填现象,主要包括: a) 测流方法为流速仪法,表中除水面比降、糙率外其他各项均不得空白; b) 测流方法为 ADCP(ADP),表中除最大测点流速、最大水深、水面比降和糙率外其他各项均 不得空白; c) 测流方法为比降—面积法,表中除最大测点流速、最大水深、止时间外其他各项均不得空白; d) 测流方法为浮标法(电波流速仪),应有浮标系数,如为高水时的中泓浮标法,断面面积应 加不全统计符号“()”。 8.1.5 检查测验方法与统计项,主要包括: a) 统计项为垂线数/测点总数,确认测验方法为流速仪法或深水浮标法,测点总数大于垂线数 但不大于垂线数的 5 倍; b) 统计项为垂线数/系数,确认测验方法为浮标(小浮标、漂浮物、中泓浮标、电波流速仪) 法,系数取值应合理且保留两位小数; c) 统计项为垂线数/测点相对位置,确认测验方法为流速仪法。 8.1.6 检查基本水尺水位、流量、流速、断面面积、水深和水面宽变化趋势,一般呈同向变化,否则 应结合测站特性进行分析。 8.1.7 确认表内各项数值计算正确,不存在表面矛盾。 8.1.8 水深应满足测验方法的基本要求。最大水深应大于平均水深且与测站实际情况相符,矩形河槽 可一致。 8.1.9 同一断面平均流速与最大测点流速的比值应大于 0.5 且小于 1,计算取舍原因或管流导致比值 为 1 可认为合理。 8.1.10 采用比降—面积法测流或采用其他方法测流同时观测比降的测次,比降与糙率应同时出现,计 算正确。采用比降—面积法测流时,应附注说明糙率来源。 8 DB22/T 3356—2022 8.1.11 测流方法为浮标法或流速仪 0.0、0.2 一点法,水深系借用时断面面积应加不全统计括号“()”。 采用比降—面积法测流,断面面积应加不全统计符号“()”。 8.1.12 附注列填写的冰情或水流情况应与实际情况相符,文字说明与表内其他数据不存在表面矛盾。 8.1.13 说明部分所述内容完整、准确,与测站情况及本年测验情况相符,主要包括: a) 过河方式与测站实际情况相符,语句标准统一,相邻年份过河方式相应,否则应结合测站实 际情况进行分析; b) 流速系数、浮标系数、糙率等说明与表内资料相符,取值合理; c) 采用新方法、新仪器测流且相关项目未统计时,应附注说明; d) 部分或全部流量测次刊印的测时水位非基本水尺水位时,应附注说明,该水位与逐日平均水 位表数值可不一致。 8.1.14 与逐日平均流量表对照,流量测次布置应能满足定线推流的精度要求,主要包括: a) 采用连实测流量过程线法推求流量,流量测次布置应能控制流量的变化过程; b) 采用临时曲线法推求流量,流量测次布置应能准确定出水位流量关系曲线; c) 采用改正系数法推求流量,流量测次布置应能控制改正系数的变化过程; d) 采用改正系数法或连实测流量过程线法推求流量,实测流量值应不小于逐日平均流量表中对 应月流量最小值且不大于最大值。若与月极值相等,其施测日期应不早于对应极值出现日期, 否则应分析检查测验方法、数据加工和推求流量方法; e) 采用单一曲线法推求流量期间,水位与流量变化趋势应完全相应; f) 渠道断面采用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法、改正系数法、改正水位法方法推求流量,测时水位不应 空白。采用连实测流量过程线法推求流量时,水位可空白。 8.1.15 与逐日平均水位表对照,检查测时水位,主要包括: a) 测时水位变化趋势与逐日平均水位变化趋势应相符,与对应日平均水位表面合理。若差值偏 大,应分析检查瞬时水位过程与逐日平均水位推求方法; b) 测时水位不低于对应月最低水位、不高于对应月最高水位。若与极值相等,施测日期应不早 于对应极值出现日期; c) 水位按规定停测期间,对应测次测时水位应空白。水位、流量均停测时,因推求流量需要而 施测的测次除外。 8.1.16 与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对照,检查测时水位与摘录水位的对应性,主要包括: a) 测时水位与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摘录水位变化趋势应相符,测时水位与测流期间摘录的水位 不矛盾,若差值较大应确认未录入错误。若起、止时分均摘录且水位变化缓慢时,起、止时 分摘录水位的平均值一般应与测时水位一致; b) 结合逐日平均流量的推求方法,采用连实测流量过程线法或改正系数法推求流量期间,测次 流量与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对应时段摘录流量应一致或相近,否则应检查数据录入与流量节 点值加工。 8.1.17 与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对照,检查两表测时水位、冰情的合理性,主要包括: a) 两表测时水位、摘录水位应一致或相近。如水位按规定停测,两表水位均应空白。若冰厚与 冰情要素摘录表摘录时间处于实测流量成果表施测时间内,两表测时水位(摘录水位)一般 应一致,否则应检查数据加工; b) 测流断面为基本水尺断面且为冰情观测断面时,两表冰情应相符。测流冰情为冰情变化转折 点,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应摘录对应冰情。若测流断面与冰情观测断面不在一处,两表冰 情变化趋势应一致。 8.2 实测大断面成果表 9 DB22/T 3356—2022 8.2.1 检查各站刊印断面的次序,应按先基本水尺断面或流速仪测流断面,再其他断面从上游向下游 依次排列,同一断面按施测时间先后次序排列。 8.2.2 结合逐日平均水位表,检查施测日期与测时水位。测时水位空白时,河底高程与日平均水位的 差值应能否满足直接测量河底高程的水深要求。测时水位非空白时,参照逐日平均水位表的检查方法。 8.2.3 断面名称应正确填写,同一位置不同测次的断面名称应一致。在非基本水尺断面施测,应注明 其与基本水尺断面的相对位置。 8.2.4 起测岸别、止测岸别成对出现,不得漏填、多填,垂线号自 1 开始连续编号。 8.2.5 起点距保留至小数后一位,相邻起点距依次增大,不存在录入错误导致的前后矛盾。为陡岸边 时,同一起点距不超过 3 个且河底高程不一致。当起点距与河底高程出现负值时,负号和整米数不省略。 8.2.6 河底高程变化趋势应与天然河床变化规律相符,如有突出不合理现象应查明原因,主要包括: a) 测时水位应高于过水断面部分河底高程,低于岸上部分河底高程; b) 水位平稳时期,基本水尺断面或附近大断面的测时水位,应与对应日平均水位一致或相近。 8.2.7 同一断面各次施测成果对照检查,挖沙、河道整治等水利工程造成的断面变化应在附注中说明。 8.2.8 断面范围刊印至历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0.5 m~1.0 m、最高洪水边界(漫滩较远的河流)或堤防 背河侧地面(有堤防的河流)的大断面次数不少于 1 次。汛后大断面应刊印至本年最高洪水位以上。 8.2.9 附注说明完整、齐全,河床组成情况填写测站实际情况。 8.2.10 同一日施测多个断面时,一般上游断面的测时水位不低于下游断面的测时水位,若出现不合理 的倒比降现象,应查明原因。 8.3 堰闸流量率定成果表 8.3.1 确认堰闸名称与特性填写正确,与上年度一致,发生变化时应附注说明。 8.3.2 结合闸底及堰顶高程,检查水头与水位差计算,应对应填写。 8.3.3 开启总宽、闸孔过水面积与开启孔数、孔宽应对应填写,计算结果正确。 8.3.4 根据各时期采用的计算公式,检查流量计算结果。 8.3.5 施测时间、实测流量、断面位置、测验方法、断面面积和平均流速,检查方法同实测流量成果 表。 8.3.6 确认流量系数计算采用的公式满足公式适用条件,数值正确,公式编号填写正确。采用自定义 公式时,应按要求附注说明。 8.4 8.4.1 括: 逐日平均流量表 与逐日平均水位表、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对照,结合测站特性,检查逐日平均流量,主要包 a) 无冰坝、冰塞、水利工程施工或决口等事件发生时,逐日平均水位与逐日平均流量变化趋势 应一致,否则应结合断面控制条件及冲淤变化情况分析; b) 年头、年尾接头处,有水与河干、连底冻、缺测、水流停滞接头处及停测与恢复测验接头处 日平均流量的变化趋势应平稳,若不合理应检查数据录入、推流节点数据的加工; c) 采用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法、改正系数法、历年综合线法推求流量时,确认推流期间不存在冰 坝、冰塞等因素造成的假水位现象,否则应根据推求的流量过程分析推流方法的合理性。 8.4.2 测站同时刊印合成断面与分断面逐日平均流量,各分断面相同日流量之和应与合成断面对应日 流量一致。 8.4.3 根据逐日平均流量变化趋势,检查月、年统计值,主要包括: a) 确认月平均流量为该月逐日平均流量的算术平均值,年平均流量为本年逐日平均流量的算术 平均值; 10 DB22/T 3356—2022 b) 月最大、最小流量应从推求的瞬时流量中挑选,确认月最大、最小流量与表内逐日平均流量 间不存在表面矛盾,出现日期与水情变化趋势相符。月最大流量与最小流量差值应与日平均 流量变化趋势相符,否则应检查推流节点数据加工与推流方法; c) 全月缺测,确认各项月统计数据均为缺测符号“—”。月内兼有缺测、有水现象,确认月平 均流量为缺测符号“—”,月最大、最小流量及出现日期应在有水期间挑选。结合上、下游 测站流量资料,确认挑选的极值为月最大或最小流量,日期为最早出现日期时,不加不全统 计符号“()”; d) 年内有缺测或按规定停测等资料不全现象,确认年平均流量为缺测符号“—”,年最大、最 小流量及出现日期应分别自月最大、最小流量中挑选。结合年内流量测验情况及上、下游测 站的流量资料分析是否应加不全统计符号“()”; e) 当挑选的月或年最大流量出现在冰坝、冰塞等因素造成的壅水期间,应结合冰情观测资料分 析确认。 8.4.4 确认年径流量正常统计且数值正确。年内出现缺测、停测等资料不全现象,确认数值已加不全 统计符号“()”。 8.4.5 确认径流模数、径流深度计算保持历年统一,与测站(断面)特性相符,若有变化应结合说明 资料分析其合理性,主要包括: a) 年内观测月份不全、没有集水面积的站及渠道断面,不计算径流模数与径流深度。当上游蓄 水工程控制面积超过本站集水面积 15%或本站调节水量超过年径流量的 7.5%时,一般不计算 径流模数与径流深度,附注说明相关情况; b) 按规定应计算径流模数、径流深度但年内有缺测现象,径流模数与径流深度应为缺测符号 “—”; c) 受水利工程影响或设有分断面,确认工程蓄水量、引入(出)水量及分断面年径流量已参加 径流模数、径流深度计算,计算过程正确。 8.4.6 参照上年度附注说明,结合本年度具体情况,检查附注说明,主要包括: a) 采用单一曲线法或临时曲线法推求流量,确认已附注说明曲线标准差,测点不足未计算时不 说明; b) 年内有缺测等非正常观测现象,确认已附注说明相关情况; c) 水库合成断面,确认已说明该表流量的组成部分,结合水库水文要素摘录表检查水库年蓄水 变量计算。 8.5 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 8.5.1 8.5.2 8.5.3 8.5.4 确认摘录表格式历年统一。 摘录的洪水过程应完整,应自起涨前 2~3 时段摘至落平后 2~3 时段,摘录的疏密度适当。 后一摘录时间大于前一摘录时间,且不跨越 8 时(同一场次洪水)。 与逐日平均水位表对照,检查摘录的洪水过程及摘录水位,主要包括: a) 确认年最高水位对应的洪水过程已摘录,冰坝、冰塞等原因造成的假水位过程如无特殊情况 不摘录; b) 若某月最高水位、最低水位出现在摘录期内,确认该水位已摘录,摘录日期与对应月极值出 现日期一致。1 日 0 时水位挑选为月极值且未处于水位过程的峰顶、谷底时,可不摘录; c) 摘录的水位变化过程应连续,确认不存在突大、突小等不合理现象。 8.5.5 与逐日平均流量表对照,检查摘录的洪水过程及流量,主要包括: a) 确认年最大流量对应的洪水过程已摘录; 11 DB22/T 3356—2022 b) 若某月最大流量、最小流量出现在摘录期内,确认该流量已摘录,摘录日期与对应月极值出 现日期一致。1 日 0 时流量挑选为月极值且未处于流量过程的峰顶、谷底时,可不摘录; c) 摘录的流量变化过程应连续,确认不存在突大、突小等不合理现象; d) 根据摘录的流量值,采用面积包围法计算日平均流量,与逐日平均流量表中对应日平均流量 的差值不超过±3%; e) 采用水位流量关系曲线法推求流量期间,确认采用同一条曲线推求流量期间,摘录的水位值 对应流量唯一。 8.5.6 与逐日平均含沙量表对照,检查摘录的含沙量变化过程,主要包括: a) 确认年最大含沙量对应的洪水过程已摘录; b) 若某月最大、最小含沙量出现在摘录期内,确认该含沙量已摘录,摘录日期与对应月极值出 现日期一致。1 日 0 时含沙量挑选为月极值且未处于含沙量变化过程的峰顶、谷底时,可不 摘录; c) 摘录的含沙量变化过程应连续,确认不存在突大、突小等不合理现象。 8.6 水库水文要素摘录表 8.6.1 确认平水期与丰水期的划分保持历年统一,各时期出库流量摘录方法保持历年统一。 8.6.2 与上年度资料对照,年头、年尾水位不存在突变现象,采用的水位、蓄水量关系为同一系列。 8.6.3 确认已自本年 1 月 1 日 8 时摘录至次年 1 月 1 日 8 时,后一摘录时间晚于前一摘录时间且不跨 越 8 时。 8.6.4 确认摘录的水位为坝上水位,与坝上断面逐日平均水位表对照检查,主要包括: a) 摘录水位的变化趋势应与逐日平均水位的变化趋势一致,不应存在突出不合理现象; b) 水位按规定几日观测一次时,摘录段次与逐日平均水位表的观测段次一致,水位值一致,否 则应检查录入的数据与逐日平均水位计算方法; c) 确认月、年最高、最低水位均已摘录,出现日期一致。1 日 0 时水位挑选为月极值且未处于 水位变化过程的峰顶、谷底时,可不摘录。 8.6.5 与合成断面的逐日平均流量表对照,检查摘录的流量过程,主要包括: a) 摘录的流量变化趋势应与逐日平均流量变化趋势一致,不存在突出不合理现象; b) 确认月、年最大、最小流量均已摘录,出现日期一致。1 日 0 时流量挑选为月极值且未处于 流量变化过程的峰顶、谷底时,可不摘录; c) 根据摘录的出库流量,采用面积包围法计算日平均流量,与逐日平均流量表中对应日平均流 量的差值不超过±3%,否则应检查数据加工。 8.6.6 确认水位、蓄水量呈同向线性变化。 9 悬移质输沙率资料 9.1 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成果表 9.1.1 根据测验方法,确认各测次刊印的项目齐全、对应,无漏填、多填现象。 9.1.2 施测号数应自 1 开始连续编号,因测次错误、代表性不好而舍弃或连续多次输沙率为“0”仅刊 印首、尾测次而舍弃中间测次时,应在附注说明中说明原因,否则应为录入错误。 9.1.3 确认施测时间填写正确、齐全,不存在漏录、错录现象,主要包括: a) 止时间晚于起时间,施测时长满足测验方法的最低时长要求; b) 后一测次施测时间晚于前一测次施测时间,若重叠应结合测验方法分析。 12 DB22/T 3356—2022 9.1.4 后一测次流量施测号数应大于前一测次流量施测号数,结合实测流量成果表,检查表中相关数 据,主要包括: a) 流量施测号数为数字时,刊入表内的流量、施测时间与实测流量成果表对应测次一致。否则 应检查施测号数与施测时间; b) 流量施测号数为空白时,与实测流量成果表对照,确认不存在施测号数漏录现象,流量值应 加不全统计符号“()”。 9.1.5 结合测验方法与推沙方法,检查表内流量、断面输沙率和断面平均含沙量计算 9.1.5.1 采用全断面混合法测取断面平均含沙量,计算断面平均含沙量与流量的乘积,应与对应测次 的输沙率一致。 9.1.5.2 采用垂线混合法、选点法、积深法测取断面平均含沙量,计算输沙率与流量的比值,应与对 应测次的断面平均含沙量一致,流量为实测值。 9.1.5.3 结合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检查断面平均含沙量统计项与单样含沙量测验方法,主要包 括: a) 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为积深法,断面平均含沙量测沙方法第二组数据应为“垂线数/积 深”,单样含沙量取样方法应与其对应; b) 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为垂线混合法,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第二组数据应为“垂线数 /测点总数”,测点总数大于垂线数且不大于垂线数的 3 倍; c) 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为选点法,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第二组数据应为“垂线数/测 点总数”或“垂线数/取样位置”。为“垂线数/测点总数”,确认测点总数大于垂线数且不 大于垂线数的 3 倍,单样取样方法为一点或垂线混合。为“垂线数/取样位置”,取样位置 应为 0.6 或 0.5(特殊情况可为 0.0),单样取样方法应为对应位置一点法; d) 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为全断面混合法,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第二组应与单样含沙量 取样方法对应; e) 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为一点法,表明测沙垂线未同时测速,流量施测号数应为空白,流 量应加不全统计符号“()”。 9.1.6 与逐日平均含沙量表对照 9.1.6.1 根据断面平均含沙量的推求方法,结合当年水沙特性,检查输沙率测次布置能否满足推求逐 日平均含沙量与逐日平均输沙率的精度要求,主要包括: a) 采用单断沙关系曲线法或流量(水位)与输沙率关系曲线法推沙时,输沙率测次布置应能准 确定出关系曲线; b) 采用实测断沙过程线法推沙时,输沙率测次布置应能控制断面平均含沙量变化过程; c) 采用单断沙比例系数过程线法推沙时,输沙率测次布置应能控制单断沙比例系数的变化过 程。 9.1.6.2 根据断面平均含沙量推求方法,检查推沙方法与测验方法的对应性,主要包括: a) 采用实测断沙过程线法推沙时,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第三组及单样含沙量应空白,否则 应检查说明材料; b) 采用单断沙关系曲线法、单断沙比例系数过程线法或流量(水位)与输沙率关系曲线法推沙 时,确认测验方法各组数据不存在漏填现象。 9.1.6.3 根据断面平均含沙量推求方法,确认不存在多刊、漏刊实测输沙率成果表现象,否则应根据 文字说明分析其合理性及推沙方法的正确性,主要包括: 13 DB22/T 3356—2022 a) 采用实测单沙过程线法或历年综合关系曲线法推沙时,不应存在多刊实测输沙率成果表现 象; b) 采用单断沙关系曲线法、实测断沙过程线法、单断沙比例系数过程线法或流量(水位)与输 沙率关系曲线法推沙时,不得漏刊实测输沙率成果表。 9.1.6.4 采用单断沙关系曲线法推沙时,以表中单样含沙量乘以对应时期的单断沙系数,应不小于对 应月的最小含沙量,不大于对应月的最大含沙量。若与月极值相同,施测日期不早于对应极值的出现日 期。采用实测断沙过程线法或以断面平均含沙量代替单样含沙量,采用相同方法检查断面平均含沙量与 对应月极值。 9.1.7 与实测流量成果表对照 检查单样含沙量、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主要包括: a) 采用 ADCP(ADP)走航式、浮标或比降—面积法测流,断面平均含沙量的测验方法应为全断 面混合; b) 断面平均含沙量测验方法为选点法、积深法、垂线混合法或一点法时,流量应为实测值,对 应测次流量的施测方法不应为中泓浮标法和比降—面积法。 9.1.8 与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对照 检查洪水摘录期间表内含沙量与流量数据,主要包括: a) 采用单断沙关系曲线法推求断面平均含沙量,以表中单样含沙量乘以对应时期单断沙系数, 与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中摘录的平均施测时间含沙量应一致,与施测时段内其他时间摘录值 应一致或相近,否则应分析是录入错误还是单断沙系数计算错误; b) 采用实测断沙过程线法或流量(水位)与输沙率关系曲线法推求断面平均含沙量,检查表内 断面平均含沙量与摘录值的合理性,检查方法同上; c) 测次流量为非实测值时,应与摘录的平均时间流量一致,与施测时段内其他时间的摘录值应 一致或相近,否则应检查流量值及推流方法。 9.2 逐日平均悬移质输沙率表 9.2.1 与逐日平均流量表、逐日平均含沙量表对照 检查表内数值的合理性,主要包括: a) 日平均输沙率变化趋势应与日平均流量变化趋势一致,否则应检查数据录入与加工方法。发 生特殊水沙情变化或较大冲淤变化时,日平均输沙率变化趋势与日平均流量变化趋势可不相 应; b) 逐日平均流量表未计算径流模数与径流深度,确认未计算输沙模数,计算径流模数与径流深 度的测站可不计算输沙模数; c) 逐日平均流量缺测时,对应日平均输沙率亦应为缺测符号“—”; d) 与逐日平均含沙量表对照,逐日平均含沙量缺测时,对应日平均输沙率亦应为缺测符号“—”。 9.2.2 根据年内日平均输沙率变化情况,检查月年统计数据 9.2.2.1 确认月平均输沙率为对应月日平均输沙率的算术平均值,年平均输沙率为年内日平均输沙率 的算术平均值。 9.2.2.2 年内有缺测现象,对应月平均输沙率、年平均输沙率为缺测符号“—”。对应月及年最大日 输沙率应正常统计且加不全统计符号“()”,经分析确认为月、年最大值者可不加不全统计符号“()”。 14 DB22/T 3356—2022 9.2.2.3 月最大日输沙率及出现日期应自日值中挑选,年最大日输沙率及出现日期应自月极值中挑选。 9.2.2.4 年内资料不全或有缺测现象,确认年输沙量正常统计且加不全统计符号“()”。 9.2.2.5 与上年度资料对照,确认输沙模数的计算保持历年统一,否则应结合附注及编印说明分析合 理性,主要包括: a) 非全年观测、无集水面积或蓄水工程调节对年输沙量影响超过 10%的测站不计算输沙模数; b) 按规定计算输沙模数但年内有缺测现象,输沙模数应为缺测符号“—”。 9.3 逐日平均含沙量表 9.3.1 日平均含沙量的变化趋势应与测站特性与水沙特性相符,不存在突大、突小等不合理现象,否 则应检查含沙量数据加工,分析代表性。 9.3.2 确认有水与停测、连底冻或河干接头处及年头、年尾接头处日平均含沙量不存在突变现象,否 则应检查数据加工。 9.3.3 水库站合成断面刊印逐日平均含沙量表,各断面均为河干时,合成断面对应日平均含沙量亦应 为河干。 9.3.4 与逐日平均水位表对照,检查日平均水位与日平均含沙量的对应性,主要包括: a) 日平均水位为河干或连底冻时,对应日平均含沙量应为河干或连底冻; b) 水位按规定停测期间,确认对应日平均含沙量为空白或“0”; c) 水位缺测,确认对应日平均含沙量为缺测符号“—”。 9.3.5 与逐日平均流量表对照,日平均流量与日平均含沙量变化趋势应一致或相近。有特殊水沙情时, 水沙变化趋势可不相应,但应符合测站特性。 9.3.6 结合日平均含沙量变化趋势,检查月年统计数据,主要包括: a) 月最大、最小含沙量应从推求的瞬时断面平均含沙量中挑选,与表内日值不应存在突出不合 理性现象; b) 当年内出现河干、连底冻、缺测现象,确认月、年极值在有水期间挑选; c) 当年内有缺测现象,确认对应月及年平均含沙量为缺测符号“—”。对应月及年最大、最小 含沙量应正常统计,分析是否应加不全统计符号“()”。 9.3.7 表内年平均流量应与逐日平均流量表一致,年平均输沙率应与逐日平均输沙率表一致。 10 10.1 泥沙颗粒级配资料 实测悬移质颗粒级配成果表 10.1.1 确认列入表头的统计项目齐全,规格正确。 10.1.2 分析号数应连续,刊印单颗成果时,确认对应分析号数为空白。 10.1.3 刊印断颗成果时,断颗成果行单沙施测号数应为空白。刊印单颗成果时,单颗成果行断沙施测 号数应空白,取样日期空白。单沙栏合并分析的施测号数,两次相连者之间用“、”号,连续三次以上 者开始和最后两个数值之间用“~”。 10.1.4 检查中数粒径、平均粒径、小于某粒径沙重百分数相互关系的合理性。一般平均粒径大于中数 粒径,如有反常应分析原因。中数粒径应介于沙重百分数小于 50%和大于 50%的两个粒径之间,计算取 舍造成的数字矛盾视为合理。 10.1.5 确认各行百分比数值由小到大排列。 10.1.6 与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成果表对照,检查断沙的施测号数、日期、单沙和断沙取样方法的一致性。 15 DB22/T 3356—2022 10.1.7 采用断面平均颗粒级配过程线法推求断颗的,确认未刊印单颗成果,测次少不能建立关系的除 外。 10.1.8 采用单断颗关系曲线法推求断颗并同时刊印单颗成果,相应单颗取样两次及以上的,与实测悬 移质单样颗粒级配成果表对照,确认相应单颗为各次的平均值。 10.1.9 与逐日水温表对照,检查施测水温与对应日水温的合理性,取样时间为 8:00 时应一致。 10.2 实测悬移质单样颗粒级配成果表 10.2.1 采用实测单颗过程线法整编,不施测悬移质输沙率或单断颗关系散乱的测站,不应作此表。 10.2.2 检查分析号数、施测号数和取样时间的正确性。合并分析的沙样,时:分、水温栏应空白,当 两日(次)合并时两号(日)之间用“、”号,连续三次以上者开始和最后两个数值之间用“~”号。 10.2.3 确认各行百分比数值由小到大排列。 10.2.4 同时编制实测悬移质颗粒级配成果表与实测悬移质单样颗粒级配成果表的测站,确认列入实测 悬移质颗粒级配成果表中的单颗成果均列入,两表刊印数值、分析方法和取样方法一致,最大粒径统计 与否保持一致。 10.2.5 与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成果表对照,检查列入实测悬移质颗粒级配成果表中的测次,对应单样含 沙量与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成果表的一致性。确认所有测次取样方法与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成果表统一。 10.2.6 与逐日水温表对照,施测水温与对应日水温应相近,取样时间为 8:00 时应一致。 10.3 悬移质断面平均颗粒级配成果表 10.3.1 根据断颗推求方法,确认采用单断颗关系曲线法整编的测站均编制此表。采用其他方法推求断 颗的测站,不编制此表。 10.3.2 与实测悬移质单样颗粒级配成果表对照,确认列入表内的单样颗粒级配成果均已转换为断面平 均颗粒级配,序号、取样时间、施测水温、取样方法和分析方法一致。沙重百分数对应、合理。 10.3.3 确认各行百分比数值由小到大排列。 10.3.4 开展悬移质输沙率测验的测次,与实测悬移质输沙率成果表对照,断面平均含沙量应一致。 10.3.5 与逐日水温表对照,施测水温与对应日水温应相近,取样时间为 8:00 时应一致。 10.3.6 确认附注填写齐全。 10.4 月、年平均悬移质颗粒级配成果表 10.4.1 检查确认颗粒级配年平均数值统计,颗粒级配缺测月份输沙量占年输沙量 20%以上,不计算年 平均颗粒级配。 10.4.2 确认各行百分比数值由小到大排列。 10.4.3 平均粒径数值一般应大于中数粒径数值,如有反常,应查明原因。 10.4.4 中数粒径应介于沙重百分数小于 50%和大于 50%的两个粒径之间,计算取舍造成的数字矛盾视 为合理。 10.4.5 根据断颗推求方法,分别与实测悬移质颗粒级配成果表、实测悬移质单样颗粒级配成果表和悬 移质断面平均颗粒级配成果表对照,就下列内容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a) 月内仅测一次颗粒级配成果者,检查该月平均颗粒级配成果与实测(转换)颗粒级配成果的 一致性; b) 月内未实测颗粒级配者,该月平均颗粒级配应空白; c) 月内有多次实测值者,该月平均颗粒级配与该月实测(转换)颗粒级配成果不应有突出不合 理现象; d) 最大粒径统计与否,各表应保持一致。 16 DB22/T 3356—2022 11 11.1 水温和冰凌资料 逐日水温表 11.1.1 确认表内数值精度与观测精度 0.1 ℃ 或 0.2 ℃ 相符。 11.1.2 结合气温变化、观测河段条件,检查水温数值的合理性,主要包括: a) 不应存在突大、突小等不合理现象,且不低于 0 ℃、不高于当地年最高气温。水温变化趋 势应与气温变化趋势相符,可滞后于气温变化; b) 冬季进入稳定封冻期后连续 3 日~5 日水温观测值不大于 0.2 ℃ 时,可停止观测。春季有 融冰迹象,应恢复观测。 11.1.3 水位按规定几日观测一次期间若观测水温,水温观测日期应与水位观测日期一致,月初第一天、 月末最后一天应观测。 11.1.4 年内出现按规定几日观测一次水温现象但无缺测、河干、连底冻现象,月、年平均水温应正常 计算,月、年最高、最低水温应在观测值中挑选。 11.1.5 与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对照,摘录的 8 时水位为河干时,确认对应日水温为河干。 11.2 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 11.2.1 确认摘录冰情的变化过程符合测站特性与气温、冰情变化的自然规律,冰情符号正确,主要包 括: a) 摘录密度应能控制冰情变化过程的转折点; b) 确认摘录日 8 时冰情已摘录,初冰日结冰晚于 8 时、终冰日终冰早于 8 时可不摘录; c) 水位出现连底冻或结冰期间出现无冰现象,确认其起、止时间均已摘录; d) 冰情出现相同日变化,除摘录起、止日日变化冰情外,无多摘录现象。 11.2.2 确认固定点冰厚测次布置能控制冰厚变化过程的转折点,冰厚变化过程符合河段冰情及气温变 化规律。 11.2.3 岸上气温变化趋势应符合自然规律,不应存在漏填、错填现象。 11.2.4 与逐日平均水位表对照,检查表内摘录水位的合理性,主要包括: a) 摘录水位与对应日平均水位应一致或相近,变化趋势应符合日平均水位变化趋势; b) 摘录水位不低于对应月最低水位、不高于对应月最高水位,与月最高、最低水位相同时,其 摘录时间不早于对应月极值的出现日期。 11.2.5 与实测流量成果表对照,检查摘录水位与冰情的合理性,主要包括: a) 两表测时水位、摘录水位变化趋势应一致,摘录时间若处于流量施测时间内,摘录水位与对 应测次测时水位应一致或相近; b) 测流断面与冰情观测断面一致时,测流冰情与摘录冰情应一致或相符。观测断面相近时,检 查两表冰情的合理性; c) 测流冰情系冰情变化转折点,确认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已摘录。 11.2.6 根据表内摘录值,检查年统计数据的正确性,主要包括: a) 确认最大岸边冰厚、最大河心冰厚、最大冰上雪深统计与否与测站任务相符,统计值与表内 摘录值一致,与附注说明的冰厚观测位置一致; b) 年内有流冰现象时,确认已统计最大流冰块的长、宽与冰速,长与宽数据合理,无观测任务 者除外; c) 年内出现观测数据不全或缺测,对应年统计值加不全统计符号“()”,全部缺测时应为缺 测符号“—”。 17 DB22/T 3356—2022 11.2.7 与上年度资料对照,检查年头、年尾接头处冰情的衔接情况,观测项目及固定点冰厚观测位置 应一致,否则应根据说明资料分析检查。 11.3 冰情统计表 11.3.1 冰情统计表和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一般应对应刊印,并符合测站任务书。 11.3.2 与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对照,检查各项特征值统计及封冻天数计算。 11.4 实测冰流量成果表 11.4.1 施测号数应自 1 开始连续编号,确认舍弃的测次已附注说明。 11.4.2 确认施测时间填写正确、齐全,不存在漏录、错录现象。各测次止时间晚于起时间,施测时长 满足测验方法的最低时长要求。 11.4.3 确认断面位置填写正确,应为“基”或与基本水尺断面的相对位置,距离记至整米数。 11.4.4 确认测验方法为“精测法”或“简测法”,保持历年统一。 11.4.5 与逐日平均水位表对照,检查测时水位的合理性,主要包括: a) 测时水位变化趋势应与逐日平均水位变化趋势一致,与对应日平均水位一致或相近。若差值 偏大,应检查录入的瞬时水位过程与逐日平均水位推求方法; b) 测时水位应不低于对应月最低水位、不高于对应月最高水位。若与极值相等,施测日期不早 于对应极值出现日期; c) 水位按规定停测期间,对应测次测时水位应空白。 11.4.6 与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对照,检查表内数据的合理性,主要包括: a) 施测时间段摘录的冰情应包含流冰或稀疏流冰; b) 若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摘录时间处于施测时段内且断面位置相同,两表水位应一致或相 近; c) 确认各测次冰速不大于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中最大流冰块冰速,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中 最大流冰块冰速不应为空白或缺测符号“—”。 11.4.7 检查表内疏密度、冰厚或冰花厚、冰速和敞露水面宽,确认不存在突出不合理现象,疏密度不 得大于 1.00。 11.4.8 表内疏密度、冰厚或冰花厚、冰速和敞露水面宽的乘积与冰流量一致,有效位数取舍正确。 11.4.9 若表内列写冰花密度,确认同时列写冰花折算系数。计算冰花密度与 0.91 的比值,应与表内 冰花折算系数一致。 12 降水量资料 12.1 逐日降水量表 12.1.1 结合测站特性,检查逐日降水量数据,主要包括: a) 检查降水物符号、整编符号及加工方法,降水物应与当地气温变化趋势相符; b) 检查逐日降水量变化过程,应与当地雨情变化趋势相符; c) 降水量数据应与各时期使用的观测仪器精度相符,不存在仪器故障等原因导致的降水过程不 合理现象。 12.1.2 结合地形图,对各降水量站进行区域合理性检查,确认各降水量站无缺测、串日、欠准和降水 物符号漏记、错记现象。 12.1.3 与降水量摘录表、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对照,检查降水量数据加工,主要包括: 18 DB22/T 3356—2022 a) 根据降水量摘录数据计算各日降水量,应与对应日降水量一致; b) 降水日数统计正确; c) 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中 24 h 降水量,应不小于年最大日降水量。 12.1.4 检查月、年统计及数据加工,主要包括: a) 统计各月及全年降水量与降水日数,应与表内统计的月、年降水量和降水日数一致,否则应 检查数据加工,主要包括: 1) 降水量原始数据录入时间,应与对应时期观测段制相符; 2) 观测时期外的降水量原始数据,不应存在多加工现象; 3) 数据加工方法(时段量法或坐标法)应与各时期采用的降水量观测仪器型式相符。 b) 各月最大日降水量应与表内数值一致,出现日期正确; c) 全月缺测,缺测日及月统计值应为缺测符号“—”或虽为空白但在附注栏说明缺测情况,确 认日值及月、年统计正确。月内部分时段缺测,缺测日降水量应为缺测符号“—”,月降水 量特征值正常统计加不全统计符号“()”; d) 分别按 1 日、3 日、7 日、15 日、30 日滑动,统计对应时段最大降水量及开始日期,应与表 内统计值一致。 12.1.5 结合表内数据和降水量观测仪器型式检查附注填写,不应存在漏填、错填现象,主要包括: a) 非全年观测站,确认已附注说明降水量观测时期; b) 年内有缺测现象,确认已附注说明缺测原因。若相应日值未加缺测符号“—”,应附注说明 缺测日数据处理方法; c) 降水量、水面蒸发量一览表内列入的降水量观测仪器非全年使用时,确认已附注说明其他观 测仪器的使用时期。 12.2 降水量摘录表 12.2.1 结合逐日降水量表、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检查降水量摘录场次的选择,主要包括: a) 汛期降水,观测段制不少于两段者全摘,一段观测不超过 3 天者连续摘录,超过 3 天者,一 段观测数据不摘录; b) 非汛期与汛期交界处有连续日降水,且不少于两段观测者,连续摘录; c) 非汛期当选最大降水量表(1)或最大降水量表(2),且不少于两段观测者,摘录; d) 非汛期的暴雨(24 h 降水量达到 50.0 mm),其洪水已列写洪水水文要素摘录表时,且不少 于两段观测者摘录。 12.2.2 降水量摘录段制、数据精度应与对应时期的观测仪器相符,应与加工的观测段制相符。 12.2.3 不应存在因仪器故障造成的不合理降水过程现象。若该表注写降水物符号,应与逐日降水量表 对应。 12.2.4 若摘录的降水量数据出现连续增大现象,检查自记资料的加工方法,不应存在将“时段量法” 错加工为“坐标法”的现象。 12.3 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 12.3.1 制作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1)、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2)的测站应保持历年统一,若有变化 应结合使用的仪器型式及文字说明进行检查。 12.3.2 降水量数据应满足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1)、各时段最大降水量表(2)的摘录精度要求,应 与对应时期使用的降水量观测仪器精度相应。 12.3.3 后一时段最大降水量不小于前一时段最大降水量,相邻摘录时段数值变化合理。 19 DB22/T 3356—2022 12.3.4 结合逐日降水量表,检查各时段最大降水量数值及出现日期。若出现在人工观测时段,分析确 定数值及日期是否应加不全统计符号“()”。 13 水面蒸发量资料 13.1 陆上(漂浮)水面蒸发场说明表及平面图 13.1.1 非首次刊印的测站,与上次刊印成果对照,测站沿革内容应相符,附近地势变化应合理。 13.1.2 与降水量、水面蒸发量站一览表对照,站名、领导机关和仪器型式应一致,发生年月与附近地 势情况应相符。 13.1.3 附注中说明的仪器型式、观测日期应与刊印的逐日水面蒸发量表一致。 13.1.4 测站沿革应将自设站以来的变动情况(含领导机关)说明清楚,附近地势描述语句准确。填写 的场地四周障碍物用语规范,折实系数与遮挡率计算正确。 13.1.5 平面图标注的内容应与测站沿革、场地四周障碍物情况一致,与本册年鉴中使用的降水量、水 面蒸发量仪器型式相符,规格与图式统一,标注内容齐全,绘图质量达到 SL/T 460 要求。 13.2 逐日水面蒸发量表 13.2.1 表内数值变化趋势应与当地气候变化相符。 13.2.2 与逐日降水量表对照,检查蒸发量数据的合理性。 13.2.3 结合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及当地天气变化过程,确认蒸发量结冰日期不存在突出不合理现 象。初冰、终冰日期正确、合理,本表初冰日期一般不晚于冰厚及冰情要素摘录表的初冰日期。 13.2.4 检查月、年统计数据,主要包括: a) 水面蒸发量应为该月(年)各日蒸发量之和,若月(年)内观测资料不全,应加不全统计符 号“()”; b) 月(年)最大、最小蒸发量应自逐日观测值中挑选,当不能确定为极值时,相应数值或日期 应加不全统计符号“()”。 13.3 水面蒸发量辅助项目月年统计表 13.3.1 列入表内的气温、水汽压旬平均值应与自然规律或当年实际情况相符,水汽压与气温变化趋势 应呈同向变化。 13.3.2 检查月平均与该月上、中、下旬数值的算术平均值,不应存在突出不合理现象,年平均与各月 平均值的算术平均值不存在突出不合理现象。 13.3.3 月内各旬、年内各月资料不全时,对应月平均、年平均值应为缺测符号“—”。 13.3.4 与上年度资料对照,各项目观测月份应一致,接头处数值应合理。 A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