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寨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pdf
五政办发〔2021〕83 号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寨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五寨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 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五寨县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重要论述和 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市推进社区居家养老 和康养产业发展的要求和部署,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 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 案》(忻政办发〔2020〕8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 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论 述,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总体思路和要 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改革创新,充分发挥优势,完善服 务体系,激发市场活力,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 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着力打造五寨养老服务品牌,推 进我县养老服务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坚持兜底保障,构建多层次基本养老服务体系 1.加快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公益属性, 支持公办养老机构履行“兜底线,保基本”的功能,重点为特 - 2 - 困人员、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提 供无偿和低收费托养服务。做好养老项目谋划储备,建立全县 养老产业项目库,发改、民政要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养老项目 尽快落地建设和运营。2021年底前,清涟敬老院、北苑敬老院、 韩家楼敬老院、社会福利中心完成消防设施配套并启用。2022 年全部接收乡级移民集中安置点,完成场地、房屋、财产、人 员等移交接收工作。到2022年底,实现县级托底性敬老机构全 覆盖。(县民政局、县财政局) 2.推进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改革。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养 老服务机构改革,特别是参与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敬老院)改 制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改革,在满足特困人员、经济困难失 能(含失智)老年人、失独家庭老年人需求等条件下,其余床 位可向社会开放。对今后新建的、已建成尚未投入使用的公办 养老服务机构原则上采取公办民营方式运营,对运营效果不好 的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积极稳妥推进公办民营改革。 (县民政局、 县财政局、县卫健体局) 3.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实施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 院)提升工程。对符合要求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 进行提质升级改造,继续整合一批房屋简陋、设施陈旧、安全 系数低的敬老院,2021年重点整合入住20人以下的敬老院。进 一步理顺管理体制,解决乡级移民集中安置点管理体制,将乡 - 3 - 级移民集中安置点管理权移交至民政部门,并解决好机构编制 问题。2021年,县级养老机构要全部达到标准化敬老院,高龄、 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优先到县级公办养老机构集中供养。乡 级移民集中安置点在未移交民政部门前做好服务范围内农村 特困人员供养。 实施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工程。各乡(镇)要围 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将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纳入新农村 建设规划,将农村养老服务指标列入美丽宜居乡村评选内容。 落实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等4部门《推进农村养老服务行动计 划(2019—2021)》,多渠道探索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长 效运行的体制和机制,鼓励并支持社会组织、农民协会、养老 服务机构等参与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管理。 建立健全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体系。建立健全部门协调联 动、社会广泛参与的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体系,持续深入 落实省民政厅、省公安厅等9部门《关于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 关爱服务工作的意见》(晋民发〔2018〕61号)和市民政局、 市公安局等9部门《忻州市加强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的实施方案》(忻民发〔2018〕42号)要求,探索建立定期巡 访独居、空巢、留守老年人工作机制,积极防范和及时发现意 外风险,鼓励社会组织、志愿服务队伍等积极参与“一帮一” 关爱对接,为农村独居、空巢等老年人提供帮助。依托全国农 - 4 - 村“三留守”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留守老年人信息数据实 时更新、动态管理。(县民政局、县卫健体局、县农业农村局、 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和各乡(镇)负责) (二)坚持就近精准,构建完善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体系 4.多渠道解决城市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落实住宅小区配置 养老服务场所政策。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房管等部门在新 建住宅小区要严格按照“四同步”(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 步验收、同步交付)落实养老服务场所,在不改变产权的前提 下,无偿将使用和管理权移交当地养老服务主管部门用于开展 社区养老服务。无养老服务设施的老旧小区, 由县政府采取 购置、置换、租赁或在小区内选址新建的办法解决养老服务场 所。2021年完善四个社区的养老设施,到2022年,全县社区配 建养老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利用闲置资源解决社区养老服务场所。探索将空置的公租 房免费提供给社会力量,用于开展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康复 护理、助餐助行、老年教育等服务。要加快制定将闲置的设施 整合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整合改造中 需要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法加快办理登记 手续。推进国有企业所属培训中心和疗养机构改革,对具备条 件的加快资源整合、集中运营,用于提供养老服务。凡利用建 筑面积1000平方米以下的独栋建筑或者建筑物内的部分楼层 - 5 - 改造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在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可不 再要求出具近期动迁计划说明、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说明、 环评审批文件或备案回执。(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工 信局、县财政局和砚城镇负责) 5.扶持城市社区养老服务稳步发展。加快城市社区养老服 务设施建设。加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和建设,加快建设多 功能、专业化养老服务机构。县财政结合财力统筹安排养老服 务设施专项资金,用于解决我县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严重不 足的问题。依托现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日间照料中心,通过 整合、完善、提升服务功能,在街道层面建设具备全托、日托、 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等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为老年 人提供生活照料、助餐助行、紧急救援、医疗慰藉等服务。积 极争取实施“城镇社区养老幸福工程”,到2022年底,力争在 城区范围内建有一所具备综合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社区养老服务,学习太原市经 验,引进和扶持培养一批综合化、专业化、连锁化、品牌化具 有影响力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支持其取得合理回报和持续发 展。有条件的地方可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采取老年餐桌、上 门服务等形式,大力发展老年人急需的助餐、助浴、助急、助 医、助行、助洁等服务。(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住建局和 砚城镇负责) - 6 - 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自然资源部门尽快编制养老 服务设施专项规划,针对我县养老服务设施总量不足、规划滞 后的现状,在县、乡国土空间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时予 以完善,严格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 级规划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自然资源部门在控规编制、选址、 出具规划条件书、规划方案审查等阶段要严格落实对住宅小区 配置养老服务场所的要求。(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负责) 6.支持居家、社区和养老服务机构融合发展。围绕构建 “9073”养老服务格局,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 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要为居家养老提供支撑,将专业 服务延伸到老年人家庭,为居家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务料 理、精神慰藉等上门服务,做实做强居家养老。通过购买服务 等方式,支持基层组织、社会组织等重点面向独居、空巢、留 守、失能等特殊困难老年人开展探访与帮扶服务。探索“物业 服务十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 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 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 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培 养养老服务志愿者队伍,落实志愿服务记录制度。积极探索互 助养老服务,创新以老助老、结对帮扶、抱团养老的方式方法, 动员社区广泛开展低龄健康老人扶助高龄、失能老人的互助关 - 7 - 爱活动。(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卫健体局、县 住建局、县教科局负责) 7.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分步分批 推进,对所有纳入特困供养、建档立卡范围的高龄、失能、残 疾老年人家庭,按照《无障碍设计规范》实施适老化改造。民 政、残联、乡村振兴等部门要严格居家适老化改造对象认定; 财政部门要加大资金投入,根据老年人贫困程度、残疾程度和 改造需求等制定分类补助标准。(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财 政局、县卫健体局、县乡村振兴局、县残联负责) (三)强化多元联动,构建全方位养老服务监管体系 8.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服务监管体系和 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加强指导和事中事后监管,加大对养老 服务机构违规行为的查处惩戒力度。加强部门信息互通与共 享,由民政部门牵头协调住建、消防、市场、卫健体等相关部 门定期对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工作。 (县民政局、 县市场局、县住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健体局负责) 9.加强养老服务信用监管。县发改局与人行五寨支行要发 挥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双牵头作用,共同指导、协助民政部门 建立健全养老服务领域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实民政部《养老 服务市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 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养老服务机构及虐老、欺老等行为实施联 - 8 - 合惩戒,严厉查处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 为,提升老年人抵御欺诈销售的意识和能力。鼓励群众提供养 老服务领城非法集资线索,严厉查处非法集资行为。(县发改 局、人行五寨支行、县民政局、县市场局、忻州银保监分局五 寨监管组负责) (四)坚持问题导向,构建养老服务质量保障体系 10.提升养老院服务质量。根据民政部、省民政厅、市民 政局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继续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 行动,落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各项标准和规范,全 面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工作。2021年底前,按要求完成全县养老 院等级评定。统筹推进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提升、健全养老 服务机构食品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消防安 全意识、自防自救能力及机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水平的考核与 评定,守牢安全底线。通过常态化、规范化、标准化的方法来 促进养老院服务质量不断提升。(县民政局、县卫健体局、县 市场局、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 11.解决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对依法申报消防设 计审查、消防验收和消防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主动提供消防 技术咨询服务,依法尽快办理。加强分类引导,积极推行养老 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推动养老服务机构落实消防安 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升自我管理水平。抓好农 - 9 - 村敬老院消防安全工作。(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自然 资源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局负责) 12.提高医养结合能力。 备案管理。对养老服务机构内设诊所、卫生所(室)、医 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区域卫生 规划时要为养老服务机构举办或内设医疗机构留出空间。 纳入医保。医疗保障部门要根据养老服务机构举办和内设 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定点结算或协议 管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医养融合。全面落实老年人医疗服务优待政策,力争在所 有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设老年病科、二级以上中医 院全部设立治未病科,按需求增设安宁疗护、康复护理床位。 积极稳妥支持部分公立医院转为老年医院或康复、老年护理等 接续性医疗机构。全面推进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加大对脱贫 地区老年健康服务机构建设支持力度,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站)、村卫生室与老年日间照料中心融合发展。 签约服务。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居家失能、半失能、 行动不便老年人开展居家上门服务,制定上门医疗卫生服务内 容、标准、规范和家庭病床收费政策,适当提高上门服务人员 的待遇水平。加大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优先为65岁以上老年人 提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负 - 10 - 责) 13.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积极面向养老服务从业 人员提供岗前培训、岗中技能提升培训,使其掌握养老服务法 律法规、政策和标准,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按规定 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 策。把养老服务技能培训纳入城乡就业培训范围。养老服务机 构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 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 小微企业标准的养老服务机构,新招用毕业生和毕业2年内高 校毕业生的,也可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支持和鼓励职业学校、人社部门等培训机构增设养老服 务、养老护理、中医养生等相关专业,通过国家奖助学金、社 会捐助等资金支持,吸引学生就读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努力为 我县养老服务业培养一批技能人才。支持养老服务实训基地建 设,强化实践性教学环节,促进教学过程与实践过程对接,提 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教育和人社部门要加强与养老服务机 构对接,宣传就业见习政策,鼓励养老服务机构开发就业见习 岗位。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青年到养老机构参加就业见习, 为供需双方搭建服务平台。对签订就业见习协议,上岗开展就 业见习工作的,按规定落实就业见习补贴政策。对见习期满留 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县 - 11 - 人社局、县教科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负责) 14.支持发展老年教育。利用社区和乡(镇)资源优势, 创建老年大学、老年学习活动中心,采取定期与不定期、集中 与分散、定点与巡回等教育形式,吸引更多的老年人参与进来; 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大力发展老年远程教育,在基层社区、农 村普遍建立老年教育收视点、学习点,逐步建立覆盖全县的老 年开放教育网络,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受教育的需求。(县教科 局、县卫健体局、县民政局负责) 15.鼓励发展长期护理保险产品。扩大养老责任险覆盖范 围,鼓励居家、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投保雇主责任险和养老服务 综合责任险。鼓励保险公司设置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产品,为 参保老年人提供个性化长期照护服务。推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与长期护理服务体系有机衔接,为解决高龄老人、失能失智老 人入住养老机构提供护理保险支撑。(县医保局、县民政局、 县卫健体局、忻州银保监分局五寨监管组负责) (五)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养老产业发展体系 16.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实 行市场主体投资养老服务“零门槛”。在行政审批管理部门依 法登记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和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以 依法在其登记管理机关管辖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 的服务网点。申请设立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符合直接登记条 - 12 - 件的可以直接向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申请登记,不再经由业务主 管单位审查同意。行政审批部门在办理新建、改建养老服务设 施以及设立、变更养老服务范围相关手续时,要设置受理绿色 通道,加强代办、优先办理等服务。依法在登记管理机关管辖 范围内设立多个不具备法人资格的服务网点时,依据一个登记 证书办理牌匾审查。(县行政审批局、县民政局、县市场局负 责) 17.支持多业态多模式发展养老服务。支持社会力量采取 独资、合资、合作、股份制、PPP等模式投资养老服务,鼓励 举办规模化、连锁化、集团化养老企业。积极落实城企协同推 进养老服务发展行动计划。聚焦减税降费,养老服务机构符合 现行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小微企业等财税优惠政策。落实 社区提供日间照料、康复护理、助餐助行等服务的养老服务机 构税费减免扶持政策。落实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和养 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享受居民生活类价格政策, 不得以土地、房屋性质等为理由拒绝执行相关价格政策。支持 新兴养老业态发展,对于养老服务机构以外的其他提供养老服 务的主体,鼓励其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非 本地投资者(含外资)举办养老服务项目与当地投资者享受同 等政策待遇。(县市场局、县民政局、县行政审批局、县财政 局、县税务局、县发改局负责) - 13 - 18.做大做强康养产业。充分发挥我县地理、气候、文化、 旅游等优势,加快发展康养产业,按照签约一批、储备一批、 开工一批的原则,围绕全县产业发展布局和全域旅游规划,高 质量、高起点谋划康养产业,真正把康养产业作为我县转型发 展的新型产业。落实省《支持康养产业发展行动计划 (2019-2021)》(晋民发〔2019〕31号),通过政策扶持, 加大康养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引进和培育有影响力的企业,以 “清涟、生态宜游宜居”为切入点,打造我县集旅游养生、自 然养生、杂粮养生为一体的康养产业集群,着力打造“宜居五 寨,康养五寨”品牌。 鼓励房地产业与康养产业融合发展,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 开发建设康养项目,探索在新建房地产开发项目中试点配建一 定比例的养老公寓等,物业服务企业要与医疗机构、养老服务 机构密切协作,并为其提供便利服务。(县民政局、县发改局、 县卫健体局、县招商服务中心、县文旅局、县住建局、县农业 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负责) 19.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拓展信息技术在养老领 域的应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线上线下无缝对接。促进人 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 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应用,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 推广物联网和远程智能安防监控技术。运用互联网和生物识别 - 14 - 技术,探索建立老年人补贴远程申报审核机制。对接全省养老 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推进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险、社会救助 等信息资源对接。(县工信局、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卫健 体局负责) (六)坚持政府主导,构建养老服务政策支持体系 20.加强金融支持。 信贷支持。人行五寨支行要充分发挥央行职能,引导鼓励 商业银行积极向产权明晰的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放资产(设 施)抵押贷款和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允许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 以有偿取得的土地、设施等资产进行抵押融资。结合创业担保 贷款优惠政策,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利率水平,加大支持力 度,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创新融资产品,支持我县养老服务业 发展。 保险支持。支持商业保险机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或参与养 老服务机构的建设和运营,适度拓宽保险资金投资建设养老项 目资金来源。 政策银行支持。加强与政府部门、医疗系统和投资主体的 沟通,建立支持养老服务工作联动机制,加强融资模式创新, 按照“保本微利”的原则,优先支持重点项目范围内的依法合 规、风险可控的项目。 发行债券。按照政府专项债券政策和产业专项债券发行指 - 15 - 引,支持采取发行政府债券、企业债券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方 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 置资源等。鼓励企业发行可续期债券,用于养老服务机构等投 资回收期较长的项目建设。对于项目建成后有稳定现金流的养 老服务项目,允许以项目未来收益权为债券发行提供质押担 保。允许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方式为债券提供增信。 融资担保。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与融资担保机构合作模式, 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主,引导各类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养 老服务业的支持力度。积极引导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面向 养老服务业开展征信、评级服务。鼓励银行与征信机构面向养 老服务机构的分类扶持。(县金融中心、县财政局、县发改局、 县民政局、人行五寨支行、忻州银保监分局五寨监管组负责) 21.加大财政支持。 落实相关补贴政策。财政部门应落实好建设补助、运营补 贴、贷款贴息、民办公助等补贴政策。主要负责县级养老项目 建设资金保障;落实民办养老机构、城市社区养老服务机构、 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运行补贴和特困人员供养机构政府 购买服务资金。民办养老机构建设补助、贷款贴息配套除省级 补助外,其余部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县级财政负担。 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政策。财政和民政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 政府购买养老服务具体措施和标准,将养老服务纳入政府购买 - 16 - 服务指导性目录,主要用于购买生活照料、康复护理、机构运 营、社会工作和人员培养等服务,不断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促 进养老消费。(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负责) 22.保障用地需求。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可凭登 记机关颁发的社会服务机构登记证书和其他法定材料申请划 拨供地,自然资源部门要积极落实划拨用地政策。鼓励各地探 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发展养老服务设施。存量商业服务用地等 其他用地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的,允许按照适老化设计要求 调整户均面积、租赁期限、车位配比及消防审验等。为降低营 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建设成本,可以出租或先租后让方式供 应。(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负责) 23.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对养老服务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自用房产、土地免征 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 构取得的符合条件的免税收入,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企业 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向非营 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在年度利润总 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 分准予结转至以后3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境内外 资举办养老服务机构享有同等的税收等优惠政策。养老服务机 构提供社区养老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 - 17 - 按90%计入收入总额。 对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全额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 收费;对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 收费。具体收费项目包括自然资源部门收取的土地复垦费、土 地闲置费、耕地开垦费、土地登记费和人防部门收取的防空地 下室易地建设费。(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 人防办、县发改局、县市场局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为加强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发 展的统筹协调,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负责、 社会参与的养老服务工作机制。县里建立由民政局牵头的养老 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牵头到位、协同配合、齐抓共管、 整体推进的良好工作格局,协调解决养老服务发展中的突出困 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发改部门要做好养老 服务和康养产业的发展规划,积极争取上级投资;财政部门要 加大投入;自然资源部门要创新工作举措,保障养老服务和康 养产业用地需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住建部门要落 实新旧社区养老服务场所,解决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 题;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要落实责任,充实养老工作力 量,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谋划,分管负责人抓好落实,推 动本实施方案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 18 - (二)加强考核监督。将养老服务政策落实情况纳入政府 年度绩效考核范围,对落实养老服务政策积极主动、养老服务 体系建设成效明显的,在安排财政补助及有关基础设施建设资 金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抓紧研究细化配套政策,逐级压实责任, 加强日常监督,实施跟踪指导,切实把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1.五寨县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2.五寨县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 19 - 附件1 五寨县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的重大 决策部署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 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2号)、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 室《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忻政办发〔2020〕81 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导,强化统筹协调, 形成工作合力,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建立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 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职能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养老服务工作,研 究解决养老服务工作重大问题,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研究制定 推动全县养老服务发展的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计划,向县 政府提出建议;细化职责任务分工,加强政策衔接和工作对接, 督促检查养老服务有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加强信息沟通和相 互协作,及时总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做法和经验;完成县委、 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县发改局、县教科局、县工信局、 - 20 - 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招商投资 促进中心、县卫健体局、县消防救援大队、人行五寨支行、县 税务局、县市场局、县医保局、忻州银保监分局五寨监管组、 县乡村振兴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行政审批局、县 残联、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县总工会、县人防办等24个部门 和单位组成,县民政局为牵头单位。 联席会议由县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其他成员 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可 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不再另行报县政府批准。联席会 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 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主要承担联席会议组织联 络和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民政局分管养老服务工 作的负责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 室负责同志担任,联络员同时作为办公室成员参与具体工作。 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 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 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 - 21 - 和单位以及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 项,印发各成员单位及有关方面贯彻落实,重大事项按程序报 批,落实情况定期报告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办公室可根据工作 需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对养老服务工作进行指导。 四、部门职责 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牵头协调职责,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 系,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指导,将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各项任 务和责任分解落实到部门,加快形成部门协调联动的养老服务 工作格局。 发改部门要做好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的发展规划,积极争 取上级投资。合理制定公办养老机构床位及护理费收入标准, 规范养老服务收费行为。 教育部门要加强老年教育业务指导,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和 社区开展老年教育;指导普通高等学校和职业院校设置老年教 育相关专业、课程,开展涉老服务人才培养工作。 工信部门要推动智慧健康养老产业发展,协助拓展信息技 术在养老领域的应用,促进人工智能、物联网、云计算、大数 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和智能硬件等产品在养老服务领域深度 应用。 财政部门要建立科学的经费投入和调整机制,加大投入, 为全县养老服务发展提供必要的保障,加强对养老服务各项经 - 22 - 费的管理和监督。 人社部门要落实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培训费补贴、职业技能 鉴定补贴等政策,加大对养老护理员的培训力度。在养老机构 和社区开发公益性岗位,吸纳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养 老服务,按规定落实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 自然资源部门要创新工作举措,保障养老服务和康养产业 用地需求,落实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住建部门要解决好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审验问题,落实新旧 社区养老服务场所,协助推进居家适老化改造。 招商部门要加大养老、康养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引进和培 育一批有影响力的企业。 卫健部门要加快完善老年医疗保健服务网络,全面推进医 养结合发展,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合理对接。 消防救援部门要推行养老服务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推动养老机构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隐患自查自改,提 升自我管理水平。 税务部门要贯彻落实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各项优惠税收 政策,不断完善吸引扶持社会力量投资养老服务的税收政策措施。 市场监管部门要对老年产品质量实施监督检查,承担打击 生产和经销假冒伪劣老年商品违法行为的日常协调工作;组织 指导养老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 - 23 - 医保部门要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根据养老机构举 办和内设医疗机构特点,将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医保协议管 理范围,完善协议管理规定,依法严格监管。 残联组织要维护老年残疾人合法权益,扶助老年残疾人平 等参与社会生活。 乡村振兴部门要在脱贫后做好农村困难老年人的工作,确 保享受相关脱贫政策。 农业部门要协助做好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工作,推动农 村养老政策更好落实。 文化旅游部门要促进养老服务业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围绕 全域旅游规划,推动我县康养产业高质量发展。 行政审批部门要协助做好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优 化办事流程,为养老服务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人防部门要落实好养老机构建设时产生的防空地下室易 地建设费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 总工会要关心养老服务职工的政治、文化、物质生活,积 极向有关方面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人行五寨支行、银保监局、金融中心要拓宽融资渠道,加 大对养老服务业金融支持力度。 五、工作要求 县民政局要会同各成员单位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 - 24 - 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 议定事项,深入研究养老服务发展有关问题,制定相关配套政 策措施或提出政策建议。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 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相关情况。 - 25 - 附件2 五寨县养老服务局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邸云竹 县民政局局长 成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 26 - 员:刘建军 陈振君 县教育科技局副局长 王海云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王贵林 县民政局副局长 郝拥政 县财政局副局长 贾继东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副局长 强 郝耀文 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副局长 张华芳 县医疗保障局副局长 王 莉 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樊建平 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葛海峰 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徐广文 县残联副理事长 刘奋强 县金融事务服务中心负责人 陈丽芳 县招商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副科干部 张志国 国家税务总局五寨县税务局副局长 乔效斌 县自然资源局规划股股长 赵 县消防救援大队参谋 龙 杨志宏 人行五寨支行办公室副主任 王树瑭 忻州银保监分局五寨监管组三级主任科员 师琴艳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农牧民政股股长 李保文 县总工会组织保障部部长 赵瑞卿 县人防办负责人 舒彩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人教股股长 - 27 - ────────────────────────────── 抄送: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法院, 县检察院。 ─────────────────────────────────────────── 五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2 月 14 日印发 ────────────────────────────── 共印 60 份 - 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