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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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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ICS 13.100 CCS C 50 DB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761.36—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36 部分:重症监护室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20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36: Intensive care unit 2021-12-09 发布 2022-01-09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761.36—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1 5 防控措施 ............................................................................ 2 I DB32/3761.36—2021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II DB32/3761.36—2021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第41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本文件为 DB32/T 3761 的第35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镇江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佳南、杨丹丹、徐承平、韩磊、朱宝立、夏彦凯。 III DB32/3761.36—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第 36 部分:重症监护室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重症监护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重症监护室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也 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重症监护室 intensivecareunit 医院中专门收治危重病症并给予精心监测和精确治疗的单元。 3.2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3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重症监护室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 作组织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方案制定 重症监护室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 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4.3 物资保障 1 DB32/3761.36—2021 重症监护室应根据日常工作量,足量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加强防 护用品、消毒药械、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4 人员培训 依据不同岗位职责,确定针对不同人员的培训内容,使其熟练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知识、 方法与技能,以及重型监护室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并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5 防控措施 5.1 工作人员管理 5.1.1 健康管理 5.1.1.1 动态掌握重症监护室全体工作人员(医生、护士、保洁、会诊人员等)外出去向、返回驻地 时间、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对于有发热、咽痛、咳嗽、腹泻等症状或近期(尤其是 14 天内)到外地、 从外地回连或有外地、疑似及确诊人员接触史的人员按照规定排查或隔离。 5.1.1.2 所有相关工作人员应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并定期参加医院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 查:一般 1 周 1 次,疫情严峻时可调整为每隔 48 小时 1 次。 5.1.1.3 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应减少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 第一时间上报,排除新冠肺炎后视情况参加工作。 5.1.1.4 重症监护室应建立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制度,如有体温异常等症状立即脱离工作环境, 视情况予以医学干预,采取隔离措施。 5.1.2 安全防护 5.1.2.1 对所有工作人员(医生、护士、保洁、会诊人员等)开展培训与演练,使其熟练掌握新冠病 毒防控知识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以及重症监护室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等内容,提高其对疫情防 控的重视度。 5.1.2.2 按照防护级别为工作人员配备一次性医用帽子、一次性外科口罩、一次性医用防护口罩(N95)、 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等,必要时配备一次性防护服、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工 作中按照防护用品穿脱流程规范执行防护用品穿脱。 5.1.2.3 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及时更换。为患者进行吸痰、气管插管等可 能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操作人员须穿工作服、外加隔离衣、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戴防护眼罩 或防护面屏、乳胶手套、工作鞋,若为隔离间患者,则至少采取二级防护。 5.1.2.4 陪同患者离开病房进行影像学等相关辅助检查或其他诊疗项目的工作人员,采取一级防护; 若患者需要会诊,工作人员应告知各参加会诊医生及其他参加诊疗的医务人员按照所需防护级别做好个 人防护。 5.1.2.5 进入生活区吃饭、喝水、上卫生间等须脱去防护用品,注意脱防护用品时勿触碰污染面,一 次性使用的防护用品应放置在医疗垃圾袋内密闭回收,复用的防护用品尤其注意污染面与清洁面放置环 节,并规范再次穿戴的安全流程,避免交叉感染。 5.1.2.6 严格按照 WS/T 313 有关要求,牢记“二前三后”(接触患者前、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 后、体液暴露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手卫生指征,正确、规范做好手卫生。根据临床操作的类型选 择洗手、手卫生消毒、外科手消毒、戴清洁手套或戴无菌手套,下班前严格消毒。 2 DB32/3761.36—2021 5.1.3 工作制度 5.1.3.1 工作人员之间见面交流时均应戴好口罩。更衣、休息、就餐时不聚集,少交谈;根据情况可 考虑轮流更衣、休息、就餐,减少交叉感染。 5.1.3.2 工作期间医务人员除非工作需要,禁止串科室、诊室、病房等;疫情期间内暂停全员交班制 度,宜采用电话、网络等形式交接患者病情。 5.1.3.3 工作人员待岗期间以居家为主,尽量不出门不聚会不串门,勤洗手戴口罩,保重好身体,随 时待命上岗,做好自己和家人的防护并做好自我管理工作,接触新冠肺炎疫区人员、确诊病人及疑似病 人要及时报备并予以隔离观察。 5.1.3.4 医务人员若发生疑似新冠患者职业暴露(黏膜、皮肤等),应及时上报;按照医院有关要求 到指定休整区隔离观察至少 14 天,隔离期间每天监测体温 2 次及观察呼吸道症状,随时上报。 5.2 患者管理 5.2.1 疫情期间原则取消探视,若必须探视,需对探视人员查验行程码、健康码(苏康码)和核酸检 测记录,探视记录保存在患者病历中,并为探视人员提供防护用品,严禁患有呼吸道感染性疾病的探视 者探视。隔离间患者禁止探视。 5.2.2 医护人员对患者进行手卫生宣教。患者病情允许,应指导患者佩戴外科口罩并遵守呼吸卫生(咳 嗽)礼仪。病情允许,患者需持续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每天更换。 5.2.3 在日常的诊疗护理过程中,加强对住院患者的病情观察,及时发现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 生命体征变化。对无明确诱因的发热、提示可能罹患传染病的患者,或者虽无发热症状、但呼吸道等症 状明显、罹患传染病可能性大的患者,都要立即进行实验室核酸检测和胸部影像学检查。 5.2.4 结合检查结果,进一步询问流行病学史,怀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的,要立即转 入隔离间,启动院内会诊排查流程。对需要转至隔离间的患者,管理的医护人员采取二级防护,必要时 三级防护;若患者病情允许,嘱患者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5.2.5 患者在隔离间期间,不允许患者出隔离间,医护专人管理。管理的医护人员除非诊疗需要,减 少与患者接触时间及频次,减少与科内其他医护人员接触。医护人员进隔离间应二级防护,出隔离间在 缓冲区规范摘脱、更换防护用品。 5.2.6 患者转出后的隔离房间做好终末消毒,空气消毒至少 30 分钟,物表消毒使用 1000 mg/L 含氯消 毒剂,房间内的所有垃圾按照感染性垃圾处理,患者用过的织物先 1000 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再按照 感染性织物回收处理。房间消毒后至少空置 60 分钟方能收治下一位患者。 5.2.7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相关要求,加强隔离间的设置与管理。隔离间应当满足单间 隔离要求,设置独立卫生间,满足通风条件。隔离间专人负责,诊疗物品专室专用。隔离间主要用于安 置本病区住院患者中发现的符合病例定义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在加强隔离疑似病例的 治疗同时,启动医院新冠感染肺炎患者排查流程。 5.2.8 转至隔离间的患者或高度疑似患者,需要外出做相关检查或转诊,应通知所到科室,告知患者 情况,并做好安全防护。 5.2.9 隔离间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方法为:用 3000 mg/L 的含氯消毒剂或 0.5% 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 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 回家。 5.3 感染监测 3 DB32/3761.36—2021 5.3.1 应常规监测 ICU 患者医院感染发病率、感染部位构成比、病原微生物等,做好医院感染监测相 关信息的记录。 5.3.2 应加强目标性监测,包括呼吸机相关肺炎(VAP)、血管导管相关血流感染(CLBSL)、导尿管相 关尿路感染(CAUTI)、多重耐药菌监测,对于疑似感染患者,应采集相应标本做微生物检验和药敏试验。 采集标本环节注意个人防护。 5.3.3 应对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和空气进行消毒效果监测,尤其是疫情期间,当怀疑医院感染暴发、 ICU 新建或改建以及病室环境的消毒方法改变时,应随时进行监测,采样方法及判断标准应依照 GB 15982。 5.3.4 应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医院感染发病趋势、相关危险因素和防控工作存在的问题,及时 采取积极的预防与控制措施。宜采用信息系统进行监测。 5.4 清洁消毒 5.4.1 空气 5.4.1.1 能开窗的区域(如诊室)应开窗通风,加强空气流通;不能开窗通风的区域采用空气消毒机 进行空气消毒,建议持续开启空气消毒机(设立登记本)。 5.4.1.2 隔离间每日紫外线消毒至少 4 次,每次至少 60 分钟;其他病区每日紫外线消毒至少 2 次,每 次至少 60 分钟。从灯亮 5 分钟起计算照射消毒时间,做好记录。 5.4.2 工作人员办公生活区域 5.4.2.1 医务人员办公区域、会议室、更衣室、值班房、休息室等区域物表每天用 500 mg/L 的含氯消 毒液擦拭消毒至少 2 次(做好记录),特别注意对电脑鼠标、电脑键盘、门把手、办公桌面、接诊椅 子等高频接触物表的消毒,必要时增加消毒频次。地面使用 1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拖拭每天 3 次。 5.4.2.2 工作人员卫生间每日用 1000 mg/L 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至少两次,不留死角。 5.4.2.3 工作人员鞋柜用 1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毒至少每周 2 次并登记。 5.4.3 病区、隔离间等区域 5.4.3.1 病区、治疗准备室、隔离间等物表(如床栏、床边桌、呼叫按钮、监护仪、微泵、门把手、 计算机等物体表面、转运车辆、担架等运输工具(使用完之后立即消毒))用 1000 mg/L 有效氯含氯消 毒溶液擦拭消毒,每日至少 3 次(隔离间每日至少 4 次),重点注意门把手、水龙头等高频接触的物 体表面,计算机键盘宜使用键盘保护膜覆盖。 5.4.3.2 病区、 治疗准备室、 隔离间等区域地面用 1000 mg/L 有效氯含氯消毒溶液拖拭消毒, 每日 4 次。 5.4.3.3 如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污染物直接污染地面,先用吸湿材料如纸巾去除可见的污染, 再用 2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的擦(拖)布擦(拖)拭可能接触到呕吐物的物体表面及其周围(消毒范 围为呕吐物周围 2 米,建议擦拭 2 遍)。清洁人员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隔离衣/防护服、橡胶手套、 鞋套、护目镜/防护面屏。 5.4.3.4 清洁工具应分区使用,实行颜色标记或区分,禁止交叉使用。每次使用后用 1000 mg/L 含氯 消毒液浸泡消毒至少 30 分钟,清水冲洗干净,晾干备用。 5.4.4 诊疗用品 5.4.4.1 与病人皮肤直接接触的诊疗床单、被单等须一人一用一更换。 5.4.4.2 —般性诊疗器械如(听诊器、叩诊锤、手电筒、软尺等)宜专床专用;如交叉使用应一用一 消毒,可采用 75%酒精进行擦拭消毒。 4 DB32/3761.36—2021 5.4.4.3 所有急救器材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并做到一人一用一消毒或灭菌,并且清洁保存,一次性器 械禁止复用。 5.4.4.4 隔离间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尽量使用一次性,如听诊器、温度计、血压计等宜专人专用, 每次用后用 1000 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或 75%乙醇擦拭消毒。 5.4.4.5 复用的器械、物品,统一送供应室消毒、灭菌。隔离间患者重复使用的医疗器具应当先使用 含有效氯 1000 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至少 30 分钟后再双层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处理,并做好“新 冠”标记。 5.4.4.6 需要洗涤的物品,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垃圾袋密闭包装,隔离间复用织物需标明“新冠”标识, 运送前包装外加套一层垃圾袋或包装外喷洒 1000 mg/L 含氯消毒液,通知洗衣房回收处理。 5.4.4.7 使用呼吸机支持治疗时,应采用一次性呼吸机管道,在呼吸机的呼气端和吸气端均加装过滤 器,使用密闭式吸痰装置,减少管路脱开致病原体外泄;呼吸机内管路使用专用的消毒机进行消毒或请 厂家进行消毒处理。 5.4.4.8 床边 B 超、床边心电图等仪器,直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每位患者使用后立即清洁消毒,不直 接接触患者的部分应每天(规范中为每周,但疫情期间考虑交叉感染风险)清洁消毒 1 次,采用 1000mg/L 含氯消毒液消毒。不耐消毒的仪器如 B 超探头等在使用时应用保护套包裹,去除保护套后使用专用消毒 纸巾擦拭消毒。隔离间相对固定检查仪器。 5.4.4.9 疫情期间屏风每周擦拭消毒 2 次;窗帘/床隔帘 1 周换洗一次。如污染及时消毒与换洗。 5.4.4.10 工作人员复用物品(如拖鞋等)可采用 1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浸泡 30 分钟后,再按照常 规程序进行处理。 5.4.4.11 转运工具用 1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或喷雾(洒)消毒,作用 30 分钟后用清水清 洗干净。 5.4.4.12 患者转出、死亡等严格执行终末消毒。 5.4.4.13 排风系统按要求定期更换过滤器;出风口用 2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喷雾消毒,作用 60 分 钟,消毒后用清水擦拭干净(如消毒处理后出现损坏,需更换)。 5.5 医疗废物处置 5.5.1 医疗废物与生活垃圾不得混放,感染性医疗废物置黄色医疗垃圾袋内,锐器置于锐器盒内。定 时督促保洁员清理污物间垃圾,以免堆积。污物间门应关闭。医疗废物本填写完整。 5.5.2 工作人员使用后的一次性防护用品按感染性医疗废物进行处理。 5.5.3 隔离间患者产生的所有废物按感染性废物处理,双层医疗垃圾袋分层密闭打包后使用 1000mg/L 有效氯消毒剂喷洒或包装外加套一层垃圾袋后运走。 5.6 终末消毒 5.6.1 患者转出后,开窗通风。空气采用紫外线消毒,物表、地面采用 1000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消 毒,作用至少 60 分钟。 5.6.2 房间终末消毒后,至少空置 60 分钟后方可收治下一位患者。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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