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docx
“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行政处罚信息 信用修复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 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 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6〕33 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关于进 一步完善“信用中国”网站和地方信用门户网站行政处罚信 息信用修复机制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9〕527 号)及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 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 号)等文件精神,弘扬诚信传统美德,增强社会诚信意识, 保障失信主体权益,提高城市信用水平,营造优良营商环境, 依据“信用中国”网站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现结合 大连实际情况,制定公布《“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 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章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二条 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范围主 要包括:一是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 消防安全、强制性产品认证等领 域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 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二是因贿赂、逃 税骗税、恶意逃废债务、恶意拖欠货款或服务费、恶意欠薪、 非法集资、合同欺诈、传销、无证照经营、制售假冒伪劣产 品和故意侵犯知识产权、出借和借用资质投标、围标串标、 虚假广告、侵害消费者或证券期货投资者合法权益、严重破 坏网络空间传播秩序、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被处以责令 停产停业,或吊销许可证、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 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不可修复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三条 对涉及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将按 最长公示期限(三年)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不予修复。 第三章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四条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性 质较轻、情节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五条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限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限 为一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六条 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 1.行政相对人按照《“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行 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申请修复。 2.行政相对人须向市信用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 章;(以下简称材料一) 二是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以下简称材料二) 三是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 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下简称材料三) 四是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出具的《涉及一般失信行为的行 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决定书》。(以下简称材料四) 3. 行政相对人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 最短公示期要求,经市信用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 公示。 第四章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七条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主要是指违 法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程度较大的行政处罚信息。 主要包括:一是因严重损害自然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等行 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 社会正常秩序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在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做出裁判或者决定后,因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 逃避执行,且情节严重的行为被处以行政处罚的信息;因拒 不履行国防义务,危害国防利益,破坏国防设施的行为被处 以行政处罚的信息;二是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构成情 节严重的行政处罚信息;三是经行政处罚决定部门认定的涉 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第八条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自行政处罚 决定之日起,在网站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限为 三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九条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修复流程 1.行政相对人按照《“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行 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流程》申请修复。 2.行政相对人须向市信用中心提交以下材料: 一是信用修复承诺书,每条行政处罚申请修复时均须单 独出具《信用修复承诺书》,且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 盖公章,日期须填写正确,不可使用名章。(材料一) 二是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 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材料二) 三是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 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材料三) 四是主动参加信用修复培训班并取得信用修复的证明材 料。行政相对人根据自身情况可选以下三类其一参加:一是 访问“信用中国”网站的“信用中国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 根据流程指引进行线上免费参加公益性培训;二是参加大连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举办的公益性信用修 复专题培训班,具体安排见信用中国(辽宁大连)网站;三 是参加全国性培训班。公共信用评价在“优”级以上的综合 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或经授权的行业协会商 会举办的信用修复专题培训班,具体详见“信用修复培训机 构名单”。大连地区培训班出具的证明材料可用于修复本地 区的行政处罚信息;全国性培训班和在线参加“信用中国” 网站的信用中国公益性在线培训平台的证明材料可用于修 复全国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信息。(材料五) 五是出具信用报告,信用报告取得一是由综合信用服务 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具体详见“信用 报告服务机构名单”;二是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及各省级 信用门户网站免费下载的“公共信用信息概况”(信用报 告)。(材料六) 3. 行政相对人完成提交材料,且行政处罚信息已经满足 修复要求,经市信用中心审核通过后,可由网站撤下公示。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行政相对人认为公示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 遗漏、 不实等情况的,可提出异议申诉,经市信用中心核实后可更 正网站公示信息。 第十一条 本指南由市信用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指南自 2020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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