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2017年招收退役大学生计划招生简章.docx
长安大学 2017 年招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一、总体要求 “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我校根据 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严格规范、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 2017 年继续招收 “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 计划”。 二、招生名额 15 名。 三、招生报名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应为高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退出 现役,且符合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者。 高等学校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公办 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以下简称高校)。 高等学校学生是指高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 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专科 (高职)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 (二)考生须按照研究生招生考试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手续。 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本人入学、入伍、退役等相关信息,现场 确认时应提供本人《入伍批准书》和《退出现役证》原件或复印件。 考生应认真了解并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选择填报志愿。因不符 合报考条件及相关政策要求,造成后续不能现场确认、考试、复试或录取的,后 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 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考生初试成绩符合我校有关要求方可进入复试。 (三)报考“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 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相关专业所在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的全国初试成绩 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报考普通计划的考生,符合“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报考条件的,可申请调剂 到“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符合相关招生单位确定的接受其他 招生单位“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调剂的初试成绩要求。 纳入“退役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 政策。 五、其他 1.有关报名、考试、专业目录请参照《长安大学 2017 年招收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招生简章》。 2.本简章内容与教育部文件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文件为准,解释权在长安 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