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安大学硕士研究生复试办法.doc
附件 3 长安大学 2016 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办法 一、复试方式和复试内容 复试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招生单位要 在本单位网站提前向考生公布复试办法和实施细则。复试办 法中应明确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和其他业务要求以及 各环节的具体规定。所有测试评分时,应掌握统一尺度,一 视同仁。对复试中评分差距较大的应集体讨论决定,不得故 意拔高或压低考生成绩。 1.笔试 专业课笔试科目,满分 150 分;思想政治理论,满分 100 分;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的两门本科主干课,每门满分各 100 分,考试时间均为 3 小时,考试科目以《招生简章》公布的 为准。 所有笔试由学院安排(包括命题、考试、阅卷、成绩登 录等)。各学院要认真做好试题的保存和保密工作并集中阅 卷。复试结束后要保存好考生的答卷,以备存查。同等学力 加试的考生答卷在复试结束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加试课 程成绩不及格者不能录取。 笔试按照研究生入学考试要求组织,即单人单桌或两人 之间至少空两个位置,每 20 人至少配 1 名监考人员,每个 考场至少配 2 名监考人员,并有考场记录。 2.面试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所掌握的专业综合能力、外国语测试、 和思想政治素质考核等。对报考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考生要突 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职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 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着重考核考生专业知识面,综合利 用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创新能力等。在评定成 绩时,以下几点应专门考虑: A.对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 B.对本学科(专业)发展动态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C.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D.逻辑思维能力、创新精神及能力; E.获得外语及计算机等级证书情况; F.获奖、发表论文及其它奖励情况。 专业综合能力测试可采取口试、笔试或实际操作等方式 进行,一般以口试为主。复试记录中必须注明复试方式。 外国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运用外语知识进行交际,对 专业外语的掌握程度,同时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水平。从发 音正确性、语言准确性、流利程度等方面全面测试考生外国 语水平。 思想政治素质考核:主要考察考生思想政治素质、道德 品质、基本政治立场和政治观点,了解考生个人基本情况及 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考察考生行为修养、事业心、责 任感、纪律性、心理健康等。特别要加强考生心理健康方面 的测试与考察。 二、考生综合成绩和排序 1.复试综合成绩计算公式 统考:总成绩(ZCJ)=初试总分(满分500 分)+专业课复 试笔试成绩(满分150 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 分)+ 外国语测试成绩(含口语和听力) (满分50 分) 管理类联考:总成绩(ZCJ)=初试总分(满分300 分)×2+ 思想政治理论课(满分100 分)+专业课复试笔试成绩(满分150 分)+专业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满分100 分)+外国语测试成绩(含口 语和听力) (满分50 分) 2.复试中各项成绩不及格(即达不到满分的 60%)、思想 政治素质考核、政审、体检不合格、未按规定参加复试以及 复试中有违规行为的考生外,各学科考生成绩均按总成绩排 序。 3.推免生、单考生、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退 役大学生考生不参加排序。 三、录取 1、各学院务必按规定的时间将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复试 汇总表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核,未经审核的材料一律不得 自行公布。 2、经审核后的复试名单,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或公 告栏进行 3 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拟录取名单报 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3、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对我校拟录取名单在网上公示, 拟录取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 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 内容另行公示 10 个工作日。 4、公示结束后,通过“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 名单报省招办进行政策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 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 息为准。未经招生单位公示及“研招信息公开平台”备案的 考生不得录取。 四、其它 各学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咨询及申诉渠道(含部门、 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和通讯地址等),并保证相关渠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