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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及屠宰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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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动管发〔2020〕12 号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及屠宰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杨凌区动物防疫站、韩城市、神 木市、府谷县动物卫生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陕西农业农村厅动物卫生专栏信息管理 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加有效地发挥动物卫生专栏信息 在网络资源共享上的作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信息查阅 动物卫生专栏信息发布(链接):陕西省农业农村厅 1 (http://nyt.shaanxi.gov.cn/)→政务公开→农业服务→动物卫 生→行政通知(或新闻资讯)。 二、信息报送重点 坚持正确导向,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 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 院决策部署,紧密围绕动物卫生工作重点,贯彻落实农业农 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及各级兽医部门关于动物卫生工作的方 针、政策、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执行情况,包括采取的 措施、动态及经验和问题,结合当地工作特色,有针对性地 上传信息。原则上只发布属于本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有关 信息,若属涉及与其他部门相关的内容,应及时与相关部门 沟通、协商处理。 三、信息报送要求 (一)确定网络信息联络员。各级动物卫生机构要确定 1 名以上专职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信息报送及重要通知的下 载工作,并确保人员稳定,工作交接有序。请各市 3 月 25 日 前将专职信息员上报我站医政药政科。 (二)规范报送信息内容。各级动物卫生机构在上传信 息时要注重信息全面性,把握信息的时效性,确保信息的真 实性,提高信息的质量。要严格遵守政务公开相关规定,禁 2 止发布涉密的、未经许可的、不健康的、具有消极影响的新 闻内容,不得发布带有科研机密、传播小道消息或恶意中伤 他人的信息。报送的信息要主题鲜明,文题相符,言简意赅, 力求用简练的文字和有代表性的数据反映事情的概貌和特 征。涉及到的时间、人物、地点、数据等,要了解清楚,表 述准确,对于模棱两可、含糊不清的内容,要认真核实。上 传的稿件,不能出现“我市”、“我县”、“我局”以及“今天”、“昨 天”、“近日”、“近期”等易引起异意的词语。 (三)避免重复、集中报送。县级、市级动物卫生机构 采编的稿件应首先报送给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稿 件将被发布到动物卫生专栏。如县级、市级动物卫生机构采 编的稿件直接报送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官网,将不再向动物卫 生专栏报送。采编的信息要及时审核和报送,避免集中报送, 以免影响信息的时效性,给信息审核发布工作带来不便。 (四)规范图片的采集。新闻配图要精选一张或一组图 片,能充分反映新闻主题,图片尽量使用原图,对报送的图 片要有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创新会议报道方式。要从公众关注的角度切入, 突出新闻性,在内容和形式上创新,不浮在会议的表面,要 跳出会议写会议,从庞杂的会议内容中捕捉新闻“亮点”。会 议稿件请不要用“XXX 领导指出”等文字,请尽量使用“会议 3 指出、会议要求”等文字。 (六)按程序上传信息。各级动物卫生机构报送的信息 必须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逐级上传,各设区市及省直管县 (区)按照信息内容将信息发送到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的相关科室,(防疫科电话及传真:029-862579214;检疫科 电 话 及 传 真 : 029-86254582 ; 防 疫 物 资 科 电 话 及 传 真 : 029-86289356;医政药政科电话及传真:029-886237221;办 公室电话及传真:029-86290853;屠宰管理科电话及传真: 029-89578856)。对各市归口报送的信息及本站各科室的重 要工作动态及通知,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在专栏上发布前 必须履行审批手续。 附件: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报送审核表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 2020 年 3 月 12 日 4 附件: 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所信息报送审核表 5 信息采集单位 信息采集人 签 发 核稿人 信息报送人 标题 报送科室 单位盖章 年 6 月 日 7 陕西省动物卫生与屠宰管理站办公室 8 2020 年 3 月 1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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