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县国土资源局2015年预算公示.doc
佳县国土资源局 2015 年预算公示 一、单位概况 佳县国土资源局组建于 1987 年,是主管全县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规划、管 理、保护与合理利用、地质环境监测及测绘行政管理工作的政府职能部门。 佳县国土资源局现设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土地监察大队、矿产办、 环监站和估价所等 6 个下属事业单位和 6 个基层国土所。 作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保障和行政执法部门,佳县国土资源局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认真履行职责,依法行政,按照精简、统一、高效 的原则,切实把管理职能转变到宏观调控、公共服务和执法监督方面来,建立符 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资源配置机制,维护和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促进 佳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主要职责 (一)承担保护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责任。参与佳 县经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产业发展规划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 划中涉及国土资源保护内容的审查。 (二)承担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的责任。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土资 源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指导全县国土资源行政执法工作,调查 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 (三)承担优化配置国土资源的责任。编制和组织实施全县土地利用总体规 划和其它专项规划、计划。 (四)负责规范国土资源权属管理。组织承办和调处权属纠纷,承担各类土 地登记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总管理,提供社会查询服务。 (五)承担全县耕地保护的责任。指导、监管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 土地复垦和耕地开发的工作。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征 用。 (六)承担及时准确提供全县土地利用各种数据的责任。组织土地资源调查、 地籍调查、土地统计和动态监测,指导监管土地确权、地籍调查、土地分等定级、 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七)承担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的责任。管理和监督城乡建设用地供应、 政府土地储备、土地开发和节约集约利用。 (八)承担规范土地资源市场秩序的责任。 (九)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十)负责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统计、核实工作和地质勘查项目活 动。 (十一)承担地质环境保护的责任。 (十二)承担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的责任。 (十三)依法征收国土资源收益,规范、监督基金使用,拟订土地、矿产资 源参与经济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有关资金、基金的预算和资产管理与监督。 (十四)推进国土资源科技进步,推进国土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 务。 (十五)承办县政府和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经费说明 (一)2015 年“三公”经费预算说明 2015 年我局“三公”预算 1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8 万元, 公务接待费 2 万元。 (二)2014 年经费情况说明 2014 年上年结转结余 0 万元,本年收入 738.76 万元,本年支出 738.76 万 元(其中:基本支出 732.76 万元,项目支出 6.00 万元),年未结转结余 0 万元; 2014 年“三公”经费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3.98 万元。 1、我局严格执行公款出国(境)申报审批制度,无公款出国(境)。因公 出国(境)费 0 万元; 2、我局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实行定点维修、加油、统一保险。公务用车购 置及运行维护费 3.98 万元; 3、我局严禁公款吃喝和高消费娱 乐等支出,公务接待费 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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