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pdf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 评价标准条件(试行)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有 关单位: 现将《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 印 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2 年 8 月 18 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山东省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 (试行) 第一条 为适应我省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需求,培养和 选 拔卫生管理专业技术人才,提高卫生管理工作水平,根据深化 职 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标准条件。 第二条 本标准条件适用于全省卫生健康、医疗保障企事业单 位中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卫生管理研究专业职称设置初级、中级、副高级、正 高级四个层级,名称分别为: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副研 究 员、研究员。 第四条 研究实习员、助理研究员评价实行全省统一考试 方 式,考试合格即取得相应职称;副研究员评价采取考试与评审 相 结合方式,考试合格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 5 年内申报副研 究 员, 评审通过后取得相应职称; 研究员评价采取评审方式, 评 审 通过后取得相应职称。 第五条 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党和 国 家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精神;热爱本职工作,认 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 (三)按照要求完成继续教育学习任务; 第六条 研究实习员考试条件 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卫生管理研究专 业 工作满 1 年,且考核合格; (二)具备硕士学位; 第七条 助理研究员考试条件 具备第五条所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 后 从事卫生管理研究工作满 4 年,近 4 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 职) 以 上等次; (二)具备硕士学位,取得研究实习员职称后从事卫生管理 研 究工作满 2 年,近 2 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三)具备博士学位。 第八条 副研究员考评条件 (一)考试条件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助理研 究 员职务满 1 年; (二)申报条件 1.考试合格且在有效期(5 年) 内; 2.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助理 研 究员职务满 5 年, 近 5 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3.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丰富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较高的学 术 造诣,及时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 具有较强的 卫 生管理研究能力,有较丰富的本专业研究经验,能解决较复杂 疑 难问题,对业务工作有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具有指导和带教 本 专业中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或具有协助指导研究生 的经 历; 4.工作业绩和成果 受聘助理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 为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 地 举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授课 3 次以上、听众累计 150 人次以上; 或 在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提供课程累计达 3 学时,受到业 内认 可; (2) 在专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1 篇 以 上; (3)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合著、译著 1 部以上(副主 编以 上); (4)参与编写出版专业教材 1 部以上(编委以上); ( 5)工作业绩突出, 获得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省级以上工 作 部门表彰; (6)作为主要完成人有 1 项以上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 立项 或 2 项以上市级政府科技、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科研项目立 项并通过 验收或结题; (7)参与制定、修订省级以上本行业标准、条例等规范性 文 件 1 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评审、鉴定等 2 项以上; (8)积极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公 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公立医院党建的相关研究,工作业绩被 县级 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等有关部门推广或表扬。 第九条 研究员申报条件 1.学历、资历要求 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受聘担任副研究 员 职务满 5 年,近 5 年考核结果为合格(称职)以上等次; 2.专业能力要求 具有系统、深厚的卫生管理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悉 本 专业相关法律法规,掌握国内外卫生管理研究的前沿成果;具 有 丰富的卫生管理研究经验,对本专业业务工作有较强的组织 管理 能力;具有指导本专业副高级以下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或 具有 指导研究生的经历。 3.工作业绩和成果 受聘副研究员职务期间,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为省级以上继续教育项目或国家级、省级继续教育基 地举 办的继续教育项目授课 5 次以上、听众累计 250 人次以上; 或在 省级继续教育网络平台上提供课程累计达 6 学时,受到业 内认可; (2)在专业核心期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2 篇以 上; (3)公开出版专业学术专著、合著、译著 1 部以上(第一 作者 或主编); (4)参与编写出版专业教材 1 部以上(副主编以上); (5)因工作业绩突出, 获得市级以上党委政府(省级以上 工作 部门)表彰; (6)作为主要完成人有 1 项以上省(部) 级以上科研项目 立项 或2 项以上市(厅) 级科研项目立项并通过验收或结题; (7)参与制定、修订省级以上本行业标准、条例等规范性 文 件 3 项以上或参与省级以上专业评审、鉴定等 3 项以上; (8)作为主要负责人参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现代医院管 理制 度建设、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以及公立医院党建的相关研究, 工作 业绩被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等有关部门推广或表扬。 第十条 卫生管理研究方向包括:卫生规划研究、卫生政策 研 究、卫生绩效评价研究、卫生资源管理研究、卫生人力资源管 理 研究、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公共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医疗保障 制 度研究、药品政策和管理研究、基层卫生服务管理研究、卫生 应 急管理研究、医学教育与科技管理研究、中医药事业管理研究。 第十一条 职称考试由省卫生健康委组织,原则上每年举 行 一次,考试工作督导检查、考试合格标准确定公布由省人力资 源 社会厅负责。初、中级职称考试合格者,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 障 厅、省卫生健康委联合颁发相应的职称证书,在全省范围内有 效。 第十二条 有关词语解释 (一)省(部) 级: 指国家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 (二)市(厅) 级: 指省辖市和省级业务主管部门。 (三)主要完成人: 国家级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指前 10 位 人 员,省级以下科研成果主要完成人指前 5 位人员。 (四)核心期刊:是指北京大学图书馆编制的《中文核心期 刊 要目总览》中所评选出的期刊,包括医学类、管理学类。 (五)本标准条件中的表彰,是指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 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 和经 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及其所属单位经党中央、国务院 或省委、 省政府批准举办的面向各级各部门或本系统本行业的 各类评比达 标表彰活动。 第十三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提及的“以上” “以下”,均包含 本 级。 第十四条 本标准条件中所指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和成 果 等,均指专业技术人员受聘现职称以来。 第十五条 本标准条件由山东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标准条件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 期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