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光金铅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2017-023 11 10,2017.pdf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7-023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于近日 收到政府补助资金共计人民币 15,961,834.39 元,具体情况如下: 1、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公司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及利用废 塑料回收生产的改性再生专用料分别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 30%和 50%的税收优惠,公 司于 2017 年 4 月 27 日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合计 13,671,232.81 元。 2、为支持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源丰”) 加快发展,永丰县人民政府同意给予其企业优惠政策。根据永丰县人民政府《关于 明确江西源丰有色金属有限公司税收优惠政策的抄告》([2014]563 号),江西源 丰于 2017 年 4 月 20 日收到企业产业发展引导基金 450,829.58 元。 3、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 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 号),江西源丰利用废旧蓄电池回收的铅金属享受 增值税即征即退 30%的税收优惠,该公司于 2017 年 4 月 11 日、2017 年 4 月 27 日分 别收到该增值税退税款 1,068,738.00 元、771,034.00 元。 二、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将上述政府补助资金 计入营业外收入,确认为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 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