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330千伏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卫环函〔2023〕64 号 关于同意《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 330 千伏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查、审批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 任公司新建 330 千伏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卫茂烨 司发〔2023〕29 号)收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函复 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卫市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 330 千伏变电站项目位 于中卫市沙坡头区镇罗镇,主要建设 1 座 330 千伏变电站及相关 配电设施,新建 2 台 36 万千瓦主变,出线规模为 330 千伏出线 2 回,110 千伏出线 8 回。项目总投资 20000 万元,其中环保投 资 62.94 万元,占总投资的 0.31%。 项目建设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在落实《中卫市 茂烨冶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 330 千伏变电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 - 1 - 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基础上, 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 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期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及 时回填、定期洒水抑尘、主要道路硬化等“6 个 100%”扬尘防控 措施,确保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6297-1996)的排放限值。 (二)水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废水收集至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营地设置 旱厕,生活废水经旱厕处理定期清掏。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机械维 修和养护,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中的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通过设备基础固 定、减振、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 放标准》(GB12348-2008)中 3 类标准限值。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建筑垃圾收集后清运至有关部门指定地点,生活垃圾统 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建设 1 座 100 立方米的事故集油井, 废变压器油经事故集油井收集后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报 废的免维护蓄电池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 2 - (五)电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通过优化设计、合理布局选用低电磁辐射设备等措施,确保 变电站工频电场、工频磁感应强度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 (GB8702-2014)中工频电场强度 4000 伏特/米、工频磁感应强 度 100 微特斯拉限制要求。 (六)分区防渗措施 项目进行分区防渗,事故集油坑及事故集油井为重点防渗区, 防渗层为至少 1 米厚黏土层、渗透系数 1.0×10-7 厘米/秒或至少 2 毫米厚高密度聚乙烯,或至少 2 毫米厚的其他人工材料。 (七)生态保护措施 加强施工期管理,合理进行施工组织设计,减少施工临时场 地,减少扰动地表的面积和对地表植被的破坏,对开挖土方进行 临时堆放,并及时回填。施工完成后应立即进行场地平整,临时 占地及时撒播草籽进行绿化,恢复原有土地功能。 (八)环境管理及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 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环保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 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环 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 项目环境风险为变压器事故造成的变压器油泄漏引起的火 灾、爆炸以及污染物下渗至周边土壤环境或地下水环境等造成的 次生环境污染事故。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和要求,制定严格的管理条例和岗位责任制,制定突发环境事件 - 3 - 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定期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做到环境风险 可防可控,确保环境安全。 三、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内容,建设项目的 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 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如超过 5 年方决定工 程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具有审批权限的生态环境部门 重新审核。 四、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规定。工程竣工验收的同时必须进行环保设施“三同时”核查,经 核查后方可进行环保验收。未经“三同时”核查及环保验收不得投 入运行。 五、中卫市生态环境局沙坡头分局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 同时”监管工作。 中卫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5 月 23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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