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文件.doc
沈阳市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预算 (含“三公”经费预算) 1 目 第一部分 录 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1.主要职责 2.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2023 年部 门预算公开表 表 1.收支预算总表 表 2.收入预算总表 表 3.支出预算总表 表 4.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 5.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 6.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 7.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表 9.项目支出预算表 表 10.支出功能分类预算表 表 11.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政府预算) 表 12.支出经济分类预算表(部门预算) 表 13.债务支出预算表 表 14.政府采购支出预算表 表 15.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预算表 表 16.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表 2 表 17.部门预算项目(政策)绩效目标表 第三部分 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2023 年部 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3 第一部分 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概况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实施房屋调查摸底、房地产籍核实和被征收人情 况调查;负责被征收人信息录入工作,制作绘制征收区域平面图 和装户图;负责补偿安置信息公开工作; (二)配合协助征收管理部门制定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征收 工作方案、组织补偿方案论证,公布征求意见并修改; (三)负责配合征收管理张贴征收决定、补偿决定、征收公 告;负责在征收范围确定后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和协 助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 (四)负责配合社区推选被征收人代表,协助做好征收入户 评估等工作;逐户发放入户调查表,收集被征收人意见;逐户送 达评估报告,填写送达回执,告知被征收人责任、权利和义务; (五)负责征收法规和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六)负责对组织实施产权调换房源展示、选购以及房屋数 据的收集、整理、上报; (七)负责与被征收人谈判、协商补偿安置事宜,协助被征 收人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八)负责产权调换房进住手续办理、过渡周转房管理和临 时过渡安置费发放; (九) 负责处理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与住房保障衔接工作; (十) 负责配合协助行政复议、听证、诉讼和司法强迁; (十一)征收现场安全管理及拆除安全衔接工作; (十二)负责征收现场办事服务大厅的组建工作。协调煤气、 自来水、供电公司、司法局(公证处、律师)、房产局房改科、属 4 地派出所、监察审计部门、评估机构、拆除公司等机构进驻大厅 办公; (十三)负责信访稳控、调处工作;负责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和人大政协建议提案办理; (十四)负责房屋征收补偿安置资金申拨、划转、发放和统 计; (十五)负责拆迁历史遗留问题的调处;负责征收与补 偿的日常事务性和服务性工作;负责配合征收项目验收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纳入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的二级预算单位 包括: 1.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本级 5 第二部分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6 7 8 9 10 11 12 注: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本年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第三部分 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2023 年部门预 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2023 年收支预算的总 体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所有收 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教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医 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等。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 服务中心 2023 年收支总预算 3854.09 万元,比上年预算(3046.51 万元)增加 807.58 万元。增加原因:基本工资标准调整、基础性 绩效纳入预算内及基础性绩效纳入养老保险基数。 二、关于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 2023 年“三公”经费 预算情况说明 2023 年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 数 10.95 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 万元;公务用车购置 及运行费 0 万元;公务接待费 10.95 万元。2023 年“三公”经费 预算比上年(11.25 万元)减少 0.3 万元。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 务中心将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等有关要求,继续严格控制“三公” 经费支出。 三、 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5 2023 年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机关运行经费 499.78 万元,与 2022 年(483.29 万元)相比增加 16.49 万元,增加 3.41%。主要原因为本年人员变动导致经费预算同比增加。 (二)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3 年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无采购预算安排。 (三)政府购买预算安排情况 2023 年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无政府购买预算安排。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 2022 年末,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共有一般公务 用车 0 台,单位价值 0 万元。单位价值 200 万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 2023 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0 台,安排单位价值 200 万 元以上大型设备 0 台。 (五)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在 2023 年应编制单位整体绩效目标 6 个,实际编制 6 个,编制单位 整体绩效目标覆盖率为 100%。 2023 年沈河区城市更新事务服务中心应编制绩效目标的特定 目标类项目为 0 个,因此无项编制特定目标类项目绩效目标。 26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 非财政补助收入。 3.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已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独立核算的 附属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纳入专户管理的 预算外资金拨款”、“上级补助、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的收入。 5.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 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 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培训费 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 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 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 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 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 27 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 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 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 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1.教育支出(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反映 各部门安排的用于培训的以出。 12.社会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 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3.医疗卫生(类)医疗保障(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 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 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 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4.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 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 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