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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2013年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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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2013 年清远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一、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 支持产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开发。充 分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培育引进名特优新品种,提高农产 品质量水平,解决制约我市农业发展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 科技对农业的贡献率;解决我市医疗卫生等民生领域遇到的突 出问题;充分发挥软科学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 要作用,为我市科技、经济、社会的创新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增加科技人才储备,加强我市科技 队伍建设。 专题一:农业新品种选育、引种和栽培技术研究(专题编号: 1302) 重点支持具有清远特色的茶叶、有机稻、水果、蔬菜等 品种选育、引种和栽培技术研究。 专题二:高产、优质、高效、安全养殖技术研究(专题编号: 1303) 重点支持有清远地方优势的畜禽及水产等领域的标准 化、规模化养殖技术研究。 专题三:社会发展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专题编号: 1304) 支持常见病、重大疾病的早期预警、规范化诊疗及健康促 进技术研究与应用;新药物、新技术、新方法在疾病防治中的 1 研究与应用;有中医特色的诊疗技术和疗效评价等研究与应用; 民生科技创新技术研究等。 专题四:软科学研究(专题编号:1305) 支持专业镇规划、产业发展、科技管理、科技与金融结合、 社会管理等课题研究。 专题五:博士科研专项(专题编号:1306) 支持博士开展相关领域前沿研究,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 进行消化吸收、应用及再创新,解决制约我市科技、经济、 文化、民生等领域的关键、共性技术难题。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申报要求: 1、项目具有一定的研究基础,申报单位具备开展研究 的条件。 2、鼓励多单位、跨学科、跨专业联合申报,鼓励北部 生态功能区企事业单位申报。 3、优先支持实施期内能产生较多数量专利成果(尤其是 发明专利)的项目。 4、优先支持从未获得省、市级科研课题支持的博士申报。 鼓励博士与母校或导师合作开展研究。 5、申报社会发展领域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专题编号: 1304)的项目应提供查新报告,项目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职 称或研究生以上学历。 二、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项资金 2 鼓励我市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并形 成产业规模。充分发挥我市农业资源优势,提高农产品质量 水平,推动农业品牌化建设,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 推动我市由农业大市向农业强市跨越;解决制约我市产业转 型升级的关键问题,延伸产业链,提高产业竞争优势,培育 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发展创新型经济提供有力支撑。 专题六: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题编号:1307) 支持新材料、LED、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 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 专题七:优势传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题编号:1308) 支持再生金属、建材陶瓷、轻工纺织、电力能源等优势 传统产业关键技术成果的转化应用。 专题八:农业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题编号:1309) 支持具有地方特色、产业规模较大、市场前景较好的农 产品深加工技术转化应用;支持有地方特色的粮食作物、经 济作物、蓄禽、水产高产优质新品种培育技术的转化应用; 支持引进名、特、优品种标准化和规模化种养技术转化应用; 支持农业病虫有机、无害防治技术的转化应用;支持农业畜 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转化应用。 申报要求: 1.在清远市境内依法注册设立、生产及销售、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同等条件优先支持落户产业园区、 3 专业镇的企业; 2.企业具备相应的技术开发及转化能力,有较强的科技 创新能力或与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 系,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 2%以上; 3.企业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产权清晰,具有较高的资 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 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4.项目申报书中必须明确项目所能形成的经济和社会 效益。 5.重点支持市委、市政府年度工作重点关注的科技类项 目。 6.优先支持列入国家、省级重大科技计划获得的科技成 果转化应用;优先支持有金融机构、民间、外资、风险基金 投入的项目进行成果转化;优先支持拥有自主专利为核心技 术的项目以及项目实施中将核心技术申请专利的项目 7.申报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项资金项目的,应按照《清 远市科技成果转化应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的要 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项目承担单位的资质证明,2012 年度审计报告或财务报表,成果证明材料或技术转让协议, 自筹资金承诺函等)。 三、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 4 为促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参与支持创新型清远建设,加快 我市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企业为主体、高校和科研院所为技 术依托、产业化为目标的产学研结合的新型科技创新体系。 集聚国内外优势创新资源,着力解决基于产业链的技术创新 问题,提升区域产业竞争力;围绕产业前沿技术研究、产业 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鼓励和引导清远的企事 业单位与国内外的高校和科研机构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产 学研合作。 专题九:新材料领域(专题编号:1310) 围绕新能源、LED、节能环保、电子信息、先进制造等 产业发展需求,开发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材料、新工艺 和新产品。重点支持光电子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高性能 合金材料、环保型功能材料、功能陶瓷材料、稀土材料、纳 米材料、高分子材料等新材料技术研发和产业化。 专题十:生物医药领域(专题编号:1311) 重点支持:(1)发酵工程、生物制药等方面的关键、共 性技术攻关和重大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2)道地中药材 GAP 种植、深加工技术和保健医药产品的研发应用。 专题十一:节能环保领域(专题编号:1312) 重点支持:(1)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再生金属) 、 建材陶瓷、轻工纺织、电力能源等传统优势产业开展高效节 能、先进环保和循环应用等关键技术、装备、产品的研发与 5 应用示范;(2)水污染防治、固体废弃物安全处理与资源循 环利用等关键技术研发与应用示范。 专题十二:先进制造领域(专题编号:1313) 重点支持:(1)先进制造技术、装备及关键零部件的研 发应用;(2)汽车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设计、集成和制造技术; (3)新型电子信息及电子元器件关键技术;(4)先进电子信 息、光通信技术及设备的研发应用。 专题十三:对外科技合作(专题编号:1314) 重点支持与港澳台和俄罗斯、白俄罗斯、乌克兰等独联 体国家的科技合作,共建研发中心和产业孵化器,促进先进 技术和成果的转化及产业化。 申报要求: 1.主申报单位必须是清远市辖区内注册的企业,研发基 础条件和运行机制良好,资信度高,财务制度健全,有可靠 的技术基础和经济依托的单位。 2.以企业为主体,联合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共同申报。 申报单位应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具备良好的前 期合作研发基础和产业化生产条件,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 作期限在 3 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 3.申报项目的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3 年,项目必须有 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实施期末的经济考核验收指标, 6 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 知识产权归属清晰。项目完成时须申请专利 2 件以上。 4.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企业科技特派员参与申报的 项目,项目总负责人应是企业法人。 5.企业自筹新增配套投入资金不少于申请资金的 3 倍, 项目申报时需提供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6.优先支持建有工程中心等研发平台的企业申报的项 目,优先支持拥有自主知识核心技术的项目。 7.各申报企业须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 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科技特派员证书(或派 驻协议书)、产学研合作协议书、项目查新报告、上年度财 务审计报告、自筹配套资金承诺证明。 专题十四: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专题编号:1315) 重点支持我市有较好省部(院)产学研合作工作基础的 企业建立多学科、多领域合作、长期服务于企业的特派员工 作站,凝聚一支高层次、高水平、稳定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创 新团队,形成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长效机制。鼓励在条件成 熟的专业镇、产业园区建立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申报要求: 1、依托企业必须具有一定规模,拥有较强的经济技术 实力,且已具备不少于 3 名不同学科背景的特派员, 2、能根据科研工作需要为特派员提供专门的办公场地、 7 必要的科研条件,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保 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3、各合作方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 3 年以上 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 4、工作站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须有明确、量化 的期末考核验收指标,期满须申请 2 件以上发明专利或 5 件 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四、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专项资金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企事业单位研发机构建设,引导和鼓 励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研发机构,提升实施重大科研项目的 承接能力和自主研发实力,加快科研成果转化,推动行业科 技进步。 专题十五: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题编号: 1316) 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组建分企业类和公益类。 重点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等在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企业 建立相对独立、人才集聚、制度健全、功能完备、运行有效 的研发机构。对我市重点发展的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可支 持相关事业单位组建公益类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为本行 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标准制订、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申请建立清远市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依托单位应 8 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本条件: 1、研究开发机构设在清远市境内的独立法人单位。 2、单位管理层创新意识强,重视科研开发工作。已建 有专门的研发部门,具备研究开发所需的场地和技术设备, 并有持续的研发投入。 3、工程中心组建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 可行,措施得力。 (二)分类条件: ——企业类: 1、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 较高的管理水平。上一年度产值规模在 5000 万元以上,前 两年平均年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企业年销售收入的 5%,或 不少于 300 万元。批准组建后每年投入研究开发经费不低于 上年销售收入的 6%,或不少于 400 万元。 2、科研技术水平在行业、领域中领先,拥有研究开发 水平高、管理能力强的技术带头人和一支不少于 20 人的产 业化实践经验丰富的研究开发团队;技术人员占职工总数的 比例不低于 10%。 3、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期满须申请 1 件以 上发明专利或 4 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公益性: 1、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具有一批 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9 2、保证落实工程中心的建设资金和日常研究开发经费, 每年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的科研项目不少于 5 项,同技 术领域至少已推广转化技术成果 2 项以上。 3、中心建设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期满后在人才培养、 项目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取得较大成效。 专题十六:清远市农业科技创新中心(专题编号:1317) 支持有地方特色和优势的农业企业充分发挥自身的优 势,加大创新投入,建设农业创新平台,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带动区域(行业)农业科技整体水平提高。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应是市级以上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企业的主 导产业明确,且属我市的优先发展产业,技术创新成果辐射 面广,企业运行机制良好,制度健全。 2.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企业年销售 额达 2000 万元(连山、连南 1500 万元)以上,有资金支持 研究开发工作,年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的 2% 以上。 3.已建有研究开发和推广机构,具备研究开发所需的场 地、仪器设备和信息服务手段,拥有 10 名以上专职技术人 员,其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 30%以上。 4.已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建立了科研协作关系。 5.优先支持拥有自主专利为核心技术或实施过程中将核 心技术申请专利的企业。 10 五、清远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资金 为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推进我市创新 型企业建设,建立和完善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 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通过政府 引导、企业示范和创新环境优化,对市内企业开展进一步加 强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工作, 引领企业走创新发展之路, 为建设创新型清远奠定坚实基础。 专题十七: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专题编号:1318) 支持有持续创新能力和较强发展潜力,有明确的创新发 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重视科技人员培养,已建立良好 的产学研合作关系且符合《清远市创新型企业培育建设工作 方案》规定申报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清远市创新型企业。 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清远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未被认定为省级创新型试点企业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有持续创新能力,有较强的发展潜力和较高的管 理水平。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 5000 万元,研发费用占主营业 务收入比例较高。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吸引 和使用。已通过质量管理等相关认证,制药企业通过国家 GMP 认证。 3.企业具有发展的关键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商 标,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健全,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或 专人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11 4.具有明确的创新发展战略和良好的企业文化。已与高 校和科研院所建立良好的创新合作关系和有效的合作模式, 并取得了较好效果。 5.优先支持拥有自主核心专利的企业。创新型企业建设 期原则上不超过 2 年,期满须申请 1 件以上发明专利或 5 件 以上实用新型专利。 六、清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 根据《清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管理暂 行办法》相关规定,结合《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 于 2013 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 通知》的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发挥地方创新基金的培育引导 功能,加快扶持和引导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活动, 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特设立本专项。 专题十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专题编号: 1319) 1、申报单位须在清远市内注册1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 格的企业。 2、职工人数不超过 500 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 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30%,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技人 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每年用于技术产品研究开发 的经费不低于年营业收入的 5%; 12 3、企业管理层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较强的市场开 拓能力,有良好的经营业绩。企业上年度资产总额不超过 3 亿 元,资产负债率低于 70%,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有严格的 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人员; 4、其他条件应符合《清远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2013 年度广东省科技型中小企 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和《2013 年度广东省科 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重点支持领域》 ( http://www.gdstc.gov.cn/HTML/kjyw/tzgg/1365498711 529-4444265853148489852.html)中的要求。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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