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pdf
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专业实践管理规定(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获得实践经验、 提高实践能力的重要环节。面向行业领域进行充分的、高质量 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为更好地开展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切实提高实践环节的培养质量, 规范实践环节的安排、管理和考核,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基本要求 第二条 专业实践的选题围绕培养方向,研究的内容应与 研究生毕业论文相一致,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研究为生产服务” 的原则,突出实用性,兼顾先进性。 第三条 各学院和指导教师应高度重视专业学位硕士研 究生的专业实践工作,整体规划,统筹协调,主动与企事业单 位建立多种形式的实践基地或联合培养基地,加强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培养与用人单位实际需求的紧密联系,积极探索人才 培养的供需互动机制,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提 供长效、稳定的实践基地。 第四条 校外专业实践通常安排在第三学期开始。具有 2 31 年及以上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 践时间不少于 6 个月,不具有 2 年企业工作经历的工程类硕士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时间不少于 1 年(其中校内 6 个月, 校外 6 个月) ,共计 6 学分。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实践环节由各学院落实 和实施。各学院须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方案,对专业实践项 目,专业实践的模式、组织、管理和考核等问题做出规定,并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管理和联络。校内导师和校外导师联合定期 对学生实践效果进行指导、评价和监督。 第四章 组织形式 第六条 专业实践的组织工作应贯彻和体现集中实践与 分段实践相结合、校内实践和企业实践相结合、专业实践与论 文工作相结合的原则。专业实践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灵活进行: (一)由校内导师结合自身承担的工程类应用型课题,安 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 (二)充分发挥校外导师的指导作用,利用企业的资源, 由校外导师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环节。 (三)依托各专业领域的校外专业实践基地、研究生联合 培养基地或企业研究生工作站,在校内外导师的共同指导下, 结合工程实际岗位,由学院统一组织和选派学生去现场进行专 业实践。 (四)依托校内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和研究中心等单位, 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以专业课程实践和科技技能训练为主的 32 专业实践。 第七条 在学院和导师的统筹安排下,研究生参加上述实 践项目的一种或一种以上。 第五章 过程管理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应于第二学期结束前与导 第八条 师共同制订并在研究生信息系统中填写《东南大学专业学位硕 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经学院和导师审核通过后,方可 进入实践环节。 第九条 研究生进入企业实习,需与企业签署相关协议, 明确双方职责和义务、研究生在企业实习期间的安全及有关知 识产权等方面的问题。 第十条 各学院应加强研究生实习期间的跟踪管理,了解 和掌握研究生的实践情况和思想动态,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 题。 第十一条 到高风险作业单位进行专业实践的研究生要 按照该单位安全控制标准和流程工作,并按该单位或行业的要 求参加特殊保险。 第六章 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研究生参加专业实践活动,应坚持填写专业实 践活动工作日记。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撰写不少于 5000 字的实践报告,并在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中提交《东南大学专 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环节考核表》,打印纸质文档签字 确认后交院系秘书存档,经研究生秘书审核、上网确认后记相 应学分。 33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制定切实可行的考核细则,可以通过 提交成果报告、答辩等方式对研究生的实践环节进行考核。由 学院与合作单位联合组织对其进行考核答辩,考核通过后,方 能进入论文环节,并以实践课题作为论文选题,开展论文工作。 第十四条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不参加专业实践或专业 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其它类别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专业实践要 求按照《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分类别)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 案》 (学位办〔2009〕23 号)文件要求执行,考核管理遵照本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自 2018 级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开始 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校研生〔2018〕33 号) 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