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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教结合教育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人教字〔2009〕6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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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教结合教育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人教字〔2009〕60号.doc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教结合教育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人教字〔2009〕60号.doc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教结合教育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人教字〔2009〕6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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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教结合教育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人教字〔2009〕60号.doc

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科教结合教育创新项目管理办 法(暂行)》的通知 人教字〔2009〕60 号 院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中国科学院科教结合教育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二○○九年十月三十日 中国科学院科教结合教育创新项目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国科学院科教结合教育创新项目(以下简称“院科教结合项 目”)的管理,保证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和资金的有效利用,根据中国科学院《关于进一步 推进科教紧密结合培养创新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科发人教字〔2009〕9 号),特制定本管 理办法。 第二条 院科教结合项目实施的总体目标是:通过项目实施,创新高层次人才培养的 模式和机制,推进我院科教结合,促进我院高等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 已设置的院科教结合项目包括: (一)“科技英才班”项目; (二)联合共建项目; (三)特聘教师岗位项目; (四)研究生公共教学实验平台项目。 院将根据实际工作需求调整确定科教结合项目的设置。 第四条 院科教结合项目依据所设项目的类型,实施周期分别为 2-4 年。在项目实施周 期内,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第二章 实施与管理 第五条 院科教结合项目实行“分工负责、滚动支持、动态调整”的管理模式。根据 职责划分,项目的组织实施坚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项目实行年度申报制度,在实施周期 内连续滚动支持。项目实施期间将根据科技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以及我院教育事业的发展适时 对项目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 为促进我院科教结合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院科教结合项目建设目标得以顺利 实现,院成立科教结合工作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院指导委员会”),全面指导全院科教结 合工作。 院指导委员会职责:负责项目组织实施的决策。包括研究提出有关规划及发展政策, 项目评审与检查评估,决定相关资源的调配。院指导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对院属 各单位申报的科教结合项目进行审议,对实施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评估。 院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人事教育局。 1 第七条人事教育局作为科教结合项目组织实施的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 的组织协调及宏观管理工作。包括提出项目实施计划及调整方案,组织项目申报及评估,检 查督促项目的执行,负责经费管理。 第八条中国科学院研究生院、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作为科教结合项目实施的教学主管部 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项目的教学管理及本单位实施项目的统一管理。包括确定项目组织 管理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实施过程的管理与教学检查,督促教学方案的实施及经费的使用。 第九条承担项目的各研究所要把项目纳入本单位研究生教育的整体工作计划,与教学 单位积极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为项目的实施创造良好的条件与环境。督促项目 负责人按时完成各阶段任务。 第十条院科教结合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和重要事项申报制度。涉及培养方案、计划期 限、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发生变化以及更换负责人时,由项目负责人向单位提出申请,报院 人事教育局初审后,提交院指导委员会审核批准。 第三章 申报与评审 第十一条 院科教结合项目采取分年度发布项目类型及要求、委员会评审、择优支持 的方式。项目每年申报一次。 第十二条 院科教结合项目申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体现科教结合的理念,有良好发展前景和突出特色的项目; (二)立足于科教结合,提高研究生创新能力、科研能力而开展的各种合作项目; (三)对研究生教学、学科建设和课程改进有益且受益面广的项目。 第十三条 人事教育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后,组织召开院指导委员会会议,对 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院指导委员会在项目方案可行性、项目影响和受益面、项目示范性、项目 的基础和成熟度、项目经费的合理性等分指标评议的基础上,对每个项目进行综合评价。最 终以无记名方式投票方式确定支持项目。 第四章 检查与评估 第十五条 院人事教育局采取不定期实地考查、抽样调查等方式,跟踪检查项目的进 展情况,督促项目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六条 院科教结合项目实行年度检查制度。每年四月底前项目实施单位须向院人 事教育局提交项目年度建设总结报告和下一年度工作计划。院人事教育局综合检查结果,提 请院指导委员会审议安排或调整项目下一年度的支持计划。 第十七条 在院科教结合项目实施计划过半时进行中期评估。目的是进一步明确项目 的培训目标和计划、调整和优化项目方案、经费等,保证项目实施取得实效。 第十八条 院科教结合项目中期评估的重点是:项目是否紧紧围绕预期目标进行;项 目组织实施是否合理,方法是否得当;项目管理是否规范;教学质量的保障体系建设是否可 行;项目经费的使用是否合理等。 第十九条 项目中期评估一般采取会议评估方式。指导委员会成员在审阅中期总结报 告、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的基础上,对项目实施的情况、调整方案进行评议,确定项目的后 续支持。 第二十条 项目周期结束后将进行项目终期评估。项目终期评估时各项目单位应提交 项目实施情况的总体报告,全面汇报和总结项目的执行情况,重点是项目实施取得的成效, 2 教学方式的新突破,培养模式的创新作法及推广运用,资金使用情况等。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终期评估采取会议评估与有重点地进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指 导委员会成员在审阅终期项目实施总体报告、听取项目负责人汇报、及实地检查的基础上, 对项目实施的成效进行评估、验收。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二条 院科教结合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管理,争取多渠道投 入,保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院科教结合项目视各类项目的实际需求给予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项目资 助经费分年度进行拨付。 第二十四条 院科教结合项目支持经费经院指导委员会讨论通过,经委员会主任审核 后,由院计划财务局统一拨付。 第二十五条 因故撤销的项目,除停止拨款外,对项目承担单位视情节追回已拨经费 的全部或剩余部分。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院人事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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