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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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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ICS 13.100 CCS C 50 32 江 苏 省 地 方 标 准 DB32/T 3761.37—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37 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Technical specifications for COVID-2019 prevention and control Part 37:Blood purification center 2021-12-09 发布 2022-01-09 实施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2/T 3761.37—2021 目 次 前言 ................................................................................. II 1 范围 ................................................................................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3 术语和定义 .......................................................................... 1 4 基本要求 ............................................................................ 2 5 防控措施 ............................................................................ 2 I DB32/T 3761.37—2021 前 言 DB32/T 3761《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目前分为以下部分: ——第1部分:医疗机构; ——第2部分:学校; ——第3部分:农贸市场; ——第4部分:工业企业; ——第5部分:社区; ——第6部分:公共场所; ——第7部分:餐饮服务机构; ——第8部分:养老机构; ——第9部分: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 ——第10部分:公共厕所; ——第11部分:大型活动场所; ——第12部分:临时观察和隔离场所; ——第13部分:公共浴室; ——第14部分:影剧院; ——第15部分:城市轨道交通; ——第16部分:考场; ——第17部分:建筑工地; ——第18部分:殡葬服务机构; ——第19部分:远洋船舶; ——第20部分:医疗废物处置中心; ——第21部分:环卫工人; ——第22部分:城镇污水处理厂; ——第23部分:放射诊断工作场所; ——第24部分:口腔疾病治疗; ——第25部分:公共汽电车; ——第26部分:入境人员转运车辆; ——第27部分:阳性物品污染场所; ——第28部分:方舱式应急CT防护要求; ——第29部分:封闭和封控区域; ——第30部分:高风险人员转运; ——第31部分:核酸采样点; ——第32部分:无疫小区建设; ——第33部分:港口口岸; ——第34部分:发热门诊; ——第35部分:医院手术室; ——第36部分:重症监护室; ——第37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II DB32/T 3761.37—2021 ——第38部分:消化内镜中心; ——第39部分:超声医学工作场所; ——第40部分:新冠医疗废物管理; ——第41部分:预防接种单位; ——第42部分:运输机场; ——第43部分:客运航班; ——第44部分:货运航班; ——第45部分:核酸检测信息系统; ——第46部分:苏康码服务接口; ——第47部分:苏康码赋码转码管理; ——第48部分:人员密集型场所快速调查和处置; ——第49部分:流行病学调查; ——第50部分:德尔塔等变异株密切接触者判定; ——第51部分:人群监测。 本文件为 DB32/T 3761 的第37部分。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 本文件由江苏省卫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南京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扬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昆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徐佳南、庄冰、周信、董力榕、叶红、朱宝立、韩磊、沈欢喜。 III DB32/T 3761.37—2021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技术规范 第 37 部分:血液净化中心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血液净化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的基本要求和防控措施。 本文件适用于血液净化中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流行期间的防控与管理,其它传染病流行适用时 也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文件。 GB 15982 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GB 27952 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 WS/T 313 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 WS/T 367 消毒技术规范 WS/T 368 医院空气净化管理规范 WS/T 512 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 WS/T 774 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现况消毒评价标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 员会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血液净化 blood purification 通过清除血液中的有害物质,达到治疗某些疾病的技术,包括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透析滤过、 血液灌流、血浆置换等。 3.2 苏康码 personal health information code of Jiangsu;SKM 江苏省与居民身份网络可信凭证绑定,表达用户授权他人或组织临时访问特定个人健康信息的一串 数字或字母的序列。通常使用二维条码作为其存贮媒体。以申报对象的健康数据为基础,结合相关数据 比对后动态生成个人电子健康二维码,按红、黄、绿三色标识,分别代表高、中、低风险人群。 1 DB32/T 3761.37—2021 3.3 消毒 disinfect 杀灭或清除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使其达到无害化的处理。 3.4 终末消毒 terminal sterilization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病例及无症状感染者离开有关场所后进行的彻底的消毒处理。 4 基本要求 4.1 组织管理 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由血液净化中心主要负责人牵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防控 工作组织体系,组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落实专(兼)职人员负责疫情防控工作。 4.2 方案制定 血液净化中心应根据新型冠状病毒的病原学特点,结合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人群和诊疗条件等, 建立预警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 4.3 物资保障 血液净化中心应根据日常工作量,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所必须的物资,加强防护 用品、消毒药械、医疗设备和药品等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4.4 其他要求 血液净化中心应遵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方案》、《医疗机构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预防与控制技术 指南》等文件最新版要求,结合新冠疫情流行趋势及时调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 5 防控措施 5.1 患者管理 5.1.1 一般透析患者 5.1.1.1 应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对患者及陪同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流行病学史询问,填写《健康承诺 书》,查验健康码(苏康码)等,排除新冠肺炎病毒感染。透析前后均应测量体温,并做好登记,疫情 期间配合定期核酸检测。发现发热或符合新冠流行病学史的人员,由专人做好防护后陪同患者至发热门 诊排查。 5.1.1.2 每班次透析的患者及陪护应按照预约时间进入透析治疗区域。患者在等候区应保持 1 m 以上 距离,间隔就坐,并避免患者在透析室内不必要的逗留,陪同人员应相对固定,并配合定期核酸检测; 可根据空间情况和新冠肺炎流行趋势,安排患者固定分组透析治疗。 5.1.1.3 透析期间谢绝探视,生活不能自理的患者固定 1 名陪护在休息区等待,陪护透析期间不可离 开血透中心,患者治疗结束后一起有序离开。 5.1.1.4 患者进入治疗单元前,应更换治疗时专用衣物鞋帽,正确洗手或使用手卫生消毒用品。在血 液透析期间应全程佩戴符合要求的医用口罩,避免或减少进食。 2 DB32/T 3761.37—2021 5.1.1.5 发热患者或有呼吸道症状患者,但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透析时尽量放置在每天最后班 次,分时间、分区域透析,透析结束后强化终末消毒。 5.1.1.6 住院患者病情重并发症多的情况下,尽量在病房行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病房患者 家属应配合住院的安排和管理。 5.1.2 医学观察期透析患者 5.1.2.1 维持性血液透析患者: a) 因和新冠肺炎确诊患者密切接触而需要进行医学观察时,转至隔离病房进行单间隔离 CRRT 或 血液透析治疗,其陪同家属(可以生活自理的患者建议不带陪同家属)及患者均不能离开隔 离区,直至隔离期解除。需要住院的患者,转至缓冲病区治疗。 b) 因去外省市或其他血液净化中心回来后需要居家隔离,但没有疑似或确诊病例接触史,可与 其他患者错峰透析,即错开上下机时间,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间进行透析,结束后透析治疗 间应做好终末消毒。无法安排在独立透析治疗间的,应在全部患者透析后,单独安排患者进 行透析治疗,结束后透析治疗间应做好终末消毒。 5.1.2.2 新冠肺炎康复患者。综合患者核酸、抗体、CT 检测结果,根据专家会诊意见,具体研判是否 进行隔离透析。 5.1.3 疑似或阳性病例透析患者 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的血液透析患者应立即转移至定点医院,依据病情需要和医疗条件进行 CRRT 或血液透析治疗。 5.2 工作人员管理 5.2.1 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医生、护士、工程师、保洁员等)开展培训与演练,使其熟练掌握新冠 病毒防控知识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以及血液净化中心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等内容,提高其对疫 情防控的重视度。 5.2.2 所有工作人员应完成新冠肺炎疫苗全程接种(怀孕等不宜接种情况除外),并定期参加医院新 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筛查:一般 1 周 1 次,疫情严峻时可调整为每隔 48 小时 1 次。 5.2.3 疫情期间工作人员应减少前往人群密集场所,加强自我健康监测,如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时第 一时间上报,排除新冠肺炎后视情况参加工作。 5.2.4 科室应建立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监测制度,如有体温异常等症状立即脱离工作环境,视情况予 以医学干预,采取隔离措施。 5.2.5 工作期间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中常见医用防护用品使用范围指引(试行)》要求, 严格执行标准预防措施,必要时提高预防等级。 5.2.6 严格按照 WS/T 313 有关要求,牢记“二前三后”(接触患者前、进行无菌操作前,接触患者后、 体液暴露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后)手卫生指征,正确、规范做好手卫生;根据临床操作的类型选择洗 手、手卫生消毒、外科手消毒、戴清洁手套或戴无菌手套。 5.2.7 排班相对固定,避免相互交叉;用餐采取分时段进餐制度,休息时避免聚集、闲谈;值班室、 办公室、医生休息室等加强管理和检查,加强空气通风或消毒。 5.3 清洁消毒 5.3.1 空气消毒 3 DB32/T 3761.37—2021 5.3.1.1 按照 WS/T 368 有关要求, 加强诊疗环境的通风和空气消毒。 5.3.1.2 增加通风频率和时长,在两个班次之间应安排通风时间至少 30 min;不具备通风条件的区域 可配备可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器;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可使用新风系统装置,加强清洁消毒,增加换 气频率。 5.3.1.3 如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按应急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加强空气的清洁和消 毒,并按照 WS/T 774 要求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5.3.2 物体表面消毒 5.3.2.1 严格落实 GB 15982、GB 27952、WS/T 367、WS/T 512 有关消毒规定与要求,加强血液净化中 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5.3.2.2 护士站、预诊台:使用符合规范的消毒湿巾擦拭物体表面 2 次/天,或选择含有效氯浓度 500mg/L 消毒剂擦拭,作用 30 min 后清水擦拭干净。 5.3.2.3 血液透析机、治疗车等物体表面: a) 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用 500 mg/L 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进行喷 洒、擦拭或浸泡消毒,作用 30 min 后清水擦拭于净; b) 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物污染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 10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或 500 mg/L 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 30 min;或使用 具有吸附消毒一次性完成的消毒物品。 5.3.2.4 地面、墙壁: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 用有效氯浓度 500 mg/L 的含氯消毒液擦拭或喷洒消毒。 5.3.2.5 患者高频接触点:如体重称把手、按键、门把手、床栏架等可增加消毒频率,使用可达高水 平消毒水平的湿巾消毒擦拭,或选择 500 mg/L 含氯消毒剂擦拭。 5.3.2.6 患者及家属等候区、更衣区:用 500 mg/L 含氯消毒剂进行物品表面、环境的清洁消毒。 5.3.2.7 每班透析结束后常规使用 500 mg/L 含氯消毒液进行地面、物表擦拭,对明显污染的区域使用 2000mg/L 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 5.4 应急处置 5.4.1 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阳性病例时,应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同时立即启动应急 预案,协助转送定点医院进行诊治,及时向当地疾控机构和上级部门报告,配合疾控机构做好密切接触 者排查工作。 5.4.2 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对场所进行终末消毒,同时对空调通风系统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 最后根据 WS/T 774 等文件要求开展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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