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市监处字〔2021〕1号).doc
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阜 市监 处字〔2021〕1 号 当事人: 阜康市 XXX 大药房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91652302MA7XXXXXXX 住所(住址): 阜康市 XXX 路 XXX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田 XX 身份证(其他有效证件)号码:652302XXXXXXXXXXXX 联系电话: 152XXXXXXXX 其他联系方式: / 联系地址: 阜康市 XXX 路 XXX 号 2021 年 1 月 4 日,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阜 康市XXX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销售的XXXX制药 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 02-200403 处方药“消糜阴道泡 腾片”无处方。 经查,阜康市XXX大药房于 2020 年 12 月 24 日从乌鲁木 齐X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以每盒 8.5 元购进XXXX制药有限公 司生产的产品批号为 02-200403 处方药“消糜阴道泡腾片” 10 盒。2021 年 1 月 2 日当事人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向 2 名 顾客以每盒 11.5 元销售了 3 盒该药品涉案金额 34.5 元,且 当事人因同样的违法行为在 2020 年 11 月 25 日被我局给予 了行政处罚。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1.2020 年 12 月 24 日乌鲁木齐XXX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配 送出库单复印件 1 份,证明阜康市XXX大药房购进渠道合法。 2.2021 年 1 月 2 日阜康市XXX大药房销售消糜阴道泡腾 片销售凭证复印件 2 份,证明阜康市XXX大药房销售了处方 药消糜阴道泡腾片。 3.现场检查笔录 1 份,对阜康市XXX大药房负责人田XX 的询问笔录 1 份,证明该药房销售了处方药消糜阴道泡腾片 未开具处方的违法事实。 4.阜康市XXX大药房营业执照复印件 1 份,药品经营许 可证复印件 1 份,负责人田XX身份证复印件 1 份,证明当事 人经营主体和身份证明。 5.阜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11月25日做出行政处罚 决定书(阜市监处字〔2020〕76号)复印件1份。 我局于2021年3月3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 知书》[阜市监处告字〔2021〕1号]。在规定时限内当事人 未申请听证,也未提出申辩意见,陈述时对违法事实的认定 无异议。 当事人的上述事实已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第一款:药品零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 管理局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 “药品零售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责令限 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你在 2020 年 11 月 25 日因同 样的违法行为被我局予以行政处罚,因此对你作出如下的行 政处罚: 1、责令改正。 2、处以罚款 1000 元。 当事人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 到中国银行 阜康市支行营业部(账户:阜康市财政局,账号: 107603593291)缴纳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逾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并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 日起六十日内向昌吉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或阜康市人民政府 申请复议;也可以六个月内依法向阜康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阜康市 市场监督管理局 (印 章) 2021 年 3 月 19 日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送达,两份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