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起草说明.doc
关于制定《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 业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说明 现就制定《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 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作如下 说明: 一、制定背景 党的十九大提出“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产业兴旺 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首要任务和工作重点,是乡村振兴的 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发展和农村繁荣的基础。 2021 年 2 月 18 日,浙江省委召开全省数字化改革大会,部 署全面推进数字化改革工作,农业数字化更是数字化改革中 的重要领域,为新形势下我区农业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目 前,我区农业产业领域沿用的《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促进农业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富政〔2018〕 3 号)已有四年时间,由于农业发展形势发生变化,农业产 业结构、农业产业体系、农业政策措施已不能很好的适应, 富政〔2018〕3 号的相关政策条款已不能有效贯彻落实上级 的农业产业政策指导方针,亟需进行相应调整。 为更好适应当前农业产业发展的需要,根据浙江省人民 政府制定下发的《关于推进乡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政发〔2020〕21 号),结合全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 农“双强行动”和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特起草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农业产业高质量 1 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总体目标 本《意见》结合全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双强行 动”和农业发展“十四五”规划要求,围绕“稳一产、强二 产、融合多产”的原则,明确了现阶段我区农业产业农业生 产水平稳步提高,农产品保供能力持续增强,培育和做大做 强乡村主导产业的总体目标,加快推进我区农业产业高质量 发展。 三、制定过程 制定期间,区政府分管领导和区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多次 召集相关部门和部分乡镇(街道)、农业企业代表征求意见 并进行研究、讨论,对《意见》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完善。 四、主要内容 本《意见》进一步梳理和规范了财政支持农业产业发展 工作的各项流程,为有效提升农业产业发展,深化农业供给 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 绩效提供了制度保障。 从内容上看,新的《意见》分为稳定提升特色优势产业、 集聚推进生产加工产业、全面扶持生产产品营销、加快促进 农业转型升级、大力鼓励农业创业创新、着力推进农业品牌 建设、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建设、加大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加 快落实农业保障措施、附则等十节共计二十八条。 第一节“稳定提升特色优势产业”共两条,就全区特色 优势农业产业扶持重点及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 2 比,细化了重点扶持的粮油、畜牧、水果、茶叶、蔬菜、中 药材、林业(含花卉苗木、干果、竹、林下经济)、渔业八 大产业,同时,补助标准由原主要执行的对投资额进行适当 补助,转向对种植面积、生产规模方向补助为主。 第二节“集聚推进生产加工产业”共两条,就农业生产 加工业支持对象以及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明确补助对象为 以收购产地初加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为主要原料,开展农 产品精深加工、包装、保鲜、冷藏运输、储藏、检测的农业 龙头企业。与原政策相比,增加了对农业龙头企业的补助内 容并适当提高了补助标准。 第三节“全面扶持生产产品营销”共三条,就农产品生 产和线上线下销售以及对农产品区域公共品牌宣传推荐的 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比,增加了对初加工农产 品和特色农产品的生产和线上线下销售的扶持,重点对电商 平台和农产品营销单位进行补助。 第四节“加快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共两条,就新型农业 产业一二三产融合农夫乐园项目和民宿产业项目进行了说 明。一是规范了农夫乐园项目准入的要求,二是提高了民宿 项目建设的标准,取消了对一般民宿的奖补政策,重点扶持 发展精品民宿项目。同时,对原政策的补助标准进行了适当 的调整。 第五节“大力鼓励农业创业创新”共四条,就农业科技 推广应用、农村实用人才培育、种子种苗工程扶持、土地适 度规模经营等扶持方向和补助标准进行了说明。与原政策相 3 比,增加了对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的补助和对种子种苗工程的 扶持。 第六节“着力推进农业品牌建设”共三条,就农业品牌 建设、鼓励农业企业参展和农业主体经营等扶持政策进行了 说明。与原政策相比,对补助内容和补助标准进行了细化和 调整。 第七节“加快推进数字农业建设”共三条,全部为新增 内容,主要立足数字农业发展,加快智慧农业、“机器换人” 项目建设,强化农林行业业态监测等内容,明确了扶持对象、 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 第八节“加大绿色生态农业发展”共两条,就农业绿色 工程建设、林业资源保护扶持对象、扶持重点和补助标准等 进行了说明。原政策相比,补助标准和补助内容进行了细化 和调整。 第九节“加快落实农业保障措施”共三条,就扩大政策 性农业保险范围、有序保障现代农业用地、农业生产重大受 灾减产专项救助等进行了说明,对于农业产业发展过程中受 灾、用地、保险等保障性措施进行明确。 第十节“附则”共四条,就本《意见》项目管理责任、 补助原则、实施周期等进行了说明。 五、政策执行时间 原政策《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业产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富政〔2018〕3 号)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试行,已愈 4 年时间,超过了一般财政预算适 4 用时间 3 年的标准,本《意见》开始实施后将予以废止。本 意见自 2022 年起施行,实施周期自施行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 六、制定过程的特殊问题 一是关于富阳本地农产品的相关表述。原征求意见稿涉 及“收购富阳本地农产品”、“用于富阳本地农产品收购 贷款额”、“销售富阳本地农产品”等规定,在合法性审 查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 市监反垄规〔2021〕2 号)第十四条商品和要素自由流动标 准第(一)项,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 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为避免省市对公平竞争审查的从严把 握,故将富阳本地农产品的表述统一修改为:“产地初加 工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二是关于“一事一议”方式的相 关规定。原征求意见稿涉及“对特别重大农业产业项目,采 取‘一事一议’方式确定补助标准”、“对全区性富春山居 农产品线上线下销售网点扶持实行‘一事一议’”和“重大 布展任务实行‘一事一议’”等规定,在合法性审查过程中 发现涉嫌违反《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国市监反垄 规〔2021〕2 号)第十五条第(一)项关于不得违法给予特 定经营者特殊待遇的规定。故已在文件中将其删除。 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促进农产品销售是农业产业发展 和农民增收致富的源动力,本级产业政策应对富阳本地农产 品的销售进行适当倾斜;同时,对于重大农业产业项目特别 是创新性、科技性强的项目,重大招商资项目,涉及全区性 5 的引领示范性强、农民增收明显的项目,建议仍可针对具体 情况进行“一事一议”。为此,建议在下一步依据本《意见》 制定的具体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该两项表述进行完善明 确。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