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pdf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浙政办函〔 2021〕 7 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 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省级有关单位: « 浙江省人 民 政 府 2021 年 立 法 工 作 计 划 » 已 经 省 政 府 同 意ꎬ 现印发给你们ꎬ请认真贯彻实施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此件公开发布) 2021 年 2 月 5 日 — 1 —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21 年立法工作计划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 规章制定程序条例» 和« 浙江 省人民 政 府 立 法 工 作 年 度 计 划 编 制 和 实 施 规 定 » ꎬ 现 对 省 政 府 2021 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总体要求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ꎬ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 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ꎬ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以 及省委十四届历次全会精神ꎬ聚焦忠实践行 “ 八八战略” 、奋力打 造“ 重要窗口” 主题主线ꎬ不断提高政治站位ꎬ坚持党对行政立法 工作的领导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ꎬ坚持立法服务和保障 改革发展稳定大局ꎬ统筹推进重点领域立法ꎬ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 效率ꎬ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 障ꎮ 二、立法项目安排 ( 一) 需要年内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的法规项目ꎮ 1.« 浙江 省 综 合 行 政 执 法 条 例» ( 省 司 法 厅、省 综 合 执 法 办 起 草) 2.« 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 ( 省大数据局起草) 3.« 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 修订) » ( 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4.« 中国 ( 浙 江) 自 由 贸 易 试 验 区 条 例 ( 修 订 ) » ( 省 商 务 厅 起 — 2 — 草) 5.« 浙江省快递业促进条例» ( 省邮政管理局起草) 6.« 浙 江 省 突 发 公 共 卫 生 事 件 应 急 条 例 » ( 省 卫 生 健 康 委 起 草) 7.« 浙江省中医药条例» ( 省卫生健康委起草) 8.« 浙江省禁毒条例( 修订) » ( 省公安厅起草) 9.«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办法» ( 省生态 环境厅起草) 10.« 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 修订) » ( 省应急管理厅起草) 11.« 浙江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关 于 契 税 税 率 适 用 问 题 的 决 定» ( 省 财政厅起草) ( 二) 根据项目成熟情况ꎬ可以在年内由省政府提请省人大常 委会审议的法规预备项目ꎮ 1.« 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 省自然资源厅起草) 2.« 浙江省开发区条例» ( 省商务厅起草) 3.« 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 修订) » ( 省市场监管局起草) 4.« 浙江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 修订) » ( 省经信厅起草) 5.« 浙江 省 铁 路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省 交 通 运 输 厅、杭 州 铁 路 办 事处起草) 6.«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办法» ( 省卫 生健康委起草) 7.« 浙江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办法» ( 省 — 3 — 应急管理厅起草) 8.« 浙江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 修订) » ( 省生态环境 厅起草) 9.« 浙江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 ( 省科协、省科技厅起草) ( 三) 需要年内制定出台的规章项目ꎮ 1.« 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管理办法» ( 省人防办起草) 2.« 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修订) » ( 省审计厅起草) 3.« 浙江省古道保护管理办法» ( 省林业局、省建设厅起草) ( 四) 需要进一步调研、论证ꎬ待条件成熟后提出的规章项目ꎮ 1.« 浙 江 省 林 权 流 转 和 抵 押 管 理 办 法 ( 修 订 ) » ( 省 林 业 局 起 草) 2.« 浙江省乡村旅游促进办法» ( 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 3.« 浙江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 修订) » ( 省应急管理厅起 草) 4.« 浙江省渔业捕捞许可办法( 修订) » ( 省农业农村厅起草) 5.« 浙江省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修订) » ( 省公安厅 起草) 6.« 浙江省城市桥梁隧道运行管理办法» ( 省建设厅起草) 7.« 浙江省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办法» ( 省民政厅起草) 8.« 浙江省“ 污水零直排区” 建设与运维管理办法» ( 省治水办 起草) 三、加强组织领导ꎬ切实抓好立法计划的执行 — 4 — 各起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ꎬ完善工作机制ꎬ强化责任落实ꎬ 确保立法质量ꎮ 对年内需完成的立法项目ꎬ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ꎬ 按时保质提交送审稿ꎬ为审查留出必要时间ꎮ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 交的ꎬ要作出解释说明ꎮ 省司法厅要及时跟踪了解立法计划推进情况ꎬ对立法项目实 行专班化运作ꎬ督促有关单位按时保质提交送审稿ꎮ 按时完成审 查并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ꎮ 对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ꎬ要 加强协调ꎬ在综合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倾向性意见ꎬ及时报请省 政府决定ꎮ 进一步加强与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的沟通联系和衔 接配合ꎬ主动听取意见ꎮ 加强立法工作宣传ꎬ积极回应社会关切ꎬ 讲好浙江立法故事ꎮ — 5 — 抄送:省委、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办公厅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6 — 2021 年 2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