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实施细则.pdf
东南大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基金包括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和培育对象 基金,主要用于资助优秀博士研究生的创新性科学研究,以促 进高水平学位论文的产生。 第二条 本基金每年申请两次,资助人数约为 60 人/年。 第二章 申请与评审程序 第三条 在校注册学习一年以上,硕士阶段成果突出、课 程成绩优良的博士研究生在博士论文开题报告通过后可申请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接受资助后的博士研究生科研工作时 间不得少于一年。 第四条 已符合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基本条件、论文成果突 出者,可申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培育对象基金,适当延迟答辩 (一般为 1~2 年) 。 第五条 申请者必须经指导教师同意,缜密制定论文实施 计划。对于学位论文选题与国家级或部省级科研项目相结合的, 予以优先资助。 第六条 申请者需填写申请表,经所在院(系、所)初审 通过后,由研究生院聘请相关专家评审,评审通过者经公示无 异议后作为资助对象。 57 第三章 资助与成果要求 第七条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分为科研经费和生活费。 原则上,科研经费 1 万元/年,发放给指导教师管理,专门用于 该博士生的科研和学位论文工作。生活费按 1000 元/月发放给 该博士生,每年资助 12 个月,逐月发放至毕业时为止,总计 不超过两年。 第八条 培育对象基金只有生活费,每月资助生活费 5000 元(先发放 3000 元,满足结题要求则一次性补发其余费用)。 第九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在学期间需科学地实施研 究计划,项目结题时,原则上以东南大学和第一作者的名义发 表高水平的论文,具体要求见第五章。 第十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须参加年度考核并在学位 论文送审前撰写结题报告,交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存档。同时 该生的学位论文按《东南大学学位论文盲审条例》进行盲审, 如果盲审结果一致为优秀,并经答辩委员会及所在院(系、所)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为优秀,则该学位论文优先作为校级优秀 学位论文遴选对象。 第四章 经费使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项目的科研经 费由指导教师负责,单独建账,实行专款专用。经费只能用于 该生研究和论文工作所需的文献查询、出版费、实验材料消耗、 测试费、学术会议费、差旅费等,在规定时间内按计划使用经 费。 第十二条 对于获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资助的项目首 期下拨 50%的科研经费作为启动费,研究生院按年度对获资助 者的科研成果进行考核, 年度考核合格者再下拨 50%的科研费, 58 考核不通过者则停止资助。 第十三条 获资助期间,若因故终止项目研究工作的,应 及时报告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研究生院将停止发放经费。 第五章 结题成果要求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要求之一的博士研究生均可以申请 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结题: 1.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6 篇 SCI/EI 检索论文。其 中①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电子科学与工程学院、生物科学与 医学工程学院、化学化工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3 篇 SCI 检索论文;②建筑学院的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1 篇 SCI 检索论 文,《建筑学报》、《城市规划》、《中国园林》等杂志上发表的 论文等同于 EI 检索论文;③其余学院的理工科博士研究生至少 发表 2 篇 SCI 检索论文。 2.医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6 篇 SCI/MI/EI 检索论文,其 中 SCI 检索论文至少 3 篇。 3.文科博士研究生至少发表 6 篇 SSCI/A&HCI/CSSCI 检 索论文,其中至少有一篇 SSCI 或 A&HCI 检索论文。 4.在高影响因子的 SCI 杂志上发表论文若干,亦可以申 请结题。 第十五条 至少发表一篇高影响因子 SCI 论文的博士研究 生可申请培育对象基金结题。 第十六条 获得部、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排名在前三名) 和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排名在前两名)的创造性工程技术 成果可等同 EI 检索论文 1 篇;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 (排名在前五名)可等同于 EI 检索论文 2 篇;文科博士研究生 出版 15 万字以上与论文选题有关的专著可等同于 CSSCI 检索 59 论文 3 篇。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获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应在学位论文及发表的 学术论文的页脚或论文末尾标注本基金资助。 第十八条 本基金其他事宜还应符合《东南大学基本科研 业务费管理细则》 (校通知〔2010〕88 号)或《东南大学“985 工程”(“211 工程”)管理办法》 (校通知〔2011〕31 号) 。 第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东南大 学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基金条例(修订版) 》 (校通知〔2009〕67 号)废止。其它相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不一致之处以本实施细 则为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校通知〔2013〕133 号)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