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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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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安大学公路学院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条例.doc

附件 1: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条例 第一条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是中共西安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设立的奖项,旨在为我市培养一批进入全国乃至世界科技前沿的 青年学术和技术带头人,主要表彰奖励在我市经济社会事业发展、 科技创新中在本学科、本行业做出突出成绩的青年科技工作者,激 励广大青年科技工作者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贡献。 第二条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被推荐者应具备的条件 (一)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具备“献身、创新、 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绩和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并有显著应用 成效; 3、在宣传科学、推广技术、转化成果普及性工作中取得突出成 绩,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三)年龄不超过 40 周岁。 第三条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往届获奖者不再 重复参评。 第四条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 1 — (一)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的评审工作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 组领导下进行,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市委组 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共同成立西安青年科技人 才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 1 名,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担任, 副主任 3 名,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协有 关负责同志担任,委员 7-9 名,由西安地区著名专家担任。 (二)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设 立学科评审组,负责不同专业的评审工作。 (三)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为西安青 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有关具体工作。办公室 设在西安市科协。 第五条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参评人选的推荐单位 (一)各区(县)、市级各部门推荐本地区、本部门的参评人 选。 (二)市科协所属的市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可与相关市级部 门联合或单独推荐本学科领域的参评人选。 (三)行政隶属关系不在西安市的西安地区企事业单位可以单 独推荐本单位参评人选。 第六条 推荐、评审及表彰程序 (一)参评人选推荐由各推荐单位的下属单位、会员单位向其 推荐,各推荐单位向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推荐。 — 2 — (二)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学科评审组 进行评审。 (三)获奖人选建议名单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审定, 并在市级有关媒体公示后进行命名表彰。 第七条 组织领导机构的职责和评审程序 (一)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决定奖励工作有关事项, 制定、修改《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条例》;审议、批准评审委员会 办公室和各学科评审组组成人员;审议评审结果。 (二)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负责候选人的初评、复评 工作。复评采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得票数达到有效票三 分二以上的可列为建议人选。 (三)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有关评审组 织和其他日常工作。 第八条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的表彰决定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 小组签署发布。表彰决定分别通报推荐人选单位、获奖者所在单位 及获奖者本人。获奖者有关材料存入获奖者人事档案,作为考核、 晋升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九条 陕西青年科技奖人选在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获奖人选 中产生。原已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青年科技奖的不再参评西安市青 年科技人才奖。 — 3 — 第十条 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经费由西安市人才工作专项经费 予以部分资助。同时,市科协可以向社会各界,海内外企业、团体 和个人募集。有关经费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 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平、公正、公开以及 保证质量的原则,为维护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按程序撤销获奖者资格,并追究有关人 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 依据本条例由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办公 室制定《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条例实施细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由西安青年科技人才奖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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