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30 08,2018.pdf
证券代码:600531 证券简称:豫光金铅 编号:临 2018-034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日常关联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生产所需,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2018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公司与关联方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泰盛鸿” )签署购 货合同(铅矿粉) 、供货合同(白银)的议案,合同期限为三年。审议表决时, 公司董事会以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通过了该议案。该议案不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2、以上关联事项经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对以上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上述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是根据市场化原则而运作 的,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开、公允”的原则,公平合理,符合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本次交易属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在前次日常关联交易中未做预计。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元 关联交易 类别 关联人 本年年初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累 计已发生的交易金额 2018 年交易预计 总金额 向关联人 购买铅矿 银泰盛鸿 粉 42,731,689.30 50,000,000.00 向关联人 银泰盛鸿 销售白银 91,201,827.77 100,000,000.00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主营业务、住所等 公司名称:银泰盛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海飞 注册资本:20000 万元 主营业务: 供应链管理、矿产品销售。 住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富特北路 211 号 302 部位 368 室 财务数据:截至 2018 年 6 月 30 日,银泰盛鸿总资产 244,198,824.37 元, 净资产 205,606,766.13 元,2018 年上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327,639,692.06 元, 实现净利润 4,252,538.65 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银泰盛鸿是公司参股公司,主要业务为供应链管理、矿产品销售,公司持有 其 5%的股权,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苗红强先生为该公司董事。 根据相关规定,银泰盛鸿为我公司的关联方。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不存在履约 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概况 截止 2018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向银泰盛鸿采购铅矿粉 42,731,689.30 元,向 其销售白银 91,201,827.77 元。为规范公司与银泰盛鸿的交易行为,公司将与其 签订的购货合同(铅矿粉)、供货合同(白银)提交公司第七届第四次董事会并 已审议通过。 (二)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交易标的:铅精矿 计价原则:按照合同所约定的条件向银泰盛鸿购买铅精矿时,计价原则为铅 精矿中含铅、银的价格严格参照上海有色网发布的铅价、银价为计价依据,具体 价格根据铅精矿中含铅、银的品位由双方协商确定。其中: 1.1 铅矿粉中含铅的价格根据其含铅的品位按约定期限上海有色网 1﹟铅锭 月算术平均价倒减双方协商的加工费计价;加工费根据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1.2 铅矿粉中含银的价格根据其含银品位按约定期限上海有色网 2﹟银月算 术平均价乘以双方协商的系数计价。 上述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铅矿粉购买 协议》,协议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 验收方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 期同等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如《铅矿粉购买协议》中的计价标准因市场变化 与本合同计价原则有矛盾的,以《铅矿粉购买协议》为准。 货款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 合同有效期:三年。 2、交易标的:白银 计价原则为严格参照上海华通铂银交易所发布的 1#白银日结算价为计价依 据,具体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计价原则为指导性、参考性原则,每次交易双方均应签订《供货合同》 , 合同中应根据市场形势及实际情况详细约定计价标准、数量、交货地点、验收方 式、付款方式等条款,其中的计价标准除严格按市场定价外,还应参考同期同等 规模第三方的交易价格。如《供货合同》中的计价标准因市场变化与本合同计价 原则有矛盾的,以《供货合同》为准。 货款的支付:以现金或承兑汇票支付。 合同有效期:三年。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属有色冶炼行业,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属公司 在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交易定价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原 则上不偏离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任何一方不得利用关联交易损害另一 方的利益,交易事项公平、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交易 对公司的独立性和财务状况无不利影响,公司的主营业务不会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8 月 30 日 报备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与关联方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董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