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doc
附件 7 北京市地方标准意见汇总处理表 地方标准名称: 主要起草单位: 承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发送“征求意见稿”的单位数: 个; 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的单位数: 个; 收到“征求意见稿”后,回函并提出意见的单位数: 个; 没有回函的单位数: 个。 处理意见 序 地方标准 意见处理说明 意见内容 号 提出单位 (采纳/ 章条编号 (不采纳的理由等) 不采纳) 注:针对明确回复无意见的单位,请在“意见内容”中注明无意见,在“提出单位”中列出无意见单位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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