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承诺书示范文本.doc
附件 1 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 本人(单位):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申请办理 政务服务事项, 因 ,申请承诺审批。现就相关事宜作出 如下承诺,并愿意承担法律责任: 一、已认真学习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了解了 该政务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对有关规定和政务服务部门告知的 全部内容已经知晓和全面理解。 二、自身能够满足办理该事项的条件、标准和技术要求。 三、未达到法定条件前,不得从事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活动。 四、所提供的申请材料实质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 五、主动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六、不存在法律禁止从事所申请业务的情形。 七、对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或超越该事项范围进行活动的行 为,与审批机关无关,本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 法规及承诺,被撤销审批决定、列入失信名单所造成的经济和法 律后果,愿意自行承担。 八、以上陈述真实、有效,是真实意思的表示。 承诺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14— 代理记账机构业务负责人承诺书 财政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承诺如下, 1.在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事 代理记账业务,且为该机构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 2.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不 少于三年; 3.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附件材料 真实有效,电子版附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关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违法情形。 承诺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15— 代理记账机构其他专职从业人员承诺书 财政局: 本人 (身份证号码: 并对下述承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1.在 代理记账业务; )承诺如下,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专职从事 2.具有会计类专业基础知识和业务技能,能够独立处理基本 会计业务; 3.在资格申请或年度备案中所提交的信息及有关附件材料 真实有效,电子版附件与原件一致,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4.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二条、 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关于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的违法情形。 承诺人:签名(签章) 年 月 日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