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xls

Eyes smile22 页 151.5 KB下载文档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xls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xls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xls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xls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xls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xls
当前文档共22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xls

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民族宗教事务局权责清单 权 序 力 号 分 类 1 2 项目 名称 筹备设立 行政许 宗教活动 可 场所审批 在宗教活 动场所内 改建或者 新建建筑 行政许 物(不影 可 响该场所 现有布局 和功能的 )审批 子项 实施依据 责任事项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日予以修改) 第十三条 “筹备设立宗 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的宗 1.受理责任:按照宗教活动场 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 所筹备设立条件、标准、审核申请 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 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 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 ,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 宗教事务部门审批。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提出,决定是否受理。 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 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上 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 报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 堂的,提出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 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 3.上报责任:对准许上报的, 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 出具同意上报的书面文书。 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省、自治区、 4.监管责任:对宗教活动场所 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 筹备设立审核上报的监督管理。 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 应履行的责任。 报告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 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 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 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 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 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 组织现场检查,审查申请材料,组 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织现场检查,重点察看改建或新建 建筑物是否影响该宗教活动场所现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规章】《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 有布局和功能。 3.决定责任:作出准予或不准 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52号) 第七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 予在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内改建 建建筑物审批”……四、行政许可程序 或新建建筑物的行政许可决定,法 :1、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 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 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 理由) 。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 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 发许可批件,送达并信息公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 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责任事项依据 追责情形 追责情形依据 《中 央指 定地 方实 施行 政许 可事 项汇 总清 单》 1-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 年8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 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 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 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 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 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1-2.【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2005年国家宗教 事务局令第2号)第五条 申请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填写《宗教活 动场所筹备设立申请表》,同时提交下列材料:(一)拟设立地信教公民的 有关情况说明;(二)拟主持宗教活动的宗教教职人员或者符合本宗教规定 的其他人员的基本情况及户籍、居民身份和教职身份证明;(三)拟成立的 筹备组织成员的基本情况、户籍和居民身份证明(属宗教教职人员的,还应当 提供教职身份证明);(四)必要的资金证明;(五)拟设立地点和拟设立场 所的可行性说明;(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 2.【规章】同1-1 3.【规章】同1-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二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定的.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理的.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宗教活动场 定的. 所筹备设立审核上报的申请人不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 予审核上报的。 追究办法》(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 3.对不符合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 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立审核上报条件的申请人审核上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行政机关 报的.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 4.未严格审查宗教活动场所筹备 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错责 D3500 设立审核上报条件,导致严重后 任:(一)不按规定实施统一受理、联合受 1 果的. 理、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二)谋取不当利 5.擅自增设、变更宗教活动场所 益,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影响行政 筹备设立审核上报程序或条件的 审批;(三)未按规定开具受理回执或者遗 . 失申请人申报资料;(四)不依照法定程序 6.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违法收取费 实施行政审批;(五)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用的. 行政审批事项; 7.在宗教活动场所筹备设立审核 4.同1. 上报受理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 5.同2. 徇私舞弊的. 6.【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定的行为。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7.同1. 8.同1. 1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 月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 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 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 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 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 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四)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 用印章并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 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 阅。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 1 页,共 22 页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 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理的. 2.对符合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响该场所 分: 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许可条件的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 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 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 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 的. 3.对不符合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 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响该场 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 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许可条件 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 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 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验收在宗教活动场 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 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 听证的。 响该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许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可条件,导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 二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造成严重后果的. D3500 5.擅自增设.变更在宗教活动场 定的. 6 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响该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建建筑物(不影响该场所现有布 定的. 局和功能的)审批过程中违法收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五十八条 行 取费用的. 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 7.发生贪腐行为的. 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 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 行为。 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 动场所内 改建或者 新建建筑 行政许 物(不影 可 响该场所 现有布局 和功能的 )审批 2 3 地方性宗 教团体成 行政许 立、变更 可 、注销前 审批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 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提交 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 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 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 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 应当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 利。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四十条 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 阅。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 十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 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月26日予以修改)第六条第一款:宗教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 知理由)。 2.审查责任:审查申请材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 记。 成立审查重点:场所使用权证明是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否真实有效、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 》(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 是否有法律禁止的情况、章程草案 ,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 成 是否符合法律要求;变更审查重点 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 :变更事项是否符合法律要求;注 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 销审查重点:注销原因是否符合法 。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律要求、清算工作是否符合法律规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 定的程序、清算结果是否符合法律 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 要求。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 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 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 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体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 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 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 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 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 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 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 止的。 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1.【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 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 动。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 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 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 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 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 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 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 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 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 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1.【法规】同1-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 布)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 2 页,共 22 页 可条件,导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位, 二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造成严重后果的. D3500 5.擅自增设.变更在宗教活动场 定的. 6 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不影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响该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6.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建建筑物(不影响该场所现有布 定的. 局和功能的)审批过程中违法收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五十八条 行 取费用的. 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 7.发生贪腐行为的. 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 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 行为。 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 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三条 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 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 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 ,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行政处分。” 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7.同6. 理的. 2.对符合县(市、区)宗教团体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许可条 分: 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 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 决定的. 3.对不符合县(市、区)宗教团 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 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许可 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 4.未严格审查验收县(市、区) 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 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 批许可条件,导致违反国家法律 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 规定的,行政许可后续监管不到 听证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位,造成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县(市、区)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 二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批程序或审批条件的. D3501 6.在县(市、区)宗教团体成立 定的. 1 、变更、注销前审批过程中违法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收取费用的.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7.发生贪腐行为的.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定的.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行为。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五十八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 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 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 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 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三条 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 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 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行政处分。” 7.同6. 4 宗教活动 场所登记 、合并、 行政许 分立、终 可 止或者变 更登记内 容审批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 1.受理责任:公示应当提交的 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 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 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五条:宗教活动 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 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工后,应当向 知理由)。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申 2.审查责任:审查登记、合并 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 、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资 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该宗教活 料,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不 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制度建设等情 符合法定条件的退回.。 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 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 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 第十六条: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 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 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制 续。 发许可证书或批件,送达并信息公 开。 5.监管责任:建立实施监督检 查的运行机制和管理制度,开展定 期和不定期检查,依法采取相关处 置措施。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或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者其他方式发现强制公民信仰宗教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强制 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 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 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活动的情 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 况,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5 强制公民 信仰宗教 或者不信 仰宗教, 行政处 或者干扰 宗教团体 罚 、宗教活 动场所正 常的活动 的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告,对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 仰宗教,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 活动场所正常的活动的事实、证据 、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强制公民信仰 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 11.【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1998年10月25日国务院令第250号, 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九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筹备期间不得开展筹备以外的活动。 第十八条 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 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 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条 社会团 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 请注销登记:(一)完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 (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1-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 布)第三十二条 行政机关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 分别作出处理:(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 申请人不受理;(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 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三)申请材 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 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 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五)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 请。 行政机关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 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2-1.【法规】同1-1. 2-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 布)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 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 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 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后,除当场作出行政许可决 定的外,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规定程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第三十八条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准予行政许可 的书面决定。 行政机关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应当说明理由 ,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 日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行政许可证件,或者加贴标签、加盖检验、检测、 检疫印章。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号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 月2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九条第一款: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 或者干扰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 改正。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 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 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 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第 3 页,共 22 页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有下列情形的,主管部门及其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二条行 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法的规定,有下 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 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 理的. 2.对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不予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 分: (一)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许可申请不予 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申请人准 受理的.(二)不在办公场所公示依法应当公 示的材料的.(三)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 予行政许可的. 4.未严格审查验收许可条件,导 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 致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政许 法定告知义务的.(四)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 可后续监管不到位,造成严重后 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告知申 请人必须补正的全部内容的.(五)未依法说 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审批程序或审 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 理由的. (六)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 批条件的. 6.在审批过程中违法收取费用的 听证的。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7.发生贪腐行为的. 二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D3500 定的. 行为。 9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五十八条 行 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 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 、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行政 机关提供行政许可申请书格式文本,不得收 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所需经费应当列 入本行政机关的预算,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 ,按照批准的预算予以核拨。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三条 行 政机关工作人员办理行政许可、实施监督检 查,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 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6.【法规】《宗教事务条例》第三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行政处分。”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7.同6.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宗教活 动场所正 常的活动 的处罚 6 对利用宗 教进行危 害国家安 全、公共 安全,侵 犯公民人 身权利、 行政处 民主权利 罚 ,妨害社 会管理秩 序,侵犯 公私财产 等违法活 动,尚不 够成犯罪 的处罚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强制公民信仰 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或者干扰宗 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正常的活动 的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426号令)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利用宗教进行危 教事务部门依法对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 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 公共利益的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 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 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 。 第四十条第一款 利用宗教进行危 ,尚不够成犯罪的情况,予以审查 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告,对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 民主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侵 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尚不够成 犯罪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利用宗教进行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 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 动,尚不够成犯罪的处罚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 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 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 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号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 另有规定的除外。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条第一款 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 害社会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 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公民、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 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 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 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 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 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 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第 4 页,共 22 页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4.同8.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2.同1.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 .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果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的规定的。 4.同3.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罚幅度、范围的. 执法人员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规定的行为。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7 对大型宗 教活动过 程中发生 危害公共 安全或者 行政处 严重破坏 罚 社会秩序 ,主办的 寺观教堂 负有责任 情况的处 罚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426号令)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变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大型宗教活动过 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 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 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 第十五 坏社会秩序,主办的寺观教堂负有 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 责任的情况,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 立案。 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证》。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第四十条第二款 大型宗教活动过 告,对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 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 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 会秩序情况的,依照有关集会游行示威 ,主办的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事实 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 、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 ;主办的宗教团体、寺观教堂负有责任 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利用宗教进行 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侵犯公 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妨害社会 管理秩序,侵犯公私财产等违法活 动,尚不够成犯罪的处罚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条第二款 大型宗教活动过程中发生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依照 有关集会游行示威的法律、行政法规进行现场处置和处罚;主办的宗教团体 、寺观教堂负有责任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其登记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第 5 页,共 22 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2.同1.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 政处罚的.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 .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果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的规定的。 4.同3.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罚幅度、范围的. 执法人员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规定的行为。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8 9 对擅自举 行政处 行大型宗 罚 教活动的 处罚 对违反《 宗教事务 条例》规 行政处 定修建大 罚 型露天宗 教造像的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426号令)第四十条第三款:擅自举行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擅自举行大型宗 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 教活动的情况,予以审查,决定是 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 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 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活动是宗教团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告,对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事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擅自举行大型 宗教活动的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条第三款 擅自举行大型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中,大型宗教 活动是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擅自举办的,登记管理机关还可以责令该宗 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违反《宗教事务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 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 的情况,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拆除;有 。 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四条 违反 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 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第 6 页,共 22 页 。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告,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规定 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事实、证 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 ,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2.同1.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 政处罚的.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 .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果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的规定的。 4.同3.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罚幅度、范围的. 执法人员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规定的行为。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2.同8.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13.同8.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4.同8.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2.同1.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 .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果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的规定的。 4.同3.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罚幅度、范围的. 执法人员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9 10 条例》规 行政处 定修建大 罚 型露天宗 教造像的 处罚 对假冒宗 教教职人 行政处 员进行宗 罚 教活动的 处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违反《宗教事 务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 像的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426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假冒宗教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假冒宗教教职人 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 员进行宗教活动的情况,予以审查 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收违法所得。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五条第二款 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 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告,对假冒宗教教职人员进行宗教 活动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 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假冒宗教教职 人员进行宗教活动的处罚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第 7 页,共 22 页 4.同3.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罚幅度、范围的. 执法人员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六十二条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玩忽职守,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受损害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规定的行为。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2.同8.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13.同8.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4.同8.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对宗教团 体、宗教 活动场所 未按规定 办理变更 登记或者 备案手续 的处罚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宗教团体、宗教 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 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 、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 者备案手续的情况,予以审查,决 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五 定是否立案。 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 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告,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未 证》。 第四十一条 宗教团体、宗教活 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 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 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 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管 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 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予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或者备案手续的;(二)宗教活动场所 听证告知书》。 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 书送达当事人。 ;(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五)违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8.监督责任:对宗教团体、宗 六)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 教活动场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监督管理的。 或者备案手续的处罚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 国务院 应履行的责任。 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一条 宗教 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 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 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 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 自主自办原则的;(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六)拒不接 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第 8 页,共 22 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对宗教活 动场所违 反《宗教 事务条例 》第十八 条规定, 未建立有 关管理制 度或者管 理制度不 符合要求 的处罚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或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者其他方式发现宗教活动场所违反 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 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 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五 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予以审查,决 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 定是否立案。 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证》。 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 告,对宗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 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 务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 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 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 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 求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 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宗教活动场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听证告知书》。 ;(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五) 书送达当事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六)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的监督管理的。 8.监督责任:对宗教活动场所 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八条规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 》(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 制度不符合要求的处罚情况进行监 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督检查。 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应履行的责任。 。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 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 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 外。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一条 宗教 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 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 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 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 自主自办原则的;(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六)拒不接 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第 9 页,共 22 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对宗教活 动场所内 发生重大 事故、重 大事件未 及时报告 ,造成严 重后果的 处罚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宗教活动场所内 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 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 、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 告,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予以审 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五 查,决定是否立案。 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 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告,对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 证》。 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 故、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 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 重后果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 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 。 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宗教活动场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 听证告知书》。 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 书送达当事人。 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五)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六)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 8.监督责任:对宗教活动场所 的监督管理的。 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及时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情况进 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 行监督检查。 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 应履行的责任。 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一条 宗教 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 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 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 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 自主自办原则的;(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六)拒不接 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对宗教团 体、宗教 活动场所 违背独立 行政处 自主自办 11 罚 原则、拒 不接受依 法管理的 处罚 第 10 页,共 22 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对宗教团 体、宗教 活动场所 违背独立 行政处 自主自办 11 罚 原则、拒 不接受依 法管理的 处罚 对宗教团 体、宗教 活动场所 违反《宗 教事务条 例》第四 条规定, 违背宗教 的独立自 主自办原 则的处罚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宗教团体、宗教 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 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第 、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 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 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五 办原则的情况,予以审查,决定是 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 否立案。 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证》。 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 告,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 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 反《宗教事务条例》第四条规定, 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 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事 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 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进 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 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宗教活动场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听证告知书》。 ;(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五) 书送达当事人。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六)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的监督管理的。 8.监督责任:对宗教团体、宗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教活动场所违反《宗教事务条例》 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 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 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 自办原则的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 。 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一条 宗教 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 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 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 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 自主自办原则的;(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六)拒不接 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第 11 页,共 22 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对宗教团 体、宗教 活动场所 违反国家 有关规定 接受境内 外捐赠的 处罚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宗教团体、宗教 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 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 、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 内外捐赠的情况,予以审查,决定 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五 是否立案。 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 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告,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违 证》。 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 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 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 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宗教活动场 听证告知书》。 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书送达当事人。 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五)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8.监督责任:对宗教团体、宗 (六)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 教活动场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 的监督管理的。 境内外捐赠的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 应履行的责任。 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一条 宗教 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 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 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 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 自主自办原则的;(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六)拒不接 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第 12 页,共 22 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对宗教团 体、宗教 活动场所 拒不接受 登记管理 机关依法 实施的监 督管理的 处罚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宗教团体、宗教 日予以修改)第六条 宗教团体的成立 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 、变更和注销,应当依照《社会团体登 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情况,予以审 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第十五 查,决定是否立案。 条:宗教活动场所经批准筹备并建设完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工后,应当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教事务部门申请登记。县级人民政府宗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内对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组织、规章 制度建设等情况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的予以登记,发给《宗教活动场所登记 告,对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拒 证》。 第四十一条:宗教团体、宗教 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 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 督管理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重的,由登记 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 。 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有非法财物的,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记或者备案手续的;(二)宗教活动场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 听证告知书》。 关管理制度或者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重大事件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 书送达当事人。 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五)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六)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 8.监督责任:对宗教团体、宗 的监督管理的。 教活动场所拒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 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处罚情况进 【法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行监督检查。 》(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应履行的责任。 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 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一条 宗教 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较 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 人员;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撤销该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登记 ;有非法财物的,予以没收:(一)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或者备案手续的 ;(二)宗教活动场所违反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未建立有关管理制度或者 管理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三)宗教活动场所内发生重大事故、重大事件未 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四)违反本条例第四条规定,违背宗教的独立 自主自办原则的;(五)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境内外捐赠的;(六)拒不接 受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管理的。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第 13 页,共 22 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12 13 对涉及宗 教内容的 出版物有 破坏信教 公民与不 信教公民 和睦相处 的、破坏 不同宗教 之间和睦 以及宗教 行政处 内部和睦 的、歧视 罚 侮辱信教 公民或者 不信教公 民的、宣 扬宗教极 端主义的 、违背宗 教的独立 自主自办 原则的内 容的处罚 对擅自设 立宗教活 动场所的 ,宗教活 动场所已 行政处 被撤销登 记仍然进 罚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或 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 者其他方式发现涉及宗教内容的出 月26日予以修改)第七条 宗教团体按 版物有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 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 和睦相处的、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 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版物 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歧视侮辱 ,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涉 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宣扬 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出版 宗教极端主义的、违背宗教的独立 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 自主自办原则的内容的情况,予以 容: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处的;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部和睦的;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 民的;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告,对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破 (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 的、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 第四十二条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有 教内部和睦的、歧视侮辱信教公民 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对相 或者不信教公民的、宣扬宗教极端 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 主义的、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 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原则的内容的事实、证据、调查取 刑事责任。 证程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 【法规】《出版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意见。 594号,2011年修订)任何出版物不得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含有下列内容:……(十)有法律、行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触犯刑律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刑事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出版行政 听证告知书》。 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停业整顿,没收出版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物、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0000元以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0元的 书送达当事人。 ,可以处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一)出版、进口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 8.监督责任:对涉及宗教内容 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出版物的; 的出版物有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 (二)明知或者应知出版物含有本条例 公民和睦相处的、破坏不同宗教之 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而印 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歧视 刷或者复制、发行的; 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三)明知或者应知他人出版含有本条 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违背宗教的 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 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内容的处罚情 出版物而向其出售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版面,或者出租本单位的名称、刊号 应履行的责任。 的。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七条 宗教团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编印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出版公开发行的宗教出 版物,按照国家出版管理的规定办理。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版物,应当符合《 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并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破坏信教公民与不信教公民和睦相处的; (二)破坏不同宗教之间和睦以及宗教内部和睦的; (三)歧视、侮辱信教公民或者不信教公民的; (四)宣扬宗教极端主义的; (五)违背宗教的独立自主自办原则的。 第四十二条 涉及宗教内容的出 版物有本条例第七条第二款禁止内容的,对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由有关主管 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1-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号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 强制执行。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另有规定的除外。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四条 违反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本条例规定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施工,限期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426号令)第四十三条 第一款 擅自设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擅自设立宗教活 立宗教活动场所的,宗教活动场所已被 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 撤销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的,或者擅 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擅自设立 自设立宗教院校的,由宗教事务部门予 宗教院校的情况,予以审查,决定 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 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拆除;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 违法事实不清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 告,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宗教活动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 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 14 页,共 22 页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依法享有的权利。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13 14 对擅自设 立宗教活 动场所的 ,宗教活 动场所已 行政处 被撤销登 记仍然进 罚 行宗教活 动的,或 者擅自设 立宗教院 校的处罚 对非宗教 团体、非 宗教活动 场所组织 行政处 、举行宗 罚 教活动, 接受宗教 性捐献的 处罚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告,对擅自设立宗教活动场所、宗 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登记仍然进行 宗教活动或者擅自设立宗教院校的 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方面 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擅自设立宗教 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已被撤销 登记仍然进行宗教活动或者擅自设 立宗教院校的处罚情况进行监督检 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文件规定应履行的 责任。 可以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 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 ;必要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 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 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 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 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 依法享有的权利。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 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 处罚决定书。……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 处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 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 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 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 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 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8.【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 政处罚的监督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426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非宗教团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非宗教团体、非 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 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 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宗教事务部 ,接受宗教性捐献的情况,予以审 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违法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二款 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由 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 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第 15 页,共 22 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告,对非宗教团体、非宗教活动场 所组织、举行宗教活动,接受宗教 性捐献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 序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非宗教团体、 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 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处罚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4 15 宗教活动 场所组织 行政处 、举行宗 罚 教活动, 接受宗教 性捐献的 处罚 对擅自组 织信教公 行政处 民到国外 罚 朝觐的处 罚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非宗教团体、 非宗教活动场所组织、举行宗教活 动,接受宗教性捐献的处罚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1.立案责任:通过举报、检查 426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擅自组织 或者其他方式发现擅自组织信教公 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 民到国外朝觐的情况,予以审查, 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没收 决定是否立案。 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 2.调查取证责任:宗教事务部 倍以下的罚款。 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 及时组织调查取证,通过搜集证据 、现场了解核实情况等进行调查。 1-1.【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 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二十条 行政处罚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地方 人民政府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管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1-2.【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四十三条第三款 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觐的,由宗教事务部门责令停止活动;有违法所 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2.【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 行为,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必须查明事实;违法事实不清的 ,不得给予行政处罚。第三十六条 除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可以当场作出的 行政处罚外,行政机关发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 罚的行为的,必须全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收集有关证据;必要时,依照 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检查。 3.【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八条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 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一)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二)违法行 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三)违法事实不能成 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四)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 集体讨论决定。 4.【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一条 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 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第六十二条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对应当予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为不予制止、处罚,致使公民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事责任。 的. 2.符合听证条件、行政管理相对 2.同1. 人要求听证,应予组织听证而不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五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有下 组织听证的. 3.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实施行 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 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 政处罚的. 4.未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5.指派不具备法定行政执法资格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的人员实施行政处罚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6.违反规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 影响公正执行公务,造成不良后 的规定的。 4.同3. 果的. 7.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 5.【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执法人员玩忽职守,对应当予 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后果的 第六十二条 以制止和处罚的违法行为不予制止、处罚, . 8.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 致使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遭受损害的,对直接负 罚幅度、范围的. 9.违反“罚缴分离”规定,或者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3.复核审查责任:核实调查报 告,对擅自组织信教公民到国外朝 觐的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等 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 定前,制作《行政处罚权利告知书 》送达当事人,告知违法事实及其 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利。符合听 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 听证告知书》。 5.决定责任:作出处罚决定, 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送达责任:将行政处罚决定 书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 处罚决定,自觉履行或强制执行。 8.监督责任:对擅自组织信教 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情况进行监 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第 16 页,共 22 页 罚 16 对宗教活 动场所遵 守法律、 法规、规 章情况, 建立和执 行场所管 行政检 理制度情 查 况,登记 项目变更 情况,以 及宗教活 动和涉外 活动进行 监督检查 5.【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公民到国外朝觐的处罚情况进行监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 督检查。 9.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第三十九条 行政机关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应当制 应履行的责任。 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6.【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 ;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7.【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 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 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到期不缴纳 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 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三)申请人民法院 强制执行。 8.【法律】《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对行政处罚的监督制 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行政处罚的监督检查。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 426号令)第十九条:宗教事务部门应 确定目标、对象和方式,公告或通 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 知被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暗访不通 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制度情况 知)。 ,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 2.检查责任:检查时,执法人 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宗教活动 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持《检查通 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知书》或相关证件进行检查。检查 。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有详细的检 查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3.处理责任:检查单位对检查 的财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 损害及遗失; 4.监管责任:强化宗教活动场 所的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号令)第十九条:宗教事务 部门应当对宗教活动场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建立和执行场所管理 制度情况,登记项目变更情况,以及宗教活动和涉外活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接受宗教事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 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 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 移证据。 3.【法律】同2 4.【法规】同1 第 17 页,共 22 页 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财 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物截留、私分或者变相私分的. 事责任。 10.对当事人进行罚款、没收财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物等行政处罚不使用法定单据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十九条第五款“违反规 定应当回避而不回避,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11.依法应当移送其他行政部门 造成不良后果的.” 7.【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或司法机关处理而不移送的. 12.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六条“泄露因履行 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造成不良 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13.在行政处罚过程中发生腐败 后果的.” 8.【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行为的. 14.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规定的行为。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 9.同1. 10.同1. 11.同5. 12.同8. 13.同8. 14.同8.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追究办法》(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行政机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 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 实施检查的。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 任:(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 实施检查;(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 件实施检查的。 履行检查职责;(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 制止、纠正;(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 益;(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 检查职责的。 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 形。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纠正的。 6.在检查和决定环节,徇私舞弊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行政机关 或者玩忽职守,对发现的行政相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 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不报或少报的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 .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的规定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自2006年1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4.【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 号令)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 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同1. 6.同1. 【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 1.告知责任:制定检查方案, 记办法》(国家宗教局第2号令)第七 确定目标、对象和方式,公告或通 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 知被检查宗教活动场所(暗访不通 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内完成。筹备 知)。 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 2.检查责任:检查时,执法人 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报告。设立地 员不得少于2人,应当持《检查通 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知书》或相关证件进行检查。检查 应当对筹备设立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 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有详细的检 查。 查记录,严禁弄虚作假。 3.处理责任:检查单位对检查 的财物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不得 损害及遗失; 4.监管责任:强化宗教活动场 所的监管。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7 18 1.【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 第2号)第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备设立事项,应当在批准的筹备设立期限 内完成。筹备组织应当将筹备情况及时向设立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报告。 设立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对筹备设立的 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 公布,2009年主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 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行 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 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 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 移证据。 3.【法律】同2 4.【规章】同1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追究办法》(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 行政机 1.无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 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监督检查过程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行政过错责 实施检查的。 2.无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实施 任:(一)没有法定或者规定依据实施检查 检查或者不出示法定行政执法证 ;(二)没有具体理由、事项、内容、对象 实施检查;(三)放弃、推诿、拖延、拒绝 件实施检查的。 履行检查职责;(四)发现违法行为不依法 3.违反法定程序实施检查的。 4.放弃、推诿、拖延、拒绝履行 制止、纠正;(五)侵犯被检查对象合法权 益;(六)其他违反行政监督检查规定的情 检查职责的。 5.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不制止、不 形。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纠正的。 6.在检查和决定环节,徇私舞弊 (1996年主席令第六十三号公布,2009年主 行政机关 或者玩忽职守,对发现的行政相 席令第十八号修改)第五十五条 对人违法事实隐瞒不报或少报的 实施行政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 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对直 . 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 给予行政处分: (一)没有法定的行政处罚依据的. (二)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种类、幅度的. (三)违反法定的行政处罚程序的. (四)违反本法第十八条关于委托处罚 的规定的。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自2006年1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四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 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4.【法规】《宗教事务条例》(国务院第426 号令)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 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5.同1. 6.同1. 1.【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 )第十一条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 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申请;(二)县级人民政府民 族事务部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 面说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 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 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三 )上一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 ,出具书面审批意见,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四)县级人 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审批意见告知 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抄送县级 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五)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的 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作日内 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2.【法规】《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 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 请材料进行审查。 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行政机关能 够当场作出决定的,应当当场作出书面的行政许可决定。 根据法定条件和程 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 作人员进行核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 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一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1. 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受理的,对不符合受理条件或明 予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 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而受理 作的行为。 的。 2.【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2.因未认真审查,致使当变未变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 有贪污、索 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 、当止未止的。 3.不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转报或不 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 财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 予转报材料的。 4.在审查认定过程中违反廉政建 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 设有关规定,索取或收受他人财 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 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不按规定 分。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变更民族成份的。 5.未认真履行事后监管责任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八条 严重违反公 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 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 记大过处分。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自2006年1 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 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5.同4。 对筹备设 立的宗教 行政检 活动场所 进展情况 查 进行监督 检查 公民民族 其他行 成份变更 政权力 初审 【规章】《中国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 办法》(国家民委 公安部令第2号)第 1.受理责任:受理申请人报送的申 十一条规定,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按照 请变更民族成份材料,县级人民政 下列程序办理:(一)申请人向户籍所 府民族事务部门对上报材料的齐全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提出 性、内容的真实性及完整性、程序 申请;(二)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 的合法性进行查验。符合条件的, 门对变更申请提出初审意见,对不符合 予以受理。对不符合要求的,一次 条件的申请予以退回,并书面说明不予 性告知原因和需补充材料。 受理的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自受 2.审查责任: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 理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内报上一级人民 务部门对申请变更民族成份材料进 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审批。对于十个工作 行初审,根据提供材料,形成审核 日内不能提出初审意见的,经县级人民 初步意见,报局领导签批。 政府民族事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 3.转报责任:将签批的变更民族成 长十个工作日;(三)上一级人民政府 份初审意见转报市级人民政府民族 民族事务部门应当在收到审批申请之日 事务部门。 起的十个工作日内,出具书面审批意见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 ,并反馈给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 行的责任。 ;(四)县级人民政府民族事务部门应 当在收到审批意见的十个工作日内,将 审批意见告知申请人。审批同意的,并 将审批意见、公民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 料抄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五) 公安部门应当依据市级人民政府民族事 务部门的审批意见,严格按照公民户籍 主项信息变更的管理程序,在十五个工 作日内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登记。 3.同1 第 18 页,共 22 页 19 宗教活动 场所管理 组织成员 其他行 、财务管 政权力 理制度和 年度预算 备案 20 在宗教活 动场所内 改建或者 新建建筑 物(拟改 其他行 变该宗教 政权力 活动场所 现有布局 和功能的 )审核上 报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 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备案的。 3.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备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案的. 4.未严格审查备案的条件,导致 定的.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严重后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备案的程序或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条件的. 6.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违法收取费 ,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 用的. 7.在受理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 许可的; 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4.同1. 5.同2. 定的行为。 6.【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 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予以 修改)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 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11.受理责任:按照在宗教活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 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拟 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7.同1. 改变该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 月26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月26日予以修改) 8.同1. 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宗 能的)审核上报条件、标准、审核 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 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理的. 定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在宗教活动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 ,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机关职权 。 1-2.【规范性文件】国宗发〔2006〕52号《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 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拟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 范围,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 项目实施细则》第七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 改变该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场所和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限内提出,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 四、行政许可程序1、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 功能的)审核上报的申请人不予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规范性文件】 国宗发〔2006〕52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上 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审核上报的。 定的. 号《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 报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2、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 3.对不符合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 3.【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 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拟改变该宗 (2015年10月12日)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 施细则》第七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 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上报责任:对准许上报的, 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 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 在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有下 建或者新建建筑物审批”……四、行政 、宫观、清真寺、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核,报省 审核上报的申请人审核上报的. 列情形之一,对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 许可程序1、拟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 出具同意上报的书面文书。 4.监管责任:对在宗教活动场 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属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报设 4.未严格审查在宗教活动场所内 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者 不影响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 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拟改变该 ,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由宗教活动场所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拟改变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2.【规章】同1-2 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 ......:(一)在决定基本建设项目的立项、 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 该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 3.【规章】同1-2 )审核上报条件,导致严重后果 设计、施工、投产等工作中造成重大损失的 府宗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2、拟 )审核上报的监督管理。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的.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改建或者新建的建筑物改变宗教活动场 。”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5.擅自增设、变更在宗教活动场 4.同1. 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由宗教活动场所 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拟改 5.同2. 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变该宗教活动场所现有布局和功 6.【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 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能的)审核上报程序或条件的. 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予以 出审核意见后,属寺院、宫观、清真寺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6.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违法收取费 修改)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 、教堂的,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用的. 事务部门审核,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 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7.在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属其他固定宗教 新建建筑物(拟改变该宗教活动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活动处所的,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 场所现有布局和功能的)审核上 7.同1. 教事务部门作出许可决定。 报受理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徇 8.同1. 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的行为。 1.受理责任:按照备案事项条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 、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 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宗 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是否在法律 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决定是 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机关备 否受理。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 案。 【规章】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 理办法(试行)》 (2010年1月11日国 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 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公布 自2010年3 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 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宗教活动场所 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 出具同意备案的书面文书。 4.监管责任:对宗教活动场所 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 管理组织成员、财务管理制度和年 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度预算备案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 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登记管理机关备 应履行的责任。 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1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 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 宗教活动场所应当成立管理组织,实行民主管理 。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的成员,经民主协商推选,并报该场所的登记管理 机关备案。 1-2.【规章】 《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2010年1 月1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7号公布 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第四条 宗 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应当按照《宗教事务条例》、本办法和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制定本场所的财务管理制度,报登记管 理机关备案。 第十二条 宗教活动场所一般应当制定本场所的年度预算,报 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以适当方式通报当地信教公民。 2.【规章】同1-2 3.【规章】同1-2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 19 页,共 22 页 21 22 宗教教职 人员兼任 、跨省担 任或者跨 省离任、 其他行 跨县担任 政权力 或者跨县 离任宗教 活动场所 主要教职 审核上报 其他固定 宗教活动 其他行 处所变更 政权力 为寺观教 堂审核上 报 1.受理责任:按照备案事项条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宗教教职人 、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 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是否在法律 ,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决定是 否受理。 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 【规章】《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 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上 报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 ) 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 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上报责任:对准许上报的, 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 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 出具同意上报的书面文书。 4.监管责任:对宗教教职人员 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兼任、跨省担任或者跨省离任、跨 备案; 第四条: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 县担任或者跨县离任宗教活动场所 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主要教职审核上报的监督管理。 ,应当由拟任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活动场所征得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 应履行的责任。 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 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 予以备案; 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 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 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三条: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 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 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 场所的主要教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 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 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 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 教事务部门备案。 1-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 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 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1-2.【规章】《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6年国家宗 教事务局令第4号)第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 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四条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 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由拟任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该 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第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 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第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 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 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 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2-1.【规章】同1-2 2-2.【规章】《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6年国家宗 教事务局令第4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宗教活动 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 备案程序。 3.【规章】同2-2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2004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 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的 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 . 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出同意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决定的. 。” 3.擅自增设、变更审核程序或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核条件的.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4.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时处理的.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的. .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 6.在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 追究办法》(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 职权、徇私舞弊的. 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九条 行政机关 定的行为。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错责 任:(一)不按规定实施统一受理、联合受 理、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二)谋取不当利 益,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影响行政 审批;(三)未按规定开具受理回执或者遗 失申请人申报资料;(四)不依照法定程序 实施行政审批;(五)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事项; 4.同2. 5.同3. 6.同3. 7.同3. 【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 1.受理责任:按照其他固定宗 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号) 教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核上 第十二条: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 报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 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 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 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否属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是否在 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理,并按照《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决 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 定是否受理。 登记。 【法规】《宗教事务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 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上 426号,2017年8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 报的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 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 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团体向拟设立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 3.上报责任:对准许上报的,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 出具同意上报的书面文书。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 4.监管责任:对其他固定宗教 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 活动处所变更为寺观教堂审核上报 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的监督管理。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应履行的责任。 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 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审核 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固定宗 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 、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 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 ,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 1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 月26日予以修改)第十三条:筹备设立宗教活动场所,由宗教团体向拟设立 的宗教活动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 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的,报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对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提出 审核意见,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审批;对设立其他 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 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 批准后,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合 并、分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 更登记手续。 1-2.【规章】《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 令第2号)第十二条: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需要变更为寺院、宫观、清真寺 、教堂的,须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寺观教堂的审批程序办 理,并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办理变更登记。 2.【规章】同1-1 3.【规章】同1-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日予以 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的 修改)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宗教事 . 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出同意 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 决定的. 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3.擅自增设、变更审核程序或审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核条件的.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4.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时处理的.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定的. . 3.【规章】《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过错责任 6.在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 追究办法》(2007年4月17日自治区第十届人 职权、徇私舞弊的. 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第九条 行政机关 定的行为。 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过程中,有下列情 形之一的,应当责令纠正并追究行政过错责 任:(一)不按规定实施统一受理、联合受 理、集中受理行政审批;(二)谋取不当利 益,或者故意刁难、推诿、拖延,影响行政 审批;(三)未按规定开具受理回执或者遗 失申请人申报资料;(四)不依照法定程序 实施行政审批;(五)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事项; 4.同2. 5.同3. 6.同3. 7.同3. 第 20 页,共 22 页 23 24 需要拆迁 宗教团体 或者宗教 活动场所 的房屋、 其他行 构筑物的 政权力 ,拆迁人 征求有关 宗教事务 部门的意 见 宗教教职 人员在宗 教教务活 动中违反 法律、法 其他行 规或者规 政权力 章的,建 议有关的 宗教团体 取消其宗 教教职人 员身份 教活动处所的,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 的决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 事务部门应当自收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 府宗教事务部门拟同意设立寺院、宫观 、清真寺、教堂的报告之日起30日内, 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宗教团 体在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申请获批准后 ,方可办理该宗教活动场所的筹建事项 。 第十六条 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分 立、终止或者变更登记内容的,应当到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受理责任:遵照维护宗教团 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原则 续。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三条:因城市规划 ,审核征求意见材料是否齐全、规 或者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 范,决定是否受理。 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 2.审核责任:遵照维护宗教团 迁人应当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 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合法权益原则 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 ,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审查 见。经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 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 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 意意见及理由。 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 3.决定责任:对决定同意的, 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出具同意的书面文书。 4.监管责任:对需要拆迁宗教 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 筑物的,拆迁人征求有关宗教事务 部门的意见的监督管理。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1.审核责任:遵照实事求是原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则,对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宗教 动中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案 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 件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事实的, 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 提出处理意见;对不符合事实的, 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建议有关的 提出不处理意见及理由。 2.决定责任:对决定处理的, 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出具处理的书面文书。 3.监管责任:对宗教教职人员 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反法律、法规 或者规章的,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 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的监督管 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应履行的责任。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失申请人申报资料;(四)不依照法定程序 实施行政审批;(五)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 行政审批事项; 4.同2. 5.同3. 6.同3. 7.同3.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院令第426号)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的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出同意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决定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核程序或审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核条件的. 4.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 定的.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时处理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 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 . 6.在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 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职权、徇私舞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予开除处分。 4.同2. 定的行为。 5.【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 、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的行为。 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 7.同3. 年8月26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第一款:宗教教职人员在宗教教务活动中违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院令第426号)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 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除依法追究有关的法律责任外,由宗教事务部门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的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议有关的宗教团体取消其宗教教职人员身份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法规】同1。 3.【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出同意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决定的.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3.擅自增设、变更审核程序或审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核条件的.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4.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 定的.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时处理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 . 6.在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 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职权、徇私舞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予开除处分。 4.同2. 定的行为。 5.【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 、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的行为。 7.同3. 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三十条 宗教团 体、宗教活动场所合法使用的土地,合法所有或者使用的房屋、构筑物、设 施,以及其他合法财产、收益,受法律保护。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哄抢、私分、损毁或者非法查封、扣押、 冻结、没收、处分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的合法财产,不得损毁宗教团体 、宗教活动场所占有、使用的文物。 第三十三条:因城市规划或者重点工 程建设需要拆迁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的房屋、构筑物的,拆迁人应当 与该宗教团体或者宗教活动场所协商,并征求有关宗教事务部门的意见。经 各方协商同意拆迁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的房屋、构筑物予以重建,或者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按照被拆迁房屋、构筑物的市场评估价格予以补偿。 2.【法规】同1。 3.【法规】同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 21 页,共 22 页 25 26 在宗教活 动场所内 设立商业 服务网点 其他行 、举办陈 政权力 列展览、 拍摄电影 电视片的 监管 宗教教职 人员在本 县担任或 其他行 者离任宗 政权力 教活动场 所主要教 职备案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受理责任:按照在宗教活动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五条:有关单位和 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条件、 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 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 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 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 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 政机关职权范围,是否在法律、法 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 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决定是否受 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理。 【规范性文件】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告第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 3号《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 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务 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 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 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 3.决定责任:对决定同意的, ),决定自7月4日起取消113项国务院 出具同意的书面文书。 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其中3项为宗教 4.监管责任:对在宗教活动场 事务方面的行政审批项目,即第75项“ 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 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监管的监 批”、第76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 督管理。 陈列展览审批”、第77项“在宗教活动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场所内拍摄电影电视片审批”。据此决 应履行的责任。 定,我局制定的《宗教事务方面部分行 政许可项目实施细则》(国宗发〔2006 〕52号)中第八项“在宗教活动场所内 设立商业服务网点审批”、第九项“在 宗教活动场所内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 影电视片审批”的规定同时废止。请各 地政府宗教工作部门加强对这3个项目 的后续监管,具体监管方式和措施,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宗教工作部 门结合实际确定。 【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 1.受理责任:按照备案事项条 月30日国务院令第426号,2017年8月26 件、标准、审核申请材料是否齐全 日予以修改)第二十八条:宗教教职人 、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 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于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是否在法律 ,经本宗教的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 、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决定是 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否受理。 【规章】《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 备案办法》(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4号 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 )第三条: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 审查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 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经所在地宗教团体 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 3.备案责任:对准许备案的, 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 出具同意备案的书面文书。 案;第四条: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 4.监管责任:对宗教教职人员 区、直辖市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 在本县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 ,应当由拟任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 主要教职备案的监督管理。 活动场所征得该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 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 应履行的责任。 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 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 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 予以备案;第九条:宗教教职人员离任 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按照任职 备案程序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第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 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 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 职的,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 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 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 案。 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十五条:有关 单位和个人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 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应当事先征得该宗教活动场所和所在地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同意。 2.【法规】同1。 3.【法规】同1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1-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2004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二 十八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经本宗教的宗教 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1-2.【规章】《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6年国家宗 教事务局令第4号)第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担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 经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10日内,由该宗教活动场所报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 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第四条 宗教教职人员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担任宗 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由拟任用该宗教教职人员的宗教活动场所征得该 场所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 门征求该宗教教职人员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意见后,予以备案 ;第九条 宗教教职人员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应当按照任职备案程序 办理注销备案手续;第十三条 宗教教职人员一般只能担任一个宗教活动场所 的主要教职。特殊情况下,需要兼任另外一个宗教活动场所的主要教职的, 应当由该宗教活动场所征得所在地宗教团体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 务部门,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逐级报省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 2-1.【规章】同1-2 2-2.【规章】《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2006年国家宗 教事务局令第4号)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自收到宗教活动 场所提交的材料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已完成 备案程序。 3.【规章】同2-2 4.【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 )第六十一条 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制度,通过检查反映被许可人从事 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的有关材料,履行监督责任。行政机关依法对被许可 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将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 结果予以记录,由监督检查人员签字后归档。公众有权查阅行政机关监督检 查记录。行政机关应当创造条件,实现与被许可人、其他有关行政机关的计 算机档案系统互联,核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情况。 第 22 页,共 22 页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国务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院令第426号)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在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1.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不予受理的 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2.对不符合条件的申报作出同意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决定的. 3.擅自增设、变更审核程序或审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核条件的. 4.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问题,不及 定的.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时处理的. 5.在审核过程中发生腐败行为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二条弄虚作假,误 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的,给 . 6.在审核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 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 职权、徇私舞弊的. 7.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予开除处分。 4.同2. 定的行为。 5.【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三条有贪污、索贿 、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利用 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巨额财 产来源不明等违反廉政纪律行为的,给予记 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 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 6.【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 的,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 开除处分:(四)其他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 1.【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的行为。 ,有下列情形的,宗教事务部门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7.同3. 及其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项,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 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不予受 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定的. 理的. 2.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宗教教职人 2.【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员在本县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 (2003年主席令第七号公布)第七十四条第 场所主要教职备案的申请人不予 一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 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 备案的。 3.对不符合宗教教职人员在本县 定的. 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 3.【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教职备案的条件的申请人备案的 国务院令第495号)第二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 . 4.未严格审查宗教教职人员在本 ,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 县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 给予撤职处分:(一)在行政许可工作中违 要教职备案的条件,导致严重后 反法定权限、条件和程序设定或者实施行政 许可的; 果的. 5.擅自增设、变更宗教教职人员 4.同1. 在本县担任或者离任宗教活动场 5.同2. 所主要教职备案的程序或条件的 6.【法规】《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2004 年国务院令第426号)第三十八条“国家工作 . 6.在受理审核过程中违法收取费 人员在宗教事务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 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 用的. 7.在宗教教职人员在本县担任或 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者离任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备 。” 案的受理审核过程中滥用职权、 7.同1. 8.同1. 徇私舞弊的. 8.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 定的行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