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2020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申请须知.pdf
附件 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 2020 年度项目指南(第二批)申请须知 一、设立宗旨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 与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 基金(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旨在发挥国家自 然科学基金的导向作用,吸引和集聚全国的优势科研力量,围绕 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需求,聚焦区域发展中的关键科学 问题开展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促进跨区域、跨部门的协同 创新,推动我国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 二、实施原则 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作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组成部分, 其申请、评审、管理和资金使用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新时期联合基 金试点工作方案》等有关规定执行。 三、2020 年度资助计划 2020 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通过重点支持项目和集 成项目予以支持。重点支持项目和集成项目资助期限均为 4 年, - 2 - 研究期限应填写“2021 年 1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重点 支持项目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约为 260 万元/项,集成项目 的直接费用平均资助强度详见相关指南内容。 四、申报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条件。 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或者其他从事基础研究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 ; 在站博士后研究人员、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 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申请规定。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 1 项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上 一年度获得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的负责人,本年度不得作 为申请人申请本联合基金项目。 2.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规定。 (1)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 以下类型项目总数合计限为 2 项: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 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不包括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联 合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 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 合作研究项目、直接费用大于 200 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 - 3 - 合作研究项目(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主 要参与者不限)、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含承担国家重大 科研仪器设备研制专项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资助期限超 过 1 年的应急管理项目、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以及资助期限超过 1 年的专项项目[特殊说明的除外;应急管理项目中的局(室)委 托任务及软课题研究项目、专项项目中的科技活动项目除外]。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 承担的 2019 年(含)以前批准资助的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 数范围,2020 年(含)以后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 批准(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2)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 目总数: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 计限为 1 项;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 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型项目数量不限;晋升 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后,原来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 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范围,原来作为主要参与者正在承担 的项目不计入。 3. 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部分项目类型的特殊要求。 (1)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 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 总数范围。 - 4 - (2)基础科学中心项目申请时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正式接收申请到自然科学基金委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以及获 得资助后,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基础科学中心项目负责人 及主要参与者(骨干成员)在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联合基 金项目。 (3)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部门推荐)获得资助后, 项目负责人在准予结题前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联合基金项目。 (4)原创探索计划项目从预申请开始直到自然科学基金委 作出资助与否决定之前,不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获资助后 计入申请和承担总数范围。 (三)申请注意事项。 1. 本联合基金 2020 年度项目申请接收截止时间为 5 月 20 日 16 时。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推迟 2020 年度项目 申请与结题时间等相关事宜的通知》的要求,本联合基金采取无 纸化申请。 2.本联合基金面向全国,公平竞争。对于合作研究项目,应 当在申请书中明确合作各方的合作内容、主要分工等。重点支持 项目合作研究单位的数量不得超过 2 个。集成项目合作研究单位 的数量不得超过 4 个。 (四)项目申请人具体要求。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 《2020 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的相关内容,不符合 - 5 - 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简称信息系 统),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书。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 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 3.申请书中的资助类别选择“联合基金项目”,亚类说明选 择“重点支持项目”或“集成项目”,附注说明选择“区域创新 发展联合基金”;“申请代码 1”应按照本联合基金项目指南要 求选择,“申请代码 2”根据项目研究领域自主选择相应的申请 代码;“领域信息”根据项目研究领域选择相应的领域名称,如 “生物与农业领域”;“主要研究方向”根据项目研究方向选择 相应的方向名称,如“粮油作物复合种植模式防风蚀生态增效栽 培机理”。 4.申请人应当按照联合基金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 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项目研究内容相关的国家其他科技计 划项目,应当在申请书正文的“研究基础与工作条件”部分论述 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5. 涉及科研伦理与科技安全(如生物安全、信息安全等) 的项目申请,申请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伦理准 则,需按照相关科学部的要求提供相应附件材料(电子申请书应 附扫描件)。 6.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 理办法》《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 - 6 - 补充通知》《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的补充通 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科学基金项目和资金管理的通知》以及《国 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坚持“目标 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如实填写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定额补助)》和《预算说明书 (定额补助) 》 。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 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 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 料。申请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 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 ,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8.资助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发表论文、专著、研究报 告、软件、专利及获奖、成果报道等,应当注明得到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资助和项目批准号或作有关 说明。自然科学基金委与北京、河北、辽宁、黑龙江、浙江、湖 北、广东、广西、重庆、西藏、青海、宁夏等 12 个省(自治区、 直辖市)共同促进项目数据共享和研究成果在当地推广和应用。 (五)依托单位具体要求。 1.依托单位应切实贯彻落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 进一步加强依托单位科学基金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认真履行 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管理。 2.依托单位应对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并对所提交申请材 - 7 - 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 3.依托单位应在项目接收工作截止时间前(2020 年 5 月 20 日 16 时)通过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 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 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 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严格保持一致。 4.依托单位完成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的逐项确认后,应于 申请材料提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信息系统上传本单位科研诚信承 诺书的电子扫描件(请在信息系统中下载模板,打印填写后由法 定代表人亲笔签字、依托单位加盖公章) ,无须提供纸质材料。 (六)联系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计划局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 邮 编:100085 联系人:李志兰 刘权 电 话: 010-62329897,010-62326872 电子邮件:zlli@nsfc.gov.cn liuquan@nsfc.gov.cn - 8 -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广莲路 1 号建工大厦 B 座 704 邮 编:100055 联系人:郭凤桐 王红 电 话:010-66154813,010-66153688 电子邮件:guoft@126.com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东路 105 号 邮 编:050011 联系人:齐璇 石金磊 电 话:0311-66505379,0311-85818225 电子邮件:hbkjtjjw@163.com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辽宁省沈阳市三好街 24 号 邮 编:110004 联系人:刘佳 郭丹 电 话:024-23983330,024-23983421 电子邮件:lnskjtrccjj@163.com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 202 号 邮 编:150001 联系人:杨雪 王秀锋 电 话:0451-82632603,0451-82624361 电子邮件:kjtxm@126.com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浙江省杭州市环城西路 33 号 邮 编:310006 联系人:钱昊 徐敏 电 话:0571-88212603,0571-88212789 电子邮件:qianhao@zjnsf.gov.cn 湖北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南苑村 52 号 邮 编:430071 联系人:张智 李慧 电 话:027-87133631,027-87135781 电子邮件:zhangz@hbstd.gov.cn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广东省广州市连新路 171 号 邮 编:510033 联系人:王依莉 陈宇山 电 话:020-83163881,020-83163275 电子邮件:skjt_wangyili@gd.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新竹路 20 号 邮 编:530022 联系人:湛永松 电 话:0771-2618630 电子邮件:jcc@kjt.gxzf.gov.cn 重庆市科学技术局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新溉大道 2 号生产力大厦 邮 编:401147 联系人:陈恒 熊新 电 话:023-67605997,023-67605792 电子邮件:407098279@qq.com 西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地 址:西藏拉萨市北京西路 19 号 邮 编:850000 联系人:许洪辉 白坤朝 电 话:13605023712,13520349291 电子邮件:xzkjtghc@163.com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地 址:青海省西宁市西大街 12 号省政府大院西三楼 邮 编:810000 联系人:赵长建 电 话:0971-8244525 电子邮件:zjch334@qhkjt.net 宁夏回族自治区科学技术厅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西桥巷 95 号 邮 编:750001 联系人:朱金传 杨国荣 电 话:0951-5032628,0951-5032168 电子邮件:zhujinchuan29@163.com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