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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云湖街 行政处罚决定书(穗云-26)应急罚〔2023〕2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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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文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 (穗云-26)应急罚〔2023〕23 号 被处罚单位:广州市白云区足之洋鞋材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562255240K)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白云湖街大朗 - 邮政编码:51000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廖雨兵 职务:总经理 联系电话 违法事实及证据:1、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上行为 主要证据如下:《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检查记录》、《询问笔录》等。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六项的规定,《广州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规范自由裁量权实施办 法》第九条及其附件《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基准表》序号 13,决定给予人民币 50 00 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罚款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缴至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账号详见《广东 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本机关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 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 不超出罚款的数额。 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4月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共2页 第1页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 60 日内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地址:广州市白云区 大金钟路 25 号,联系电话:36500250)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 6 个月内依法向广州市铁路运输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 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白云区应急管理局(印章) 2023年4月6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由应急管理部门备案,一份交被处罚人(单位)。 共2页 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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