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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公共医疗卫生专项资金 新财发2017年79号(社保科)联合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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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 安 市 新 城 区 财 政 局 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文件 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财发〔2017〕79 号 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 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印发《新城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细则(暂 行)》的通知 区级各相关部门: 为了规范和加强各级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管理,提 高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 卫生计生委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医药局关于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办 法的通知》(财社[2015]255 号)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卫 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管管理局 陕西省中医 - 1 - 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暂 行)〉》(陕财办社[2016]78 号)和中央省市有关资金管理规 定,我们制定了《新城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 西安市新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西安市新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 年 8 月 10 日 西安市新城区财政局办公室 2017 年 8 月 10 日印发 - 2 - 新城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 (暂行)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财政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以下简 称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 和中央省市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补助资金,是指各级财政安排,用于支 持实施本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 补助资金。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全体城乡居民免费 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面向特定人 群或针对特殊公共卫生问题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根据中央省 市等上级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补助资金按照以下原则分配和管理: (一)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规划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科学论证项目可行性和必要性。 (二)集中分配,分别管理。补助资金由区财政统一分配, 具体项目落实由区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别负责。 (三)讲求绩效,量效挂钩。加强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绩 效管理,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资金分配挂钩机制。 - 3 - 第五条 财政部门要按照规定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经费 标准足额安排补助资金预算,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 制。 第六条 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 公共卫生服务所需的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 第七条 补助资金标准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 平适时调整,确保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完成。 第八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根据基本公共卫 生服务常住人口数量、中央省市规定的人均经费标准等,统筹考 虑区域财力状况和绩效评价情况确定。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 助资金根据任务量和补助标准确定补助金额,或根据项目分类特 点,采取因素法进行分配。 第九条 区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当结合本 区实际,统筹使用上级和本级财政安排的相关资金,确保年度公 共卫生工作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第十条 区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按 照中央省市项目实施方案, 组织好本区公共卫生服务的组织工作, 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要积极推进购买服务机制,区卫生计生、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做好各类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的成本测算,合理制定成本补偿参考标准,对承担公共卫生服务 的机构予以合理补偿。 - 4 - 第十二条 区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及补助 资金具体使用单位,要按照财政预算和国库管理有关规定,制定 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管理。在核定服务 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获 得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补助 资金原则上应在当年执行完毕,年度未支出的补助资金按财政部 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管理。 补助资金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资金使 用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 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项目业务指导 和管理,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按照《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 知》(财预〔2015〕163 号)要求,做好绩效目标的设立、审核、 下达工作,并对项目执行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原则上每 年一次,也可根据需要,以一定的项目实施期为限,开展中期绩 效评价。 绩效考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组织管理、资金使用情况、任 务完成数量、质量和时效,以及经济和社会效益、可持续影响、 社会满意度等。 第十四条 区财政、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区 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有关问题,确保资金安全。 - 5 - 同时依法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监督。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机构 或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开展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工作。 第十五条 财政补助资金分配要严格与相关项目执行进度、 绩效评价、预算监管和监督检查结果挂钩。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由区财政局会同卫生计生局、食品药 品监管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之前与本办法有冲突 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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