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点击查看附件.pdf

In you me heat你在我记忆42 页 378.455 KB下载文档
点击查看附件.pdf点击查看附件.pdf点击查看附件.pdf点击查看附件.pdf点击查看附件.pdf点击查看附件.pdf
当前文档共42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点击查看附件.pdf

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征求意见稿) 1 总则 1 . 1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 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 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新时期防灾减灾救灾重 要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做好水旱灾害应急准备 和处置工作,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大都市新征程提供 有力的防汛抗旱安全保障。 1 . 2编制目的 建立科学规范、协调有序、高效处置的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指 挥体系,指导应对可能发生的水旱灾害,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 置能力,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灾害 损失,全力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 1 . 3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 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抗旱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天津市防洪抗旱条 例》、《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 《天津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天津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1- 等,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 . 4工作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防汛抗旱行政 首长负责制。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常备不懈、 以防为主、全力抢险。坚持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城乡统 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坚持依法管理、社会参与。 1 . 5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本市组织应对水旱灾害的专项应急预案,适用于本 市行政区域内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洪水、 城区积水、农村沥涝、风暴潮(含引发洪涝灾害的灾害性海浪, 下同)、山洪、干旱等灾害,以及由此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 本预案主要针对洪水、农业干旱灾害的应对工作,其他类型 水旱灾害处置工作分别按照中心城区排水分预案、农村除涝分预 案、防潮分预案和山洪灾害防御分预案的规定进行,城市供水危 机及其次生、衍生灾害按照《天津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进 行处置。 1 . 6灾害分级 我市水旱灾害按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启动级别分为一般水 旱灾害、较大水旱灾害、重大水旱灾害和特别重大水旱灾害,其 中,一般、较大水旱灾害的处置主要由相关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 下简称区防指),在市防指指导下组织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 作,市防指密切关注并随时做好支援准备;重大、特别重大水旱 灾害在区防指应急处置基础上,市防指组织全市有关部门和各区 -2- 防指开展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2 组织体系 2 . 1领导机构 2 . 1 . 1市防指总指挥由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常务副市长、分 管城乡建设工作的副市长、分管水务工作的副市长、分管农业工 作的副市长、天津警备区副司令员、武警天津市总队司令员、有 关市政府副秘书长和水利部海委主任、市应急局局长、市水务局 局长、市气象局局长担任。市防指日常工作由分管水务工作的副 市长负责。 2 . 1 . 2市防指的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防总、海河防总的 决定;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开展本市较大以上水旱灾 害应急处置工作,指导事发区开展一般、较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 工作;研究部署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物资的建设管理工作; 发布抗洪、救灾动员令,动员全社会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启动、终止全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重大防汛抗旱指示、命 令。 2 . 2办事机构 2 . 2 . 1市防指下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防 办),作为市防指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应急局。市防办主任 由市应急局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市应急局、市水务局分管负责同 志担任。主要职责是: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市防指有关文 件,组织落实市防指各项工作部署;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 部及各工作组, 检查指导各区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应急处置工作; -3- 组织开展天津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编修;负责联络应 急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况的收集、上报工作; 承办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 . 2 . 2市防指下设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防潮分部(以下简称防潮 分部)、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区分部(以下简称市区分部)、市 防汛抗旱指挥部农村分部(以下简称农村分部)。在市防指统一 领导下,三个分部分别负责沿海防潮、中心城区排水、农田除涝 和农业抗旱工作。(各分部设置情况和职责见附件 1 ) 2 . 3成员单位 按照市防指的统一部署,市防指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本部门 并协调督促本行业其他部门共同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市委宣传部: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协调新闻媒 体对全市水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 市发展改革委:做好防汛抗旱工程市级政府投资项目立项、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和初步设计概算的核定工作。 市教委:组织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校舍、人员安全等防汛工作; 指导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协助工作;做好教育系统防 汛抗旱宣传教育等工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所 需生产资料、救灾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调运;负责综合协调防汛 抗旱供电保障以及本系统各企业的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维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 -4- 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市级防汛抗旱资金保障,按规定及时拨付资 金。 市规划资源局:负责山洪引发的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指导 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负责海洋灾害预警 监测,及时发布海洋灾害预报预警。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做好与防汛抗旱相关的水污染防治工 作;指导并组织实施水质监测,调查处理水污染事故和纠纷。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做好市区在建排水和基础设施建设 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度汛;组织指导危陋房屋安全度汛工作。 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我市建成区内绿化园林设施排水、雨后 城市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清整,组织因水旱灾害造成园林绿地破 坏后的恢复重建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道路管线井的安全运 行管理。 市交通运输委:负责组织协调市道路运输局、市港航局做好 道路、港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并组织做好道路、 港口等交通行业防汛抗旱自保工作;负责所属公路交通设施的防 汛抗旱工作。 市水务局: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提出防汛抗旱预警 响应、会商建议;组织实施洪水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承担台风 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组织做好中心城区排水工作,并 指导全市排水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专家组组建、 -5- 管理及市级防汛专储物资的储备与管理,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 的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水利工程、排水设施安全运行管 理及水毁工程修复工作;组织协调指导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 和运用补偿等工作;必要时,可提请以市防指名义部署相关防治 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负责组织涉农区做好农田排涝、农业抗旱及 灾后恢复生产等救灾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农垦系统防汛抗旱安 全;负责土壤墒情监测和农业灾情统计工作;组织落实渔业防潮 自保自救措施。 市商务局: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生活必需品等消费品物资 调拨、供应和储备管理;组织做好本系统防汛抗旱自保等工作。 市文化和旅游局:协调做好广播电视防汛抗旱宣传、舆论引 导工作;协助各区政府做好旅游景区游客的疏散、转移、避险、 应急救援等工作;负责组织所属单位做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医疗救治、转运、院内 救治和灾区卫生防疫等工作;及时向市防指报告伤员数量及医疗 救治情况。 市应急局:协助市委、市政府组织重大、特别重大灾害应急 处置工作;负责统一协调指挥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物资 的调拨;指导协调水旱灾害防治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救助工 作。 市国资委:配合行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市属国有大型企业做 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的生产、调度工作;组织所监管企业做 -6- 好防汛抗旱自保工作。 市人防办:负责公用人防工程的防洪自保安全,为防汛抗旱 提供通讯保障。 滨海新区人民政府:负责滨海新区辖区内防汛抗旱、防潮工 作。 天津警备区:协调驻津部队并组织民兵、预备役抢险队伍参 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活动;负责做好部队增援我市抗洪、救灾的 有关协调工作。 武警天津市总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活动,协同公安部 门维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市交通集团:负责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的运输,为抢险和撤 离人员提供所需运输工具。 市气象局:负责气象监测预报;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信息; 为防汛抗旱部门提供气象服务;及时提出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会商 建议。 市通信管理局: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公共 电信基础设施的防汛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组 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在防汛抗旱紧急时期向社会发布 预警信息;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 共电信基础设施,恢复公用通信网络运行。 海河下游管理局:按照防洪调度方案,结合天津市需求负责 所属防洪工程的安全运行。 市消防救援总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配合应急、水务部 -7- 门做好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必要时,承担紧急情况下下 凹式立交桥、低洼路段、低洼易积水居民区的先期排水和应急救 援任务。 南水北调中线建管局天津分局:协调天津市与相邻省市南水 北调中线干线工程防汛突发事件;负责南水北调中线干线天津境 内所属工程、设施的防汛抗旱安全,并组织下属单位做好防汛抗 旱自保工作。 天津铁路办事处:负责协调所属工程及设施的防汛抗旱安 全,协调防汛抗旱物资和人员运送工作。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负责所属电力设施的运行安全,保障 电力供应。 人保财险天津市分公司:督促投保单位做好水旱灾害自保防 御及灾后理赔工作。 滨海国际机场:负责所属工程及设施的防汛抗旱安全,做好 防汛抗旱物资和人员航空运送工作。 2 . 4工作组 根据职责分工,市防指成立以下工作组,分别开展有关工作: (1 )气象海洋组。由市气象局牵头,会同市规划资源局组成。 负责做好实时气象、风暴潮信息监测;做好中短期气象预报和潮 情趋势预测;发布突发灾害性天气信息、气象灾害预警、风暴潮 预警;做好暴雨、台风、风暴潮等灾害影响评估;完成市防指交 办的其他工作。 (2 )水情组。由市水务局负责组建。负责市域内各河系雨水 -8- 情、旱情测报、洪水预报任务;及时掌握分析流域内各大水系的 雨水情、旱情信息,根据上游雨水情,开展洪水预报作业,提前 预判洪水对我市影响,提出水情预警意见,向市各有关部门通报 雨水情、旱情及预警信息,并提请召开防汛抗旱会商会议;根据 需要开设临时观测站点,并做好重要点位水文信息加报;完成市 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3 )调度组。由市水务局负责组建。负责掌握我市及与我市 相关的流域防汛抗旱工程工情、雨水情、潮情、旱情、调度方案 等基本情况;负责联系水利部、水利部海委调度部门,协调相关 省市调度部门,做好防汛抗旱调度工作;根据雨水情、旱情发展 变化,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提出调度参谋意见;负 责拟定、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督促相关单位和区执行;完成 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4 )抢险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天津警备区、 武警天津市总队组成。负责了解周边地区雨水情、旱情、工情和 险情,掌握全市一级行洪河道、大型水库的工情与险情;指导责 任部门制定抢险、抗旱方案,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提出 队伍、物资需求;组织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实施防汛抗旱 抢险救灾工作,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 动;根据各区需求和具体情况,及时派出专家组现场指导;督查 各区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5 )转移安置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市教委、市公安局、 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组成。负责监督指导当地人 -9- 民政府组织蓄滞洪区和受洪涝灾害威胁的人员转移;指导做好受 灾人员生活救助保障;指导做好受灾人员卫生医疗和防疫工作; 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6 )物资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组成。负责防 汛抗旱物资的储备与管理工作;负责对市级防汛抗旱代储物资管 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防汛抗旱物资调运工作;完成市防指交 办的其他工作。 (7 )通讯组。由市通信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应急局、天津警 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人防办、中国 移动天津公司、联通天津分公司、电信天津分公司、天津铁塔公 司组成。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防汛抗旱通 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防汛抗 旱指挥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负责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 塔公司在防汛抗旱紧急时期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基础电信 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完成市 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8 )保卫组。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武警天津市总队组成。 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协助组织 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工作 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紧急情况下,做 好落实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9 )交通运输组。由市交通运输委牵头,会同市道路运输局、 市交通集团、天津铁路办事处、滨海国际机场组成。负责组织协 -1 0- 调调运物资、输送抢险人员和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紧急情况 下,按照市防指部署要求,组织协调交通、铁路、公路、航运、 民航等有关单位组织运力,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运输工作;完 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 0)生活保障组。由市商务局牵头,会同市应急局组成。 负责指导当地政府做好市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部队、民兵、 预备役等生活保障工作;指导当地政府做好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 保障工作;负责市级生活保障物资的调拨、供应;完成市防指交 办的其他工作。 (1 1)财务组。由市财政局牵头,会同市水务局、市应急局 组成。负责抢险、救灾、水毁工程修复、灾后重建等资金核定、 筹措和拨付;负责申请国家防汛抗旱款项工作;负责防汛抗旱抢 险救灾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做好防汛抗旱项目资金全过程预算 绩效管理工作;完成市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1 2)信息宣传组。由市应急局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市 水务局组成。负责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 传报道工作;负责重要文件起草、简报编写等工作;完成市防指 交办的其他工作。 2 . 5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工作实行现场总指挥负责制。发生较大、一般突 发事件,一般由区防指负责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事发区人民 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现场总指挥;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 件时,市防指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由市防指总指挥或其授权 -1 1- 的市防指有关领导任指挥长,统一领导、组织指挥现场处置工作。 现场指挥部的工作职责是:对水旱灾害进行综合分析、快速 研判,确定现场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市防指报告事件有关信息; 适时调动队伍和物资装备,开展应急处置;一旦发现事态有进一 步扩大趋势,有可能超出自身处置能力时,立即报请市防指、市 人民政府协调处置。 2 . 6区级防汛指挥机构 2 . 6 . 1各区人民政府成立区防指,并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 防办),建立辖区水旱灾害应对工作体制机制,各区防指的主要 职责是:负责贯彻执行市防指的决定;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 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发布防汛抗旱动员令, 动员辖区内各类抢险救援力量参与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启动、 终止辖区内防汛抗旱应急响应;下达防汛抗旱指示、命令,并督 促相关单位执行;组织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工作等。 2 . 6 . 2蓟州区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防山洪工作;滨海新区防汛 抗旱指挥部负责滨海新区防潮工作。 2 . 7应急专家库 应急、气象、水务、自然资源、农业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建 立健全防汛抗旱专家库,负责水旱灾害调度、抢险和救援等方案 的制定研究;研究分析灾害信息和有关情况,为应急决策、灾害 处理提供咨询及建议。每年 5月底前,各相关单位向市防办备案 专家名单。 市防办根据工作需要调派专家时,通过电话或发商调函,协 -1 2- 调相关单位组织本单位专家,组成专家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指导任务。 3 预防和预警机制 3 . 1风险防控 坚持“隐患就是事故,事故就要处理”,各级防办每年汛前 组织各有关单位采用单位自查、行业检查、综合检查等方式,开 展隐患排查,以防汛抗旱工作中责任制落实、体制机制建立、工 程设施建设和管理、预案编制与演练、物资保障、队伍建设、值 班值守、人员转移避险等方面为重点,排查梳理安全隐患和薄弱 环节,落实整改措施、责任、时限,对短期内能完成整改的要立 即消除隐患;对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要限期整改; 对重大隐患,要立即依法整顿或关闭;同时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宣 传教育和培训演练,增强广大干部群众的防灾减灾和应急避险意 识。 3 . 2监测 为有效防控水旱灾害的发生,做好对突发事件风险因素评 估,依托水文、气象、自然资源、工程管理部门和水利部、水利 部海委及上游地区发布的监测信息,建立完善日常监控机制。 (1 )气象海洋信息监测:市气象局、市规划资源局等部门密 切关注相关气象、雨情和风暴潮信息,随时掌握趋势预测和灾害 预警预报信息,及时通报市防办。 (2 )水旱灾害信息监测:市水务局密切关注流域及我市雨水 情、旱情信息,掌握分析洪水、干旱发展趋势预测和预警预报信 -1 3- 息,及时通报市防办。市农业农村委负责掌握农业旱情、农田作 物受灾情况,及时通报市防办。 (3 )防洪工程信息监测:市水务局负责组织对堤防、水库、 闸站等防洪工程和安全保护范围的区域进行定时巡查检查。汛期 当河道水位低于警戒水位时,巡堤查险工作由市、区两级水务部 门负责;当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持续上涨,由市水务部门及 时通报市防办,巡堤查险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防汛责任人组织有 关部门和单位完成,市、区两级水务部门负责技术指导;当河道 水位达到保证水位以上应加密巡查频次、增加巡查人员。 3 . 3预警 我市水旱灾害预警包括暴雨预警、洪水预警、风暴潮预警、 山洪预警、干旱预警。 3.3.1 暴雨预警 当预计我市及上游地区有较强降雨过程时,由市气象局负责 组织有关部门,密切监视天气变化,根据降雨量级、降雨范围及 时发布暴雨信息、预警,并通报市防办。 3.3.2 洪水预警 当我市及上游地区发生强降雨,预计我市主要行洪河道将出 现洪峰过境时,由市水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根据水位、流量 实测情况和洪水变化趋势及时发布洪水预警,并通报市防办。 3.3.3 山洪预警 -1 4- 蓟州区防指要在山洪灾害易发区建立完善专业监测与群测 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发布山洪预警, 并通报市防办。 3.3.4 风暴潮预警 由市规划资源局组织有关单位分析研判风暴潮对我市沿海 地区影响,及时发布风暴潮预警,并通报市防办。 3.3.5 干旱预警 由市水务局组织有关部门分析旱情发展趋势,适时发布干旱预警, 并通报市防办。 3 . 4预警行动 接到有关单位预警后,市防办根据预警种类和预警级别组织 有关部门加强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雨水情、潮情、旱情发展,会 商研判水旱灾害形势,做好启动应急响应准备。市防指各成员单 位、各分部和各区防指对本行业、本区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 查,视情况提前做好工程调度、水量调配、救援力量预置、转移 避险、巡堤查险、物资调拨等工作。 3 . 5预警调整与解除 根据天气、雨水情、旱情变化趋势和工程运用情况,预警发 布部门及时调整预警级别或解除预警,并通报市防办。 -1 5- 4 应急处置 4 . 1应急响应分级 我市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包括防洪应急响应、抗旱应急响应, 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根据水利部、水利部 海河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水利部海委)、上游省市和我市各有 关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 防总)、海河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海河防总)启动的应 急响应,经组织会商,启动相应等级的防洪、抗旱应急响应,从 低到高划分为Ⅳ级应急响应、Ⅲ级应急响应、Ⅱ级应急响应和Ⅰ 级应急响应(具体应急响应分级见附件 2 )。 4 . 2应急响应启动程序 市防办负责启动和结束市级Ⅲ、Ⅳ级应急响应,市防指负责 启动和结束市级防洪、抗旱Ⅰ、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响应启动后 要及时上报国家防总备案。其中:市级防洪、抗旱Ⅳ级应急响应 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办副主任批准,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 由市防办主任批准,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指副总指 挥批准,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和结束由市防指总指挥批准。 市防指各分部分别负责启动和结束市级城区排水、农村除 涝、防潮Ⅰ至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指备案。蓟州区防指负责 启动和结束防山洪Ⅰ至Ⅳ级应急响应,并报市防指备案;当市防 指各分部和蓟州区防指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后,仍不满足工作需要, 可提请市防指进行增援,市防指视情况启动相应级别防洪、抗旱 应急响应。 -1 6- 4 . 3信息报告 发生水旱灾害时,各区应急局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市应急 局、市防办报告事件或隐患信息和先期处置情况。各区人民政府、 市应急局、市防办要按照接报即报、随时续报的原则,在接报后 3 0分钟内电话、1小时内书面向市委、市政府报告灾害基本情况。 对正在进行处置的水旱灾害,市应急局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抢险救灾进展情况。 信息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单位、报告人姓名、信息来 源、时间、地点、事件性质、人员伤亡和失联情况、影响范围和 危害程度、已采取的措施、可能发展的趋势、现场指挥部及联系 人、请求支援情况等。暂时无法判明事件严重程度时,应根据灾 害达到的影响程度,及时续报事件发展情况。 4 . 4先期处置 水旱灾害发生后,事发地区人民政府要组织对事态发展进行 科学研判,根据危害程度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组织区级防汛抗旱 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应急力量开展抢险救灾,紧急疏散周边人员, 对现场进行警戒,采取有效处置措施,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避免 发生次生、衍生灾害,努力将水旱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并 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人民政府、市防指报告。 4 . 5应急响应行动 4.5.1 Ⅳ级应急响应 (1 )市防办副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 -1 7- 作。 (2 )市防办副主任,气象海洋组、水情组、调度组、抢险组、 通讯组、物资组、信息宣传组和海河下游局、市公安局、市住房 城乡建设委、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运输委、市农业农村委、市 文化和旅游局、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等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 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3 )处置措施 市防办: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督促检查各有关单位、各区防 指预警、响应工作开展情况;及时收集整理全市防汛抗旱工作情 况,上报各级领导,并通报有关单位;适时提出建议并组织防汛 抗旱会商会议;起草下发防汛抗旱会商会议决定,并抓好落实; 做好洪涝、干旱灾情统计上报;通知抢险组集结市级防汛抗旱应 急救援队伍,落实抢险设备,做好防汛抗旱准备。 气象海洋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 2次发布气象及 风暴潮信息。 水情组:密切关注我市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变化趋势,每 日至少 2次发布我市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信息及重要河道水势 情况,并做好应急水文和水质测报等准备工作;做好分洪口门测 报准备工作;视水情、旱情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 调度组:及时掌握我市及流域上游地区雨水情、工情、旱情 以及气象预报和洪水预报,分析提出调度建议;视雨水情、旱情、 提请召开防汛抗旱调度会商会议,发布防汛、抗旱调度指令;监 督相关各区和单位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1 8- 抢险组:掌握全市一级行洪河道、大型水库的工情,汇总全 市险情、灾情及抢险救灾情况,组织抢险救灾专家 2 4小时待命, 随时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技术指导准备;组织市级防汛抗旱应 急救援队伍待命;根据需要派出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物资组:整理防汛抗旱物资及设备,做好调拨准备。 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发新闻通稿,向新闻媒体通报雨水情、 旱情和工作情况,视新闻媒体需要组织现场采访。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做好市区在建工程的管理工作,做 好适时停工准备;做好危陋房屋的排查抢修工作和群众避险转移 安置准备工作。 市公安局:做好强降雨期间的交通疏导、管控工作,配合城 管、交通部门适时做好地道、涵洞、下沉路段等易积水点位的道 路双向封闭和交通管控,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做好灾区社 会治安秩序维护、应急处置力量和物资运输的交通保障等各项准 备, 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做好市区下沉地道硬隔离各项准备,适 时进行道路封闭。组织做好城市公园防汛自保准备工作,加强巡 查巡护。 市交通运输委:加强道路巡查,及时处置行道树倒伏、山体 落石等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情况。组织做好市区外普通公路低洼 路段硬隔离各项准备,适时进行道路封闭。组织做好铁路在建工 程的管理工作,做好适时停工准备。 -1 9- 市文化和旅游局:指导相关区和部门适时关闭景区,疏导游 客,协调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市商务局:组织指导地下商业经营管理单位做好防汛自保工 作,适时组织商户停业,撤离疏散人员。 其他上岗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准备与保障工作。 4.5.2 Ⅲ级应急响应 (1)市防办主任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 作。 (2)在Ⅳ级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市防办主任,市防指农 村分部、市区分部指挥,市防指各工作组组长,天津警备区、武 警天津市总队、市水务局、市国资委等市防指成员单位组织本组、 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3 )处置措施: 各工作组和相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Ⅳ级应急响应的基 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市防办: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组织加密会商,及时掌握雨水 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各部门工作动态,重要情况及时上报市 委、市政府和国家防总,并通报有关单位。通知物资组做好防汛 抗旱物资调拨准备,根据险情灾情及时调运;通知抢险组组织市 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协调天津 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做好集结准备,随时 -2 0- 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 气象海洋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 3次发布气象信 息,2次风暴潮和海浪信息。 水情组:根据需要增设临时测报站点;加密发布水情、旱情 信息;滚动实施洪水预报作业,增加洪水预报频次;水文测报突 击队做好分洪口门现场测报准备;做好应急水质监测工作。 调度组:做好我市主要行洪河道调度运行工作;根据河道水 情,适时提出加测加报水文断面;适时提出农村排沥限禁排、蓄 滞洪区启用准备、抗旱调水等调度综合建议;监督相关各区和单 位落实防汛抗旱调度指令。 抢险组:提请召开抢险救灾会商会议;根据需要组织市级防 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执行抢险救灾任务;根据险情、灾情提出物 资需求建议;掌握汇总部队、民兵、预备役、消防救援队伍防汛 抗旱抢险救灾准备工作情况,落实市防指相关指令。 转移安置组:准备安置群众所需救灾物资及设备,随时做好 调拨准备,视情况及时调拨。 物资组:通知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单位相关人员上岗到位,做 好调运防汛抗旱物资准备,视情况由储备单位及时组织调运。 通讯组: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开展通信保 障工作。 保卫组:根据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路线,组织做好沿线道路交 通秩序保障,确保抢险救灾物资及时到位;做好抢险救灾现场安 全警戒、人员车辆疏导。 -2 1- 交通运输组:筹划集结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所需运输车 辆,随时执行交通运输任务。 生活保障组:指导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防汛抗旱应急队伍、转 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准备。视雨水情、旱情,随时协调调拨生 活保障物资。 财务组:会同市防办申请核准防汛抗旱资金,并统筹管理、 拨付市级防汛抗旱经费;根据工作需要,会同市防办向国家申请 防汛抗旱款项,并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及时拨付国家资金;会同市 防办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款专用。 信息宣传组:适时组织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会,向媒体通 报雨水情、旱情和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对全市洪水、农业干 旱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的相关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等。 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做好参 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的准备。 市教委:组织各区教育部门根据区域降雨情况,对中小学校 和幼儿园实施弹性教学。按照市防指要求组织有安置任务的学校 做好转移安置接收准备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做好市区在建工程适时停工,人员 避险工作;扩大危陋房屋的排查范围,及时做好抢修工作和群众 避险转移安置工作。 市公安局:配合相关单位,做好受困群众紧急疏散、转移安 置的治安工作。 -2 2- 市城市管理委:组织各城市公园做好防汛自保工作,适时停 止公园内游船、游艺等设施运营,封闭上山步道,关闭封闭性公 园,及时劝离、疏散、安置游客。组织全市燃气企业做好供气保 障工作,加强管线巡查,及时做好抢修、抢险等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继续加强道路巡查,适时封闭影响通行安全 较大的山区路段。及时组织开展损毁路段应急抢修,保障公路安 全通行。 市水务局:组织供水企业加强供水工程巡视巡查,做好供水 保障工作。 市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适时增加各 类生活必需品储备。 国网天津电力公司: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电力保障工 作。 其他上岗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准备与保障工作。 4.5.3 Ⅱ级应急响应 (1 )市防指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总指挥驻市防办指挥,主持召 开会商会议,组织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在Ⅲ级应急响应上岗人员基础上,市防指全体成员单 位及相关部门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相关人员上岗到位。 (3 )处置措施 各工作组和相关市防指成员单位在做好Ⅲ级应急响应的基 -2 3- 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市防办: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根据需要提出组建现场指挥部 建议,并组织实施;协调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市消防 救援总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任务;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 一线指导水旱灾害应对工作;必要时,提请市委、市政府派出督 查组赴各区督查抢险救灾工作; 气象海洋组: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每日至少发布 4次气象信 息,2次风暴潮和 3次海浪信息。 水情组:每日至少 3次发布我市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信息 及重要河道水势情况;提请流域管理机构等上级水文部门召开水 情、旱情会商会议;做好分洪口门及蓄滞洪区的测报工作。 调度组:根据河道、水库、蓄滞洪区雨水情以及气象预报、 洪水预报、各地区旱情,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相关 各区和单位调度指令落实情况。 抢险组:定期召开抢险组会商例会;掌握防汛抗旱应急救援 队伍和部队、民兵、预备役、武警部队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 分洪口门破口分洪等任务情况,提供技术支撑,落实市防指相关 指令。 转移安置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群众转 移安置和灾民生活救助。 物资组:密切关注物资需求状态,随时组织上报物资库存情 况,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与各生产经营企业 保持联系,了解企业生产动态,各物资储备单位按市防指指令组 -2 4- 织做好调运工作。 通讯组:根据市防办下达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地点通信保障 要求, 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做好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保卫组:组织做好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社会治安、交通疏导和 群众转移后受灾地区的安全保卫等工作。 交通运输组:执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运输任务,根据需 要支援群众转移所需交通工具。 生活保障组:根据需要指导、协助当地人民政府做好防汛抗 旱应急救援队伍、转移安置群众的生活保障。 信息宣传组: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雨水情、旱 情和抢险救灾工作情况,组织新闻媒体赴现场采访。 市教委:根据雨情、水情,组织做好相关区域各级学校停课 准备,适时组织停课,并做好在校学生的安全防护工作。组织有 有安置任务的学校做好转移安置接收配合工作。 市交通运输委:组织做好长途客运、轨道交通、城市公交等 公共交通安全运行工作,适时采取停运措施。密切关注高速公路 降雨情况,根据行车安全视情采取高速公路封闭措施,并做好服 务区的防汛自保工作。必要时,启动跨省联动机制,实行远端分 流。 市城管委:组织全市城市公园视情况停止一切户外作业活 动,转移公园内游客和工作人员至安全区域。视洪涝灾情,适时 组织各燃气相关单位做好停止作业,人员撤离等工作。 天津警备区、武警天津市总队、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市防指 -2 5- 相关要求,分别组织驻津部队、预备役、民兵、武警部队和消防 应急救援队伍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 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 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4.5.4 Ⅰ级应急响应 (1 )市防指总指挥驻市防办指挥,主持召开会商会议,组织 协调应急处置工作。 (2 )市防指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 门主要负责同志全部上岗到位。 (3 )处置措施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做好Ⅱ级应急响应的基础上,进一步做 好以下工作: 市防办: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建议市防指发布抗洪、救灾动 员令,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提请国家防总、 海河防总给予队伍、物资支援;组织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 工,做好各项工作;将市防指工作情况及时上报市委、市政府和 国家防总;提请市委、市政府派出督查组赴重灾区督导抢险救灾 工作。 气象海洋组:汛期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滚动发布气象信息, 每日发布 3次风暴潮、海浪信息,根据市防办需要及灾害变化趋 势,随时报送气象以及风暴潮信息。 水情组:通报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等部门的水情、旱情会 -2 6- 商意见; 做好破堤或决口等临时水文测报工作; 加强水文站站房、 水文测验设施的自保;根据市防办需要,随时报送水情、旱情信 息。 调度组:根据当前雨水情、工情以及防御地区的重要程度和 超标准洪水调度安排,分析提出综合调度建议;及时反馈相关各 区和单位调度指令落实情况。 抢险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国家防总、海河防总支援防 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参加我市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物资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做好国家防总、海河防总及其他 省市物资支援和征集社会物资的接收,并通知各有关部门做好相 关调运工作。 交通运输组:协调做好国家、省市间增援抢险救灾行动所需 交通工具、物资的运输。 通讯组:组织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和铁塔公司全力做好应急通 信保障工作。 信息宣传组:滚动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水旱灾 害处置进展情况。 其他市防指成员单位:按照职责,组织指挥本系统、本行业 全力投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确保各项防范措施落实到位。 全市各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进入应急抢险状态,各类应 急物资保障单位为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提供全力保障。 4 . 6工作信息报送 当Ⅳ级应急响应持续时间超过一天以上时,市防指各分部、 -2 7- 成员单位、工作组、各区防指按照如下要求向市防办报送工作信 息。 (一)气象海洋组负责报送气象信息、天气预报、实况、影 响分析等,根据市防办要求做好潮位情况报送工作。Ⅳ级应急响 应,每日至少报送 2次,Ⅲ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 3次,Ⅱ级 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 4次,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市防办要求,随 时报送。 (二)水情组负责报送我市及上游地区水情、旱情、河道水 势信息。Ⅳ、Ⅲ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 2次;Ⅱ级应急响应 每日至少报送 3次,Ⅰ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 4次。 (三)市防指市区分部、农村分部、防潮分部负责报送中心 城区积水及排除、国有扬水站开车、农业抗旱和农作物受灾情况、 潮位及防潮工作情况。Ⅳ、Ⅲ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 2次, Ⅱ级应急响应每日至少报送 4次, Ⅰ级应急响应根据市防办要求, 随时报送。 (四)市公安局、市城市管理委负责报送道路封闭、交通疏 导情况;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报送危陋房屋排查抢修和群众避 险转移安置工作;其他市防指成员上岗单位负责报送本系统工作 开展情况,每日至少向市防办报送 2次。 (五)相关各区防指每日至少 1次将工作开展情况报市防 办。 (六)各单位按照市防办要求,随时做好加测加报准备。 -2 8- 4 . 7响应升级 当事态进一步扩大,预计超出原来应急响应等级时,市防办 立即向市防指或由市防指各分部办公室向各分部提出提升应急响 应等级建议,并组织、调动相关救援力量实施增援。 当本市抢险救援力量、资源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需 要,需国家提供支援时,经市委决定,由市人民政府将情况上报 国务院,请求协调有关方面参与事件处置工作。 4 . 8新闻与舆情应对 按照防汛抗旱工作进展,适时集中组织媒体报道防汛抗旱准 备、即时雨水情、旱情和应急处置等情况。 工作流程:市防办和市防指各分部、各工作组等单位提供新 闻素材或信息宣传组组织编写新闻稿件,经信息宣传组负责同志 审核后签发;需现场采访报道的,由市有关防汛抗旱部门负责安 排,信息宣传组负责协调媒体;市应急局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 第一时间发布防汛抗旱工作动态、便民提醒等信息。 发生重大及以上险情、灾情后,由市防指信息宣传组按程序 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在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 2 4 小时内以市防指名义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分管市领导同志、有关 区主要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发布相关信息。通过动态发 布处置进展情况、组织集中采访等方式,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4 . 9应急响应结束 4 . 9 . 1应急处置工作基本完成,经专家评估,水旱灾害基本消 除,次生、衍生事件得到有效控制,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2 9- 4 . 9 . 2市级防洪、抗旱Ⅲ、Ⅳ级应急响应由市防办经研究会 商后,宣布应急响应结束,Ⅰ、Ⅱ级应急响应经市委、市政府研 究同意后,由市防指宣布应急响应结束,现场各类抢险救援力量 有序撤离,同时视情况继续实施必要措施,防止灾情反弹或引发 次生、衍生事件。各部门转入常态工作。 4 . 9 . 3现场指挥部停止运行后,通知相关方面解除应急措施, 进入过渡时期。必要时,通过信息发布平台和新闻媒体等向社会 发布应急结束信息。紧急状态决定的终止和公布依照法定程序执 行。 5 善后处置 5 . 1修复重建 应急响应结束后,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 及有关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对损毁的防汛抗旱设施进行修复。 5 . 2调查评估 5 . 2 . 1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水 旱灾害的发生原因、影响范围、受灾程度和损失情况、应对过程 进行全面客观的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制定改进措施,形 成调查评估报告并提交上一级党委、政府。一般水旱灾害的调查 评估工作由事发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较大水旱灾害的 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组织开展。重大水旱灾害突 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由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特别重大水旱灾 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在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组织 下开展,本市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3 0- 5 . 2 . 2市应急局于每年第四季度组织对本年度发生的水旱灾 害进行全面评估,对水旱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分析并提出 防范建议,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各区应急局组织对本区本年度水 旱灾害应对工作进行全面评估,向区人民政府报告,抄送市应急 局、市防办。 5 . 3物资补充 针对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的要 求,市、区财政部门及时拨款,保证物资及时补充到位。 市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由各代储单位按照市级防汛抗 旱应急代储物资有关管理文件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5 . 4保险 在灾后恢复重建工作中,相关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将 损失情况及时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保险服务机构通报,协助做 好保险理赔工作。 5 . 5征用补偿 在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临时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 输工具等,在汛期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 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作其他处理。 市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使用的补偿资金按照《天津市市 级防汛抗旱应急代储物资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6 应急保障 6 . 1应急队伍保障 6 . 1 . 1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由市应急局牵头组建,市水务 -3 1- 局、市消防救援总队参与,其中市水务局组织我市防汛抗旱专业 队伍,市消防救援总队组织全市消防综合救援队伍参加本市防汛 抗旱抢险救援工作。 6 . 1 . 2天津警备区组织驻津部队、预备役和民兵等应急救援力 量;武警天津市总队组织驻津武警部队;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根据 防汛抗旱工作实际情况组建各自的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 6 . 1 . 3各区防指应切实加强区级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和社 会应急力量建设,不断提升与驻津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应急 救援队伍的协同处置能力,必要时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抢 险和抗旱救灾。 6 . 1 . 4市应急局组织做好国家支援防汛抗旱应急救援队伍、专 家对接保障工作。 6 . 2物资保障 6 . 2 . 1本市防汛抗旱物资采取市和区两级储备,防汛抗旱抢险 救灾需要物资首先由事发地所在区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自行解 决;确因遭受严重水旱灾害,需要调用市级防汛抗旱物资的,应 由有关区防指向市防指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调用。 市级储备物资分为市级专项储备物资、各企业单位代储物资 两种。区级储备由各区防汛抗旱部门负责,按照各区河道及防汛 抗旱责任划分区域储备相应物资,落实运输车辆,并制定预案。 一般情况下,调用市级储备物资,由各区组织调运;若确有困难, 经市防指批准,由市防指物资组组织调运,具体由交通运输组负 -3 2- 责运输。 6 . 2 . 2市商务局组织做好生活必需品调拨、供应和储备工作。 6 . 2 . 3市应急局组织做好国家支援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和 社会捐赠物资的接收、管理工作。 6 . 3资金保障 处置水旱灾害所需财政担负的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 分原则,分级负担。 6 . 4医疗卫生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旱灾害地区疾病防治的业务 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 救伤员等工作。 6 . 5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工作,协助组织群众转移,并为相关工作提供通信保障;打击破 坏防汛抗旱工作的犯罪活动;保证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畅通; 紧急情况下,做好落实市防指命令的保障工作。 6 . 6通讯保障 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应确保汛期 2 4小时通讯畅通。通讯组做 好公共电信基础设施安全、防汛抗旱工作现场应急通信保障工作。 6 . 7交通运输保障 6 . 7 . 1市交通运输委牵头,组织协调铁路、道路、航运、民航 等单位对防汛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工作,为抢险和撤离人员提 -3 3- 供所需运输工具。 6 . 7 . 2市公安局组织做好防汛抗旱交通组织疏导工作,确保道 路交通安全畅通。 6 . 8电力保障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主要负责保障防汛 抗旱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6 . 9设施保障 加强对防汛抗旱设施安全防范,对重点设施、关键部位落实 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进行防汛抗旱设施设备巡查养护, 保证设施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6 . 1 0技术保障 市防办通过建立完善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系统,依托市防办 专家库,定期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指导、分析和评估,为预警和 抢险救灾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7 培训和应急演练 7 . 1市防办督促各区防办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和区级防汛抗 旱应急救援队伍;市水务局应及时完成市级防汛抗旱专业队伍人 员调整,开展防汛抗旱技术培训、演练以及机械设备维修。 7 . 2区防指应建立区级防汛抗旱救援队伍训练常态化机制, 制定训练计划,明确训练目标、内容和要求,适时组织开展培训 和实战演练,并组织各类社会应急力量根据辖区内工程实际和特 点,开展查险、抢险训练。 -3 4- 8 附则 8 . 1责任与奖惩 8 . 1 . 1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的行政首长负 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对区防指的年度工作考 核。 8 . 1 . 2市防办组织对各部门防汛抗旱预案的落实情况进行检 查。 8 . 1 . 3对在防汛抗旱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 表彰和奖励。对在工作中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天 津市防洪抗旱条例》及应急管理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 和个人,依法予以惩处。 8 . 2预案管理 8 . 2 . 1本预案由市应急局承担具体解释工作。 8 . 2 . 2市防指各成员单位、各分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制 定本单位或本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并抄送市应急 局、市防办。各区防办参照本预案,结合当地实际组织编制本区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本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抄送市防办。 8 . 2 . 3市防办应结合应急管理工作实践,及时开展应急预案及 保障方案编修。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修订。修订后的应急预案应 重新办理审查、论证、备案等各项程序。 8 . 2 . 4市、区两级应急部门要完善应急预案演练制度,组织有 关单位和部门,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 每 2年至少进行 1次应急演练;上年度发生较大以上级别水旱灾 -3 5- 害的,本年度至少进行 1次应急演练。 8 . 2 . 5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印发天津市防汛预案等 1 5个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津政办发 〔2 0 1 4 〕4 4号)中的《天津市防汛预案》同时废止。 8 . 2 . 6 本预案有效期为 5年。 附件:1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2.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3.天津市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4 . 名词术语解释 -3 6- 附件 1 天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事机构设置情况 指挥部名称 主要职责 指挥部 办公室 负责人 承担市防指日常工作,起草市防指有关 文件,组织落实市防指各项工作部署; 协调市防指成员单位、各分部及各工作 天津市防汛 组,检查指导各区开展防汛抗旱准备和 抗旱指挥部 应急处置工作;组织修订天津市防汛抗 办公室 旱应急预案及保障方案;负责联络应急 市应急局 市应急局 主要负责 同志 专家组;负责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处置情 况的收集、上报工作;承办市防指交办 的其他工作。 天津市防汛 抗旱指挥部 防潮分部 负责安排部署全市防潮工作;启动、终 止防潮分部防潮应急响应;督促、指导 沿海地区各有关单位做好风暴潮防御、 滨海新区 滨海新区 区分管防 潮工作负 抢险工作。 责同志 负责安排部署中心城区防汛排水工作, 市水务局 天津市防汛 保护海河及市区景观河道水环境;启动、 局分管市 抗旱指挥部 终止市区分部防汛应急响应;组织做好 市区分部 中心城区河道巡堤查险,并督促检查相 市水务局 作负责同 关各区做好防汛抢险工作。 天津市防汛 负责组织、协调各涉农区农田除涝、农 -3 7- 区排水工 志 市农业 市农业 指挥部 指挥部名称 主要职责 抗旱指挥部 业抗旱工作;组织各涉农区做好农田沥 农村分部 涝、农业抗旱、墒情监测、灾情统计工 分管防汛 作;组织各涉农区做好国有扬水站开车 工作负责 排水统计工作;适时启动 、终止农村分 同志 部防汛应急响应。 -3 8- 办公室 农村委 负责人 农村委 附件 2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分级标准 一、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一)我市及上游区域将发生流域性强降雨。 (二)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发生一般洪水。 (三)4个涉农区发生轻度干旱。 (四)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一)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发生较大洪水。 (二)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接近保证水位。 (三)一个蓄滞洪区即将达到分洪条件。 (四)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五)大型水库发生较大险情。 (六)中、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七)4个涉农区发生中度干旱。 (八)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一)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发生大洪水。 (二)一级行洪河道水位达到保证水位。 -3 9- (三)一个蓄滞洪区启用。 (四)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五)大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六)4个涉农区发生严重干旱。 (七)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四、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一)预计一级行洪河道或于桥水库将发生特大洪水。 (二)两个及以上蓄滞洪区启用。 (三)一级行洪河道堤防发生决口险情。 (四)4个涉农区发生特大干旱。 (五)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 0- 附件 3 天津市防汛抗旱保障方案及牵头编制单位 序号 预案名称 牵头编制单位 1 水文测预报方案 市水务局 2 洪水及抗旱水量调度方案 市水务局 3 防洪抢险保障方案 市水务局、市应急局 4 分洪口门开设方案 天津警备区 5 蓄滞洪区运用方案 市水务局 6 农村分部农村除涝方案 市农业农村委 7 市区分部中心城区排水方案 市水务局 8 防潮分部防潮方案 滨海新区 9 山洪灾害防御方案 蓟州区 1 0 防汛抗旱物资保障方案 市应急局 1 1 防汛抗旱通信保障方案 市通信管理局 1 2 防汛抗旱交通保障方案 市公安局 1 3 防汛抗旱电力保障方案 国网天津市电力公司 1 4 其他部门保障方案 市防指成员单位 -4 1- 附件 4 名词术语解释 汛期:是一年中降水量最大的时期,容易引起洪涝灾害,是 防汛工作的关键期。 天津市的汛期是每年 6月 1 5日至 9月 1 5日。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5~10 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10~20 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 20~50 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 轻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30% 以下。 中度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 31%~50%。 严重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达5 1%~80%。 特大干旱: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占播种面积的比例在 80% 以上。 -4 2-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