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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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杞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汴杞财磋商采购-2023-9 采购人:中国共产党杞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德仕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三年二月 1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35 第六章、 图纸 ......................................................................................................................................................3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3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8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杞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 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汴杞财磋商采购-2023-9 2、项目名称:杞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2330089.72 元 最高限价:2330089.72 元 序号 1 包号 汴杞财磋商 采购-2023-9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杞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2330089.72 元 2330089.72 元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 采购内容:杞县综治中心建设; 5.2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3 工期:30 日历天; 5.4 质量标准:合格 5.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为 1 个标段; 6、合同履行期限:30 日历天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 商为大型企业的,禁止参与本项目投标。本项目落实优先采购节能环保、环境标志性产品、优先采 购自主创新产品,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发展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 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可提供 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 供 书 面 承 诺 , 格 式 自 拟 )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纳税证 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 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 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 3.7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 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 (此项查 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网的查询结果为准) 、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3 年 2 月 11 日至 2023 年 2 月 17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打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kfsggzyjyw.cn/ 首页“流程公开”里查询招标文件。 3、方式:供应商应注册成为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会员并取得 CA 密钥,凭 CA 密钥登录开 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供 应商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售价:0元。 四、 响应文件提交: 1、磋商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 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招标人 不予受理。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3年2月23日9 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 杞县综合服务大厦11楼开标一室(地址:杞县金城大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 务中心)。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达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杞县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 4 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体及磋商公告期限: 本次磋商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 五个工作日(2023年02月11日至2023年02月17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获取采购文件后,供应商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 登录会员系统,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2、CA 密钥办理(CA 密钥相关办理咨询电话:信安 CA:18639772939 或 0371-96596,华测 CA: 0371-22651668,深圳 CA:0371-23621733 或 400-112-3838,北京 CA:13193769863)。 3、本项目全程无需投标企业(供应商)另行提供纸质投标(采购)文件,任何单位要求提交纸质文 件的行为,均为非必要行为。请予以拒绝,并向杞县公管办业务管理科投诉。投诉电话:0371-28666651。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党杞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金城大道县委院内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87498950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德仕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 7 号高地大厦 A 座 4 楼东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0373755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037375509 4.监督部门: 杞县采购办:0371-28666979 5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关于要进行磋商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磋商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 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名称:中国共产党杞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1.1.2 采购人 地 址:河南省开封市杞县金城大道县委院内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18749895062 名称:河南德仕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冬青街 7 号高地大厦 A 座 4 楼东户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方式:18037375509 1.1.4 项目名称 杞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 1.1.5 建设地点 杞县境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1.3.2 工期 30 日历天 1.3.3 质量 合 格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和采购文件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21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 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 面承诺,格式自拟)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纳税证明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3.6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 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 上资质,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 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并具备相关 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 的项目经理; 3.7 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 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 规定,对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 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查询渠道:“信用中 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 信被执行人 (此项查 询以信用中国网站自动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 公开网的查询结果为 准) 、税收违法黑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查询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提供相关查询截图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8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 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10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1.9.1 踏勘现场 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预备会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转包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 日前 不允许 不允许下列重大偏离: 1.12 偏离 经评标委员会审查后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未能实质性 响应招标文件,应认定为无效标(即废标): (1)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单位电子签章、法定代表 人电子签章的; (2)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的; (3)供应商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文件且未声明哪一个 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4)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5) 响应文件附加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6)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欺诈、威胁、以行贿 手段或其他弄虚作假方式谋取中标、采取可能影响评标公正性的不 7 正当手段的; (7)投标报价超出投标最高限价或招标控制价的 (8)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9)投标行为违反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 有关竞争性磋商的补充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及有关本项目的 2.1 他材料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变更资料(如有)。 2023 年 2 月 23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 2.2.3 自磋商文件澄清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 2.3.2 自磋商文件修改公告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之日起,即为默认收到。 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构成投标响应文件的其他 3.1 无 材料 3.2 投标有效期 自磋商截止之日起 60 天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3.3 不允许 案 3.4 是否电子招标 是 电子投标文件要求:电子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文件所 附证书证件均为原件或复印件的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企业电子签章; 3.6 签字或盖章要求 并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或签名。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果由供应商委托的其他单位编制时,响应文件 中应附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复印件。 3.7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电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各竞争性磋商响应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 file 电子 投标响应文件壹份到会员系统的指定位置并关注推送消息。请竞争 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4 性磋商响应人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投标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正 方式及地点 确。 2、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地点: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 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 8 系统加密上传: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kfsggzyjyw.cn/kfggzy/。 3、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时,请 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71-23859291。 4.1 是否退还投标响应文件 否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 杞县综合服务大厦 11 楼开标一室(地址:杞县金城大 道与经四路交叉口东北角杞县便民服务中心)。 5.2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电子开标。到投标截止时间止, 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对电子响应文件自行解密。供应商在投标截 止时间前未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将视为放弃投标。(系统解密时长 默认为40分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2、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 部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开标会 议可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响应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 续进行。 3、开标会议结束,各供应商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 束后5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 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无异议。 4、各供应商从参与项目开始至结束,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 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留意变更公告等内容,特别是项目开标后, 评审小组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报价要求等,供应商应自系统 发出30分钟(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内回复。错过重要信息或超过 30分钟回复者,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开标程序 5、相关不见面操作流程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重要通 知”。 评标磋商小组的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磋商专家共 3 人组成,其中磋商 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1 磋商小组的组建 评标 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业主评委需由本单 位正式工作人员担任,本单位若无符合条件的评委,将从专家库随 机抽取。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2-3 名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中标人 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 7.1 合同、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 9 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 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8 8.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大写:贰佰叁拾叁万零捌拾玖元柒角贰分 小写:2330089.72元 质疑或异议的递交: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2020】 13 号)的规定: 递交质疑或投诉的方式: 1、递交方式:提出质疑(异议)、投诉的方式为线上提起。(格 8.2 质疑或异议 式详见《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重要通知中的“政府采购项 目质疑注意事项”/“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注意事项”) 2、递交地址:《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会员投标系统中本 项目“质询信息”位置线上直接提起。(如有疑问可拨打服务电话 咨询) 磋商文件中出现的措辞理解:“招标人”与“采购人”含意相同; 8.3 同义词语 “供应商”与“投标供应商”含意相同;“招标代理机构”与“采 购代理机构”含意相同。 8.4 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用是中标价的 1%,由中标人支 付。 8.5 履约保证金 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8.6 付款方式及其他要求 以合同中约定为准 供应商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 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 8.7 硬件特征码 的供应商,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 网上予以通报。 1、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 8.8 其它 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 10 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 统发起 30 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 行承担。 2、当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时,以供应 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二轮报价(首轮报价(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最终报价)。最终报 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高于第一次报价视为无效标。 注:最终报价为通过资格和符合性评审的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报 价格。 8.9 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的所有费用,超出项目采购控制价的 按无效标处理。 注:供应商解密响应文件后应时刻关注网上招投标系统,磋商小组 在初步评审结束后会通过系统通知通过初步评审的所有供应商进 行最终报价,最终报价时间为 30 分钟,未在规定时间进行最终报 价的供应商视为废标。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 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 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 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 8.10 解释权 请书)、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 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招标人将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评标报告,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 选人为中标人。当确定中标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不按规定向招 8.11 定标方式 标人交纳履约保证金因或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或经实地 考察弄虚作假的,招标人可以按序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 标人,依此类推。 8.12 本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 建筑业 分标准所属行业 8.13 未尽事宜 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1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1.3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3.2 本项目的工期: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4 竞争性磋商文件资格要求 1.4.1 竞争性磋商文件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须知前附表。 1.4.2 竞争磋商响应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 (单位) ; (2) 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 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 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12 (9) 被责令停业的; (10)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一、说明 1.总则 1.1 定义 1.1.1 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供 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 报价,采购人(招标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供应 商)的采购方式。 1.1.2 采购人(招标人)中国共产党杞县委员会政法委员会 1.1.3 供应商(供应商)或响应人--指向采购人(招标人)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竞争 性磋商响应人简称响应人。 1.1.4 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及供应商(供应商)盖单位公章,电子文件按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2.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 2.1 合格的供应商(供应商)应满足条件详见供应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磋商费用 供应商(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供应商) 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人(招标人)或采购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因供应商失误给招标 人及代理机构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方承担。 二、磋商文件 4.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4.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 4.1.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4.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4.1.3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 4.1.4《财政部关于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 磋商文件的编制依据包含但不限于上述文件,上述文件如有更新的以最新版本为准。 13 4.2 磋商文件由下列章节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4.3 磋商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 4.4 供应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磋商内容及要求等,并按照磋 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若供应商(供应商)不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由此产生的风险 和责任将由供应商(供应商)自己承担。 5.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及变动 5.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 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 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以书 面形式或公告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不足 5 日的,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代理 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5.2 如供应商(供应商)对磋商文件内容有异议,需在截止时间 5 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人) 或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收到将进行书面答复。如答复内容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 澄清和修改的将按照第 5.1 条执行。 5.3 在采购需求明确以后,采购人(招标人)会依据磋商会议纪要及磋商小组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变动。 磋商文件的变动主要包含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并将磋商文件的全部变动 内容发给参与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6.磋商的语言与计量 6.1 供应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就有关磋 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以中文文字书写。供应商(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证件或资料可以用 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准。 14 6.2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响应文件的编写 7.1 供应商(供应商)应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完整地填写磋商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7.2 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服务承诺书 九、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十、硬件特征码承诺书 十一、其他材料 8.磋商价格 8.1 供应商(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及采购人(招标人)给出的资料填报磋商价格。除非有特别声明或 磋商达成一致的,未列明的将视为包含在磋商价格中。 8.2 本次磋商不接受采购人(招标人)不可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报价。 8.3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 8.3.1 供应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本项目的服务工作难易程度、复杂性,结合市场行情及公司实际情 况等因素,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主进行报价; 8.3.2 供应商(供应商)在报出投标总价的同时,应针对本项目提供分项报价。 9.证明供应商(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9.1 供应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9.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供应商)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采购人 (招标人)。 10.1 废标条款: 15 (1)供应商(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供应商)不与采购人(招标人)签订合同 的; (4)供应商(供应商)与采购人(招标人)、其他供应商(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1.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1.1 响应文件并由供应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授权 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响应文件中。 11.2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供应商)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递交截止时间 12.1 供应商(供应商)应在不迟于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 采购人(招标人)将拒绝并原封退回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12.2 采购人(招标人)可以按有关规定推迟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 和供应商(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递交截止时间。 13.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3.1 在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前,供应商(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 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 13.2 供应商(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要求签字或盖章。 13.3 开标程序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人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宣布开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3)供应商应按规定时间解密投标文件。 (4)在规定时间接受供应商网上质疑并回复。 (5)开标结束。 五、竞争性磋商和评审 15.竞争性磋商 15.1 采购人(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工作。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供应商) 16 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授权代表应在供应商(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15.2 递交响应文件过程中,采购人(招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及监督部门将对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进行 检查。迟到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 15.3 采购人(招标人)不接受供应商(供应商)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 16.磋商小组和评审方法 16.1 采购人(招标人)将根据本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特点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其成员由采购人(招标人) 、 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 人组成,其中采购人(招标人)代表 1 人, 经济、技术专家 2 人。 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16.2 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 件的供应商(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 (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16.3 磋商小组将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和评审。 16.4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 对磋商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磋商小组不接受供 应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16.5 采购人(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得向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作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 17.评审程序 17.1 响应文件的初审包含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7.1.1 资格性检查 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检查,以确定供应商(供应商) 是否 具备磋商资格。 17.1.2 符合性检查 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检查,以确定是否对 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7.1.3 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否决。供应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补充或撤 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未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加盖公章、签字或盖章; 17 (2)响应文件中在同一个项目中有两个同类数字又未声明其中哪一个有效; (3)响应文件超过截止时间送达的; (4)供应商(供应商)不按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会议的; (5)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编制各项报价的; (7)竞争性磋商报价与其组成部分相互矛盾,致使竞争性磋商小组无法正常评审判定; (8)供应商(供应商)相互串标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7.2 澄清有关问题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要求 供应商(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供应商) 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 17.3 算术更正 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磋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 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磋商总价为准,并 修改分项报价。如果供应商(供应商)不接受对其算术错误的更正,其响应文件可能被否决。 18.磋商 18.1 磋商小组将按照响应文件递交的逆顺序分别依次与通过响应文件初审的供应商(供应商)授权代表 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及要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磋商小组与供应商(供应商)授权代表仅能针对除磋商内 容和要求中不得偏离部分以外的条款进行磋商。 18.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 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招标人)代表 确认。 18.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 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 18.4 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8.5 最终报价(二次报价) 18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 的供应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 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相应数量供应商(供应商) 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9.比较与评价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 后报价的供应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0.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的原则 20.1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 名成交供应商(供应商),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 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0.2 评审报告将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 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 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1.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进行保密 ,未经采购人(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扩散,否则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2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关于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规定。 22.1 关于投标的规定 22.1.1 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中小企业身 份参加投标时,应提供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2.1.2 监狱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 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才可享受相关政策。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 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 政策。 19 22.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2.1.3.1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 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 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 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22.1.3.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随中标、成 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条第一款和询价文件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2.1.3.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并适用其相关规定,提供 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服务,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 府采购政策。 22.2 价格扣除的范围 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对所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的价格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 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 价格分。中型企业不享受该项优惠政策。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20 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 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 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本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见投标文件格式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所投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企业报价=所投小微(残疾人福利)企业报价合计×(1-5%) 同一供应商,小微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22.3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22.3.1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 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22.3.2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供应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中国法人;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22.4 部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2.4.1 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 型企业。 22.4.2 其他专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 21 附表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 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 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 (签字) 年 22 月 日 附表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招标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23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供应商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一的营业执照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 提供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新成立公司可提供成 的财务会计制度 立至今的财务报表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资格评审 2.1.1 标准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提供 2022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纳税证 明 资金的良好记录 材料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 无重大违法记录证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 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项目经理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信誉要求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磋商签字盖章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格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范围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工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质量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规定 投标报价 不高于最高限价(招标控制价) 符合性评 2.1.2 审标准 磋商二次报价程序(初步评审合格的供应商进入磋商二次报价部分) 24 磋商报价程序 磋商报价共分二次进行: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为第一次磋商报价,所有通过初步 评审的供应商参加第二次磋商报价,第二次磋商报价为最终报价,所有参加第二次 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二次磋商报价(最终报价),磋 商小组按二次磋商报价(最终报价)进行报价评分。 详细评审 评分因素及评分标准 商务标:30 分、技术标:50 分、综合标:20 分 分值构成=技术标+商务 2.2.1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对其打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分过程中按 标+综合标(总分 100 分) 四舍五入的法则,取至小数点后 3 位,最终结果取至小数点后 2 位。 分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值 商务标评 分标准 2.2.4(1) 30 分 技术标(施 工组织设 2.2.4(2) 计)评分标 准(50 分)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评审报价 (评审报价为最终磋商报价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报价折扣原则扣 除后的价格)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 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审报价)×30 注: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最终磋商报价折扣原则。根据《政 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河 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有关事 项的通知》豫财购〔2022〕5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最 终磋商价格给予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及排序。 (2)价格分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30 项 目 管 理 机 现场管理机构设置合理得 5~6 分,基本合理得 3~4 分,不合 构设置(6 分) 理得 0~2 分。 6 施工方案与技 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具有针对性且切实可行 7~10 分,基本可 术 措 施 ( 10 行 4~6 分,不合理 0~3 分; 分) 10 工程进度计划、工序安排合理,施工总进度表或施工网络图满 工程进度计划 足招标文件工期要求,施工工艺、劳动力安排及技术等方面保 与措施(6 分) 证保障措施切实可行 4~6 分; 基本合理得 2~3 分;不合理的 0~ 1 分。 6 质量管理体系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完善且合理的得 4~6 分;基本合理的得 与措施(6 分) 2~3 分;不合理的得 0~1 分。 6 针对项目特点建立完善的安全文明管理体系、管理人员、安全 安全文明管理 生产制度,设置安全保障措施及应急预案,明确文明施工计划 体系与措施(6 及措施内容,各项措施周全、具体、合理的得 4~6 分;基本合 分) 理的得 2~3 分;不合理的得 0~1 分。 6 针对项目特点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结合施工工艺和 环境保护管理 工序有针对性地设置环境保护措施。体系完善、措施周全、具 体系与措施(4 体、合理 3~4 分;基本合理得 1~2 分;不合理的 0~1 分。 分) 注:必须包含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和建筑垃圾处置方案,并做到 6 4 投标报价(30 分) 25 个 100%要求;否则此项不得分。 资源配备计 划 (3 分) 投入的设备及劳动力计划、数量、时间安排合理得 2~3 分;基 本合理得 1~2 分,不合理得 0 分。 3 试验、检测仪 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和措施合理,符合项目要求且合理得 2~3 器设备(3 分) 分;基本合理得 1~2 分,不合理得 0 分。 3 总平面图 (3 分) 总平面图布置安排科学合理,符合项目要求且合理得 3 分;基 本合理得 1-2 分,不合理得 0 分。 3 节能措施 (3 分) 在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降低成本、缩短工期等方面采取 切实可行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节能措施。切实可行 得 3 分;基本可行得 1-2 分,不可行得 0 分。 3 以上各项如有缺项,则缺项部分为 0 分。 供应商每提供一项自 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承接的类似项目业绩, 企业业绩(4 分) 每有一份得 2 分,最高得分为 4 分。(附中标公示网页截图、 中标通知书、合同扫描件。) 4 供应商提供的项目业绩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 优惠承诺(5 分) 优惠承诺应是书面的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确保依法依规,优惠 合理,详实可行。(0-5 分) 5 具有全面、详实、可行、合法有效的书面保证技术措施落实到 2.2.4(3) 综合标评 分标准 (20 分) 履职尽责承 诺(5 分) 位的承诺和落实不到位的处理承诺,其中包括各关键岗位人员 (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相关技术人员、质量员、安全员、 5 材料员、检测员等)的在岗、更换等履职尽责承诺,提供承包 商履约保证。(0-5 分) (1)在施工期间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0-2 分 (2)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的优惠及服务承诺。0-2 分 其他承诺(6 分) (3)工程质量保修期外的优惠及服务承诺。0-2 分 备注:依据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发包条件的响应程序及投标书中 服务承诺的合理性、可行性、针对性进行评审并打分。以上各 项如有缺项,则该项为 0 分。 注:供应商综合得分=技术标得分+商务标得分+综合标得分。 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1、所有评委计分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最终得分。 2、本办法计算过程中分值按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结果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26 6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 并按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施工组织设计得分高的优先;施工组织设计得分也相等 的,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或根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 2.1.1 项至第 2.1.2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 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废标处理。 3.1.2 供应商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l)第二章“总则”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供应商书 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 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供应商得分=A+B+C。 3.2.4 汇总全体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供应商)的打分并计算算术平均值,即供应商(供应商)的最 终评审得分。 27 3.2.5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 应当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 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 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供应商的书面澄清、 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 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由磋商小组按照得分排列名次推荐中标候选人 3 名。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 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 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 招标。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4.3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人的投标总价即为中标价。 4.其他补充内容 4.1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财库〔2020〕 46 号的通知,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 规定工程项目的小微企业报价给 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 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5%作为其价 格分。 注:此项需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 的分类标准提供中小企业证明函等相关证明材料。 4.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5%的扣除。 4.3 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本项目对残疾 人福利性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给予 5%的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视为非残疾 28 人福利性企业。 注:同一供应商,小微企业、监狱企业产品和残疾人福利性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不 得重复享受。 以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身份投标者(符合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 知”第 11 项相关规定),报价文件中要有两个注明: 一是在“磋商报价表”的“其他补充说明” 栏中按要求注明投标企业性质。 二是在“投标内容及报价明细表”中对应产品“备注”栏内,注 明“本企业产品”,小型微型企业(不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 造的货物投标时,注明与该制造企业《中小企业声明函》名称对应的“××生产”字样,并在“说 明”栏内有相应金额合计。否则按一般企业对待。 具有符合要求的下列资料,否则按一般企业对待: ①供应商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服务,供应商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并盖 章,; ②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③供应商为监狱企业,有《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评标小组按采购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22 项要求对《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符合要求者对其价格给予扣除,如果投标产品中有 一部分是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则仅对该部分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按 照“投标内容及报价明细表”),其他投标产品价格不在扣除范围,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仅供参考) 一、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30 人民币(大写)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 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 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 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 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31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地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32 号: 二、通用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3 三、专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34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另附,请在附件中下载) 35 第六章、 图纸 (另附,请在附件中下载) 36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一、项目概况 杞县综治中心建设项目,项目地址位于杞县境内,具体内容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施工及验收规范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标准图集。 三、主要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本工程执行国家现行的与本工程有关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技术标准和要求详见图纸,图纸未明确的,以现行工程技术、施工验收标准及规范为准,当与新技术 规范标准不一致时,以新技术规范标准为准。 37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日 期: 年月日 38 目 录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二)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五、施工组织设计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七、资格审查资料 八、服务承诺书 九、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十、硬件特征码承诺书 十一、其他材料 39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大写)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 (小写) 元的投标报价,工期 承包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 2.本项目投标有效期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 ,项目经理: 。 ,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函附录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4.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 须知”第 1.4.2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5. (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 地址: 电话: 年 40 月 日 (二)磋商函附录 项目名称 供应商 投标范围 投标报价 (大写) (小写) 投标质量 项目经理 工期 级别 姓名 证书编号 投标有效期 备注 注:1、磋商函附录需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格式不得修改。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41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供应商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 (企业电子签章) (个人电子签章) 年 42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扫描件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 年 月 日 43 (姓名)为我方代理 (项目名称) 四、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44 五、施工组织设计 45 六、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职务 姓名 备注 职称 证书名称 级别 46 证号 专业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中的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身份证、养老保险证 明、劳动合同等,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复印件(如有);技术负责人应附身份证、职称证(如有)、 劳动合同等;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职称证(执业证或上岗证书)、身份证等。 姓名 年龄 学历 职称 职务 拟在本合同任职 主要工作经历 时间 担任职务 47 发包人及联系电话 七、资格审查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联系方式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话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备注:本表后应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信用查询等材料。 48 (二)财务审计报告 具体要求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的规定。 49 八、服务承诺书 格式自拟 50 九、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我 单位 拟选派 (项目 经理姓 名) 无在 建工程 ,如有 不实, 愿取消 本项目 投标 资 格,一旦中标,中标无效,并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处罚。 供应商: (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个人电子签章) 年 51 月 日 十、硬件特征码承诺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承诺: 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 特此承诺! 供应商(企业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个人电子签章):______________ 年 52 月 日 十一、其他材料 供应商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可在此处提交。 53 附件 1(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此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 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 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 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 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企业名称: 日 期: 54 (电子签章) 附件 2(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此附件):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 程/提供 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 商标的货物)。 本 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 日 期: 注 : 供 应商的本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55 附件 3(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此附件): 监狱企业证明 提 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 单 位名称: (企业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 供 应商的本监狱企业证明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附件 4 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项目不适用可不提供此附件(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最 新发布的品目清单及相关规定) 56 附件 5 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政策告知函 各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河南省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河南省财政厅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推出的一项融资政策。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持政 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无需抵押、担保,融资机构将根据《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工 作实施方案》(豫财购〔2017〕10 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贷款服务。 贷款渠道和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可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平台”查 询联系。 5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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