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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政办字〔2018〕36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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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政办字〔2018〕36 号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枣庄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枣庄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枣庄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已经市政府 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 年 8 月 22 日 (此件公开发布) —1— 枣庄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属地监管责任, 有效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 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山东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 核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52 号)精神,结合我市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各区(市)政府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的年度考核。 第三条 考核工作在市政府领导下,由市农民工工作联席 会议(以下简称市联席会议)负责实施,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具 体组织落实。考核工作从 2018 年到 2020 年,每年开展一次。 第四条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 制定年度考核方案及细则,明确具体考核指标和分值。 第五条 考核工作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结果导向, 遵循客观公正原则,突出重点,注重实效。 第六条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加强对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和落实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治理欠薪特别 是工程建设领域欠薪工作成效等情况。 —2— 考核的重点是工程建设领域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情况、 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情况、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情况、 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银行卡制度情况、建立和落实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制度情况、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联合信用惩戒情 况,以及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能力建设等情况。 第七条 考核工作于考核年度次年年初开始,3 月底前完成。 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一)区(市)自查。各区(市)政府对照考核方案及细 则,对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 自查,填报自查考核表,形成自查报告,于 1 月底前报送市联 席会议办公室。各区(市)政府对自查报告真实性、准确性负 责。 (二)实地核查。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组, 采取抽查等方式,对各区(市)政府考核年度保障农民工工资 支付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效进行实地核查,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 评估。实地核查采取听取汇报、抽样调查、核验资料、明察暗 访等方式进行。 (三)综合评议。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市联席会议相关 成员单位根据各地自查情况,结合实地核查和社会治安综合治 理、公安、信访等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评议,形成考核 报告,报市联席会议审议。 —3— 第八条 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基准分为 100 分,考核结 果分为 A、B、C 三个等级。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考核等级为 A 级: 1.领导重视、工作机制健全,各项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完备、 落实得力,工作成效明显; 2.考核得分排在全市前两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级为 C 级: 1.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不力、成效不明显、欠薪问题 突出的; 2.发生 2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 50 人以上群体 性事件,或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 资引发 50 人以上群体性事件的; 3.发生 1 起及以上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极端事件并造成 严重后果的,或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 影响的; 4.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谎报瞒报的。 (三)考核等级在 A、C 级以外的为 B 级。 第九条 考核结果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联席会议向各 区(市)政府通报,并抄送市委组织部,作为对各区(市)政 府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进行综合考核评价的参考。考核过 程中发现需要问责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4— 第十条 对考核等级为 A 级的,由市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 扬;对考核等级为 C 级的,由市联席会议对该区(市)政府有 关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被约谈的区(市)政 府应当制定整改措施,并在被约谈后 2 周内提交书面报告,由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落实。 第十一条 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造成考核 结果失实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纪依法追究相关 人员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 之日起施行。 —5— 抄送:市委有关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监察 委,市法院,市检察院,枣庄军分区战备建设处。 枣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6— 2018 年 8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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