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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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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ICS 65.020.20 CCS B 38 33 浙 江 省 地 方 标 准 DB33/T 635—2021 代替 DB 33/T 635—2015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Technical regulations for Dendrobium officinale 2021 - 12 - 24 发布 2022 - 01 - 24 实施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 布 DB33/T 635—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 起草。 本标准代替DB33/T 635—2015《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与DB33/T 635—2015相比,除结构调整 和编辑性改动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 a) 土壤质量改为栽培基质(见4.1.2,2015年版的4.1.2); b) 修改和细化了种苗生产(见5,2015年版的5); c) 删除了搭建前先翻耕土壤的要求,改为平整场地(见6.1.1,2015年版的6.1.1); d) 增加了地栽模式和离地搭架栽培模式的要求(见6.1.3); e) 修改和细化了基质选择、处理和铺设(见6.2,2015年版的6.2); f) 增加了通风管理的要求(见6.4.1); g) 修改和细化了光照控制、湿度和水分控制、温度控制(见6.4.2、6.4.3、6.4.4,2015年版的6.3.2、 6.3.3、6.3.4); h) 修订了施肥种类和使用量,增加了对肥料的要求(见6.4.5,2015年版的6.3.5); i) 增加了清园要求(见6.4.7); j) 修改和细化了越冬管理,删除了加盖“二道膜”的操作(见6.4.8,2015年版的6.3.7); k) 修改和细化了农业防治、物理防治和生物防治措施(见6.5.3、6.5.4、6.5.5,2015年版的6.4.3、 6.4.4、6.4.5); l) 增加了不应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的要求(见6.5.6.3); m) 更改了采收时间,增加了铁皮石斛花和叶的采收方法(见7.1,2015年版的7.1); n) 更改了铁皮石斛干条、枫斗的加工方法(见7.2.3、7.2.4,2015年版的7.2.3、7.2.4); o) 增加了铁皮石斛干花、干叶的加工方法(见7.2.5、7.2.6); p) 修订了铁皮石斛干条(枫斗)的要求,增加了铁皮石斛干花、干叶的要求(见8,2015年版的8); q) 删除了2015年版附录A.2 产品质量要求(见附录A,2015年版的附录A); r) 修订了主要病虫害防治推荐用药方案(见附录 B,2015年版的附录 B); s) 修订了禁用农药清单(见附录C,2015年版的附录 B)。 请注意本标准的某些内容有可能涉及专利。本标准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标准由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提出。 本标准由浙江省种植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浙江省农业科学院、浙江省中药材产业协会、浙江省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浙江寿 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天目永安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天皇药业有限公司、乐清市铁皮石斛产业协 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于国光、何伯伟、郑蔚然、李明焱、徐靖、孙彩霞、赵学平、徐丽红、钱永涛、 陈立钻、宋仙水、杨兵勋、黄向永。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33/T 635—2007;DB33/T 635—2015。 ——本标准为第二次修订。 I DB33/T 635—2021 铁皮石斛生产技术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铁皮石斛的基地要求、种苗生产、设施栽培技术、采收与产地初加工、产品要求、包 装、标识、贮存与运输、档案建立与追溯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铁皮石斛的生产和初加工。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 标准。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3095—2012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5084—2021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569 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 GB 15618—2018 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T 33320 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用胶粘剂 GB 38400 肥料中有毒有害物质的限量要求 NY/T 496 肥料合理使用准则 通则 NY/T 525 有机肥料 NY/T 1276 农药安全使用规范 总则 DB33/T 2198 铁皮枫斗加工技术规范 DB33 3011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铁皮石斛花 DB33 3012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干制铁皮石斛叶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年版)一部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铁皮石斛鲜品 fresh dendrobium officinale 两年及以上生的铁皮石斛,经去杂、去须根的新鲜带叶植株。 3.2 铁皮石斛鲜条 fresh stem of dendrobium officinale 两年及以上生的铁皮石斛,经去杂、去叶、去须根的新鲜茎杆。 1 DB33/T 635—2021 3.3 铁皮石斛干条 dry stem of dendrobium officinale 铁皮石斛鲜条经清洗、切段,干燥或烘干而成。 3.4 铁皮枫斗 Dendrobium Officinale of Fengdous 铁皮石斛鲜条除去杂质,剪去部分须根,边加热边扭成螺旋形或弹簧状,烘干而成。 3.5 组培育苗 tissue culture and seedling raising 在组织培养条件下,利用种子或外植体培养得到种苗的过程。 3.6 类(拟)原球茎 protocorm-like bodies 在组织培养条件下,通过诱导适宜的外植体(芽、茎或其它外植体)分化形成的细胞团,类似于原 球茎结构,称为类(拟)原球茎。 3.7 铁皮石斛干花 Dried flowers of Dendrobium officinale 以铁皮石斛花蕾或鲜花为原料,通过去杂、净选、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 3.8 铁皮石斛干叶 Dried leaves of Dendrobium officinale 以铁皮石斛鲜叶为原料,通过去杂、净选、干燥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产品。 4 基地要求 4.1 种植基地 4.1.1 应选择生态条件良好,水源清洁,立地开阔,通风、向阳、排水良好的地块,周围5 km内无“三 废”污染源,距离交通主干道200 m以上。 4.1.2 环境空气质量应符合GB 3095—2012规定的二级标准;灌溉水质应符合GB 5084—2021规定的旱 作农田灌溉水质量标准;栽培基质应符合GB 15618—2018规定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要求。 4.1.3 基地生产区、管理区、生活区及道路布局合理,设置专门的农业投入品仓库,管理制度明示上 墙。基地设置垃圾、农业废弃物及投入品包装废弃物收集装置。合理配置农业环境监测记录仪器。大棚 编号,实施生产信息体系建设,生产全过程推行“二维码”追溯管理。 4.2 产地初加工场所 铁皮石斛初加工场所的选址、环境卫生,以及原料采购、初加工、包装、贮存及运输等环节的场所、 设施、人员等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5 种苗生产 2 DB33/T 635—2021 5.1 留种 5.1.1 原植物应为兰科植物铁皮石斛(Dendrobium officinale Kimura et Migo),选择适宜于当地 栽培的优质、高产、抗病性和抗逆性强的审(认)定品种或经鉴定的种源。 5.1.2 留种地应具备有效的物理隔离条件。 5.1.3 留种株应选择品种特性纯正、生长健壮的植株。 5.1.4 留种株开花后 2 天~5 天,摘除唇瓣后进行人工授粉,授粉蒴果挂标示牌。授粉于当年 10 月下 旬开始,采收无病虫害、转黄、饱满成熟但未开裂的蒴果,置于冰箱中 2 ℃~4 ℃短期保存。 5.2 组培育苗 5.2.1 实生苗组培 成熟的蒴果,用75 %酒精消毒25秒~30秒,再置于10 %次氯酸钠溶液中浸泡20分钟~30分钟,取出 种子进行无菌播种。每个蒴果播种3瓶~4瓶,送入培养室进行组培。 5.2.2 无性组培 利用外植体(茎、芽或其它外植体)培育类(拟)原球茎诱导苗和不定芽诱导苗。原球茎继代控制 在4代~6代,不定芽继代控制在3代~5代。 5.3 出苗 5.3.1 从组培瓶小心取出合格的种苗, 用清水洗净培养基, 用 0.3 %高锰酸钾溶液泡根 3 分钟~5 分钟, 晾至根部发白后进行移栽。 5.3.2 用于移栽的组培苗应生长健壮、无污染、无烂茎、无烂根;至少根 2 条、叶 4 片、株高 3.0 cm、 茎粗 0.2 cm 以上,叶片正常展开,叶色嫩绿或翠绿。 5.3.3 作为商品苗,应单层直立放置在塑料筐或纸箱中,包装箱应该结实牢固并设有透气孔,应出具 质量检验证书,贴上合格标签。商品苗的质量等级指标及检验方法和判定规则见附录 A。 5.4 种子种苗的包装、标识、运输要求 5.4.1 包装 种子应用无污染的编织袋、布袋或消毒后的玻璃瓶等包装,种苗应用洁净、无污染、透气的塑料筐 或纸箱等包装。 5.4.2 标识 种子和种苗应附有标签,标明种子(或种苗)名称、等级、数量、批号、产地、生产单位、保存期 等。 5.4.3 运输要求 种子种苗运输时不能堆压过紧,装运的车厢应有空调。跨县级行政区域调运种子种苗应按有关规定 办理出运手续,并附有植物检疫证书。 6 设施栽培技术 6.1 场地及设施准备 3 DB33/T 635—2021 6.1.1 场地处理 2 栽培设施搭建前,先平整场地,曝晒,表面撒生石灰处理,每亩(667 m )用量75 kg。 6.1.2 设施准备 以单体(或连体)钢架大棚设施栽培为宜,单体棚棚间距1 m~2 m,配备遮阳网、防虫网、无滴大 棚膜、卷膜器、微喷灌等。 6.1.3 种植畦或苗床准备 6.1.3.1 地栽模式 按畦面宽度 1.2 m~1.4 m、畦高 12 cm~15 cm 筑畦。畦面四周围栏(可用木板或竹片等),两畦之 间相距 35 cm~40 cm。开好畦沟、围沟,沟深 30 cm~35 cm,使沟沟相通,排水良好,地下水位 0.5 m 以下。 6.1.3.2 离地搭架栽培模式 应搭建苗床,用角钢、砖头、木材等搭建苗床的框架,用直径 0.3 cm~0.5 cm 的铁丝网或塑料网作 为苗床的支撑面,苗床四周围栏(可用木板或竹片等)。苗床宽 1.2 m~1.4 m,架空高度不小于 30 cm。 石棉瓦等存在安全隐患的材质不应用于垫板、护栏等。 6.2 基质准备 6.2.1 基质选择 选择直径1.5 cm~3.0 cm的石子和木块,以及直径较小的木屑、松鳞等材料作为栽培基质。 6.2.2 基质处理 木块、木屑及松鳞等栽培基质宜在使用前堆制发酵或高温灭菌处理。高温季节,将木块、木屑等基 质材料用水浇透后塑料布密封堆制处理。 6.2.3 基质铺设 基质铺设在种植畦或苗床上。基质的铺设应遵循“下粗上细”、 “通气漏水”的原则,下层为石子、 木块,厚度为5 cm~7 cm;上层铺设直径较小的木屑、松鳞等,厚度为5 cm~7 cm。 6.3 定植 6.3.1 定植时间 种苗的移栽定植宜在 3 月下旬~5 月底或 9 月下旬~10 月底进行。 6.3.2 种苗要求 种苗应满足 5.3.2 的要求。 6.3.3 定植方式 以 3 株~4 株为一丛,按 10 cm~12 cm×15 cm~18 cm 株行距栽种,种植深度为 2 cm~3 cm。种植时 2 勿弄断根系,可让少量根暴露在空气中,做到浅种,基质轻覆。每亩(667 m )用苗量 8 万株~10 万株。 6.4 栽培管理 4 DB33/T 635—2021 6.4.1 通风管理 应加强大棚内的通风,薄膜的掀起时间、掀起量等应根据大棚内温度和湿度的控制需求以及大棚外 温度和湿度的实际情况来调整。 6.4.2 光照控制 根据植株的生长需求和季节变化,调节遮阳网的遮光率控制光照强度。小苗期遮光率70 %~80 %, 生长期遮光率60 %~70 %为宜。夏季强光照情况下,应提高遮阳网的遮荫率、必要时加盖双层遮阳网; 冬季可适当揭开遮阳网,加强透光增温。 6.4.3 水分和湿度控制 根据植株的生长需求和季节变化,通过喷雾(每次应将基质浇透)调节基质含水量和空气湿度,空 气相对湿度宜控制在75 %~85 %。新芽萌发期,上层基质含水量不宜低于55 %;夏秋季,上层基质含水 量不宜低于45 %。梅雨季节,应减少喷雾次数,加强通风。高温干旱季节,应选择早晨或傍晚喷雾。 6.4.4 温度控制 铁皮石斛适宜的生长温度为15 ℃~30 ℃。高温季节,应加强通风,并结合基质水分管理喷雾降温。 低温时,盖膜保温。 6.4.5 施肥 2 栽种一个月后,每亩(667 m )施有机肥(腐熟菜籽饼等)50 kg~100 kg;次年开春后,每亩(667 2 m )施有机肥50 kg~100 kg。肥料的选择和使用应符合NY/T 525、GB 38400及NY/T 496的要求。 6.4.6 除草 及时人工除去棚内外杂草,不应使用化学除草剂。 6.4.7 清园 清洁田园,及时清除病株残茬。每年春天发新芽前,结合采收老茎,除去病茎、弱茎以及病根等, 带出棚外集中处理。 6.4.8 越冬管理 11月开始,减少喷雾次数,降低基质含水量和空气湿度,并适时通风,进行抗冻锻炼。温度低于零 度时,加盖无纺布进行保温,无纺布应高于石斛30 cm~50 cm,并适当增加光照。 6.5 病虫害防治 6.5.1 主要病虫害 主要病害有炭疽病、黑斑病、灰霉病、疫病、白绢病、软腐病等,主要害虫有蜗牛、斜纹夜蛾等。 6.5.2 防治原则 遵循“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原则,优先采用农业防治、物理防治、生物防治,科学使用高效低 毒、低残留、低风险的化学农药,将有害生物危害控制在经济允许阈值内。 6.5.3 农业防治 5 DB33/T 635—2021 6.5.3.1 选用抗病和抗逆性好的品种(种源)。 6.5.3.2 加强基质消毒,并保持栽培基质的通透性,做到透气、漏水。 6.5.3.3 加强大棚内的通风,及时弥雾喷灌,控制大棚内适宜的光照强度、基质水分、空气温度和湿 度。 6.5.3.4 平衡施肥,提高植株自身的抗病虫害能力。 6.5.3.5 清洁田园,及时清除病虫危害的枝条(叶),创造良好生长环境。 6.5.4 物理防治 6.5.4.1 设置黄板(20 张/亩~30 张/亩)、杀虫灯(1 盏/15 亩)诱杀害虫。 6.5.4.2 设置防虫网(60 目左右)隔离害虫。 6.5.4.3 种植芋艿诱集斜纹夜蛾,黄瓜片或白菜叶蘸取 35 %蔗糖溶液诱集蜗牛,人工捕杀夜蛾类幼虫、 卵块和虫茧。 6.5.5 生物防治 6.5.5.1 采用昆虫信息素(斜纹夜蛾性诱剂等)诱杀害虫。 2 6.5.5.2 茶粕(添加 5 %山梨酸钾)300 g/m 均匀撒施;或 83.5 %茶皂素 5 g/L~10 g/L 加 1 ‰ 植物油, 2 每亩(667 m )喷雾 80 kg。 6.5.5.3 使用哈茨木霉菌、芽孢杆菌、核型多角体病毒、苏云金杆菌等生物农药防治病虫害。 6.5.6 化学防治 6.5.6.1 选用已登记的高效、低毒、低残留的农药品种,交替轮换使用不同作用机理的农药品种。 6.5.6.2 根据主要病虫的发生情况,适期防治,严格掌握施药剂量(或浓度)、施药次数和安全间隔 期,农药的安全使用按照 NY/T 1276 的规定执行。主要病虫害防治推荐用药方案参见附录 B。 6.5.6.3 不应使用植物生长调节剂。 6.5.6.4 禁止使用的农药品种见附录 C。 7 采收与产地初加工 7.1 采收 鲜品适宜的采收时间为 11 月至翌年 3 月,加工铁皮枫斗(干条)的原料宜在 1 月~3 月采收。可 实行采旧留新和全草采收的方式。如采用采旧留新方式,应剪取 2 年生(含)以上茎条,基部保留 1 个~2 个茎节。鲜花宜在 5 月~6 月进行采收,采用人工采摘的方式。鲜叶的采收结合茎的采收,将叶 从根部往顶部下拉采下鲜叶,采收的时间与茎相同。 7.2 产地初加工 7.2.1 铁皮石斛鲜品 将采收的植株进行挑选、除杂、去须根,置阴凉处。 7.2.2 铁皮石斛鲜条 将采收的植株进行挑选、除杂、去叶、去须根,按长短、粗细分类,置阴凉处。 7.2.3 铁皮石斛干条 6 DB33/T 635—2021 鲜条经清洗切段,100 ℃~120 ℃烘干至含水量30 %左右,50 ℃~70 ℃烘干至水分≤12 %,置于通 风、阴凉、干燥处,防潮。 7.2.4 铁皮枫斗 铁皮枫斗的加工按DB33/T 2198的规定执行。 7.2.5 铁皮石斛干花加工 铁皮石斛花蕾或鲜花,经去杂、净选,50 ℃~70 ℃烘干至水分≤10%,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 防潮。 7.2.6 铁皮石斛干叶加工 铁皮石斛鲜叶,经去杂、净选,70 ℃~90 ℃烘干至水分≤12 %,置于通风、阴凉、干燥处,防潮。 8 产品要求 铁皮石斛干条、枫斗的性状及理化指标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要求,铁皮石斛干花应 符合DB33 3011的要求,铁皮石斛干叶应符合DB33 3012的要求. 9 包装、标识、贮存与运输 9.1 包装 产品包装应符合牢固、整洁、防潮、美观的要求。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33320的要求,洁净无污染。 9.2 标识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按GB/T 191规定执行。产品应附标签,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单位名称、详细地址、 生产日期、批号、质量等级、净含量、存放条件、保质期、产品标准号和商标等内容,标签醒目、整齐, 字迹清晰、完整、准确。 9.3 贮存 9.3.1 仓库要求 9.3.1.1 清洁无异味,远离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并具有防虫、鼠、畜禽等措施。 9.3.1.2 干品仓库应通风、干燥、避光,必要时配备除湿装置。 9.3.1.3 鲜品仓库宜选择具有一定湿度的阴凉库或保鲜库。 9.3.2 贮存方法 产品放置在货架上,与墙壁保持足够的距离,不应有虫蛀、霉变、腐烂等现象发生,并定期检查, 发现变质,应立即剔除。 9.4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不应与有毒、有异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途 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 7 DB33/T 635—2021 10 档案建立与追溯 10.1 档案建立 药材基地和药材种植企业应建立生产档案,实行专人管理,保存期3年以上。 10.2 产地环境情况 记录土壤、灌溉水、空气等环境质量状况和当年气象资料。 10.3 栽培技术情况 记录种植的面积、时间、品种,种栽来源、质量,施肥次数、时间、数量和种类,病虫害发生情况, 农药种类、使用量、时间和方法,生产培训情况等。 10.4 采收和加工 记录鲜品采收时间,采收量,鲜重,加工过程,方法,贮藏,运输情况。 10.5 追溯 产品要求全程可追溯。 11 标准化生产模式图 铁皮石斛标准化生产模式图参见附录D。 8 DB33/T 635—2021 附 录 A (资料性) 商品苗质量要求 A.1 质量等级指标 质量等级指标见表A.1。合格苗应在总苗量的90 %以上。 表A.1 商品苗质量等级指标 C 性 状 根(条) 叶片(片) 株高(cm) 茎粗(cm) 检疫对象 ≥ ≥ ≥ ≥ 指 标 合格苗 优质苗 生长健壮、无污染、无烂茎、无烂根 2 3 4 6 3.0 5.0 0.2 0.3 不应检出 不应检出 A.2 检验方法 根、叶片采用目测、计数方法进行,株高用分度值1 mm的直尺测量,茎粗用游标卡尺测量。检疫对 象按GB 15569规定执行。 A.3 判定原则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的,则判定该批次为合格种苗或优质苗。 9 DB33/T 635—2021 附 录 B (资料性) 主要病虫害防治推荐用药方案 主要病虫害防治推荐用药方案见表B.1。 表B.1 主要病虫害防治推荐用药方案 序号 防治对象 1 炭疽病 2 3 黑斑病 灰霉病 4 疫病 5 10 稀释倍数 农药通用名 含量 剂型 苯醚·咪鲜胺 喹啉·戊唑醇 咪鲜胺 烯酰吗啉 75 % 36 % 450 克/升 80 % 可湿性粉剂 悬浮剂 水乳剂 水分散粒剂 1 000 倍液~1 500 倍液 1 000 倍液~2 000 倍液 900 倍液~1 350 倍液 2 400 倍液~4 800 倍液 精甲霜·锰锌 68 % 水分散粒剂 500 倍液~600 倍液 精甲·百菌清 440 克/升 悬浮剂 300 倍液~400 倍液 白绢病 井冈·噻呋 16 % 悬浮剂 1 000 倍液~2 000 倍液 6 软腐病 春雷·噻唑锌 40 % 悬浮剂 1 000 倍液~1 500 倍液 7 蜗牛 四聚乙醛 12 % 颗粒剂 325 克/亩~400 克/亩 8 斜纹夜蛾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2% 微乳剂 500 倍液~600 倍液 /推荐用量 年最多使用 安全间隔期 次数 (天) 2 2 3 3 30 35 28 28 3 21 3 30 发病初期,喷淋灌根 2 14 发病初期,喷雾使用 宜黄昏浇水后,基质上撒 施 3 21 1 7 喷雾使用 1 14 施用时期及方法 发病初期,喷雾使用 发病初期,喷雾使用 发病初期,喷雾使用 发病初期,喷雾使用 DB33/T 635—2021 附 录 C (资料性) 禁止使用的农药清单 《农药管理条例》规定,剧毒、高毒农药不得用于中药材的生产。根据农业农村部相关公告,以及 “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药材管理的通知”(食药监[2013]208号),铁皮石斛生产中禁止使用以下63种农 药: 六六六、滴滴涕、毒杀芬、艾氏剂、狄氏剂、二溴乙烷、除草醚、杀虫脒、敌枯双、二溴氯丙烷、 汞制剂、砷类、铅类、氟乙酰胺、甘氟、毒鼠强、氟乙酸钠、毒鼠硅、甲胺磷、对硫磷、甲基对硫磷、 久效磷、磷胺、氟虫腈、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 治螟磷、特丁硫磷、氯磺隆、胺苯磺隆、甲磺隆、福美胂、福美甲胂、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内吸磷、 克百威、涕灭威、灭线磷、硫环磷、氯唑磷、氧乐果、三氯杀螨醇、氟虫胺、溴甲烷、毒死蜱、三唑磷、 水胺硫磷、杀扑磷、林丹、硫丹、百草枯、2,4-D滴丁酯、灭多威、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注: 国家新禁限用农药自动录入。 11 DB33/T 635—2021 附 录 D (资料性) 铁皮石斛标准化生产模式图 铁皮石斛标准化生产模式图见图 D.1。 图 D.1 铁皮石斛标准化生产模式图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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