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终止协议书.doc
连 云 港 市 商 品 房 预 售 款 专 用 账 户 监 管 终 止 协 议 书 编号: 甲方:(预售人) 乙方:(监管中心) 丙方:(监管银行) 根据《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款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 法 》”) 的 规 定 , 经 甲 、 乙 、 丙 三 方 同 意 , 就 位 于 连 云 港 市 区 路(街) 地段,项目名称为 楼盘 号楼的预 售款专用账户终止监管订立如下协议。 本协议的甲方为开发该项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为该项 目的预售款监管的担保公司,丙方为该项目商品房预售款监管专用账户 的开户银行。 一、甲方在丙方开设的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名 称: 号: ,开户银行名称: ,账 。甲、丙两方在完全遵守《办法》的 规定,履行《连云港市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 “《监管协议》”中各自的职责后,均同意由乙方终止对该项目的专用 账户监管工作。 二、丙方应按《监管协议》的有关规定配合乙方,对符合撤销商品 房预售款监管条件的甲方,丙方应提供相关证明手续。 三、甲方根据《办法》及《监管协议》的规定,应将预售款全部存 入监管专用账户,预售款全部用于该项目建设上,严格按有关手续使用 预售款,并且监管期间没有违反相关规定。 四、甲方递交撤销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监管的书面申请,同时提 交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连云港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出具的初始登记凭 证等材料。 五、乙方在收到甲方撤销专用账户监管申请和全部资料后进行审核, 在 5 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乙方应书面说明理 由。 六、甲、乙、丙三方任何一方有不同意见,均应书面说明理由。 七、其他约定 九、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报连云港市住房保 障和房产管理局备案壹份。 十、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年 乙方:(公章) 授权代理人: 月 法人代表: 日 年 月 丙方:(公章) 法人代表: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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