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指南
ICS 03.100 A 87 DB 12 天 津 市 地 方 标 准 DB12/T 875—2019 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指南 Guidelines for the construction of urban distribution network 2019 - 03 - 25 发布 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 05 - 01 实施 发 布 DB12/T 875—2019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天津市商务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中国仓储与配送协会、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天津市现代物 流协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天津交通职业学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强、邢记、金会生、高玉斌、郑广远、江洲、唐梅、申娜娜、李雪涛、孙彩 英、王永桐、李长霞、林梦。 I DB12/T 875—2019 城市配送体系建设指南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配送体系的术语和定义、规划建设原则、体系定位、节点选址、节点功能和设施 设备、信息化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内容。 本标准适用于天津市城市共同配送体系的规划、建设(改造)和运营服务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8354-2006 物流术语 3 术语和定义 GB/T 18354-2006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配送 distribution 在经济合理区域范围内,根据客户要求,对物品进行拣选、分割、加工、包装、组配等作业,并按 时送达指定地点的物流活动。 3.2 城市配送 urban distribution 在城区以及城市近郊区域范围内,以商业活动、生活消费和城市工业等为主要服务对象,满足城市 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配送活动。 3.3 共同配送 common distribution 由多个企业联合组织实施的配送活动。 [GB/T 18354-2006,定义3.31] 3.4 城市共同配送 urban common distribution 在城区以及城市近郊区域范围内,针对某一区域内多用户的配送需求,商贸流通企业、生产加工企 业和物流配送企业,通过公共配送中心或者信息化平台,对配送资源进行整合和规划,统筹安排配送时 间、次数、路线和货物数量,提供多功能增值服务,实现配送资源配置的合理化。 3.5 物流网络 logistics network 物流过程中相互联系的组织、设施与信息的集合。 [GB/T 18354-2006,定义2.22] 3.6 1 DB12/T 875—2019 物流节点 logistics nodes 物流系统网络中连接物流线路的结节处,是进行仓储、装卸、包装、流通加工和信息处理等物流活 动的场所。 3.7 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 urban common distribution network system 支撑城市共同配送发展和保障城市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基础设施,包括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城市公 共配送中心、城市末端配送网点三级网络。 4 体系规划建设原则 4.1 统筹规划重点推进的原则 全面分析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现状、需求特征和发展趋势,综合考虑城市结构形态和面积、产业布局、 人口分布、对外交通、货物流向、现有节点资源等因素,加强区域、产业、项目之间的统筹协调与规划 衔接,充分发挥具有带动示范作用的重点物流园区、龙头商贸企业和重点物流项目的作用,统筹规划城 市共同配送体系布局。 4.2 资源整合服务提升的原则 对现有城市共同配送资源进行梳理,加强存量资源整合,以及新增资源的衔接共享,提高资源利用 效率。通过制度、管理、服务和技术创新,完善供应链上下游衔接,提高城市配送效率,提升城市服务 水平。 4.3 需求导向因地制宜的原则 立足实际,结合城市资源禀赋、自然条件、产业、消费特点,围绕城市共同配送发展的实际需求, 规划建设各具特色的节点体系,适应并有效支撑城市共同配送的快速发展。 4.4 智慧物流绿色循环的原则 结合智慧物流配送建设,实施智能仓储管理、智慧配送规划。推进节能环保车辆的使用,推动单元 化和标准化物流器具循环共用,提高供应链整体效率。 5 体系定位 5.1 总体定位 城市共同配送体系是城市公共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城市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基础支撑。 5.2 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定位 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处于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的第一层级,是城市区域与外部区域之间的物资集散 和物流组织的中心,是物流交换的枢纽节点。 5.3 城市公共配送中心定位 城市公共配送中心是上接物流分拨中心、下联末端配送网点的中间层节点,承担区域内物流配送组 织与管理,支撑城市配送各类商品的中转仓储和分拨配送。 2 DB12/T 875—2019 5.4 城市末端配送网点定位 城市末端配送网点是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的基层网点,处于网络体系的末端,实现城市共同配送 各类商品 “最后一公里”有序集散和高效配送,以及快递、快运等各类配送信息的及时采集和上传。 6 体系节点选址 6.1 城市物流分拨中心 6.1.1 选择分布在城市边缘的货运枢纽,贯通城市交通枢纽和对外交通节点,具有特定物流运输通道 和运输工具的集散中心,如港口物流集散区、航空物流园区、铁路物流园区和公路货运物流集散区等, 以及重要的大型物流集聚区,设立城市物流分拨中心,将城市内的物流配送网络与城市以外的物流网络 连接起来。 6.1.2 宜选址在天津市外环线以外和绕城高速周边的沿线进出口等交通便利的地方。 6.2 城市公共配送中心 6.2.1 优先选择现有的干线运输与城市配送节点区域,发展标准化、现代化的大型公共配送中心。 6.2.2 选择城市发展新区区域,结合货运枢纽、集聚物流园区、服务辖区等要求,发展公共配送中心。 6.2.3 结合经济活动密集程度、生产和消费、交通便利等情况,宜选址在天津市外环线和中心城区之 间的地方,实现配送半径适度,分片配送、错位发展。 6.3 城市末端配送网点 6.3.1 优先利用商业网点、便利店、社区物管等自有设施,叠加物流服务功能,发展末端配送。 6.3.2 以大型社区、机关、大专院校和商务楼宇等人口密集、快递业务量较大的区域为重点,集中布 设智能快件箱。 6.3.3 宜选择在交通便利、人口和商业活动集中地,具有停车、货物堆存等便于物流作业的场地新建 配送服务站点。 6.3.4 商超便利店前置仓宜选址在中环线周边,并考虑附近区域商超便利店销售量及配送需求等条件。 7 体系节点功能和设施设备 7.1 城市物流分拨中心 7.1.1 功能 7.1.1.1 7.1.1.2 7.1.1.3 7.1.1.4 运输集散功能,包括多式联运、货物中转、区域配送、全市分拨等。 信息交易功能,包括物流信息收集、发布、匹配和交易等。 仓储服务功能,包括冷藏冷冻仓储、普通仓储、专业仓储功能等。 物流增值服务功能,包括采购、流通加工、包装服务等。 7.1.2 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仓储、装载搬运、交通运输工具、停靠以及辅助设施设备等。 7.2 城市公共配送中心 7.2.1 功能 3 DB12/T 875—2019 7.2.1.1 集货、仓储、中转分拔、加工、包装、配送、信息处理等综合服务功能。 7.2.1.2 与物流分拨中心和其他中转配送中心连接功能。 7.2.1.3 与城市的各个物流需求点连接功能。 7.2.2 设施设备 主要包括标准化、专业化、智能化设施与设备,如二维码、无线射频等信息采集设备;自动分拣设 备和自动引导搬运设备;全球定位系统等。 7.3 城市末端配送网点功能 7.3.1 功能 7.3.1.1 快递、快运收寄功能。 7.3.1.2 信息收集和上传功能。 7.3.1.3 售货功能,包括自动销售、线上商品展示、代销代购等功能。 7.3.2 设施设备 适合末端配送的智能化、标准化的设施设备,主要包括条码扫描器,电脑或显示设备、移动信息终 端、智能取货箱等。 8 体系信息化建设 8.1 建设城市共同配送物流公共信息平台,提供物流供需信息的搜集、整理和发布,物流组织管理及 其他相关公共信息服务,实现全市全网联网调度,线下线上同步整合。 8.2 以城市共同配送企业为主体,对网络节点的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和升级改造,推进物流信息终端和 设备标准化、智能化,通过采用二维码、无线射频识别、商品编码、自动库位管理、自动化搬运与分拣 等先进技术,建立智能仓库,实现生产、仓储、流通、消费信息精准对接,提高货物调度效率。 8.3 以城市共同配送集聚区为载体,建设智能化园区,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网”等 技术,实现人员、货源、车源和物流服务信息的有效匹配。采用追溯技术,加强对物流配送车辆、人员、 环境及安全、储运条件等要素的实时监控和反馈。 9 体系运营管理 9.1 运营管理模式 依托商务、交通、邮政等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共同推进城市共同配送融合发展。鼓励企业创新城市 共同配送网络体系运营管理模式,开展共建共管、联营合作,降低建设和运营成本,保障网络体系的可 持续运营。 9.2 安全运营要求 9.2.1 城市共同配送网络体系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人员和设施 设备,完善安全生产条件,做好安全宣传与教育。 9.2.2 城市共同配送运营单位应当实行安全检查制度,按照规定对运输、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或者 验视。对禁止运输、寄递,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者客户拒绝安全查验的物品,不得运输、寄递。物流 运营单位应当建立客户身份、物品的信息登记制度。 4 DB12/T 875—2019 9.2.3 危险物品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9.3 运营标准要求 9.3.1 基础标准 应建立作为其它标准的基础、普遍使用、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标准,主要包括标准化导则、术语、 分类与代码、符号与图形标准等。 9.3.2 安全标准 应建立城市共同配送过程中应急和安全应遵循的标准,包括货物安全、人员安全、信息安全、城市 应急标准等。 9.3.3 设施与设备标准 应建立城市共同配送服务过程中所涉及硬件的相关技术标准,包括设施标准、设备标准等。 9.3.4 服务与管理标准 应建立城市共同配送中服务所应遵循的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标准,以及对城市共同配送市场主体进 行管理的标准,包括通用服务标准、专业领域服务标准以及包括企业诚信评价标准,专业领域服务标准 包括快销品共同配送标准、生鲜农产品共同配送标准、医药共同配送标准、冷链共同配送标准、日用化 学品共同配送标准等重要领域的服务标准等。 9.3.5 信息化标准 应建立推动现代信息技术在城市共同配送应用的信息化标准,包括信息编码、采集、处理、交换、 存储和共享标准,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功能等标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