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附件2: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题结账及结余经费管理实施细则.docx
长安大学科研项目结余经费结转申请表 项目负责人 立项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立项日期 项目组成员 年 月 日 结题日期 年 月 日 主持人: 参研人员: 项目完成情况 及结转原因 项目经费 完成经费 纵向项目 结转经费 项目组科研创新发展基金(100%) 横向项目 结转经费 学校科研创 新发展基金 (2%) 科技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科研创 新发展基金 (3%) 结余经费 : 项目组科研创 新发展基金 项目参研人员 津贴 计财处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备注:1、国家或者项目主管部门对项目结余经费有明确规定的,按国家或项目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对于横向项目,项目结余经费≤100 万元部分,项目组科研创新发展基金(A)比例为 50%,项目 参研人员津贴(B)比例为 45%;100<结余经费≤500 万元部分,A 比例为 65%,B 比例为 30%;结 余经费>500 万元部分,A 比例为 75%,B 比例为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