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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府行复〔2020〕44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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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云府行复〔2020〕442号 申请人:郑某。 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河田西路68号。 法定代表人:何顺强,局长。 申请人郑某不服被申请人广州市白云区财政局于 2020 年 9 月 18 日作出的云财办〔2020〕18 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 于 2020 年 10 月 10 日向本府申请行政复议。 此案在审查期间,因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经审查, 本府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 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府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 查,案件到此终结。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12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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