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经信〔2018〕68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两化深度融合项目流程的通知.doc
乐经信〔2018〕68 号 关于进一步明确两化深度融合项目流程的 通 知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 理,进一步明确两化深度融合项目流程。根据《中共乐清市 市委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乐商创业创新促进实体经济 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 (乐委发﹝2012﹞22 号)、 《乐清市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传统产业改造) 财政专项激励资金 2018 年度激励办法>的通知》(乐政发 〔2018〕28 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对象 在乐清市范围内经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 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并积极实施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项 目的工业企业。 二、支持范围 项目范围包括:实施信息化与企业研发设计环节相融 合,提升产品创新能力;信息化与生产过程、生产装备相 融合,促进企业自动化水平和精细化生产;信息化与企业 经营管理相融合,提升企业经营决策水平;电子商务、现 代物流与产供销体系创新融合,提高市场的响应速度和服 务水平。项目已经备案和立项,在合理工期内竣工(指项 目备案确认通知书中起始实施日期前 6 个月开始计算,最 长不超过 30 个月,超期投入不予补助)。项目实际投资 额在 100 万元以上,取得合法凭证,实际投资额完成下达 的项目计划投资额 70%以上。 三、补助标准 项目投资总额 100 万元以上、不足 300 万元的,按照 投资总额的 15%给予补助;对于投资总额 300 万元以上的, 按照投资总额的 2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 1000 万元。项目实际投资额必须是项目建设期内与 项目实施相关的信息技术转让与应用、嵌入技术转让与应 用、计算机设备、网络设备、软件嵌入设备、以及 CAD、 CAM、ERP 软件等支出,除电脑外原则上不包括 2 万元 以下的相关零星支出,且电脑投资额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10%。 四、项目申报 1.项目启动后,企业随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两化 深度融合项目网上备案,获得项目备案通知书。 2.每年立项 2 批项目,企业按当年申报通知要求,在 规定时间内向市经信局、财政局申报。申报材料包括立项 申请表、项目备案通知书及备案设备清单、可行性报告、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3.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收到项目申报材料后,组织人 员进行审核,必要时可组织专家进行方案评审。对符合支 持的项目,联合下达年度项目计划。 4.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只能选择一类项目申请财政资 金支持,对已获得国家、省、温州市有关部门相关资金补 助,市本级依照上述标准给予补足。 五、项目验收 1.已列入年度项目计划的企业,不得申请变更。项目 在规定时间内实施完成,实际投资额应达到已下达项目投 资计划的 70%以上,且不低于 100 万元, 非资产性费用一 般不计入项目投资额。企业及时向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提 出验收申请。验收材料包括验收申请表、项目总结报告、 立项文件、购买的设备清单和发票复印件、纳税证明、营 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 2.市经信局、市财政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市经信局会 同财政局邀请专家到现场进行验收,从温州市两化融合和 智能制造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 位专家,组成项目验收组。 市经信局、财政局、专家组联合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项 目投入金额,并在设备投入清单中签字确认,必要时可委 托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独立审计,最后由专家组形 成验收意见。 六、资金下达 1.企业近两年内被市信用办认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综合效益评价被评为 C 类、近两年存在重大税收违法行为 的不予补助。 2.市财政局、市经信局拟定补助项目和资金额度,并 在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并无异议的,联合下达专项 资金补助文件,由市财政局将补助资金直接拨付给项目承 担企业。 3.必要的专家评审经费和中介机构审计经费可在专项 资金中列支,由经信局、财政局控制使用。 七、资金管理 1.项目承担企业收到财政部门拨付的资金后,应严格 按规定使用,并按现行财务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 2.企业应妥善管理项目的资产。在项目竣工之日起 2 年内确须转让、转移的项目专项资金补助资产,应书面报 告市经信局和市财政局,并将相应的项目补助资金上缴市 财政;否则一经发现查实后,除追缴相应的项目补助资金 外,3 年内取消该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资格。 3.对于发现擅自改变资金用途或弄虚作假骗取财政专 项资金行为的,除全部追缴拨付的专项资金外,3 年内取 消该企业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资格,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 罚处分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人员的责任。 4.本通知所述金额、价格,均为不含税价。 5.本通知由市财政局和市经信局负责解释,本通知自 发文之日起执行。 乐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18 年 6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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