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定向培养博士研究生协议书 (以上简称甲方)与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以 上简称乙方)就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事宜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定向培养 专 业 同志(以下简称丙方)为 学位研究生,学制三年。入学时间为 年 月。 二、丙方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均由甲方负责与保存,丙方的医疗费均由甲方负责。 三、博士生培养计划由乙方制定,并按本单位同专业博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培养丙 方。 四、丙方在学习期间必须遵守乙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学籍管理条例,刻苦攻读,努 力完成学习任务。 五、丙方如因故不能坚持学习,必须征得甲、乙双方同意后,由乙方按研究生管理 条例处理。如丙方因主观原因中途辍学,一切后果由丙方承担。 六、丙方完成所规定的学位课程和学位论文,已具备学位授予条件,可按规定的程 序申请学位。 七、丙方毕业后必须到甲方工作。 八、丙方毕业后申请进入博士后流动站,需甲方同意才能办理。 九、甲、乙、丙三方必须履行以上条款,若丙方违约,须向甲乙两方赔偿必要的费 用。 十、如遇特殊情况,应经三方协商同意后方可更改(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 各保存一份)。本协议自三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甲 乙 方:(单位盖章) 丙方:(签字) 方:(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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