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大学公路学院附件2: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自助项目(自然科学类)计划任务书格式.doc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资助项目(自然科学类) 计 划 任 务 项目名称: 项目负责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E-mail : 执行年限: 长安大学科技处 二○一六年制 书 说 明 一、计划任务书是执行、检查和验收科研业务费专项资助项目的依据, 必须按表格要求填写,应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指标明确、项目齐全。 二、项目承担者要严格按计划任务书所定要求执行。在承担项目期间, 每年十二月末须提交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项目完成后须提交项目总结 报告和验收材料,经科技处审核后组织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认真监督检 查项目执行情况,对项目所提交的报告要认真审查、把关,签署意见。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如出现无法克服的困难,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 或需修改计划有关内容的,需经所在单位同意及时向科技处提出书面申请, 经审核同意后方可执行。 四、资助项目要严格遵守《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专项资金使用 暂行办法》、《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自然科学类项 目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预 算编制及使用的指导意见》的要求。 五、科研事业费专项资助项目取得的成果和有关论著,应以适当形式 注明“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编号)”字样。 六、计划任务书要妥善保管,提交总结验收申请报告时要同时提交本 计划任务书。 七、计划任务书一式四份(主管部门一份,计财处一份,所在学院一 份,项目负责人一份)。 2 一、简表 项目名称 专业 技术 职务 A. 男 B. 女 性 别 负 责 人 名称 学 取得时间 位 资助金额 出生年月 A.博士 B.硕士 C.学士 万元 专 起止年月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业 年 月 所在单位(填写到学科、系) A. 国家重点; B. 国家部委;; C.省级 所在实验室 姓 项 目 组 名 性别 出生年月 专业技术 职 务 主 要 成 员 ︵ 不 含 项 目 组 负 责 人 ︶ 3 D.其他 工作单位 年参加 月 数 项目中 的分工 签章 二、研究内容和解决的关键问题(分别填写) 1、主要研究内容 2、拟解决的主要技术难点和关键问题 4 三、预期研究的成果和水平 [请各科研负责人参照如下项目验收要求,填写所对应的项目预期研究成果和水平] 各项目验收的标准如下: 一、基础研究计划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第 1 款或 2、3、4、5、6 款中的任意 两款为合格: 1、作为主持人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纵向项目资助; 2、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 1 项; 3、项目组成员以第一完成人发表代表性文章 4 篇以上(至少 1 篇 SCI 或 2 篇期刊源 EI 论文); 4、项目组成员共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4 项以上(至少 1 项发明专利); 5、主持或参与完成被省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认可采纳的成果(行业标准、实验样机等)1 项 以上。 6、参加国际会议或国内高水平会议 3 次以上。 二、高新技术研究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第 1 款或 2、3、4、5、6、7 款中的 任意三款为合格。 1、项目组成员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教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及其他省部级 创新团队,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 973 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 基金重大、重点项目资助或获得 2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资助; 2、项目组成员获批主持 2 项省部级纵向项目; 3、项目组成员获得省部级奖励 1 项(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奖前五名; 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科技部批准的省部级社会力量奖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二名、特等 奖前三名); 4、项目组成员共申请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6 项以上(至少 3 项发明专利); 5、项目组成员以第一完成人发表代表性文章 6 篇以上(至少 2 篇 SCI 或 3 篇期刊源 EI 论文); 6、项目组成员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会议上做大会报告、特邀报告 2 次以上; 7、项目组成员完成被省部级或国家行业协会认可采纳的成果(行业标准、实验样机等)1 项 以上。 三、创新团队支持计划项目在结题验收时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第 1 款或 2、3、4、5 款中的任 意二款为合格。 1、项目组成员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 育部创新团队发展计划及其他省部级创新团队,或项目组成员作为项目主持人获得 973 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等国家级重大项目 资助或获得 3 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青年项目等国家级项目资助,或项目组年均科研经费 100 万元以上; 2、项目组成员 1-2 名中青年学术骨干进入国家、省部级人才工程计划或获得省部级科技人才 奖励; 3、项目组成员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励 2 项(省部级三等奖第一名、二等奖前三名、一等 奖前五名;国家奖获奖证书持有者;或科技部批准的省部级社会力量奖项二等奖第一名、一等奖前 二名、特等奖前三名); 4、项目组成员以第一作者或通讯录作者发表 SCI 收录论文 15 篇以上或授权发明专利 20 项; 5、以学校名义组织 1 次国际学术交流会议,或项目组成员在国际或国内高水平会议上做大会 报告、特邀报告 3 人次以上。 重点平台建设项目资助的已获批省部级重点平台顺利通过建设验收或中期评估达到良好及以 上,资助的建设重点平台进入省部建设计划为合格。 卓越青年科研基金项目受资助人应取得以下成果中的至少一款为合格。 Ⅰ类基金: 5 1、获得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等 国家级人才项目资助; 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检索论文 15 篇及以上,或发表论文影响因子合计不低 于 30,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正刊上发表论文 3 篇以上,或以第 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大于 5 的论文不少于 6 篇,且以第一申请人获国家授权发 明专利 4 项及以上。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一、二等奖的前 3 名;或获省部级科技 奖一等奖的前 2 名。 Ⅱ类基金: 1、满足Ⅰ类基金结题条件者; 2、获得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资助; 3、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 SCI 检索论文 10 篇及以上,或发表论文影响因子合计不低 于 20,或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Nature》、《Science》正刊上发表论文 1 篇以上,或以第 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发表单篇影响因子大于 5 的论文不少于 4 篇,且以第一申请人获国家授权发 明专利 2 项及以上。 4、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特、一、二等奖的前 5 名;或获省部级科技 奖一等奖的前 3 名;或省部级科技二等奖的第 1 名。 6 四、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 度 项目的年度计划及年度目标 年 年 年 7 五、经费预算 1、经费来源预算 年度 单位:万元 总 项目 计 年 年 年 备 注 专项资助金额 填写详细经 费来源 自筹经费 2、经费预算表(万元) 预算编制说明: 1、经费预算的编制应按照《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预算编制及使用的指导意 见》中的规定认真填写; 2、本预算表将作为经费支出报销的重要依据,原则上不予调整; 3、购置与试制仪器设备在 2 万元以上(包括 2 万元)时,须单独附表逐项说明用途和必要性。 科目名称 1. 设备费 2. 材料费 3. 测试化验加工费 4. 差旅费 5. 会议费 6.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7. 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 8. 务费 劳务费 9. 专家咨询费 预算经费 备 注(计算依据与说明) (不超过总经费的15%) 10. 其他支出 合 计 8 我接受长安大学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的资助,将按照申报书和任务书 项 目 负责实施本项目(项目编号: ),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切实 保证研究工作时间,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及时报告重大情 负 责 人 承 况变动,按照年度研究计划完成预期研究任务,对资助项目发表的论著和取得 的研究成果按规定进行标注。 项目负责人(签字): 诺 年 月 日 我单位将保证该项目研究队伍的稳定和研究项目所需条件,切实保证研究 工作时间,认真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报送有关材料,及时报送重大情况变动, 所 严格遵守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及国家有关资助项目管理、财 在 务管理等各项规定,并遵照实施。 单 位 意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见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主 管 部 门 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意 单位公章 见 年 9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