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商务部等 8 单位关于开展 2023 年全国供应 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 作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着力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 性和安全水平”决策部署,根据《商务部等 8 单位关于印发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商 流通函〔2022〕123 号,以下简称《工作规范》),商务部 等 8 单位决定开展 2023 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 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流程 (一)组织申报。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本地示 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根据《工作规范》所明确的示 范创建基本原则、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基本条件、示范重点 方向、示范申报流程等,在前期大力培育的工作基础上,组 织本地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城市和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 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 (二)准备材料。符合申报条件的城市和企业,按照《工 作规范》及附件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 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见附件), 并由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报书由 三部分组成:申报表、申报书正文及评价指标。申报城市和 1 企业还可提供其他能体现供应链创新与应用效果的相关数 据和说明材料。 (三)审核报送。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 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严格审核、择优申报,于 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将推荐名单报送商务部(流通发展司),并通过 商务部业务统一平台(网址:https://emanage.mofcom.gov.cn) 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各省(区、市)申报城市不超过 3 个, 申报企业不超过 10 家。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国务院国资 委直接管理的中央企业,申报材料直接报送商务部(流通发 展司)。 商务部将会同相关单位按照《工作规范》要求,组织专 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估,必要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调研、核 实,按程序确定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 业。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积极推进现代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是维护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的迫切需要,是建设现代化经 济体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引擎,是应对复杂多变国 际政治经济环境、构筑国际竞争新优势的有力支撑。各地要 充分认识发展现代供应链的重要意义,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示范创建为契机,把发挥城市政策效力和激发企业活力结合 2 起来,进一步打造具有更强创新力、更安全可靠、更好促进 本地实体经济发展的现代供应链体系。 (二)加强沟通协作。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坚持系统观 念,切实发挥好牵头作用,主动与当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 等加强联动,调动当地城市和企业积极性,形成工作推进合 力。切实履行初审推荐职责,按照《工作规范》要求认真组 织申报工作,严格审核城市和企业的申报材料。 (三)确保申报质量。申报城市和企业要对照《工作规 范》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并确保数据真实、材料完整。 在申报材料中,如实总结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已有工作成效, 并根据自身实际科学制定示范创建任务方向和工作思路,做 到措施可操作、项目可落地、结果可考核。 联系人:商务部流通发展司 蔡少锋 电 话:010-85093775 传 真:010-85093752 邮 箱:caishaofeng@mofcom.gov.cn 地 址:北京市东长安街 2 号 邮 编:100731 工业和信息化部 郦水清 电话:010-68205284 生态环境部 石峰 电话:010-65645236 3 农业农村部 白玲 电话:010-59191598 中国人民银行 崔林菁 电话:010-66194503 市场监管总局 邱丽君 电话:010-82262048 金融监管总局 侯宝升 电话:010-66278830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彭新良 电话:010-83775877 附件: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 申报书 商务部 农业农村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生态环境部 中国人民银行 市场监管总局 金融监管总局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23 年 9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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