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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民政局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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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沁县民政局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玛沁县民政局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 (一)行政许可流程图 1.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许可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果洛州玛沁县政法大楼三楼民政局办公室 承办部门:果洛州玛沁县民政局 法定期限:材料齐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内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 (1)社会团体成立受理条件:1.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2.有 50 个 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 30 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 总数不得少于 50 个;3.有固定的住所;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 3 万元以上活动资金;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同意。8.同一行政区域内没有业务范围相同或相似的社会团体; 9.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没有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0.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 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 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11.宗旨、业务范围符 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 4 条的规定;12.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情 形的。 社会团体成立需提交的材料:1.筹备申请书 2.由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出据的叁万 元以上的验资报告 3.社会团体办公场所使用面积、期限和所在地址、联系电话等情 况的证明材料 4.章程草案 5.会员花名册 6.拟任理事名单,拟任会长、副会长、秘书 长名单,且会长填写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备案表,副会长、秘书长填写社会团体负责 人备案表(盖好相应的公章)7.业务主管单位审查的批准文件 8.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申请表。 (2)社会团体变更受理条件: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同意之日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社会团体变更需提交的材料: 社会团体办理名称变更所需材料: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变更名称申请 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审议通过的章程草案; 4.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同意文件;5.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 ;6.缴回《社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社会团体办理住所变更所需材料:1.加盖会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住所申请 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新住所的产权证明或 使用证明材料(使用面积、使用期限、地址、邮编及联系电话);4.业务主管单位的 审查同意文件;5.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6.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 证书》。 社会团体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所需材料: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 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社会审计机构 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5.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兼任 社团负责人需提供兼职批文(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6.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 登记表》 、《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7.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0 社会团体办理注册资金变更所需材料: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 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社会审计机构出 具的验资报告;4.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的文件;5.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 表》 。6.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社会团体办理业务主管单位变更所需材料: 1.加盖会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变更登记申请书;2.加盖会章的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审议通过的会议纪要;3.原业务主管单位同意移交的文件;4.新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接 收的文件;5.领取并填写《社会团体变更登记表》;6.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 。 (3)社会团体注销受理条件:社会团体自行解散、分立、合并、完成社会团体章 程规定的宗旨或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 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社会团体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 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理工作。 社会团体注销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 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3)清算报告书; (4)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4)外部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 畴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的不 予受理,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 部门申请。 受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场或在法定受理时 间内退回材料,请发 起人补正。 理 收到申请人资料当场或者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资料受理工作。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进行受理。 决 定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在 承诺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许可决定,发给相应 的文件或者证书等。 办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向 发起人说明理由。 结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1 优化流程:10 个工作日 2.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果洛州玛沁县政法大楼三楼民政局办公室 承办部门:果洛州玛沁县民政局 法定期限:材料齐全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内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 (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受理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体育、文化除 外);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 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5.有必要的场所;6.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 符合国务院民政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 “中华”等字样。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需提交的材料: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申请表;2.业务主管 单位的批准文件;3.业务主管单位颁发的许可证;4.章程草案;5.拟任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登记表及相关表格;6.执业人员资格证书;7.验资报告;8.场所使用权或产权 证明。 (2)民办非企业单位变更受理条件: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之日 30 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民办非企业变更需提交的材料:1.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变 更登记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变更的理由,并附决定变更时依照章程履行程序的原始 纪要,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因故不能签署变更登记申请书的,申请单位还应提交 不能签署的理由的文件;2.业务主管单位对变更登记事项审查同意文件;3.登记管理 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 责人、开办资金、业务主管单位发生变更的,除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上述规定的文件 外,还须分别提交下列材料:变更后新住所的产权或使用权证明;变更后的业务范围; 变更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变更后的验资报告;原业务主管单位不 再承担业务主管单位的文件。4.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3)民办非企业注销受理条件: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分立、合并、或者由 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记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及其他有关机关 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理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 以外的活动。 社会团体注销需提交的材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并附依照章程规 定的程序决定注销的会议纪要;(2)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3)清算报告书; (4)缴回《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2 (4)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 畴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的不 予受理,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 部门申请。 受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场或在法定受理时 间内退回材料,请发 起人补正。 理 收到申请人资料当场或者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资料受理工作。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进行受理。 决 定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在 承诺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许可决定,发给相应 的文件或者证书等。 办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向 发起人说明理由。 结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3 优化流程:10 个工作日 3. 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许可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果洛州玛沁县政法大楼三楼民政局办公室 承办部门:果洛州玛沁县民政局 法定期限:15 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 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1、有适应开展业务的场所;2、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 组织机构和从业人员;3、有筹建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的必 要经费;4、必须符合殡葬改革的长远规划、是规划指标之 内的项目; 申请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 申请人提出申请,玛沁县民 政局受理 (1 个工作日) 提交材料: 1、建设申请书。 2、国土、环保等部门审查意见书。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验资报告 5、其它材料。 定形式的,当 场告知申请人 需补正的材料 和不予受理的 理由。 材料审核,现场查勘、专家 评审(4 个工作日) 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提请 县政府审定(5 个工作日) 办结(向社会公开)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4 优化流程:10 个工作日 4. 非公募基金会登记许可证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果洛州玛沁县政法大楼三楼民政局办公室 承办部门:果洛州玛沁县民政局 法定期限: 6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 (1)办理条件:1.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2.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 200 万元 人民币,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3.有规范的名称、章程、组织机构以及与其 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4.有固定的住所;5.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提交材料:1.《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表》;2.基金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 书;3.法人证书或身份证复印件,名称使用授权书;4.《基金会设立申请书》;5.基 金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6.《基金会章程核准申请表》;7.基金会章程;8.《基金 会理事会会议纪要》;9.资金来源单位或个人的捐资证明;10.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 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3)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 畴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的不 予受理,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 部门申请。 受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场或在法定受理时 间内退回材料,请发 起人补正。 理 收到申请人资料当场或者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资料受理工作。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进行受理。 决 定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在 承诺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许可决定,发给相应 的文件或者证书等。 办 法定时限:60 个工作日 结 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 5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向 发起人说明理由。 优化流程:30 个工作日 5. 异地商会登记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果洛州玛沁县政法大楼三楼民政局办公室 承办部门:果洛州玛沁县民政局 法定期限: 6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3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 (1)提交的材料:1.申请论证报告;2.发起人的筹备申请书;3.业务主管单位审查 批准筹备的文件;4.办公住所使用权证明;5.验资报告(3 万元及以上);6.拟会员 名册;7.章程草案(依照章程示范文本拟定);8.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 括身份证复印件、有否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证明);9.填写《社会团体负责 人备案表》(应包括发起人,一式三份);10.填好《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 式三份)。 (2)流程图 申 请 申请人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不属于许可范 畴或不属于本 机关职权的不 予受理,告知 申请人向有关 部门申请。 受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 符合法定形式的,当 场或在法定受理时 间内退回材料,请发 起人补正。 理 收到申请人资料当场或者在规定 时间内完成资料受理工作。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 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 补正申请材料的,进行受理。 决 定 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受理后在 承诺时间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作出许可决定,发给相应 的文件或者证书等。 办 法定时限:60 个工作日 结 承诺时限:30 个工作日 6 作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应向 发起人说明理由。 优化流程:30 个工作日 6.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果洛州玛沁县政法大楼三楼民政局办公室 承办部门:果洛州玛沁县民政局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 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应当 向许可机关提交:设立申请 书;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 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 等材料(见申报材料附表)。 养老机构设立分 支机构的,应持分 支机构的相关申 办材料(同新申请 设立养老机构需 提供的申办材料) 到分支机构所在 地办理。 养老机构换发许可证的,应在有效 期届满 30 日前,持设立许可证、登 记证书副本、养老服务提供情况报 告到原许可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 申 养老机构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的,到原许 可机关办理变更手续,变更住所的, 应重新办理设立许可手续。 养老机构自行解散,或者无 法继续提供服务的,应当终 止,并将设立许可证交回原 许可单位,办理注销手续。 请 申请人提交材料不齐全、形式 不规范的,退回补正。当场可 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能 当场补正的,告知申请人所缺 材料,补齐之后再行提交。 养老机构因分立、合并、改 建、扩建等原因暂停服务或 终止服务的,应向原许可机 关提出申请,提交老年人安 置方案。 受理(2个 符合申请设立养老机构条件的,颁 发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符合换发 养老机构许可证条件的,换发养老 机构设立许可证;符合设立分支机 构条件的,为分支机构颁发养老机 构设立许可证;符合变更养老机构 规定的,在原有许可证上进行变更; 符合注销养老机构规定的,予以注 销,收回设立许可证;养老机构暂 停或终止服务符合规定,且老年人 安置方案合法的,批准实施。 对申请人提交 的文件、材料 进行书面审查 并实地查验, 符合养老机构 设立许可办法 规定的,审核 通过。 工作日) 申请人材料齐全、形式规范, 当场予以受理;材料补正齐 全,予以受理。 审核(6个 工作日) 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材料 进行书面审查并实地查验, 不符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 办法规定的,限期整改。 核准(6个 工作日) 办结(1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附表:申请设立养老机构,应当向许可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资料:(一)设立申请书;(二)申请人、 拟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三)符合登记规定的机构名称、章程和管理制度;(四)建 设单位的竣工验收合格证明,卫生防疫、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或者审查意见,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建设 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者消防备案凭证;(五)服务场所的自有产权证明或者房屋租赁合同; (六)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服务人员的名单、身份证明文件和健康状况证明;(七)资金来源证明文件、 验资证明和资产评估报告;(八)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5 个工作日 7 优化时限:5 个工作日 7. 农村为村民设置公益性墓地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果洛州玛沁县政法大楼三楼民政局办公室 承办部门:果洛州玛沁县民政局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内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 提交材料: 申请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 申请人提出申请,玛沁县民 政局受理 (1 个工作日) 1.申请报告; 2.可行性报告; 3.墓地规划示意图等有关材料; 4.省民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材料。 定形式的,当 场告知申请人 需补正的材料 和不予受理的 材料审核(4 个工作日) 理由。 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提请 县政府审定(5 个工作日) 办结(向社会公开)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8 优化流程:10 个工作日 8. 因公牺牲认定审批(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原省级审批权 限分级下放)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果洛州玛沁县政法大楼三楼民政局办公室 承办部门:果洛州玛沁县民政局 法定期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1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 (1)审批条件:1.死亡原始证明材料;2.死者所在地县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 部门批准意见。 (2)流程图 提交材料: 1.申请材料(书面材料一式二份):2.家属申 申请材料不齐 全或不符合法 申请人提出申请,玛沁县民 政局受理 (1 个工作日) 人材料;5.主管单位的报告(附死者所在地县 场告知申请人 级以上单位的组织或人事部门批准意见)。 需补正的材料 理由。 衔证原件);3.死亡原始记载,因交通事故致 残的需提供交通事故鉴定书(正式);4.证明 定形式的,当 和不予受理的 请材料(附死者公务员证或公务员登记表、警 审核材料,局分管领导审定 并作出予以同意或者不同意 的决定 局分管领导作出决定后,局内审 机构制作决定文件送政务副中心 民政窗口 服务窗口收到批准文件后,通知 申请人到窗口领取决定文件 法定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0 个工作日 9 优化流程:10 个工作日 9.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办理地点:果洛州玛沁县政法大楼三楼民政局办公室 承办部门:果洛州玛沁县民政局 法定期限: 30 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申请人具备的资格条件: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者抚养人以及法定赡养人或者扶养人无赡养、 抚养能力的城市居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或者期满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 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3.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或者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养老保险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于当 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城市居民; 4.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标准的城市居民。 提交材料: 1.个人申请书(一式三份); 申请人提出申请 (1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不齐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一 式三份)。 3.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籍证、身份证、收入状 全或不符合法 况证明等材料(一式三份); 定形式的,当 4.申请人失业、求职登记、医疗保险、养老保 场告知申请人 险、伤残、退休等其他证明材料(一式三份)。 需补正的材料 和不予受理的 村(社区)委员会成员入户调查, 理由。 开会评议,村(社区)公示 镇政府工作人员审查,入户 审核并民政局审批 在村委员会公开栏公示审批结果, 填发低保证、发放低保金。 法定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0 个工作日 10 优化流程:20 个工作日 (二)行政处罚通用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案件来源 执法人员巡查发现 上级部门指定 移送案件 群众举报或投诉 对符合国家法律的举报或投诉,材料齐全后行政部门在接到举报或投诉 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受理;对材料不全的告知投诉人补正材料。 需立案查处的填写立案审批表,并报省民政 厅负责人审批,负责人批准之日为立案之日 日。 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 2 人,并出示行政执法证件,说明身份。 对违法事 实确凿并 有法定处 罚证据的, 可当场作 出限期整 改或行政 处罚(处 理)决定。 对违反相关民政法律行为的作出行政处 罚或行政处理前,应当告知当事人听取陈 述和申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 应当组织听证。 对依法应当 受到行政处 罚的,依法作 出行政处罚。 对应当改正未 改正的,依法 责令改正或作 出行政处罚。 对情节轻微 且已改正的, 视情节可撤 销立案。 对当场不能处理的执法 案件,执法人员经调查取 证,提出处理建议,并填 写案件处理报批表。 发现 违法 案件 不属 于 民政执法范围的,移送 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制作相应案件文书,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 7 日内将案件送达当事人。 行政处罚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 人应当在决定对应的期限内履行。除依 法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的 省民政厅执法部门或执法人员不得自行 收缴罚款。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 决定书之日起 15 日内,到制定银行缴纳 罚款。 当事人如对行政处罚(处理)不 服或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执行的。 行 政 复 议 y i 议 法 院 起 诉 强 制 执 行 1.行政执法人员在 2 日内将当场限期整 改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档案移交存 档。2.除当场处罚(处理)的案件外, 其他案件结束后再整理归档。 11 (三)行政强制流程图 1.封存被责令限期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 书》、印章和财务凭证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对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制作封存通知书, 写明封存物品的名称和数量 报请县民政局领导同意 送达给被责令停止活动的社会团体的负责人 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出示执法证件后,清点拟封存的物品,填写 物品收缴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带走被封存物品。 执法人员将封存物品交给省民政厅进行封存 12 2.收缴被撤销社会团体《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和印章流程 图 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对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制作收缴通知书,写 明收缴物品的名称和数量 报请县民政局领导同意 送达给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负责人 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出示执法证件后,清点拟封存的物品,填写 物品收缴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带走被封存的物品。 执法人员将封存物品交给省民政厅进行封存 13 3.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证书、印章和 财务凭证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对被责令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制作封存通知书,写 明封存物品的名称和数量 报请县民政局领导同意 送达给被责令停止活动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负责人 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出示执法证件后,清点拟封存的物品,填写物 品收缴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带走被封存的物品。 执法人员将封存物品交给省民政厅进行封存 14 4.收缴被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证书和印章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玛沁县民政局) 对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制作收缴通知 书,写明收缴物品的名称和数量 报请县民政局领导同意 送达给被撤销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 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出示执法证件后,清点拟封存的物品,填写 物品收缴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带走被封存的物品。 执法人员将封存物品交给省民政厅进行封存 15 5.封存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基金会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玛沁县民政局) 对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基金会制作封存通知书, 写明封存物品的名称和数量 报请县民政局领导同意 送达给被限期停止活动的基金会的负责人 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出示执法证件后,清点拟封存的物品,填写物 品收缴清单,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执法人员带走被封存的物品。 执法人员将封存物品交给省民政厅进行封存 16 6.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2416(玛沁县民政局) 发现非法民间组织,制作立案审批表 报请县民政局领导同意 调查取证,充分收集证据。制作取缔决定书 有 2 名以上执法人员同时在场,出示执法证件后,向非法民间组织主要负责 人宣读取缔决定书,并交由非法民间组织负责人签字。若非法民间组织主要 负责人拒绝签字,执法人员应写明情况,并记录在案。 执法人员依法没收非法民间组织的非法财产(包括印章、宣传资料 等)。若发现非法民间组织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等有关部门处理。 依法及时在有关媒体公告取缔决定 17 (四)行政给付流程图 1. 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康复辅助器具配备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给付 法定时限:无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玛沁县民政局 承诺时限:即办件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 县级民政部门申请 填写《青海省残疾军人更换 辅助器具申请表》 一式三份, 盖章。 省州级民政部门审 核 符合配备康复辅助器具条件 的到指定部门制作配备辅具 不符合配备康复辅助器具 条件的将申请退回本人 18 (五)行政确认流程图 1.涉外婚姻(结婚、离婚、复婚)登记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确认 法定时限:1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玛沁县民政局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涉外结婚登记流程图 当事人双方共同 到场提出申请 当事人双方提交 相关申请资料 须符合的条件 须提供的资料 婚姻登记员审核 审核不通过 审核通过 退回资料, 告知当事 人退回原 因。 双方当事人缴纳 9 元登记费,婚姻登 记员在系统内登记 1.结婚双方均无配偶,并且自愿结婚; 2.双方均应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 22 周岁,女 不得早于 20 周岁; 3.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5.双方必须亲自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结婚登记。 1.内地居民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香港居民应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香港居民身份证,经香港委托公证人公正的本人无配偶以及 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3.澳门居民应提供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同胞回乡证, 澳门居民身份证,经澳门委托公证人公正的本人无配偶以及 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双方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4.台湾居民应提供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其他有效旅行证 件,本人在台湾地区居住的有效身份证,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5.出国人员、华侨应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居住国公证 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 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 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 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的国家出具的 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与及中国均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 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或者经第三方 驻华使(领)馆认证; 6.外国人应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 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 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 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与中国无外交关系 的国家出具的有关证明,应当经与该国与及中国均有外交关 系的第三国驻该国使(领)馆和中国驻第三国使(领)馆认证, 或者经第三方驻华使(领)馆认证。 发证办结 法定时限:1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19 涉外离婚登记流程图 符合条件的婚姻登 记当事人双方共同 到场提出申请 须符合的条件 当事人双方提交 相关申请资料 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必须是办理过结婚登记的合法 婚姻关系当事人; 2.申请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应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离婚申请书是申请离婚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并承担法律后果; 4.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就家庭共同财产、债权、 债务及子女的抚养或对生活困难一方的帮助达成协议,并自 觉履行这种承诺; 5.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共同提出登记离婚申请。 1.内地居民提供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本人的结婚 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2.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应提供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婚姻登记员审核 审核不通过 3.华侨应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 署的离婚协议书; 4.外国人应提供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 件,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审核通过 退回资料,告知当 事人退回原因。 双方当事人缴纳 9 元登记费,婚 姻登记员在系统 内登记 发证办结 法定时限:2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 20 2.涉外收养登记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确认 法定时限:2 个工作日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果洛玛沁县民政局 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同时 县民政局接到申请 提交申请 外国人收养家庭(人)、福利机构、 被收养人共同到场提供资料(证件、 证明材料)。 收养登记员受理审查,查验提供资料的真 实性。 审查通过后,外国收养家庭(人)与福利机 构交接被收养人,签订《融合期委托监护协 。 议》 1 个工作日 外国人收养家庭(人)收到中 国收养中心发出的《来华收养 通知书》 收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中国收养组织发出的来华收养子 女通知书; 2、收养人的有效护照、签证或者身 份证件和照片; 送养人应提供的材料: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 部门发出的被收养人已被同意收养 的通知; 2.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分 证(社会福利机构作送养人的,为其 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被收养人的照 片。 收养年满 10 周岁以上未 成年人,应当征得被收养 。 人同意 融合期过后,收养人,被收养人,送养人共 。 同到场签订收养协议,收养登记员在系统内 打印《收养登记证》,登记发证 1 个工作日 办理结束 法定时限:2 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2 个工作日 21 3.烈士评定流程图(一般程序) 项目类型:行政确认 法定时限:无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材料不齐要求 申请人补齐;不 符合评烈的退 还申请人并解 释有关政策 办理地点:玛沁县民政局 承诺时限:过程性办件 申请人(死者单位、死者亲属、事件发生 地有关组织)提供牺牲情节材料 报 县(区)级民政部门(死者生前工作单位 所在地、死者遗属户口所在地或者事件发 生地民政部门)初审认为符合规定的,形 成初审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 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复 查,逐级上报至省级人 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收到申报材料后 转给省级民政部门审核 省级民政部门同时将烈士评 定报告及其他相关材料抄送 国务院民政部门 评定为烈士的由省级 民政部门向国务院民 政部门提交备案报告 省级民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调查, 出具审查意见报省政府。审核认为不符合的,可以提请省 政府作出不予评烈的批复;认为符合的进入申报程序 省级人民政府对申报材 料进行审核并最终评定 及时告知申报部门评定结果;告知有 关部门发放烈士通知书;告知申请人 22 属于《烈士褒扬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第三、 四项规定情形的,由 国务院有关部门提 出评烈报告,送国务 院民政部门审查评 定。属于第八条第一 款第五项规定情形 的,由省政府审查后 送国务院民政部门 审查评定 (六)行政检查通用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检查 法定时限:无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所需材料: 1.年度工作报告书; 2.财务审计报告书。 承诺时限:1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5-8382416 业务主管部门初审 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登记管理机关审查材料 否 符合要求 不予受理 否 提交纸质材料 是 否 材料齐全 是 是 出具《一次性补正材料通 知书》 初审 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批 签署年度检查意见 23 归档 (七)行政监督通用流程图 项目类型:行政监督 法定时限:无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975-8383926(玛沁县民政局) 承诺时限 : 1 个工作日 服务电话:0975-8383926 所需材料: 1. 印章备案表;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等。 申请人申请 到登记场所提出申请 受 理 收到发起人申请资料当场进行受理。 收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 形式,当场进行备案。 24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 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 料,请发起人补正。 (八)其他行政权力 1. 残疾军人伤残抚恤关系转移流程图 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法定时限:无 承办部门:玛沁县民政局 办理地点:玛沁县民政局 承诺时限:即办件 服务电话:0975-8382502 所需材料: 1.残疾军人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复印件; 2.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2004 年 10 月前 评残的还应提供原始的评残申请表、评残 医务证明书、评残批准表); 3.退役证件或移交政府安置的相关证明; 4.免冠白底彩色照片 6 张。 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 材料不全退回 本人补齐 报户籍所在地县(区)级民政部门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填写《青 海省残疾军人换证审批表》并签 署审核意见,连同《残疾军人证》 及有关材料逐级上报。 认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换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 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 符的,可提出复查意见逐级上报。 报州(市)级民政部门审核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青海 省残疾军人换证审批表》签署审 核意见并盖章,连同有关材料逐 级上报。 认为《军人残疾等级评定表》或《换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申报审批 表》记载的残疾情况与残疾等级明显不 符的,可提出复查意见逐级上报。 报省级民政部门审核 残情与原记载不符 复查鉴定的残疾情 况与《军人残疾等级 评定表》或者《换领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 疾军人证>申报审批 表》记载的残疾情况 明显不符的,按复查 鉴定的残疾情况重 新评定残疾等级。 残情与原记载相符 省级民政部门审批 后,换发《残疾军 人证》 ,逐级发还申 请人。并将《青海 省残疾军人换证审 批表》签署意见盖 章后逐级退还给州 (市) 、县(区)级 民政部门。 25 其他 伪造、变造《残 疾军人证》的。 省级民政部门 收回《残疾军人 证》不予登记, 并移交当地公 安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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