鄱阳县G236国道挂线建设工程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docx
鄱阳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鄱阳县 G236 国道挂线项目建设范围内的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经鄱阳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公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及主要地类 (一)经勘测定界及调查确认,本次拟征收土地范围位于鄱阳镇芝田村葵花岭组、西占组、叶谷下组,江 家岭村江家岭组,任家村东江组、东占组、余家咀组。具体范围四至详见征地红线图。 (二)主要地类:水田、旱地、村庄、林地等。 三、征地补偿标准 征收土地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 通知》(赣府字〔2020〕9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地类以现场实际确认登记为准。具体补偿情况如下: (一)耕地、园地、人工高产茶园、养殖坑塘、农村建设用地 41000 元/亩; (二)林地、其他农用地 16400 元/亩; (三)未利用地 12300 元/亩; (四)国有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补偿安置标准参照执行; (五)其他补偿事项,均按赣府字 〔2020〕9 号文件执行。 四、青苗及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地上青苗和附着物等补偿按照《鄱阳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鄱阳县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标准 的通知》(鄱府字〔2015〕112 号)规定的标准执行,具体补偿标准情况如下: (一)青苗补偿费:每亩 1200 元; (二)迁坟费:每穴 2000 元; (三)零星果木:盛果期每棵 100 元,初果期每棵 50 元,未果期每棵 30 元; (四)零星松杂木:每棵 15 元(中)、每棵 30 元(大); (五)零星杉树、茶籽树、茶叶树比松杂木增加一倍; (六)种植或养殖了经济价值较高的林木、果木和水产品种等特殊情况的,由县自然资源局按规定招 标有关中介机构进行评估,经县财政局、工程指挥部、自然资源局、林业局等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县政府 批准后予以补偿; (七)电力、电讯杆线迁移补偿价格与各相关产权单位协商确定。 五、安置方式及养老保险安置政策 安置办法: 采取货币、养老保险的方式安置。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意见的通知》(赣府 厅发〔2014〕12 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2020〕9 号) 《关于印发上饶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饶府厅发〔2015〕4 号)等文件精神,拟按 8000 元/亩的标准预存社保资金,用地报批前存入县社保局社保资金专户。用地批准后,由当地劳动保障 部门按有关规定要求将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六、补偿登记 拟征收土地的所用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自然资源管理部 门或鄱阳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手续。 七、告知期限 本公告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4 日。 八、其他事项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对本方案有 异议的,按照《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由自然资源局按规 定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的,按放弃听证办理。 联系单位、联系地点及联系人: 鄱阳县自然资源局 鄱阳镇人民政府 许金顺 林大华 13979332358 13970326816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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