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6.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一般变更).xlsx
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农民专业合作社变更登记(一般变更)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材料清单 1.《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申请书》。2.变更登记事项涉及合作社(联合社 )章程修改的,提交修改章程的决议。3.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由法定代 表人签署)。4.变更事项相关证明文件。◆变更名称的,应当向有管辖权的登记机 关提出申请。◆变更住所的,提交变更后住所的使用相关文件。◆变更法定代表人 的,根据合作社(联合社)章程的规定提交任免职决议;法定代表人更改姓名的, 提交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自然人更改姓名后,其身份证号码与更改姓名前一致的 ,无需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只需提交新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变更出资总额的提 交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出 资清单》。◆变更业务范围的,申请登记的业务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 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合作社(联合社)变更事项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6.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缴回营业 执照正、副本。注:依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设立 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申请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咨询电话 0435-3306601 办公地址 通化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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