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岭文库(kunmingchi.com)你想要的内容这里独有!

招标文件正文.pdf

姿色Amor゜167 页 2.482 MB下载文档
当前文档共167页 下载后继续阅读

招标文件正文.pdf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 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招 标 文 件 招标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咨环球(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8 月 目录 目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7 一、招标条件 ............................................................................. 7 二、招标代理机构 ......................................................................... 7 三、工程概况 ............................................................................. 7 四、工程标段划分 ......................................................................... 7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 7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 8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 9 八、评标办法 ............................................................................. 9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 9 十、其他 ................................................................................. 9 第二章 投标须知 ......................................................................... 11 1.总则 ................................................................................. 15 1.1 项目概况 .......................................................................... 15 1.2 资金来源 .......................................................................... 15 1.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 15 1.4 联合体投标 ........................................................................ 15 1.5 投标费用 .......................................................................... 15 1.6 现场考察 .......................................................................... 15 1.7 投标预备会 ........................................................................ 15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 15 2.招标文件 ............................................................................. 16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 16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 1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 16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和答复 .............................................................. 17 3.投标文件的编制 ....................................................................... 17 3.1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 17 3.2 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及签署 ........................................................ 19 3.3 投标报价 .......................................................................... 20 3.4 投标有效期 ........................................................................ 21 3.5 投标保证金 ........................................................................ 22 3.6 备选方案 .......................................................................... 22 4.投标文件的递交 ....................................................................... 22 4.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 22 4.2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递交 .................................................... 22 5.开标与评标 ........................................................................... 23 5.1 开标 .............................................................................. 23 5.2 过程保密 .......................................................................... 24 5.3 评标 .............................................................................. 25 6.合同的授予 ........................................................................... 25 6.1 合同授予的条件 .................................................................... 25 6.2 中标通知书 ........................................................................ 25 6.3 履约担保 .......................................................................... 25 6.4 合同协议书 ........................................................................ 25 7.其他声明 ............................................................................. 26 .1. .2.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7.1 未中标补偿 ........................................................................ 26 7.2 版权.............................................................................. 26 7.3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 26 附件一 项目概况 ...................................................................... 27 附件二 最高投标限价表 ................................................................ 28 附件三 专题明细表 .................................................................... 29 附件四 参考资料(另册提供) .......................................................... 32 附件五 评标方法 ...................................................................... 33 1.总则................................................................................ 33 2.评标委员会工作 ...................................................................... 33 3.评标程序............................................................................ 33 4.评标准备............................................................................ 33 5.资格审查............................................................................ 34 6.初步评审............................................................................ 34 7.详细评审............................................................................ 35 8.定标原则和方法 ...................................................................... 36 9.重新招标............................................................................ 36 10.附则............................................................................... 36 附件六 主要人员要求一览表 ............................................................ 49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 53 合同 1: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 55 1.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 ............................................................ 57 2.合同任务与要求 ...................................................................... 57 3.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58 4.设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59 5.费用及支付 .......................................................................... 60 6.违约责任与奖惩 ...................................................................... 60 7.人员调整管理 ........................................................................ 62 8.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 62 9.风险与保险 .......................................................................... 63 10.争议及解决 ......................................................................... 63 11.其他............................................................................... 63 12.服务成果要求 ....................................................................... 64 13.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 64 14.未尽事宜与争议 ..................................................................... 64 合同 2: 5 号线一期设计总体总包合同 ...................................................... 65 1.合同定义与解释 ..................................................................... 68 1.1 定义 .............................................................................. 68 1.2 目录和标题 ........................................................................ 69 1.3 解释 .............................................................................. 69 1.4 适用法律法规 ...................................................................... 69 1.5 适用规范标准 ...................................................................... 70 2.服务范围和内容 ..................................................................... 70 2.1 服务范围 .......................................................................... 70 2.2 服务内容 .......................................................................... 70 3.服务目标 ........................................................................... 70 3.1 系统功能优化 ...................................................................... 70 3.2 投资控制创优 ...................................................................... 71 目录 3.3 质量控制创优 ...................................................................... 71 3.4 项目管理创优 ...................................................................... 71 4.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 ................................................................. 72 4.1 合同各方的关系 .................................................................... 72 4.2 发包人 ............................................................................ 72 4.3 设计咨询人 ........................................................................ 73 4.4 总体总包方 ........................................................................ 74 4.5 工点设计人 ........................................................................ 75 4.6 联合体 ............................................................................ 76 4.7 履约担保 .......................................................................... 76 5.设计管理实施原则 ................................................................... 77 5.1 设计控制原则 ...................................................................... 77 5.2 设计分级管理原则 .................................................................. 77 5.3 组织保证与人员稳定原则 ............................................................ 78 5.4 机电设备国产化原则 ................................................................ 78 5.5 规划协调、环境保护原则 ............................................................ 79 5.6 标准化设计原则 .................................................................... 79 5.7 强化服务意识原则 .................................................................. 80 5.8 为用户和工程服务原则 .............................................................. 80 5.9 风险管理原则 ...................................................................... 81 5.10 BIM 应用 ......................................................................... 81 6.设计投资控制要求 ................................................................... 83 6.1 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 83 6.2 限额设计 .......................................................................... 83 6.3 概算 .............................................................................. 84 7.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 84 7.1 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 ................................................................ 84 7.2 设计质量控制 ...................................................................... 85 7.3 贯彻执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 85 7.4 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 ............................................................ 87 7.5 设计审查 .......................................................................... 88 8.设计进度控制要求 ................................................................... 88 8.1 开始和完成 ........................................................................ 88 8.2 进度计划 .......................................................................... 88 8.3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 89 8.4 关键点控制 ........................................................................ 90 8.5 设计周期的延长 .................................................................... 90 8.6 设计周期的延误 .................................................................... 91 9.文档与信息管理要求 ................................................................. 91 10.验收标准和方式 .................................................................... 92 10.1 验收标准 ......................................................................... 92 10.2 验收方式 ......................................................................... 94 11.服务费的支付 ...................................................................... 94 11.1 服务费的组成及调整 ............................................................... 94 11.2 服务费支付阶段划分 ............................................................... 95 11.3 服务费支付 ....................................................................... 95 11.4 服务费支付期限 ................................................................... 96 12.设计变更 .......................................................................... 96 .3. .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2.1 一般规定 ......................................................................... 96 12.2 变更设计费的确定 ................................................................. 97 12.3 办理程序 ......................................................................... 97 13.索赔 .............................................................................. 97 13.1 索赔 ............................................................................. 97 13.2 索赔程序 ......................................................................... 98 14.不可抗力 .......................................................................... 98 14.1 定义 ............................................................................. 98 14.2 发生不可抗力时费用的支付 ......................................................... 98 15.转让和分包 ........................................................................ 98 15.1 合同的转让 ....................................................................... 98 15.2 分包 ............................................................................. 99 16.违约责任 .......................................................................... 99 16.1 发包人违约 ....................................................................... 99 16.2 总体总包方违约 ................................................................... 99 16.3 赔偿 ............................................................................ 100 17.合同争端的解决 ................................................................... 100 17.1 友好协商或调解 .................................................................. 100 17.2 仲裁 ............................................................................ 100 18.其他 ............................................................................. 100 18.1 版权 ............................................................................ 100 18.2 合同生效 ........................................................................ 101 18.3 合同终止 ........................................................................ 101 附件 1 设计人员管理要求 ............................................................. 103 附件 2 设计进度管理要求 ............................................................. 106 附件 3:徐州城市轨道项目勘察、设计考核管理办法 ........................................ 108 其他附件............................................................................. 117 合同 3:S2 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合同 ....................................................... 118 1.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 ........................................................... 120 2.合同任务与要求 ..................................................................... 120 3.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121 4.设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 122 5.费用及支付 ......................................................................... 123 6.违约责任与奖惩 ..................................................................... 123 7.人员调整管理 ....................................................................... 124 8.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 125 9.风险与保险 ......................................................................... 125 10.争议及解决 ........................................................................ 126 11.其他.............................................................................. 126 12.服务成果要求 ...................................................................... 126 13.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 127 14.未尽事宜与争议 .................................................................... 127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 129 1.中标通知书 .......................................................................... 129 2.廉政责任书 .......................................................................... 130 3.履约保函(参考格式) ................................................................ 132 4.预付款保函(参考格式) .............................................................. 133 第五章 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 ........................................................ 135 1.项目概况 ............................................................................. 135 目录 2.本工程的设计依据 ..................................................................... 135 3.工可阶段工作目标 ..................................................................... 135 4.总体总包工作目标 ..................................................................... 136 5.工可阶段的工作内容 ................................................................... 136 6.总体总包的工作内容 ................................................................... 137 6.1 设计总体工作 ..................................................................... 138 6.2 总包管理工作 ..................................................................... 141 6.3 单项设计及系统设计工作内容 ....................................................... 144 6.4 勘察总体 ......................................................................... 146 6.5 勘察总包 ......................................................................... 147 7.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工作.............................................................. 148 7.1 徐州轨道交通 BIM 技术应用计划 ..................................................... 148 7.2 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服务范围 ..................................................... 150 7.3 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服务内容 ..................................................... 150 7.4 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服务责任 ..................................................... 154 7.5 软硬件设备技术要求 ............................................................... 157 7.6 BIM 技术应用进度计划要求............................................................ 157 7.7 BIM 技术应用成果验收 ............................................................... 157 8.企业级 BIM 建设管理平台 ............................................................... 157 9.现场与后续服务 ....................................................................... 161 9.1 工程招标阶段 ..................................................................... 162 9.2 施工阶段 ......................................................................... 162 9.3 工程竣工及验收阶段 ............................................................... 163 9.4 试运行阶段 ....................................................................... 163 10.工程预可行性研究 .................................................................... 164 10.1 工作内容 ........................................................................ 164 10.2 技术要求 ........................................................................ 164 11.各阶段管理文件、设计报告及成果清单 .................................................. 164 11.1 总则 ............................................................................ 164 11.2 总包管理文件内容(但不限于) .................................................... 16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167 1.封面(格式) ......................................................................... 167 2.投标函(格式) ....................................................................... 169 3.投标函附录(格式) ..................................................................... 171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173 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174 6. 投标报价表(格式) .................................................................. 175 6.1 投标报价汇总表 ................................................................... 175 6.2 税金报价明细表 ................................................................... 182 7.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183 8.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格式(格式) ......................................... 184 9.拟投入本项目咨询、设计人员一览表(格式) ............................................. 185 10.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工程咨询、设计人员情况(格式) .................................... 186 11.类似工程业绩汇总表(格式) .......................................................... 187 12.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格式) .......................................................... 188 13.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表(格式) ...................................................... 189 14.信誉承诺书(格式) .................................................................. 190 15. 投标保证金(格式) ................................................................. 191 .5. .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6.联合体协议书(格式)(不适用) ...................................................... 192 17.其他补充资料 ........................................................................ 193 18.合同附件 ............................................................................ 194 19.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 195 第一章 第一章 招标公告 .7. 招标公告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一、招标条件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的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所需资金 来源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集解决,已落实。现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 究和设计总体总包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上述项目的投标。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中咨环球(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三、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2.工程规模:徐州地铁 5 号线一期线路起自峨嵋路与明正路交叉口西侧的奥体中心南站, 向西沿峨嵋路到达中央活力片区。 后沿庆丰路——和平路——湖北路——二环西路——平山路 向北敷设,终点位于徐矿城站。 5 号线一期全长约 24.6km,设站 20 座,含换乘站 7 座,平均站间距 1256m,全部为地下线。 新建大郭庄停车场和徐矿城车辆段各一处。 S2 线全长 31.9km,设站 12 座,包括与轨道普线的换乘站 2 座。线路起自 6 号线新城区客 运站,沿 G104 至徐州观音国际机场,然后向南穿越 G104 立交,终止于徐宿淮盐双沟站。 3.招标范围:5 号线一期工程(不含已预留工程)招标范围包含如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 告的编制及审批工作(含相关专题研究)、设计总包管理(含报批报建)、勘察总体、设计总 体(含总体设计、初步设计阶段设计管理、招标设计阶段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管理、 设计联络、施工现场服务、联调联试阶段服务、竣工验收阶段服务及试运营阶段服务)、部分 单项设计、5 号线一期工程 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和企业级 BIM 建设管理平台、5 号线一期工 程预留工程相关配合及资源开发配套等项目的设计配合工作(含同步建设部分)。 S2 线招标范围包含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的 3 个专题报告(预可研报告、 客流预测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步方案、专家评审方案和最终成果方案编制评审、配合 报批及相关设计配合工作等。 四、工程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壹个标段。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8.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2.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 资质或市政行业(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证书有效; 3.投标人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下列业绩: 至少具有 1 条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总体总包或勘察设计总承 包业绩;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③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证明 文件为准。时间以项目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证明文件中的通车时间为准。 4.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导 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除外); 5.工程可行性研究(含 S2 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 职称; 6.设计总体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7.总包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8.投标人须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书有效; 9.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 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已在“徐州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10.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11.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 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13.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 出具的有效期内的企业信用报告 (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 信 用 服 务 机 构 名 称 及 联 系 方 式 请 查 阅 “ 信 用 徐 州 ” [ 网 址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 “ 征 信 服 务 公 司 ” 专 栏 , 咨 询 电 话 0516-67019137; b.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14.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苏信用办〔2018〕23 号。 15.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 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 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 万元整。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10023927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作日起, 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 本存款账户;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 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 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7.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 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 收据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 行取回。 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0.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 基本存款账户。 七、获取招标文件方法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 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 年 9 月 22 日。 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售,请投标人在 2020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前登陆徐州 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0 年 9 月 4 日 17 时前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 /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3.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八、评标办法 本工程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细则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a.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jszb.com.cn/jszb/)、b.徐 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http://www.xzggzy.com.cn/)、c.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d.江苏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jszbt b.com)、e.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www.xzgdjt.com)上发布,其他 媒体转载无效。 十、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 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9. .1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2.本项目开标方式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 十一、招标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 126 号 9 栋。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16-83289804 十二、招标代理机构:中咨环球(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纪家庙纪通东路 78 号院 1 单元 409。 联系人:魏工 电 话:0516-89201213 中咨环球(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 年 08 月 19 日 第二章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1.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条款号 1 1.1.1 项目名称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 2 1.1.1 招标工 程名称 3 1.1.3 4 1.1.3 5 1.1.5 6 1.1.5 7 1.1.6 8 1.1.7 内容 说明与要求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 包 名 称: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和平大道 126 号 9 栋 招标人 联系人:董工 电 话:0516-83289804 名 称:中咨环球(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花乡纪家庙纪通东路 78 号院 1 单元 409 招标代理 联系人:魏工 机构 邮 箱:524540968@qq.com 电 话:0516-8920121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 资格后审 方式 5 号线一期工程(不含已预留工程)招标范围包含如下: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工作(含相关专题研究)、设计总包 管理(含报批报建)、勘察总体、设计总体(含总体设计、初步 设计阶段设计管理、招标设计阶段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阶段设 计管理、设计联络、施工现场服务、联调联试阶段服务、竣工验 收阶段服务及试运营阶段服务)、部分单项设计、5 号线一期工 程 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和企业级 BIM 建设管理平台、5 号线一 招标范围 期工程预留工程相关配合及资源开发配套等项目的设计配合工 作(含同步建设部分)。 S2 线招标范围包含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的 3 个专题报告(预可研报告、客流预测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 步方案、专家评审方案和最终成果方案编制评审、配合报批及相 关设计配合工作等。 5 号线一期工程总工作周期:自 2020 年 09 月起,至本项目通车 试运营一年之日止; 设计进度要求: 2020 年 09 月~2020 年 12 月,稳定线站位方案; 2021 年 01 月~04 月,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批复; 2021 年 02 月~05 月,完成初步设计; 可行性研 2020 年 09 月~本项目通车试运营一年之日,组织开展设计总体 究及总体 总包工作; 总包服务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可行性研究及设计总体总包单 周期 位应遵照执行。 S2 线工作周期:自 2020 年 09 月起,至本项目工程预可行性研 究通过招标人评审之日止; 设计进度要求: 2020 年 09 月~2020 年 11 月,完成控制性详细规划、建设规划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2.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阶段客流预测报告专题报告; 2020 年 12 月, 完成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织完成相关专题; 2020 年 9 月至预工可通过招标人组织的评审,开展工程预可行 性研究等相关工作。 招标人有权对上述计划进行调整,预可行性研究单位应遵照执 行。 1.可行性研究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规范和相关部门审批要求。 2.设计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徐州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 质量目标 要求,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避免出现因设计原因影响 项目的评优。 3.预可行性研究质量目标:符合国家规范和招标人评审要求。 9 1.1.7 10 1.1.8 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共分壹个标段。 11 1.2 资金来源 多渠道筹集解决 12 1.3 资格条件 13 1.6.1 现场考察 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4 1.7 投标 预备会 15 2.2 16 3.2.1 17 3.2.2 18 3.3.6 19 3.4.1 20 3.5.1 见招标公告“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不召开 投标人质疑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4 日 17 时 00 分 质疑方式: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文件 招标人回复质疑时间:2020 年 9 月 7 日 17 时 00 分 的澄清 回复方式: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自行下载。该澄清内容为招 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后缀名为.JSTF 及后缀名为.nJSTF 各壹套 形式及份 2、书面投标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数 注:如二者不一致,以电子投标文件为准。 投标文件封面应当注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 投标文 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投标文件 第一册《技术部分》/第二 件的封 册《商务部分》”和单位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面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最高投 本工程设置最高投标限价,详见附件二 标限价 投标 投标有效期为 120 日历天(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始) 有效期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 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或银行保函(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 存款账户开户行开出)。 2.投标人采用银行电汇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电汇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 投标 工程投标。 保证金 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 壹拾 万元整。 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新城区支行 账户号:6009018800012738310023927 开户名: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的第二个工 第二章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投标须知 .13. 说明与要求 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 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 5.投标人采用银行保函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有效期应在 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内。 6.投标人在办理投标保函时,应向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缴纳账 户开户行发起保函查询通知,查询通知中应注明保函编号、保函 金额、受益人及申请人。 7.投标人将银行保函扫描件放入投标文件,在开标时将银行 保函原件质押在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开具保函收据。如 投标人未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代理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 自行取回;如投标人中标,在签订合同并递交履约担保后,代理 机构通知其凭保函收据自行取回。 8.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的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 金都将被拒绝接收。 9.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按要求到账的均视为资 格审查不合格。 10.资格审查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由徐州市公共资源 交易中心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 投标人须将此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附 到投标文件中。 21 3.6 是否允 许备选 投标方 案 投标文 件递交 截止时 间地点 不允许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 年 9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纸质版递交地点:徐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北门(地址:徐州市新城 区新安路 5 号(市规划馆南侧) 23 4 24 5.1.1 开标时 间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本次开标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自行选择任意 地点参加远程开标会议。 25 5.3.1 评审指 标的 权重 招标人将从技术、商务两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其中技术 部分满分 100 分 ,商务部分满分 100 分 。 履约 担保 履约担保形式:银行保函; 履约担保金额:中标金额的 10%; 提供履约担保截止期限:签订合同协议书前; 保函开具银行为:各全国性商业银行支行及其以上的银行。 26 6.3.1 签约 签发中标通知书后 30 日内 期限 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完整纸质投标文件外,还需按下述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视 为放弃其投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2、中标人应按招标人的要求提供书面投标文件。 3、徐州市网上招投标制作工具教学视频网址:http://www.xzggzy.com.cn/。 4、潜在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 2020 年 月 日 17:00 前 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报送招标人。 5、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 号文和苏建规字【2017】1 号文,在网上“电子招投 27 6.4.2 .1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项号 条款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标平台”上提出,不接受纸质异议和投诉。 6、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时这一 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 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 诚信库内容。 7、因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故特别说明如下: 7.1 远程开标项目的时间均以国家授时中心发布的时间为准。 7.2 本项目招投标文件均用专用招投标工具制作,并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完成招投标过程。 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提交,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如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提 交电子投标文件,将可能导 致废标,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 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市网上 招投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网上招投标系 统故障除外。投标人如对正确使用招投标专用工具软件有疑问的,请尽早和软件公司联系(客 服电话:4009980000),软件公司会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 7.3 投标人通过网上招投标平台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为评标依据,投标人使用工具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时生成两个文件,一个是加密(JSTF 格式)投标文件,用于上传到徐州市网上招投 标系统;另一个即为不加密(NJSTF 格式)投标文件,刻录到空白光盘上作为后期中标备用 投标文件,开标当日,投标人不必抵达开 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徐州市不见面交易 系统参加开标会议,并根据需要使用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与现场招标人进行互动交流、澄 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 7.4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播放测试音频,各 投标人的授权 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徐州市不见面交易系统(登录徐州市公共资源交 易平台,找到“不见面开标大厅”(网址:http://221.229.211.51:8090/BidOpening),找 到“网上开标”模块,根据操作手册(请 在徐州市网上招投标系统下载)进入相应标段的 开标会议区)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 CA 锁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互的,视为放弃交 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废标及澄清、唱标、评 审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7.5 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将在系统内公布投标人名单并核验投标保证金递交情 况,然后通过开标会议区发出投标文件解密指令,投标人在各自地点按规定时间自行实施远 程解密,并在系统显示的 30 分钟解密倒计时时间内完成。因投标人网络与电源不稳定、未按 操作手册要求配置软硬件、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 文件将被退回;因招标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 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 开、评标时间(友情提醒:若投标人已领取副锁(含多把副锁),请注意正副锁的使用差别)。 7.6 开评标全过程中,各投标人参与远程交互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应始终为同一人,中 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 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 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人,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 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抵赖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7.7 为顺利实现本项目开评标的远程交互,建议投标人配置的硬件设施有高配置电脑、高速 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 锁、音视频设备(话筒、耳麦、高清摄像头、音响)、扫 描仪、打印机、传真机、高清视频监控等;建议投标人具备的软件设施有:IE 浏览器(版本 必须为 11 及 11 以上),江苏互联互通驱动 2.0 版本。为保证交互效果,建议投标人选择封 闭安静的地点参与远程交互。因投标人自身软件硬件设备不齐全或发生故障等问题而导致在 交互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身承担一切后果。 7.8 远 程 开 标 前 , 投 标 人 务 必 在 徐 州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电 子 交 易 平 台 (http://218.3.177.168/xzhynew)业务管理-上传投标文件-上传-识别加密证书模块中使用模拟 解密功能,验证本机远程自助解密环境。 第二章 投标须知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招标工程名称分别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2 本项目工程简介等内容详见投标须知附件一《项目概况》。 1.1.3 本工程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4 本工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 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通过综合评审,选定本项目的中标人。 1.1.5 本次招标的方式及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6 本次招标的范围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7 本次招标的可行性研究及总体总包服务周期及质量目标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1.8 本次招标的标段划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 本项目的所需资金由建设单位多渠道筹措解决,已落实。 1.3 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投标人应当具备资格条件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投标费用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 人不对投标人因本次投标所引起的任何费用或损失负责。 1.6 现场考察 1.6.1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进行现场考察,以便自行查明或核实 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所必需的一切资料。 1.6.2 现场考察期间,投标人承担自身的费用、责任和风险。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 物或其他损失,除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之外,招标人均不负责。 1.6.3 现场考察期间,投标人应食宿自理。 1.7 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1.8 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交易服务费 1.8.1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人支付,投标人投标报价中不须考虑此费用。 .15. .1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8.2 交易市场服务费:费用按照《苏价服(2017)177 号》所规定的收费标准由招 标人和中标人双方分别承担 30%与 70%向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室缴纳。 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此费用。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内容 2.1.1 除本款下述各章节的内容,招标人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和其他有效 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各章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第四章 合同文件格式; 第五章 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1.2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 凡与招标文件的规定有重大不符合的投标文件,将作为否决性投标处理。 2.1.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备,如有缺页或附件不全等情况发生,应及 时告知招标人并由招标人予以补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 式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2.2.2 招标人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对投标人所提出的问题进行 澄清,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 陆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下载招标文件的 澄清内容,招标人不对因投标人未下载澄清文件所导致的投标文件的偏离负责。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日 15 天前,可以以发出补充招标文件的方式对招标文件进行 修改。这种修改可能是招标人主动做出的,也可能是为了解答投标人疑问而做出 的,招标人发出的所有的补充招标文件应视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招标文 件将发布在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http://218.3.177.168/xzhynew),请投标 人及时下载。投标人应在网上自行下载补充招标文件,招标人不对因投标人未下 载补充招标文件所导致的投标文件的偏离负责。 2.3.2 招标人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若前后存在矛盾,则以后发出的补充招标文件为准。 第二章 投标须知 2.3.3 为便于投标人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补充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招标人可以在适当的时候推迟投标截止期,招标人和投标人相应的权利与义务亦 应随之延长。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和答复 2.4.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 前,以书面形式一次提请招标人予以答复;逾期未对招标文件提出异议的,视为 主动放弃异议资格,不得再次异议。 2.4.2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招标文件的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 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投标截止时间应当据此顺延。 2.4.3 招 标 文 件 的 答 复 内 容 , 在 徐 州 电 子 化 招 投 标 系 统 (http://218.3.177.168/xzhynew)上发布,但不指明答复问题的来源。如果答 复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并且答复发出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 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4.4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不得就已答复的同一事项再次异议。 3.投标文件的编制 3.1 投标文件的内容及格式 3.1.1 投标文件由第一册《技术部分》和第二册《商务部分》两部分组成。 3.1.1.1 第一册:《技术部分》参考第五章《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 相关要求进行编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对本项目的认识、重点难点分析、相应对策及方案。主要包括: 1)对本地区地形地质地貌的了解,对其综合交通体系的规划和现状特 征的了解。 2)对本项目的理解、工程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3)各设计阶段工作重点及对策和处理措施、内外接口管理要点及实施 方案的具体可行性。 (2)工程可行性研究的必要性及可行性:主要包括编制计划的合理性,可 实施性,工作保证措施的全面性,该项目对城市交通疏解的必要性、 经济技术指标等。 (3)设计总体总包管理思路。主要包括: 1)系统阐述设计总体总包如何技术统筹设计工作,实现设计的总体性、 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经济型和先进性的目标。 2)提供设计总体总包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通用图、标准图清单。 3)提供针对各阶段、各专业的总体审图要点。 .17. .18.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4)提供车站、场段、地下空间等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的工作流程、技 术路线及地铁与开发的技术接口要点。 5)明确各阶段总体总包人员的工作职责。 (4)精细化设计与管理。主要包括: 1)投标人应就建立成套精细化总体总包管理体系做专题论述。 2)总体总包应就落实设计安全质量管理进行专题论述,并制定切实可 行的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约束总体总包、各分项设计单位安全质 量行为。 3)在总体设计阶段,体现四位一体(拆迁、交通管线、施工、开发) 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提供工作思路、工作机制。 4)总体总包应全面落实限额设计理念,就限额设计目标分解、责任体 系、管理制度流程及相应奖惩措施进行专题论述。 5)BIM 应用: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本项目建设全过程将引入 BIM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辅助设计和项目管理。投标人应为 BIM 应用 配备本项目所需的软硬件、人员培训、建模以及 BIM 拓展应用。 (5)合理化建议。主要包括: 1)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运营维保需求,从设计角度分析研究如何做好配 线设置、换乘枢纽设计以及设备选型控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基于运营及人性化角度对标准站提出标准化布置建议。 3)列举国内已建地铁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4)在线网层面提出资源共享合理化建议。 (6)S2 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参照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关内容及 要求执行。 (7)服务承诺 1)投标人应就主要工可编制及设计人员实质性到位、全过程履职做出 郑重承诺。 2)投标人应就建立高层定期沟通会晤机制做专题论述和承诺。 3)投标人应就院总部对本工程项目部工作全方位支持做专题论述和承 诺。 4)投标人应就建立总体总包设计管理信息平台做出承诺。 3.1.1.2 第二册:《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二章 投标须知 (4)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拟投入本项目人员配备与机构设置表; (7)拟投入本项目工程咨询、设计人员一览表; (8)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工程咨询、设计人员情况; (9)类似工程业绩汇总表; (10)类似工程业绩情况表; (11)投标人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12)信誉承诺书; (13)投标保证金复印件; (14)联合体协议书; (15)其他补充资料; (16)合同附件; (17)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3.1.2 投标文件的格式在第六章中予以明确,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使用该格式编制投 标文件(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和复制);未有规定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3.1.3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合同附件,合同附件内容及编排参照第 六章中合同附件目录格式编写,包括并不限于格式中所提供的内容。确定中标 人后,合同附件的内容经过双方完善后,方可作为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2 投标文件的编制、份数及签署 3.2.1 电子投标文件 3.2.1.1 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及上传 (1)投标人必须使用从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中下载的本工程招标文件(JSZF 格式) 提供的表格格式,但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2)投标文件应包括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及未加密的投标文件(nJSTF 格 式)。 (3)投标文件制作辅导视频下载网址为:http://www.xzggzy.com.cn/。 (4)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 信息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 更新或变动的,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 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5)建议投标人在生成投标文件后,检查不加密文件中《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 一览表》中的信息与扫描件是否是当前招投标系统中最新的扫描件。 3.2.1.2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9. .2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编制加密的投标文件(JSTF 格式)及未加密的投 标文件(nJSTF 格式)各一份。加密的投标文件应与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内容应 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文件需要进行电子签章的位置应进行电子签章。 3.2.2 纸质投标文件编制及签署 (1)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形式、份数,以本须知第 3.1 条规定 的内容与格式,按照项目名称编制和签署投标文件。 (2)第一册《技术部分》和第二册《商务部分》的“正本”、“副本”字样应加盖 或打印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第一册《技术部分》和第二册《商务部分》 文件应在书脊位置依次标明工程名称、册名称和投标人名称。正副本之间如有 不一致之处,则以正本为准。 (3)第一册《技术部分》和第二册《商务部分》的正副本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 盖章之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4)投标文件的文本内容均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全套文件应无涂改、行 间插字或删除等修改。除非所作出的修改是根据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的指示进行 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必须修改的错误;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进行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投标报价 3.3.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费、设计总体总包费、工程预可行性研究费。 3.3.2 工程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评审及专 项论证费、专题研究费用等。 3.3.3 设计总体总包费用应参考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建设部 2002 年联合颁布的《工程 设计收费标准》及相关设计收费规定进行自主报价。 3.3.4 工程预可行性研究费包括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工程预可行性研究阶段 评审及专项论证费、专题研究费用等。 3.3.5 初步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阶段)之前的会务费用(不包括工可阶段评审及论证费 用)已包含在总包费用里,请投标人综合考虑。 3.3.6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涵盖本项目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给定的单项设计费以外的其 他单(专)项设计工作的设计服务费用均包含在设计总体费中,不再单独计列。 3.3.7 招标控制价和招标控制费率:具体详见附件二《最高投标限价表》。 3.3.8 招标人与中标人将以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作为本项目(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 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的合同价签订合同。 3.3.8.1 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 S2 线预工可、5 号线一期工程工可及设计 服务范围内、设计服务期限内的全部服务工作的体现;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技 第二章 投标须知 术要求,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 成 5 号线一期工程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工作(含相关专题研 究)、设计总包管理(含报批报建)、勘察总体、设计总体(含总体设计及 部分单项设计、初步设计阶段设计管理、招标设计阶段设计管理、施工图设 计阶段设计管理、设计联络、施工现场服务、联调联试阶段服务、竣工验收 阶段服务及试运营阶段服务)、部分单项设计、5 号线一期工程 BIM 技术应 用咨询管理和企业级 BIM 建设管理平台、5 号线一期工程预留工程相关配合 及资源开发配套等项目的设计配合工作、专题费用(不含工可阶段)、初步 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阶段)之前的技术评审及专项论证费等,以及 S2 线 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工作(含相关专题研究)等工作的全部 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成本、规费、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 素。 3.3.8.2 本项目合同价款类型为总价合同。投标报价应视为已充分考虑了工作内容 及范围、工期、工程造价、设计及管理难易程度、设计变更、市场竞争、企 业自身能力、物价及政策性变动等因素及风险。履约期间除税率调整及合同 另有约定外,不因市场物价、设计工期等因素变动而进行调整。 3.3.9 投标人应填写投标报价表中所列的所有项目,投标人没有填写投标报价的项目被 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投标报价表的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3.10 投标人应先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考察,以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 的有关编制投标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及任何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因素,并在 报价中予以考虑。任何因忽视或误解现场情况而导致的成本增加或设计工期延长的 申请将不获发包人批准。 3.3.11 如果投标报价中的各项费用明显不合理的,招标人将保留对其调整的权利,同时 以此作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前提条件。 3.3.12 投标人如果同时承担设计总体总包和工点设计合同段的设计工作,投标人应当承 诺在其总体总包设计服务费用中,将该工点设计合同段所对应的总包管理费用相应 减免,在合同签订或履行时予以体现并调整相关合同价款。 3.3.13 投标文件与投标报价表中的报价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招标人不接受降价函、按 比例优惠等其它任何形式的报价。 3.3.14 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3.4 投标有效期 3.4.1 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1. .22.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3.4.2 若由于特殊原因,招标人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可通过传真或书面方式,要求 投标人适当延长投标有效期,并同时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投标人对 此应予书面确认。 3.4.3 投标人如不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视为其主动放弃了本次投标,招标人将按 照本须知第 3.5 条的相关规定,向投标人及时返还投标保证金。 3.4.4 投标人如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则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 有效期内,原相关条款的约定仍然适用。 3.5 投标保证金 3.5.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 3.5.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5.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5.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 证金。退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6 备选方案 本次招标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 4.投标文件的递交 4.1 电子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 (JSTF 格式)上传至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同时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nJSTF 格式)刻录在光盘中,将光盘密封后,于投标文件递交截至时间前递交给招标 人。 (2)投标文件上传完毕后,投标人可通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获取已递交投标文 件的回执单,作为已递交投标文件的证明。 (3)投标人未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徐州电子化招投 标系统,视为放弃其投标,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故障除外。 (4)投标人所有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 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4.2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与递交 (1)投标文件按照项目名称密封包装;包装使用单层密封袋(箱),由投标人自备。 第二章 投标须知 (2)投标文件各册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或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装订。 (3)投标文件应用密封袋(箱)进行包装,袋(箱)开口处应用密封条进行密封并 在骑缝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密封条由投标人自行制作。未密封或密封不符合招 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将不予以签收。 (4)投标文件第一册《技术部分》、第二册《商务部分》的正本一起包装密封,密 封袋(箱)封皮应标明“正本”字样。 (5)投标文件第一册《技术部分》、第二册《商务部分》的副本一起包装密封,密 封袋(箱)封皮应标明“副本”字样。 (6)投标人应当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 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的地点。招标人对于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开标与评标 5.1 开标 5.1.1 开标会议应当在招投标监督机构监督下,由招标人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 举行,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即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 代理人)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开标时,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 标代理机构以及各投标人应携带密钥(CA 锁)参加网上开标活动。投标人在进 行开标会议签到时,应将电汇回单复印件或者银行保函原件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投标人未在开标时间内完成“1、开标会签到表”、“2、标书签收登记表”、 “3、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签收单”签名(缺签、错签)报到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由招标代理机构将上述文件及投标保证金电汇回单签收单统一送至徐州市政务 服务中心 A409 房间,进行投标保证金的确认工作。 5.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5.1.3 开标会议由招标人组织并主持。招标人可以在开标现场根据投标企业数量自行 选择口头唱标或投标人阅读电子屏幕唱标两种式。(电子屏幕翻屏时间间隔为 5-8 秒)。 5.1.4 投标人在本工程开标会议上应出示以下有效证件的原件,否则视为自动弃权: 法定代表人参加会议时,需出示法定代表人证书和身份证;如有授权时需出示 授权委托书,同时出示受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1.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招标人应公布投标人名单,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 载明的解密时间内(30 分钟)使用密钥(CA 锁)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解密完 成后,招标人应当开启所有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相关内容。 5.1.6 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其投标。 .23. .2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5.1.7 招标人当众宣布核查结果,并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宣布至投 标报价的百位,投标报价十位数字按四舍五入计算)、修改内容、工期、质量、 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以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5.1.8 网上投标文件递交应急处理: 5.1.8.1 投标人因自身网络故障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时,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到交易中心完成上传提交。 5.1.8.2 因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投标人无法提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在 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至时间后启用未加密的投标文件,使用应急开 评标系统进行开、评标活动。 5.1.8.3 非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投标人加密的投标文件在开标过程中解密失败的, 可以启用其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参与开、评标活动。 5.1.8.4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因徐州电子化招投标系统故障导致网上开、评标 活动无法进行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启用未加密的投标文件,使用应急 开评标系统继续进行开、评标活动。 5.1.8.5 投标人因自身原因造成未加密的投标文件无法导入应急开评标系统的,视为 放弃其投标。 5.1.9 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 法)第三章第九条: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以书 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 对开标事项再提出异议。 5.1.10 开标仪式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投标人名称及电子标书上传情况; 3、投标人解密其投标文件; 4、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解密并导入投标文件; 5、开标结束。异议人对涉及开标事项提出异议的,应当在开标时以提问形式提 出,招标人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对开标事项再提 出异议。 5.2 过程保密 5.2.1 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 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和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 的其他人泄露。 5.2.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 人和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投标资格。 第二章 投标须知 5.3 评标 5.3.1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对通过资格审查、初步评 审的投标文件从技术、商务等两个方面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相应权重 K 值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说明。 5.3.2 本项目的评标办法详见附件五《评标方法》。 6.合同的授予 6.1 合同授予的条件 本项目合同将授予投标文件合规、资格审查合格、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 6.2 中标通知书 6.2.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将于 15 日内向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提交招标情况的书面 报告。招标投标监管部门未提出异议,并在中标结果公示期结束后,招标人即 通知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并将评标结果通报各投标人。 6.2.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中标人在收到通知书后 24 小时内, 应予以书面确认。 6.3 履约担保 6.3.1 中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要求的期限和金额,向招标人准时足额地提 交履约担保,担保形式为银行保函。 6.3.2 如中标人未能按约定及时提交履约担保,则该合同协议书无效。同时,投标人 的投标保证金将予以没收。 6.3.3 在履约担保日期内,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有效。如本工程实际竣工日期超出该履 约担保写明的日期,则中标人应相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日期,相关费用由中标人 承担。 6.4 合同协议书 6.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 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 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 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6.4.3 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 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 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 .25. .2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 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其他声明 7.1 未中标补偿 7.1.1 招标人特别声明,本项目将不对未中标人进行任何经济补偿。 7.1.2 招标人特别声明,本项目将不对未中标人退还其投标文件。 7.2 版权 7.2.1 中标人对于由其所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招标人拥有相应的使用权。 7.2.2 招标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有权使用、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此类文件,在此 情况下不需取得中标人的许可。中标人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由,向招标人索取报 酬或提出索赔。 7.2.3 中标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资料,但应得到招标人的书 面许可。 7.3 不正当竞争与纪律 7.3.1 严禁投标人向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露一切与招标、评 标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招标、评标期间,不得邀请参与招标、评标工作的有关 人员到投标人单位参观考察或出席投标人主办的或赞助的任何活动。 7.3.2 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的公正性和竞争性,或以 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人参与正当投标。 7.3.3 如发现投标人有上述不正当行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 保证金。 第二章 附件一 投标须知 项目概况 (一)5 号线一期工程 徐州地铁 5 号线一期线路起自峨嵋路与明正路交叉口西侧的奥体中心南站,向西沿 峨嵋路到达中央活力片区。后沿庆丰路——和平路——湖北路——二环西路——平山路 向北敷设,终点位于徐矿城站。 5 号线一期全长约 24.6km,设站 20 座,含换乘站 7 座,平均站间距 1256m,全部为 地下线。新建大郭庄停车场和徐矿城车辆段各一处。(含已预留工程) 5 号线一期工程已预留工程:紫金路站为 6 号线和 5 号线换乘车站,土建部分 6 号线 一期工程先期实施。预留车站实施界面由发包方与先期实施线路总体设计单位协商划定。 5 号线一期工程同步建设部分:中央活力中心站为 4 号线和 5 号线的换乘车站,4 号 线中央活力中心站土建部分与 5 号线一期工程同步建设,同步建设实施界面由发包方与 总体设计单位协商划定。此外,与后期建设轨道交通换乘节点应根据建设规划同步建设 预留。 (二)S2 线工程 S2 线全长 31.9km,设站 12 座,包括与轨道普线的换乘站 2 座。线路起自 6 号线新 城区客运站,沿 G104 至徐州观音国际机场,然后向南穿越 G104 立交,终止于徐宿淮盐 双沟站。 .27.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28. 附件二 最高投标限价表 序号 名称 一 工程可行性研究费(5 号线一期工 程) 计费基数 最高投标限价 备注 1154.35 =(一)+(二)+(三) (一) 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费 135 (二) 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评审及专项论 证费 80 (三) 专题研究费 939.35 设计总体总包费(5 号线一期工程) 6018.58 (一) 总体总包费 3730.94 1 设计总体费 20419.06 11% 2 总包管理费 22583.26 6% 3 勘察总体费 2164.20 6% (二) 单项设计费 1 线路设计费 24.6 60000 元/公里 2 轨道设计费 57339.34 1.44% 3 隧道通风 7985.97 1.09% 4 气灭设计费 5171.98 1.09% 5 人防系统设计费(含设备费) 10297.19 3.14% 6 车辆设计费 24.6 20000 元/公里 7 限界设计费 24.6 20000 元/公里 8 行车与运营组织设计费 24.6 20000 元/公里 二 (三) 三 1587.64 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及 企业级 BIM 建设管理平台费用 700 工程预可行性研究费(S2 线工程) 90 合计(一+二+三) 不含工可报告评估 单位的咨询费用 =(一)+(二)+(三) 含已预留工程 7262.94(万元) 注:单项设计取费基数为 5 号线一期工程全线基数,请投标人报价时应扣除已付预留工 程的单项设计和配合费用。 第二章 附件三 序号 名称 投标须知 .29. 专题明细表 主要内容、深度及要求 1 野外调查并收集与工程相关的自然地理、地貌和基础地质资料,详细收集与工 地质勘察 程相关的水文地质资料,收集工程沿线的工程地质资料,调查工程沿线的地质 报告 灾害和人类活动方面的资料,收集遥感、物探资料,编制工程沿线的环境地质 系列图件。满足工可方案研究深度,满足支撑下步初勘方案要求。 2 文物调查 对工程选址用地范围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详细收集工程线路所经之处沿线 及保护规 地下文物重点埋藏区、地面文物保护单位,编制文物调查及保护规划报告,通 划报告 过文保部门的审查、批复或备案。 3 结合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勘察资料和现场调研情况,分类辨识和分析可行性 研究阶段的工程风险。评价施工工法的选择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及周边环境 安全风险 条件的适应性。评估风险因素和工期风险以及造价风险,列明可行性方案的风 评估报告 险清单,说明风险评估等级、总体风险评估结果。针对重大风险提出风险控制 方案或优化可行性方案、调整施工方法等风险处置措施。通过专家评审。 4 沿线综合 对车辆段、控制中心、车站上盖、临近地块的可能的综合开发、地下空间利用 相关设计内容进行研究,确定功能与规模,并与规划协调,落实综合开发。 开发 5 6 7 8 调查工程沿线的自然灾害(地震、台风、雨雪冰冻、暴雨、地质灾害等自然灾 害等)和人类活动方面的资料,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提交抗灾设防专项评估报 抗灾设防 告和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其中地质灾害评估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沿线 专项报告 滑坡、不稳定边坡发育、特殊类土的分布特征、溶洞、矿坑、采空区等,调查 人类工程活动的方式、强度及对地质环境的影响等;报告通过专家评审。 以土地利用一体化和使用衔接一体化为重点,对地铁站点与地面公交、非机动 车、人行等设施进行一体化规划、建设,提高地铁与其他交通方式换乘的方便 性、舒适性,逐步实现无缝衔接;通过分析不同站点不同客流需求,针对性的 交通接驳 制定换乘方案,并据此布置换乘设施用地;从集约用地的角度出发,根据实际 (含公交 情况考虑部分换乘设施与站点周边建筑联合开发;在注重规划科学性的前提下, 接驳) 更加注重规划的可操作性。尤其在选取规划设施用地上,需加强现场勘查和与 相关部门沟通讨论后确定;既要满足近期的换乘需求,同时也必须提前预留远 期换乘设施用地,使规划更具可持续性,能够长期服务于市民。 压矿查询:根据项目方案,起草相关查询申请文件并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请 查询。根据查询结果,开展相应工作:若压覆相关重要矿产资源,则进行压矿 评估工作;否则,无需进行压矿评估即可开展其他工作。压矿评估:根据压矿 查询结果,估算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对建设项目与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的 矿产压覆 经济社会效益进行对比分析,同时结合建设项目必要性,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 评估报告 不可避免性及必然性进行分析论证,以得出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是否可行的结论; 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压矿评估工作成果进行审查论证后,若同意压覆相关重 要矿产资源,则需进行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储量分割报告(以下简称“分割报告”) 的编制并通过评审。若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同意压覆相关重要矿产资源,则无 需编制分割报告。 依据徐州城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以及建设规划,通过建立徐州市公共交通模型 对 5 号线的客流进行详细预测,结果各指标符合《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建设 客流预测 标准》等国家规范要求;5 号线客流敏感性分析,包括土地开发、换乘衔接、票 价水平以及运营水平对客流的影响。满足工可、总体设计和初步设计等阶段设 计要求,通过专家评审。 .3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序号 名称 主要内容、深度及要求 9 节地报告 根据项目方案,对比同类项目相关指标,编制本项目的节地报告等报批文件, 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的批复。 10 通过调查、走访、座谈等手段,排查事项实施可能存在的涉稳因素;通过提出 化解涉稳因素的措施、办法,达到降低涉稳因素的稳定风险的目的;通过科学 社会稳定 分析,预测涉稳因素可能的稳定风险;综合评定事项实施存在的风险等级;提 性分析 出事项是否实施和实施过程中的工作建议。通过维稳办的评审、审批并在维稳 办备案。 11 明确项目能效指标优化情况、主要节能措施及节能效果等相关内容;完成项目 节能评估 建设方案节能评估,节能措施评估,项目能源利用状况核算及能效水平评估, 报告 项目能源消费影响评估。通过专家评审及相关部门备案、审批或验收。 12 地震安全 确定工程抗震设防标准,通过相关试验确定并提供工程抗震设计参数,通过专 性评价 家审查,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评审及批复。 13 14 专题应研究到初步设计方案深度且具备向上海路局报批的条件,搜集 5 号线涉 铁基础资料,整理已经获得铁路部门审批的 1、2、3 号线及 3 号线二期和 6 号 涉铁工程 线一期工程涉铁的获批方案,归纳出空间关系和处理措施的规律,梳理本项目 专题 涉铁点与铁路的关系点,理清平面和竖向相对关系,对本线与铁路的关系方案 进行初步判断,尽量采用方便获批的距离和交角,提出各个涉铁点的防护方案。 通过上海路局的评审及审批。 现场踏勘、调查、收集有关基础资料,开展环境现状监测和类比监测。进行环 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向发包人汇报并根据发包人意 见对报告书进行修改、完善。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公告,建设 环境影响 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前告示等各项手续。办理并全程跟踪报批程序,负责取得各 评价报告 级环保部门的预审意见,负责通过国家环保部或江苏省环保厅对环境影响评价 报告书的评审,并承担评审会务等相关工作,按评审意见修改完善环境影响评 价报告书,负责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满足后续设计工作依据需求、配合完成 施工图阶段的环评差异性分析以及建设项目变动环境影响分析。 15 防洪评价 满足工可方案研究、场段、主所等施工图设计标高设置要求,通过专家审查, 报告 获得水利部门批复。 16 完成资料与标准收集、现场调研、危险及有害因素分析、定性定量评价等工作, 安全生产 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安全对策措施,编制完成安全预评价报告,深度满足工可 预评价 方案研究要求,通过专家审查;在安监部门完成备案。 5 号线一期 正线(含出入线)线路两侧 50 米(管线为 30 米)、外电线路路由两侧 30 米及 工程沿线 车辆段和停车场用地范围内的地形图进行修测,并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 17 地形图修 变化和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补充和完善,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 测 以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轨道线路所涉及的片区用地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基础, 结合轨道交通线路走向和站点设置,对线路两侧各 500 米范围内的用地性质、 控 制 性 详 开发强度等技术指标进行梳理,提出合理的调整建议及划定轨道项目保护范围 18 细规划 线,完成轨道线路沿线用地控规调整专题报告,并通过市规划局审查,为后续 徐州市总规、控规修编提供参考。满足工可方案研究、设计要求,通过专家审 查。 第二章 序号 名称 投标须知 .31. 主要内容、深度及要求 19 精密测量 首级控制网建立包括首级 GPS 埋石,首级 GPS 观测,首级 GPS 计算,首级水 控制网等 准埋石,首级水准观测、计算。首级控制网复测包括首级 GPS 观测,首级 GPS 相关专题 计算,首级水准观测、计算。具体要求以建设方下发的书面要求为准。 20 根据各站点实地检测数据完成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并通过专家评审或 防雷专题 报政府主管部门备案,此报告要结合工程实地情况及实验数据,提出相应的防 雷措施及方案,作为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参考。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周边环境调查指南》要求,调查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 设影响范围内既有(或在建)的房屋、管线、桥梁、隧道、道路、轨道交通等 周边环境 建(构)筑物和设施,以及文物、地表水体和拟建车站、场段周边市政管网接 21 入情况等内容,满足工可方案研究深度,并根据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变化和 调查 需要进行相应调整、补充和完善。提交周边环境调查、管线调查、周边建构物 调查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必要时进行实际探测。 .32.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附件四 参考资料(另册提供) 1.《徐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2.《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近期建设规划(2019-2024)》 3.《徐州市总体规划》 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预可行性研究报告》 注:招标人提供的参考资料并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对其就上述资料的解 释、推论和应用负责。 第二章 附件五 投标须知 评标方法 1.总则 1.1 为加强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招标评标 工作的管理,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 计招标投标办法》、《评标专家和评标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制定本评标方法。 1.2 本工程按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 1.3 招标人应按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人以上(单数)专家组成, 代表招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的评 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评审结果未确定前应当保密。 1.4 评标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5 评标期间,评标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有关的情况,不得索 贿受贿,不得参加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1.6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对招标项目的开标、评标、定标实施监督管理。 2.评标委员会工作 2.1 依据招标文件和评标方法,负责本工程的评标工作。 2.2 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2.3 根据评审情况,确定需要投标人进行澄清的内容。 2.4 对评标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与记录。 2.5 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打分。 2.6 指出技术方案存在问题和优化建议。 2.7 推荐排名前 3 名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8 编制和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2 资格审查。 3.3 初步评审。 3.4 详细评审。 3.5 评标报告。 4.评标准备 4.1 评标委员会人员进入评标室后,首先推选一名专家担任评标委员会主任。评标委员 会主任负责评标过程中的组织工作,引导评标委员会按约定的程序评标。 .33. .3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4.2 评标委员会人员应当熟悉招标文件、评标方法等有关文件,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 围、招标目的、评标方法、评标所用表格、以及打分方法等。 5.资格审查 5.1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检查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 求,只有资格审查通过,投标文件方可进行下一步评审工作。内容详见附表一《资 格审查表》。 6.初步评审 6.1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与招标要求进行对比,检查是否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特 别是对招标范围、质量标准、服务周期等方面进行了不利于招标人的重大改变。如 果存在上述重大偏离或保留,而调整这些偏离或保留后将导致对其它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影响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6.2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应按无效投标判定: 6.2.1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6.2.2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印章(或签字)的; 6.2.3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6.2.4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的; 6.2.5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6.2.6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 的; 6.2.7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6.2.8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 标的; 6.2.9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6.2.10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 置的投标限价的; 6.2.11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 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2.12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6.2.13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6.2.14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第二章 投标须知 6.2.15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的; 6.2.16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 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6.2.17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 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6.2.18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 当雷同的情况的; 6.2.19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 式投标的; 6.2.20 技术部分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 的; 6.2.21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6.3 评标委员会将对通过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 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6.3.1 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 6.3.2 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之间不一致时,应以标出的的单价为准。除非 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3.3 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同意后, 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 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6.4 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时,可书面通知投标人,要求其澄清投标文件中的问题或补充 某些资料,但不得提出或允许更改投标文件中的设计服务费用报价或其它实质性的 内容。对此,投标人应当进行书面答复,否则将被取消其投标资格。 6.5 未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不得进行详细评审,初步评审内容详见附表二《初步评 审表》。 7.详细评审 7.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 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做进一步的评审与比较,其相应权重见《投标须知前 附表》规定。 7.2 评标委员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认定否决性投标后,当有效投标不足三个时,应当 继续进行评标。经评标后,认为有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明显缺 乏竞争力时,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7.3 评标委员会将在审查投标文件之后,依据评分标准对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分和商 .35. .3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务评分,评分标准详见附表三、附表四。 7.4 评标委员会对技术评审和商务评审的分数进行综合评审,所有计算过程中,得分都 按照“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取值。技术部分每项最后得分为各评委打分去 掉一个最高、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商务部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确认。评标 委员会将各投标人综合评分按照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选出排名前 3 名的投标 人为中标候选人,若综合评分得分相同时,按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 7.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 报价可能低于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 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 成本报价竞标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8.定标原则和方法 8.1 本次招标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8.2 定标原则:本合同将授予投标文件合规、资格审查合格、综合评分第一的投标人。 8.3 定标方法: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 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 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 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 以重新招标。 8.4 如果前三名的中标候选人均放弃中标资格或被招标人取消中标资格,招标人则需重 新组织招标。 9.重新招标 9.1 如参与本工程的投标人少于 3 家(不含)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9.2 如所有投标文件均未通过资格审查或初步评审,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9.3 如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所有投标人报价均超过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9.4 如参与本工程的有效投标人少于 3 家(不含),由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后,认为有 效投标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或者明显缺乏竞争力时,招标人应重新组织招 标。 9.5 出现本招标文件规定可以重新招标的其他情况。 10.附则 10.1 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应将评标结果报经招标投标监督部门进行备案和公示,通过 后即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人通报评标结果,时间不得超过投标 有效期。 10.2 本评标方法由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章 投标须知 .37. 资格审查表 附表一 评审结果 序号 内容 合格条件标准 通过 不通过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持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 1 企业法人 执照。 营业执照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选。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 2 资质证书 (轨道交通工程)甲级设计资质,且证书有效。 投标文件“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勾 选。 投标人自 2015 年 8 月 1 日至今承担过下列业绩: 至少具有 1 条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 3 投标人业 绩 通线路设计总体总包或勘察设计总承包业绩;业绩以 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③已通车 运营(含试运营)的证明文件为准。时间以项目已通 车运营(含试运营)的证明文件中的通车时间为准;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项目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4 项目负责 人 具有相应的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 执业制度的除外)。 提供①职称证书、②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件 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工程可行 性研究 5 (含 S2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线工程预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 可行性研 证金”模块内。 究)负责 人 6 7 设计总体 负责人 总包负责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 证金”模块内。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 提供职称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 .38.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评审结果 序号 内容 合格条件标准 通过 不通过 人 8 质量管理 体系 证金”模块内。 投标人须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证 书有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投标人应取得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 的企业信用报告(a.经徐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备案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名称及联系 方 式 请 查 阅 “ 信 用 徐 州 ” [ 网 址 9 企业信用 报告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index.htm]“征 信服务公司”专栏,咨询电话 0516-67019137;b.第 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信用报告的时限为 5 个工作 日,信用报告有效期为 1 年,有效期内可重复使用; c.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部门为徐州市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 0516-83709981、0516-80800966)。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9 10 投标保证 金 联合体 按公告要求缴纳。 电汇回单或银行保函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 保证金”模块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远程参与 11 开标会议 远程参与开标会议诚信承诺书 诚信承诺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书 12 失信被执 行人惩戒 满足苏信用办〔2018〕23 号要求 1、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 状态; 2、投标人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 13 其他 大设计质量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 期内的;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 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第二章 投标须知 评审结果 序号 内容 合格条件标准 通过 不通过 4、本项目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及拟选派项目 负责人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在“徐州市 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工作平台”中备案。 以上内容在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信誉承诺书中 进行 承诺。 结论 通过 不通过 注:如投标人对以上资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9. .4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初步评审表 附表二 结 论 序号 1 2 评审项目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 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通过 不通过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 3 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 的委托书(原件)的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 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 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未提供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的 在同一招标项目中,联合体成员以自己名义单独投 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与资格预审确定的结果不一致的 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 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设置的投标限价的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 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 规定的期限的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 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 16 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 的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结 论 序号 评审项目 通过 不通过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 17 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投标文件解密 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18 19 20 2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 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 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技术部分方案存在明显技术方案错误、或者不符合 招标文件有关暗标要求的 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辨认的 .41.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42. 技术部分评审表 附表三 序号 评分细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对本地区地形地质地貌有一定了解,对其综合交通体 对本项目的 1 认识、重点难 点分析、相应 系的规划和现状特征有一定了解。 20 对本项目的理解、工程重难点分析及对策。 各设计阶段工作重点及对策和处理措施、内外接口管 对策及方案 理要点及实施方案的具体可行性。 工程可行性 2 研究的必要 分值 5 10 5 编制计划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工作保证措施的全面 10 性及可行性 性,该项目对城市交通疏解的必要性、经济技术指标 10 等。 系统阐述设计总体总包如何技术统筹设计工作,实现 设计的总体性、完整性、系统性、统一性、经济型和 7 先进性的目标。 提供总体总包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通用图、标准图 3 设计总体总 包管理思路 25 清单。 提供针对各阶段、各专业的总体审图要点。 提供车站、场段、地下空间等综合开发一体化设计的 工作流程、技术路线及地铁与开发的技术接口要点。 提供各阶段总体总包人员的工作职责。 投标人应就建立成套精细化总体总包管理体系做专题 论述。 4 7 4 3 6 总体总包应就落实设计安全质量管理进行专题论述, 并制定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及奖惩措施,约束总体总 3 包、各分项设计单位安全质量行为。 在总体设计阶段,体现四位一体(拆迁、交通管线、 4 精细化设计 与管理 24 施工、开发)技术方案的可实施性,提供工作思路、 5 工作机制。 总体总包应全面落实限额设计理念,就限额设计目标 分解、责任体系、管理制度流程及相应奖惩措施进行 6 专题论述。 投标人应为 BIM 应用及 BIM 建设管理平台配备本项目 所需的软硬件、人员培训、建模以及 BIM 拓展应用, 4 并对其进行专题论述。 5 合理化建议 10 投标人应综合考虑运营维保需求,从设计角度分析研 3 第二章 序号 评分细目 标准分 投标须知 评分标准 .43. 分值 究如何做好配线设置、换乘枢纽设计以及设备选型控 制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基于运营及人性化角度对标准站提出标准化布置建 议。 工程预可行 6 性研究的必 要性及可行 列举国内已建地铁存在的缺陷并提出改进建议。 2 在线网层面提出资源共享的合理化建议。 2 编制计划的合理性,可实施性,工作保证措施的全面 5 性,该项目对城市交通疏解的必要性、经济技术指标 1、投标人应就主要工可编制、设计人员及 BIM 管理平 台研发人员实质性到位、全过程履职做出郑重承诺。 2、投标人应就建立高层定期沟通会晤机制做专题论述 服务承诺 6 和承诺。 3、投标人应就院总部对本工程项目部工作全方位支持 做专题论述和承诺。 4、投标人应就建立总体总包设计管理信息平台做出承 诺。 技术得分 A1 5 等。 性 7 3 2 1 2 1 100 注:评审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详细具体、科学合理、措施可靠,组织严谨、针对性强,内容完 整的,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较好、针对性较强的,可得该项分值的 80%-90%; (3)以上某项内容一般、基本可行的,可得该项分值的 70%-80%;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除被评标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上述得分不应低于 70%。(如出现此情况, 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4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商务部分评审表 附表四 序号 评分细目 标准 评分标准 分 分值 2015 年 8 月 1 日以来承揽一项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 轨道交通线路设计总体总包或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业绩不得 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业绩得 4 分;每增加一项在建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设计总体总包或勘 察设计总承包项目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12 分。 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 单位委托书、③项目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证明文件为准, 12 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证明文件中的 通车时间为准;在建的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 位委托书、 用户证明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用户证明时间为 准。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2015 年 8 月 1 日以来承揽一条无人驾驶城市轨道交通线路的设 1 业绩 24 计项目业绩得 2 分,最高得 2 分。 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 单位委托书、③项目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证明文件为准, 业绩认定时间以项目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证明文件中的 2 通车时间为准;在建的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 位委托书、 用户证明为准,业绩认定时间以用户证明时间为 准。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2015 年 8 月 1 日以来独立完成的城市轨道交通完整线路可行性 研究编制并获省部级及以上发改委对工可报告批复的,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10 分。业绩认定时间以批复文件的签发时间为准。 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③相关部门 10 出具的其所负责的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批复文件为准。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拟投入本 2 项目主要 人员及配 3 组织机构及 岗位设置 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是否齐全,岗位设置是 否合理,人员到位措施是否有保障。 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 商务部分”模块内。 3 第二章 序号 评分细目 标准 投标须知 评分标准 分 置 .45. 分值 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每担任过获批的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制的负责人或担 任过已正式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人或已正式通车运营 (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总 承包项目的设计总体负责人或设计总包负责 4 项目负责人 人,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 4 书的证明文件、③相关部门出具的其所负责的 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的批复文件/项目已通车 运营(含试运营)的证明文件为准。若上述证 明材料中未能体现设计总体负责人,则必须另 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原件扫描件 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拟选派工程可行性研究负责人每担任过 1 项获 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 工程可行性 研究(含 S2 4 线工程预可 行性研究)负 责人 制的负责人,每项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业绩以①相关部门出具的其所负责的工程可行 性研究项目的批复文件、②合同、③中标通知 书或建设单位委托书的证明文件为准。若上述 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工程可行性研究负责人, 则必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原 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 内。 4 .4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序号 评分细目 标准 评分标准 分 分值 担任过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人或已通车运营(含试运 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 的设计总体负责人的,每项得 2 分;担任过已 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线路副 4 设 计 总 体 负 总体负责人的,每项得 1 分;最高得 4 分。 责人 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 4 书的证明文件、③项目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 的证明文件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 设计总体负责人或副总体负责人,则必须另外 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任职证明。原件扫描件上 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内。 拟选派总包负责人担任过已通车运营(含试运 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总包负责人或已 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 察设计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总包负责人的,每项 得 2 分,最高 4 分。 4 总包负责人 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 4 书的证明文件、③项目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 的证明文件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体现 总包负责人,则必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 任职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 保证金”模块内。 专业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数 5 主要专业技 术人员 达到 10 人得 2 分,达到 12 人得 4 分,达到 14 人及以上得 5 分。 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其他资料 商务 部分”模块内。 5 第二章 序号 评分细目 标准 投标须知 评分标准 分 .47. 分值 研发负责人具备轨道交通或铁路类或高速公 路类或交通枢纽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或房建 工程 BIM 项目管理平台研发业绩的, 每项 1 分, 最高 1 分。 BIM 管 理 平 2 台研发负责 人及主要技 术人员 业绩以①合同、②中标通知书或建设单位委托 书的证明文件为准。若上述证明材料中未能体 现的,则必须另外提供建设单位出具的任职证 2 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 模块内。 主要技术人员要求:BIM 专业工程师不低于 3 人,平台研发工程师不低于 5 人,现场驻场 BIM 工程师不低于 1 人。人员配备满足要求的得 1 分,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评标基准价=[各评标价之和-1 个最高评标价-1 个最低评标 价]/[有效投标报价家数-2];少于 5 家(不含)时,评标基准 价=各评标价的算术平均值。 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比较:每低 1%时,扣 0.5 分;每 3 服务费用 报价 高 1%时,扣 1 分;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进行计算。结果保 50 留两位小数。本项得分最低 0 分,最高 50 分。 投标文件中用数字表示的金额与文字表示的金额有差异时,以 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评标价=有效投标报价。 有效投标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且未发生否决性投标情况的 投标人所报价格。 商务得分 A2 注: 100 1、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设计人员必须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设计工作任务要求。 2、如投标人对以上资料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专业副总体、负责人可根据工程建设需要分阶段常驻现场,但需满足招标人正 常工作要求。 50 .48.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综合评审得分表 附表五 序号 项 目 得分 1 技术部分得分 A1 2 商务部分得分 A2 最终得分(合计) A1+A2 分值 备注 第二章 附件六 序号 投标须知 .49. 主要人员要求一览表 主要人员要求一览表 人员 资历要求 人员配备数量 一 项目负责人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具有相应的 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 度的除外),至少担任过一项获批的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编制的负责人或至 少担任过一项已正式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 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人或已正式通车 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 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总体负责人或设计总包负责 人,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1人 二 工程可行性研究 (含 S2 线工程预 可行性研究)负 责人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 一项获批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编制的负责人。 1人 三 设计总体负责人 四 总包负责人 五 设计副总体 六 专业负责人 七 图纸审核人 八 图纸审定人 九 BIM 建设管理平 台研发负责人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 一项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设计总体负责人或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的设计 1人 总体负责人,或至少担任过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 交通线路副总体负责人(至少一条已通车运营 (含试运营))。 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 一项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 程设计总包负责人或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 1人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的设计 总包负责人。 各专业副总体(包括但不限于线路、结构、建筑、 根据专业要求 弱电、机电、工经、勘察、BIM、综合等)具有 合理配置。可 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过多项城市 以兼任专业负 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具有类似工作经 责人。 历。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过多项 根据承担的专 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设计工作,具有类似工 业设计任务情 作经历。 况配置。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多项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设计审核工作。 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多项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设计审定工作。 具备轨道交通或铁路类或高速公路类或交通枢 纽工程类或市政工程类或房建工程 BIM 项目管理 1人 平台研发业绩。 注:1、上述表内人员配置为最低要求,投标人应结合自身情况合理配置,满足本项目工作需要,并按 照合同期内根据工程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在现场服务。 2、总体与总包负责人不得兼职。 .5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3、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3 号线二期、6 号线一期工程、4 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总体总包项目中的设计 总体负责人、设计副总体及工点项目中的项目负责人不得兼任本项目项目负责人、工程可行性研究负责 人、设计总体负责人、总包负责人及设计副总体。 第二章 投标须知 同步诚信库注意事项 此次更新仅针对投标工具中【同步诚信库】功能 通过同步诚信库可以获取: ➢ 单位基本信息 ➢ 项目经理信息 ➢ 企业获奖 ➢ 企业业绩 投标人可通过【点击此处可挑选材料】按钮挑选所需的信息 注意事项: 在制作投标文件过程中,【同步诚信库】信息并挑选的扫描件是指同步诚信库信息 时这一时间点的诚信库信息。如果本次投标所挑选的扫描件在诚信库里有更新或变动的, 请及时重新同步诚信库信息并重新挑选对应的扫描件,否则投标文件中所挑选的扫描件 不是变动后的诚信库内容。 建议投标人在生成标书后,检查不加密文件中投标人及建造师业绩公示一览表中的 信息与扫描件是否是当前招投标系统中最新的扫描件。 .51. .52.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第三章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53. 合同协议书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包人”)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 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项目名称),已接受 (简 称“设计人”)对本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2、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3、合同范围: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不含已预留工程)包含内容如下:工程可行 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审批工作(含相关专题研究)、设计总包管理(含报批报建)、勘 察总体、设计总体(含总体设计、初步设计阶段设计管理、招标设计阶段设计管理、施 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管理、设计联络、施工现场服务、联调联试阶段服务、竣工验收阶段 服务及试运营阶段服务)、部分单项设计、5 号线一期工程 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和企业 级 BIM 建设管理平台、5 号线一期工程预留工程相关配合及资源开发配套等项目的设计配 合工作(含同步建设部分)。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S2 线工程包含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预可行性研究的 3 个专题报告(预可研报告、客流预测报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初步方案、专家评审方案 和最终成果方案编制评审、配合报批及相关设计配合工作等。 二、项目负责人: 三、合同价款 签约合同价(不含税总价):人民币 (元)。(以大写及数字分别 表示)。 税率: 。税金: 。 四、合同文件 本合同由合同协议书、合同 1、合同 2、合同 3 等分项合同构成,分项合同名称如下: 合同 1: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合同 2:5 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总体总包合同; 合同 3:S2 线工程预可行性研究合同。 五、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设计人提交足额有效履约保函后即生效,至合同期满并履 行完全部合同义务时终止。 六、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5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发包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合同 1: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合同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设计人: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发包人”)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 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项目名称),已接受 (简称“设计人”) 对本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 2、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3、项目概况:徐州地铁 5 号线一期线路起自峨嵋路与明正路交叉口西侧的奥体中心 南站,向西沿峨嵋路到达中央活力片区。后沿庆丰路——和平路——湖北路——二环西 路——平山路向北敷设,终点位于徐矿城站。 5 号线一期全长约 24.6km,设站 20 座,含换乘站 7 座,平均站间距 1256m,全部为地 下线。新建大郭庄停车场和徐矿城车辆段各一处。(含同步建设部分) 4、合同编号: 二、合同工期 1、工程可行性研究:2020 年 11 月底完成线路及车站初步方案并征求规划部门意见; 2020 年 12 月底完成线路及车站方案稿。2021 年 04 月完成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组织完 成的相关专题。相关专题报告需满足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查、核准、批复或备案的 要求。 2、服务期限: 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获得省部级及以 上相关部门批复或备案。 三、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规范和相关部门审批要求。 四、项目负责人: 工程可行性研究负责人: 五、合同范围 按照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要求,完成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 的报批及审核通过及所包含的全部研究工作(含地质勘察报告、文物调查及保护规划报 告、安全风险评估报告、沿线综合开发、抗灾设防专项、交通接驳(含公交接驳)、矿 产压覆评估报告、客流预测、节地报告、社会稳定性分析、节能评估报告、地震安全性 评价、涉铁工程专题、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防洪评价报告、安全生产预评价、5 号线一期 沿线地形图修测、控制性详细规划、精密测量控制网、防雷、周边环境调查等相关专题 报告),并配合发包人专项工作的开展及完善。 六、合同价款 .55. .5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2、税率: (元)。(以大写及数字分别表示)。 。税金: 。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附录(如有); 4、合同条款; 5、合同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的次序在先者为准。 对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签署的为准。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投标阶段、评标阶段、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设 计人签署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洽商、变更、纪要等亦构成合同 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设计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所有服务。 十、发包人同意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设计人支付根据本合同规定应支付 的款项。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且设计人提交足额有效履约保函后即生效,至合同期 满并履行完全部合同义务时终止。 十二、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 份,设计人 份。 发包人: 设计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年 月 日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合同条款 1.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 1.1 下列名称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 本工程: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 (2) 发包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3) 设计人:为本工程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专题研究报告的单位。 (4) 工可报告:指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5) 相关专题研究报告:指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相关的 专题研究报告。 1.2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 方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3 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的语言为中文。 1.4 如本合同当事人对本合同及其附件有关条款的理解有争议,应当按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第 125 条规定确定其真实含义。 2.合同任务与要求 2.1 目标 通过对《徐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等相关资 料的研究,结合《徐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实际,对徐州市城市轨 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必要性、重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系统、科学的论证,编纂完 成《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以下简称《工可报告》), 通过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专家预审、终审,并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复,使之成为徐州 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设计、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性文件。 2.2 要求 (1)服务单位应组织技术力量强、经验丰富的技术、经济和管理人员组成工作团队, 要制订和建立严格的质量保证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工可报告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2)服务单位首先完成《工可报告》编制实施建议书(编制技术大纲和工作方案)报 招标人核准后开展相关工作。 (3)服务单位编制研究报告时应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和技术标准、规范。 (4)服务单位完成的报告的内容和深度应满足轨道交通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的 要求,并根据报批需要,调整最终报告范围、内容。 (5)服务单位在《工可报告》编制时,工程造价需编制工程总估算。为方便编制资金 筹措方案,工程造价还应按线路在市各区的敷设方式、长度等,编制分摊原则及分区估 算。 (6)服务单位还应负责明确客流预测编制要求,复核客流预测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 .57. .58.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7)本项目应以《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为基础,服务单位应及时组织《工 可报告》送审稿通过国家委托的评审,根据客流研究的结果和招标人的要求相应进行优 化,根据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按有关程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服务方应积极配合招标 人使《工可报告》及《相关专题报告》顺利获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复。 3.发包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3.1 检查设计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项目组的组成和人员到位情况、人员稳定情况, 考核主要专业负责人的工作能力,如因人力、能力不足致使工可报告编制不能按计划完 成时,发包人有权要求其增加或调整相应的技术人员,并予以相应的经济处罚。 3.2 在阶段审查或工作检查中,有权对设计人不胜任研究工作的人员发出撤换的指 令,对不能胜任合同职责的,发包人有权给予处罚,直至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费用增 加和进度延期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将 此不胜任的部分另行指定其它研究单位完成,费用从原合同价中扣除并支付给另行指定 的研究单位。 3.3 检查设计人的研究工作是否贯彻执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是否采取有力的措 施对分包方的研究工作质量进行控制和管理,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健 全完善,设计人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 合同。 3.4 检查设计人是否按进度计划及要求开展工作,是否落实了进度控制的各项措施, 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进行整改,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发包人有权 要求设计人支付违约金,直至解除合同。 3.5 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提出本合同范围以外的工作内容,设计人应予以 执行,所发生费用,经双方协商解决。 3.6 根据研究工作需要,设计人应将合同范围内专题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托相关研究单 位进行专题研究。 3.7 在合同有效期内,发包人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3.8 按合同规定支付合同费用。 3.9 发包人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过程中的决策、控制、实施等环节实行全面管理, 协调和监督研究工作开展,进行中间检查,组织成果评审。 3.10 审查设计人编制的管理文件及技术文件。 3.11 发包人负责组织评审和确认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发包人接到可行性研究报告 编制人交付的相关研究工作文件后,应及时组织评审,并将评审意见以书面方式通知设 计人。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3.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因发包人原因提出解除合同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完 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相应的费用。 4.设计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1 有权按合同规定提出本项目支付申请。 4.2 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在合同规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资料范围内,设计人有权要求 发包人提供相关资料。 4.3 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和各阶段成果审查工作。 4.3.1 完成中间报告(初稿),参加发包人组织的汇报评审工作。根据发包人意见(如 招标人组织的对《工可报告》、《相关专题报告》咨询,也应根据咨询报告提出的意见 一并进行修改)进行修改并印刷成册,并完成送审稿。 4.3.2 参加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或委托的工可评审汇报工作,对评审后的文件进行修 编,以及承担发包人报批需要的其他配合工作。 4.3.3 后期工程设计方案出现重大调整,投标人应承诺协助发包人完成调整及上报备 案工作。 4.4 有义务提供相关技术咨询服务。 4.5 有义务满足发包人提出的合理的工作要求。 4.6 设计人须建立完善的组织,建立研究人员日常工作程序,配备足够的人员并保持 基本稳定。 4.7 设计人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形成相应的管理文件。设计人制定的管理制度必须 与发包人有关管理制度相适应,确保设计人工作与发包人管理的协调一致。 4.8 设计人必须积极响应各种必要的程序性审查,以及在技术上的调整。整个工作贯 穿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和评审全过程。 4.9 根据本工程需要,向发包人提出专题研究项目进度计划及建议书,经发包人评审 同意后,进行专题研究。 4.10 设计人须采取措施对分包方的研究工作质量及进度进行控制和管理,保证分包 方的工作质量及进度满足发包人要求,应对分包方的研究质量负总责。 4.11 设计人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 研究报告编制的过程文件、科研专题、成果文件等,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 第三方,如发生此类问题,设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12 负责建立技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徐 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的相关规定。 4.13 应就分包方分包的相关专题研究向发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4.14 成果提交时间与方式: .59. .6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4.14.1 提交时间:工程可行性研究:2020 年 11 月底完成线路及车站初步方案并征 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2020 年 12 月底完成线路及车站方案稿;2021 年 01 月完成工程可 行性研究报告及组织完成的相关专题,相关专题报告需满足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审查、 核准、批复或备案的要求。 4.14.2 提交方式: (1)中间成果报告的份数按满足审查需要提供; (2)最终成果报告按如下要求提供:《工可报告》文件及图册各 30 套,可根据工作 需要另行增加。上述文件的电子版文件各 1 份,及电子版汇报演示文件 1 份。 5.费用及支付 5.1 本合同价款为: (1)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2)税率: 。税金: (元)。(以大写及数字分别表示)。 。 5.2 本合同总费用包括设计人为完成本合同的所有研究工作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 (含组织完成的相关专题费用及工作任务期间发生的会务费、评审费)。 5.3 支付方式 (1)在设计人提交履约保函,签订合同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10%; (2)完成线路及车站方案稿(达到可研深度)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3)完成《工可报告》专家评审和《相关专题报告》初稿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 (4)《工可报告》、《相关专题报告》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相关部门批复,支付合同 总金额的 30%。 各阶段的费用在具备支付条件且设计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30 天 内予以支付。 5.4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一旦发包人接受,除税率调整外,合同履约期间不因市场物 价、工期、工程造价、线路变化、站点增加等因素变动而进行调整。 5.5 在专题研究过程中,若设计人在周边环境调查专题编制过程中有未查明建(构) 筑物、管线等项目相关资料,后经发包人核实查明的项目,按照 2 万/处在支付过程中扣 除。 6.违约责任与奖惩 6.1 发包人违约 6.1.1 发包人未按约定及时提供基础资料,或受客观原因的制约未能履行合同约定职 责的,有责任采取措施,消除影响。 6.1.2 在合同履行期间,因发包人自身原因,发包人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如果设计 人尚未开始研究工作或实际已完成工作量价款小于已付的合同款时,设计人不退还发包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人己付的合同款;如设计人实际己完成工作量价款大于己付的合同款时,不足部分应由 发包人补齐。 6.2 设计人违约 6.2.1 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提供组织保证方面服务,影响履行职责的,应按发包人要 求继续履行职责。如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设计人应减收或免收研究工作费用,并给予 相应损失的赔偿。 6.2.2 若因设计人原因导致提交的工可报告、相关专题研究报告文件无法通过发包人 组织的评审,发包人有权发出如下任一指令,设计人必须遵照执行。 (1)对不合格部分重新进行编制,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和工期延误由设计人自行负 责,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设计人还应予以赔偿; (2)解除该不合格部分的合同,发包人将该不合格部分指定分包给其他研究单位,并 按照分包费用从设计人合同价款中予以扣除; 无论发包人采用上述(1)或(2)的解决方案,发包人有权动用设计人的履约担保,作 为对发包人经济损失的补偿。 6.2.3 设计人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如因非发包人的原因而产 生质量事故,造成发包人实际损失或虽未发生实际损失但存有风险,设计人应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6.2.4 设计人相关技术文件、各阶段研究报告后,若发生设计人未查明的与 5 号线一 期工程建设相关的信息资料,影响发包人下一步工作,后经发包人核实查明的,按照 2 万元/处的标准予以罚款。 6.2.5 设计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各阶段研究报告,或提交的相关 技术文件、研究报告等不满足发包人要求,影响发包人开展下一步工作的,每延迟一天, 按 5000 元/天的标准支付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度为合同总价的 5%。如违约金不足以弥 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6 合同生效后,非因发包人原因,设计人如要求中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返还 发包人已支付但设计人未完成的合同款。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损失的,设计人还应赔偿发包人损失。 6.2.7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完全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发包人可 向设计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发包人发出通知后 14 日内未收到满意的书面 答复,发包人将有权视情形在发出通知后 28 日内或发包人认为合理的时间内向设计人发 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该通知到达设计人时合同即行解除。设计人应返还发包人已支付 的款项,设计人还应按合同总价的 10%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双方按发包人认可的有效的 研究工作量结算费用,若由此而造成发包人重大损失时,设计人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由 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61. .62.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6.2.8 设计人应保证其提交的咨询成果未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并不违反法律 法规的规定,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索赔及处罚等争议纠纷均由设计人承担;如不可避 免地导致发包人承担责任的,发包人有权向设计人索赔,该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 索赔、有关行政部门处罚、以及发包人为处理就争议纠纷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差旅 费、查档费等一切费用。 6.2.9 设计人应按照徐州市城市轨道相关管理规定及管理办法履行合同并遵照其中 的违约条款承担违约责任。 7.人员调整管理 7.1 设计人主要项目管理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经济负责人)不 得更换,擅自更换主要人员属重大违约行为,涉嫌欺诈的,招标人保留终止合同的权利。 7.2 对设计人的现场考核管理按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徐州市城市轨道 交通项目、勘察、设计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7.3 人员调整控制措施 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 ➢ 设计人主要人员不到位; ➢ 到位人员不能实质履职; ➢ 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更换主要人员; ➢ 经核实,本合同中承诺安排人员的资历与实际严重不符。 对总体总包方违反上述条款规定的,将采取经济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 该罚款从合 同价款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从履约保函中扣除(相关罚款标准详见下表): 发包人意见及罚额 序号 设计单位拟更换人员 同意更换罚款(万元) 不同意更换罚款(万元) 1 项目负责人 20 100 2 工程可行性研究负责 人 10 50 3 技术负责人 10 20 4 经济负责人 3 30 5 工可专业负责人 2 10 对于上述表中人员,虽然设计人没有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但人员不能到位,执行发包人 不同意更换罚款项。 8.合同生效、变更、中止、解除和终止 8.1 本合同生效的时间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8.2 双方履行合同全部义务,发包人退还设计人的履约保函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8.3 当任何一方提出申请并经双方书面同意后,可对本合同进行变更。要求变更的申 请及变更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8.4 对本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或增减,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由法定代表人或委 托代理人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8.5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8.6 双方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 8.7 合同解除后, 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和清理条款、损失赔偿条款及争议解决 条款继续有效。 9.风险与保险 9.1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9.2 合同的一方因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立 即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4 天内,提供事件详情及合同不能 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照事件对履行 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解决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 延期履行合同。 9.3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10.争议及解决 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若不能达成一致,双方约定通过仲裁 方式解决。仲裁机构为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地为徐州市。 11.其他 11.1 知识产权 11.1.1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著作权和所 有其他知识产权,归发包人所有。 11.1.2 合同双方有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 行性研究及相关专题研究的过程文件、科研专题、阶段性成果和最终成果等,未经发包 人同意设计人不得泄露或转让,如发生此类问题,设计人按合同总价的 5%承担违约金, 同时赔偿发包人相应的经济损失。 11.2 履约担保 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保函,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签订合同前提供,其金额 在前附表中规定,开具保函的银行必须由发包人认可。履约保函为本合同附件。 11.3 廉政合同为本合同的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11.4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 同条款进行补充或修改,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63. .6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2.服务成果要求 12.1 设计人应对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的客流现状和发展进行调查研 究,特别对于重要的枢纽、换乘节点、商业中心等主要交通节点进行重点研究,以便使 轨道 5 号线一期和其他交通规划有机衔接。 12.2 工可报告工作 12.2.1 应对《徐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和《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等相 关报告和专家评审意见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从线网规划,优化城市功能布局等层面进 行系统研究论证。 12.2.2 应结合徐州市城市环境、交通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等实际情况对工程项目建 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自然条件与工程地质、水文地质、设计原则与主要技术标准、 限界、客流预测、线路走向、敷设方式、延伸条件预留、车站布置、换乘节点、行车组 织与运营管理、配线、景观影响、车场布置、设备系统水平、车辆选型、资源共享、设 备国产化、节能、环境影响分析、防灾与人防、劳动安全与卫生、工程筹划(含招投标 方案)、工程拆迁及安置方案、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经济评价、工程风险评价等内容 进行系统研究。 12.2.3 通过对项目有关的工程技术标准、经济等情况进行科学分析,对各种建设方 案进行比选论证。 12.2.4 通过对项目建成后的企业财务效益、社会效益、社会影响进行预测及评价, 以选择技术先进实用、财务经济及社会效益可行,投资合理的工程建设方案,为项目进 一步决策提供可靠依据,并同时形成车辆及主要机电设备国产化专题报告。 12.2.5 配合发包人通过对线路前期规划研究及城市设计的成果衔接,确保项目的规 划落地。 12.2.6 开展征地拆迁、管线改迁、交通疏解、综合开发研究,确保项目的可实施性 和发包人的可持续发展。 13.发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13.1《徐州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 13.2《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2019~2025)(初稿) 13.3《徐州市总体规划》 13.4《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客流预测专项报告》 14.未尽事宜与争议 对本合同未尽事宜,本着以工程利益为重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由当事人及时协 商签署补充协议。合同双方签署的有关补充协议、技术讨论纪要等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合同 2: 5 号线一期设计总体总包合同 合同协议书 发 包 人: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总体总包方: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发包人名称)为 已接受 (项目名称), (承包人名称)对本项目的投标。发包人和总体总包方 共同达成如下条款。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总体总包 2、项目地点:江苏省徐州市 3、项目概况:徐州地铁 5 号线一期线路起自峨嵋路与明正路交叉口西侧的奥体中心 南站,向西沿峨嵋路到达中央活力片区。后沿庆丰路——和平路——湖北路——二环西 路——平山路向北敷设,终点位于徐矿城站。 5 号线一期全长约 24.6km,设站 20 座,含换乘站 7 座,平均站间距 1256m,全部为地 下线。新建大郭庄停车场和徐矿城车辆段各一处。 4、合同编号: 二、合同工期 三、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及徐州市有关技术规范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争创省部级及以上优秀设计奖, 避免出现因设计原因影响项目的评优。 四、项目负责人: 设计总体负责人: 总包负责人: 五、合同范围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不含已预留工程)设计总体总包工作,具体 包括但不限于 5 号线一期工程的设计总体、总体协调和总包管理、勘察总体、单项设计 工作(线路、限界、轨道、通风空调系统设计及气灭设计费、人防系统、车辆、行车组 织、运营管理模式研究)、5 号线一期工程预留工程相关配合、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工 作、5 号线一期工程预留工程相关配合及资源开发配套等项目的设计配合工作(含同步建 设部分)。 六、合同价款 .65. .6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不含税价格为:人民币 2、税率: 。税金: (元)。(以大写及数字分别表示)。 。 七、组成合同的文件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附录(如有); 4、合同条款; 5、合同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 9、发包人管理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其中: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包括并不限于如下内容: 附件 1 设计人员管理要求 附件 2 设计进度管理要求 附件 3 设计管理办法 附件 4 设计质量管理要求 附件 5 设计成果清单及要求 附件 6 设计接口界面 附件 7 设计工期及进度计划 附件 8 总体总包设计组织机构及人员 附件 9 总体总包设计管理办法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的次序在先者为准。 对于同一类内容的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签署的为准。 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在投标阶段、评标阶段、合同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与总 体总包方签署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补充文件、澄清文件、洽商、变更、纪要等亦构成 合同组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关系而定。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合同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九、总体总包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中议定范围内的所有服务。 十、发包人同意按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总体总包方支付根据合同约定应支 付的款项,以此作为总体总包方提供设计服务的报酬。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十一、本合同双方约定 由总体总包方提交足额有效履约担保并经双方签字盖章 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协议书一式 份,发包人 份,总体总包方 发包人: 总体总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份。 年 月 日 .67. .68.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合同条款(5 号线一期设计总体总包) 1.合同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1.1.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总体总包合同。 1.1.2 下列词句或用语,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他意义外,一般应具有如下含义。 1.1.2.1 项目——指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 1.1.2.2 服务——指总体总包方提供的设计总体总包服务或工点设计人提供工 点设计服务,贯穿项目建设全程。 1.1.2.3 发包人——指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1.1.2.4 总体总包方——指接受发包人委托,为本项目提供总体总包服务的设 计单位。 1.1.2.5 设计咨询人——指接受发包人委托,为本项目提供技术咨询、文件审 查和监督指导等服务的单位。 1.1.2.6 工点设计人——指接受发包人委托,为本项目提供土建设计或系统设 计等服务的设计单位。 1.1.2.7 专家审查组——由发包人或政府有关主管部门聘任的专家人员组成, 对本项目各阶段的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及评审验收的组织,包括合法的强 制性审查单位。 1.1.2.8 合同文件——包括设计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附录(如 有)、合同条款、合同附件、服务内容、技术标准及工作要求、发包人 的管理文件、招投标文件、其他合同文件等。 1.1.2.9 设计文件——指按合同约定由总体总包方或工点设计人提供的设计过 程文件、最终成果及互提资料等;设计文件的载体为纸张,配有电子文 件或必要的模型等。 1.1.2.10 图纸——指按合同约定由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提供并经签署确认 的全部设计图纸、变更设计图纸和可能附有的计算书和有关技术资料。 1.1.2.11 书面函件——指任何手写、打字、印刷的函件或者电子邮件。 1.1.2.12 送达——任何书面函件包括通知、指示、同意、批准、证书及决定等, 应由人工送达并取得书面签收,或通过传真送达并保存传真记录,或通 过邮寄并保存邮局的邮寄证明,或由一种约定的电子传送系统发送但随 后以书面形式对文件收发进行确认。 1.1.2.13 合同价——指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 1.1.2.14 日 (天) ——“日”和“天”具有同样含义,是指一个公历日,不是 指工作日。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1.1.2.15 月——根据公历从某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日开始至下一个月份相应日 期的前一日截止的时间段。 1.2 目录和标题 1.2.1 本合同条款及其他合同文件中出现的目录与标题只起索引和内容提示作用,目 录和标题本身不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在对合同文件进行解释时不应考虑。 1.3 解释 1.3.1 为了文字简练,合同中有些词句或用语可能会有多种含义,阅读时应视上下文 的实际需要而定义。 1.3.2 如果合同中所包括的文件之间出现矛盾,应按时间顺序以最后编写或双方最后 确认的文件为准。 1.3.3 文件优先次序 1.3.3.1 构成本合同的合同文件之间应是相互说明和相互补充的。如果合同文 件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合同文件中出现明显错误时,应按如下 顺序进行解释: (1)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附录(如有); (4)合同条款; (5)合同附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招标文件; (8)投标文件; (9)发包人管理文件; (10)其他合同文件。 1.3.3.2 进一步规定如下: (1)对于同一类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或最新颁发者为准; (2)在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署、签发、签收的与本合同订 立或履行有关的协议、信函、纪要、备忘录等亦构成合同组 成部分,其优先解释顺序应视其内容与其他合同文件的相互 关系而定。 1.4 适用法律法规 1.4.1 本合同适用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当地地方法规。除非合同另有约定,国家 及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 适用于本合同。 .69. .7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4.2 如在合同有效期内,颁布新的法律法规或修订了原有法律法规,则此后继的法 律法规将自动适用于本合同。 1.5 适用规范标准 1.5.1 本工程按招标文件中约定的规范或标准执行。 1.5.2 如本项目需要适用境外的规范或标准,发包人应向总体总包方和工点设计人提 供中文译本,并承担相应的购买和翻译费用。 2.服务范围和内容 2.1 服务范围 2.1.1 本合同的服务范围适用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设计总体总包工 作,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5 号线一期工程(不含已预留工程)的设计总体、总体 协调和总包管理、勘察总体、单项设计工作(线路、限界、轨道、通风空调系 统设计及气灭设计费、人防系统、车辆、行车组织、停车场及出入线、运营管 理模式研究)、5 号线一期工程已预留工程相关配合、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及 企业级 BIM 建设管理平台、5 号线一期工程预留工程相关配合及资源开发配套 等项目的设计配合工作(含同步建设部分)。 2.1.2 本合同服务范围贯穿于项目建设全程,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招标设计)、 设备招标配合(含设计联络)、施工图设计、施工配合、工程预验收及试运营、 直至项目竣工验收等各阶段。 2.2 服务内容 2.2.1 本合同段的服务内容包括设计总体、总包管理、总体协调、单项设计、勘察总 体等工作,制定并执行设计管理办法、人员管理办法、设计质量管理办法、限 额设计规定等内容,负责各阶段各工点设计管理及接口管理、各阶段成果审核 并总成、成果报批,各阶段技术支持等内容。 2.2.2 服务内容详见合同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 3.服务目标 3.1 系统功能优化 3.1 总体总包方应对设计行为进行有效控制,在确保本工程服务功能水平的前提下, 充分考虑项目特点,尽力体现“以人为本”的服务思想,提供一个功能合理、经 济实用的轨道交通系统,设计方案必须论证透彻,为工程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3.1.2 总体总包方设计时应充分考虑工程实施条件、工程风险、施工安装的技术水平, 对无把握的工法、产品应当慎重采用。机电设备应尽量选用成熟产品(选型设 计),慎重采用科研试制产品(开发设计)。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3.1.3 总体总包方设计时应考虑运营的实用和方便,在保证完整功能的前提下,针对 乘客、操作、维修、运营成本的需要开展设计,为运营创造条件。 3.2 投资控制创优 3.2.1 总体总包方通过投资目标分解、功能平衡等技术手段,降低工程投资;通过设 计方案的优化组合,控制施工行为,预期工程行为的结果,从设计的角度提出 保证工程质量的措施和控制标准。 3.2.2 总体总包方应当制定和完善本项目限额设计管理办法与措施,通过方案优化、 限额设计等措施达到本项目的设计投资控制目标。 3.2.3 总体总包方应将本项目的设计投资控制在发包人确定的投资估算范围之内。 3.2.4 总体总包方应当优化线路、区间断面、车站及区间结构方案,以不突破限额设 计作为基本要求。 3.2.5 总体总包方应在保证车站必要功能的前提下,尽量减少整个车站规模及体量; 在保证安全设计的前提下,确保方案及结构设计最优。 3.3 质量控制创优 3.3.1 总体总包方应当遵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严格进行总体总包管理,确保整 个设计过程有序平稳地进行。 3.3.2 各设计阶段的质量审查,应当严格遵守工点设计人→总体总包方→设计咨询人 →发包人→专家审查组五级审查制度。 3.3.3 总体总包方应当加强对各土建设计、系统设计的工点设计人协调管理,统一技 术标准和施工做法,严格控制工点设计质量,并按照设计咨询人和专家评审组 的评审意见调整和优化设计方案。 3.3.4 设计质量目标应达到国家及当地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实现设计质量创 优目标,避免出现因设计原因影响建设项目评优的情况 。 3.4 项目管理创优 3.4.1 总体总包方应当制定详细的设计总体总包管理办法和各项管理制度,报请发包 人批准后贯彻执行,确保形成适合本项目的设计管理模式和项目管理模式。 3.4.2 总体总包方应当充分作好设计工作总体策划及统筹管理工作,科学安排节点工 期,加强工点设计进度的检查和督促,保证整体进度满足项目需要和发包人管 理要求。 3.4.3 总体总包方应当制定人员管理奖惩制度,充分调动工点设计人员的积极性,稳 定各阶段各项目组工点设计人员能力,根据项目需要合理安排各方人员及时驻 场并进行集中办公。 3.4.4 总体总包方应当规范设计软件,统一设计输入、输出规定,选用相关项目管理 软件作为辅助项目管理工具。 .71. .72.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4.合同各方权利与义务 4.1 合同各方的关系 4.1.1 本合同涉及各方包括发包人、设计咨询人、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其管理 关系由上至下为发包人→设计咨询人→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其中设计咨 询人按照发包人书面授予的范围及权限进行管理。 4.1.2 技术管理中,工点设计人应当听从于总体总包方,总体总包方应按合同约定及 时报请设计咨询人审查。如果总体总包方与设计咨询人的意见不统一时,交由 发包人或其委托的专家审查组进行决断,情况紧急时应当按照总体总包方的意 见应急实施。 4.1.3 合同管理中的人员、价款、变更、索赔等事项,其管理关系应当完全执行 4.1.1 款的规定,实行必要的逐级签证制度;下一级别单位没有签证时,上一级别单 位可不予以处理,由其引起的延误或损失由责任方负责。 4.1.4 发包人授予总体总包方技术管理权限,对本项目设计工作的总体性、完整性、 统一性、技术进步性及经济合理性全面负责。其设计技术指令对工点设计人具 有直接约束力,设计咨询人根据发包人的授权,具备技术方面的建议权和审查 权。 4.1.5 发包人管理重点在目标、计划、组织、功能、成果方面。 4.1.6 设计咨询人的管理重点在于协助发包人对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进行技术咨 询、文件审查和监督指导。 4.1.7 总体总包方管理重点在设计工作的过程控制、功能平衡、接口协调方面,对设 计成果的质量负责,给予工点设计人技术指导,预审查设计的成果文件组成内 容是否完善,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合同要求,并确定是否满足城市规划、环境保 护及发包人要求,提交可行的、可操作的预审意见供发包人决策。 4.2 发包人 4.2.1 发包人对本项目的实施、终止、功能和投资等重大管理问题具有决策权,对工 程设计实行全面管理,负责审批、监督和协调设计的工作开展。 4.2.2 发包人有权对建设项目提出用户需求,提出设计改进意见,检查、督促建设项 目的进展情况,并负责落实审定主要技术标准、技术参数、设备类型等。 4.2.3 发包人负责组织审查和确认设计各阶段的设计成果及重大技术方案,做好对方 案设计的组织评审工作,要求总体总包方依据审查意见对其成果性文件予以完 善。 4.2.4 发包人负责施工设计变更终审、设计变更审批、设计节约投资评价等,有权审 核与调整由总体总包方和工点设计人编制的设计概算。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4.2.5 根据环境条件的变化,发包人有权对本合同段的设计内容、设计接口、设计服 务费用进行调整。 4.2.6 发包人负责检查设计咨询人、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职责的执行情况,确保 设计工作有序进行;对不能胜任合同职责的单位或其个人,发包人有权处理并 要求加强设计力量;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2.7 发包人按照相关考核办法对设计咨询人、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进行定期考 核,如其未能按时完成设计文件或未满足质量标准,发包人有权要求整改,并 按合同约定给予违约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4.2.8 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已签证的设计服务费用或设计咨询费用及时支付。 4.3 设计咨询人 4.3.1 设计咨询人依照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并对设计咨询合同内 的服务工作全面负责。 4.3.2 设计咨询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有权协助发包人对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进 行监管;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应当接受其管理,并服从设计咨询人的相应 书面指令。 4.3.3 设计咨询人在设计中发现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工作不力、违反程序或数 据差错时,设计咨询人有权制止或要求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予以及时改进, 并向发包人提出对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的处理建议。 4.3.4 设计咨询人应当制定设计的质量、进度等总目标,负责技术审核、质量管理、 进度管理、费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等工作。 4.3.5 设计咨询人应当根据建设项目情况、发包人要求、政府部门管理规定和设计工 作进展,有针对性的提出相应改进意见,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管。 4.3.6 设计咨询人应当按照国家、行业和地方相关的规范、标准、规程等,对总体总 包方、工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及其成果进行验收评定,并向发包人提出相应评 审意见和费用支付建议,由发包人据此支付设计服务费用。 4.3.7 在任何情况下,凡涉及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重大技术方案、施工图设计的 变更等问题,设计咨询人应及时提出审核意见上报发包人。 4.3.8 因设计质量问题造成工程损失或工期延误时,设计咨询人如果负有相应责任, 应当赔偿其责任份额内的相应损失。 4.3.9 设计咨询人的工作人员在设计咨询服务期间不得向他人索取额外的报酬,不得 从第三方获得任何奖金、加班费、实物,不得参与第三方的任何经济活动。 4.3.10 在本合同期内及合同终止后,未征得发包人同意,设计咨询人不得泄露与本 项目、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73. .7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4.4 总体总包方 4.4.1 总体总包方接受发包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设计总体总包管理,并对全线工 点、系统设计的设计质量、设计安全、设计进度及设计投资控制全面负责。 4.4.2 总体总包方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说明、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 技术规范、规程完成总体设计及单项设计工作。 4.4.3 总体总包方负责审查工点设计人提交的成果性文件,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 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总体审查责任。总体总包方应对工点设计 人的设计质量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发包人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免其上 述责任。 4.4.4 总体总包方须接受发包人和政府部门对其成果性文件的修改意见,并对其成果 性文件进行完善,或者根据服务内容提出优化方案。 4.4.5 总体总包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份数及标准应符合合同要求,并负责各阶段 成果文件的报批工作。 4.4.6 总体总包方应当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及标准,执行设计变更程序,涉及费用、质 量或工期变化的任何变更,必须按照发包人有关规定进行报批。 4.4.7 根据设计需要,总体总包方可向发包人提出专题研究项目计划及建议书经发包 人评审同意后,进行专题研究,并将该专题研究的成果运用于本工程建设中。 对于风险源设计方案,在开展施工图之前应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优化设计的方 案。 4.4.8 总体总包方有技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本项目设计的所有过程文件、资料, 严格控制发放范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生此类问 题,总体总包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4.9 总体总包方必须在徐州市设置常驻机构,建立完善项目组织,配备足够的工点 设计人员并应保持基本稳定。总体总包方成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准更换,设计 总体不得在其他项目兼职。 4.4.10 总体总包方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已完工作的总体总包费用。 4.4.11 总体总包方必须指派针对整个设备系统专门的设备设计总体,要求设备总体负 责人对各设备系统的接口具备丰富的经验,有足够的能力处理接口专业间的问 题。 4.4.12 总体总包方应按照与发包人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在不 同施工阶段、重要施工部位、关键施工工序等环节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并对参 加驻场服务情况记录保存。工程施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情况, 解释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 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可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4.3.13 总体总包方是全线设计质量的总负责单位,是设计专业技术(含选取标准)接 口质量第一责任单位,总体设计主负责人是全线设计质量和设计专业接口质量 的第一责任人。 4.3.14 总体总包方应组织各工点设计人编制设计工作技术总结,配合结算工作,各阶 段征求、落实运营意见;有义务配合发包人将各阶段设计文件报送政府主管部 门、相关单位进行审查或备案。 4.5 工点设计人 4.5.1 工点设计人接受发包人的委托,承担本合同段内的土建设计或系统设计服务, 并对所设计工作的质量、安全、进度及投资控制全面负责。 4.5.2 工点设计人根据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有关的技术说明、国家有关的设计标准、 技术规范、规程完成设计工作。 4.5.3 工点设计人应对设计文件的正确性、完备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经济性负设 计责任。总体总包方应对工点设计人的设计质量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发包人、 设计咨询人或政府部门组织的审查并不减免其上述责任。 4.5.4 工点设计人的所有阶段成果均应进行投资控制;未进行技术经济比较的方案, 发包人和总体总包方将不予接受,且不进行审查。应当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及标 准,控制变更,须对编制的工程概算负责,确保概算的合理性,有义务配合结 算工作。 4.5.5 工点设计人应加强初步设计深度的管理工作,做到真实反映项目建设的实际, 为下一步的工程招标工作做好准备。 4.5.6 根据设计需要,工点设计人可向发包人提出专题研究项目计划及建议书经发包 人评审同意后,进行专题研究,并将该专题研究的成果运用于徐州市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建设中。对于风险源设计方案,在开展施工图之前应组织专家咨询, 提出优化设计的方案。 4.5.7 工点设计人负有技术保密的责任和义务,对于本项目设计的所有过程文件、资 料,严格控制发放范围,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泄露或转让给第三方,如发生此 类问题,工点设计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及法律责任。 4.5.8 工点设计人必须在徐州市设置常驻机构,建立完善的组织,配备足够的人员并 保持基本稳定,工点设计人的人员未经发包人批准,不准更换。工点设计人为 本项目配备的人员须在徐州办公,离开徐州需要经过发包人批准。 4.5.9 工点设计人的工作内容如果涉及商业开发项目时,工点设计人可将该项目分包 给具有相关资质和业绩、且经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单位,所发生的设计服务费用 由发包人另行支付。 .75. .7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4.5.10 工点设计人应当参与和服从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风险管理活动,配合发包人、 总体总包方办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除发包人提供的资料外,工点设计人有义 务自行收集和分析设计工作所需的各种资料,以完成本合同段设计任务。 4.5.11 工点设计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获取已完工作的设计服务费用。 4.5.12 工点设计人有义务提供技术支持,配合发包人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工点设计人有义务协调其他工点设计人解决工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5.13 工点设计人应按照与发包人在委托合同中约定的服务内容、标准和要求,在 不同施工阶段、重要施工部位、关键施工工序等环节提供现场技术服务,并对 参加驻场服务情况记录保存。工程施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说明设计情况, 解释设计文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设计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施工,对施工 不符合设计标准的可要求施工单位予以纠正。 4.6 联合体 4.6.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4.6.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 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4.6.3 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授权的代表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 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 4.6.4 联合体各方应当落实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其项目负责人应对联合体各方 人员提交的设计成果承担质量审核和终身责任。 4.6.5 联合体各方申请设计费用时,应当通过联合体牵头人向发包人统一申请,并由 联合体牵头人出具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包人向联合体牵头人统一支付款 项后,牵头人应当及时向成员支付响应的设计费。 4.7 履约担保 4.7.1 合同签订前,总体总包方应当按照投标函附录中标明的额度向发包人提交履约 担保。 4.7.2 履约担保采用履约保函的形式。履约保函应采用招标文件所附或发包人事先同 意的格式,由总体总包方从全国性商业银行支行及以上机构出具,并保证其足 额有效,履约担保所需的费用由总体总包方自行承担。 4.7.3 如本项目总体总包设计周期超出履约担保标明的有效日期,总体总包方应当相 应延长履约担保的日期,重新开具符合要求的履约保函,相关费用由总体总包 方自行承担。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5.设计管理实施原则 5.1 设计控制原则 5.1.1 发包人对项目建设全过程实行有效控制。鉴于本项目的高度综合性、系统性和 复杂性,涉及多种专业、多个合同单位间的有机配合,因此,发包人通过合同、 计划、保证体系、信息管理等项目管理手段,对项目决策、项目设计、项目实 施、项目验收后评价几个方面实行全过程的控制。 5.1.2 设计总体总包必须服从城市总体规划、体现城市公共交通服务功能、服从环境 保护要求、体现发包人使用意图。在符合国家有关法规、技术规范要求的前提 下,必须保证设计能够充分体现上述意图。总体总包方在开始初步设计之前应 当获得发包人关于车辆选型方案的书面批复,否则因此造成的设计费用损失由 其自行承担。 5.1.3 总体总包方应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规定建立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确 保方案可行并通过优化降低投资;通过图纸、文件的签发审查程序保证设计质 量。 5.1.4 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设计咨询人应在徐州集中办公,完成合同规定的设 计任务。发包人将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现场集中办公地点,由总体总包方 统一管理,合同各方负责组织自有设计人员驻场并承担相应费用。 5.1.5 总体总包方应当按照投资限额目标,进行本项目的设计投资控制。 5.1.6 总体总包方应当遵守发包人关于工程设计管理的各项制度、规定、要求、办法 等。 5.2 设计分级管理原则 5.2.1 本项目设计管理采取分级管理模式,其管理流程和审查流程为:“工点设计人 管理(自审)→总体总包方管理(初审)→设计咨询人管理(复审)→发包人 管理(终审)→专家审查组(如需审查)”。 5.2.2 对于设计的指令、工期策划和成果要求等内容,管理流程应当自上而下,由发 包人委托总体总包方制订功能要求、技术标准、投资限额、工期策划、图纸管 理标准和成果审查程序等,经设计咨询人和发包人审批后下发执行。 5.2.3 对于设计中间成果、正式成果及设计质量等内容,管理流程应当自下而上,由 各级单位自行把关并承担相应的设计责任。 5.2.4 对于接口、方案选定等内容,管理流程应当双向实施,由发包人下达指令,或 由总体总包方、设计咨询人提出建议,或由各方协调确定,最终决定应经发包 人同意和认可。 .77. .78.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5.2.5 发包人责成各方根据本项目设计管理模式和流程建立相应的组织架构,通过明 确合同各方关系加强设计管理,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审查组及顾问针对设计中 存在的技术问题进行咨询、审查,专家审查组意见和咨询报告由发包人通过总 体总包方发出。 5.2.6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设计工作的计划管理和协调,发包人意见通过总体总包方发 出。 5.2.7 总体总包方应对工点设计人的各种方案、建议进行审查把关,控制各种方案的 可操作性,保证发包人意图和各种决策意见在设计工作中得以贯彻。 5.3 组织保证与人员稳定原则 5.3.1 总体总包方应根据设计任务建立项目组,采用科学合理的项目管理办法,从组 织上保证投入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需要,保证不同设计时段工作的连续性 和外部条件接口衔接的连贯性。 5.3.2 总体总包方应报送所有参与合同范围内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名单、年龄、学历、 职称、职务、相关经历和主要职务成果以及在本工程中负责的设计任务,交发 包人备案。 5.3.3 总体总包方委派的设计总体、副总体、总包和各专业负责人应满足本招标文件 及合同文件的相关规定,其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设计的组 织、计划、协调工作,主要技术骨干应保持相对稳定,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 得自行撤换或离开现场(徐州),否则发包人将按合同约定进行违约处理。 5.3.4 如果设计管理人员渎职或不能圆满地执行任务,影响设计及管理工作进行,发 包人认为有必要更换,则总体总包方应立即更换,换之以一位具有满足本设计 管理工作需要能力的人员。 5.3.5 总体总包方必须确保设计进度,凡因人员不到位而影响设计工作的,发包人有 权根据实际情况扣减设计服务费,直至解除合同。 5.3.6 设计人员实行请假和销假制度,假期超过 2 天以上的,应由项目总体批准并办 理请销假手续;项目总体需要请假并超过 2 天以上的,应由设计咨询人批准。 5.3.7 设计咨询人应对总体总包方,总体总包方应对工点设计人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 查人员到位及履约情况,并将检查报告及处理措施及时上报发包人。检查内容 包括但不限于:被检查单位、承揽任务合同段、与人员备案表的核对情况、人 员变更情况、到位人员设计能力、总体评价及处理、建议等。 5.4 机电设备国产化原则 5.4.1 本项目设备国产化率应达到国家和本建设项目可研批复的要求,发包人要求本 项目引进设备使用的外汇额度不得突破经国家审批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发包人 制定的外汇额度,机电设备系统的设计应以此作为设计目标。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5.4.2 设备国产化必须确保系统功能的完整,确保设备性能、质量的可靠,考虑运营 成本,考虑设备维修及维修费用,同时应注意风险分析,对设备匹配程度、正 常运转保证率、产品寿命周期、维修周期、备品备件、标准化生产、国内供货 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分析。 5.4.3 总体总包方有责任协助发包人提出机电设备国产化清单,包括系统总成方案、 产品功能要求、设备厂家(各项目均不少于 3 家)选择等,确保设备国产化的 可实施性。 5.4.4 总体总包方协助发包人组织进行生产厂家调查、审定设备系统技术方案、确定 设备选型及相关招标事宜等。 5.5 规划协调、环境保护原则 5.5.1 轨道交通是城市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充分考虑满足城市规划要求,与地 面建筑协调一致。车站出入口设计应考虑与交通的衔接,便于吸纳客流,出入 口设计应简单、适用。 5.5.2 风亭、风井设计要注意对周围环境和建筑物的影响,功能设计要考虑进风口处 大气指标对车站内部空气质量的影响,造型设计要精巧、隐蔽。 5.5.3 总体总包方应从整体上考虑环保问题,提高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及工程本身在环 境方面的合理性,减少外环境对工程的不利影响,以便在工程实施中能够逐项 落实。 5.5.4 总体总包方应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提出的环保措施,并制定环保行动 计划,针对防振、减噪、景观等环境问题开展优化环境设计,尽量消除负面影 响。 5.6 标准化设计原则 5.6.1 总体总包方应在设计中遵循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的原则,对具有共性的设计应 从全线的角度出发,提出标准图、通用图编制建议,提高设计效率,缩短设计 周期和降低设计成本。同时,根据功能分块的划分,设计中应开展模块化设计, 以尽可能提高工作效率和设计质量。总体总包方应根据这一原则对设计中可进 行标准化,模块化设计的部分进行分析和划分,报发包人备案。 5.6.2 总体总包方应统一全线标准化设计和接口衔接的标准和原则,落实标准图集、 模块化图集的编制,签发工点设计人使用。设计咨询人和工点设计人应当参与 总体总包方组织的设计会审,会审意见及成果决定须在设计中应用。 5.6.3 标准化内容包括经济技术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图设计、通用图设计、综合管线 平衡原则、CAD 绘图和图层管理等内容。如设备房布置的统一标准,设备布置 的标准化,接口形式标准断面的标准化,直至端子布置,端子编码的标准化。 .79. .8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CAD 绘图和图层管理的目的是设计成果共享,为下道设计工序创造工作条件, 提高设计工作效率。 5.7 强化服务意识原则 5.7.1 总体总包方应树立良好的服务思想和意识,自觉和主动地为工点设计人创造设 计条件,为设计咨询人提供工作便利,为发包人提供良好的设计成果。 5.7.2 总体总包方应协调好设计各方之间的关系,解决好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工 点设计人技术指导,及时回复工点设计人的技术问题,并将相关文件及时送达 各方。 5.7.3 总体总包方在设计工作应注意设计成果的及时和有效,设计过程中应考虑与相 关专业的接口配合,注意互提资料的齐全、稳定、深度和提交时间能满足资料 使用者的需要。 5.7.4 在设计过程中,总体总包方应优化设计方案,尽力节约投资。发包人鼓励总体 总包方采用新技术、新工艺以节约投资。 5.7.5 总体总包方负责建立各项设计管理制度,建立信息资料传递、文件收发以及图 纸档案资料管理等制度并形成相应的总包管理文件。 5.7.6 总体总包方的设计协调和设计配合工作: 5.7.6.1 协助发包人进行设计、监理、施工设备等招标工作,并向发包人提供 招标图纸和满足招标深度所需的工程量清单。 5.7.6.2 总体总包方应协调工点设计人进行设计技术交底,派出现场设计代表 及时解决施工现场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5.7.6.3 总体总包方应协调工点设计人协助发包人进行设备定货,及时解决设 备定货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5.7.6.4 在试运营阶段,总体总包方、设计咨询人应参与各系统的调试及全线 设备系统联调,及时解决设备调试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 5.7.6.5 总体总包方应派出专业设计代表参加各工点之间的设计联络会议,及 发包人组织的各专业间的有关设计问题的会议及现场勘查等活动,并协 助发包人解决相关的技术问题。 5.8 为用户和工程服务原则 5.8.1 提倡服务意识,下道工序即是用户,工序之间都互为用户,要求在设计过程中 为用户着想,为下道工序创造条件,让用户满意。 5.8.2 设计过程中必须考虑总体总包方与工点设计人之间、各工点设计人之间、各个 专业之间之间互提资料的需要,制定资料互提的要求和提交时间,避免由于工 作上的疏忽影响设计进度。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5.8.3 系统设计必须考虑产品设计、产品开发、产品试制的因素,考虑发包人、工点 设计人和设备供应商之间的工作界面,考虑系统设计与工点设计之间的界面, 特别是非标设计,必须预留足够的时间。 5.8.4 阶段设计成果的内容和深度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要严格把关,精心设计, 由浅入深、循序渐进,满足下阶段工作的需要。 5.8.5 除发包人已批准的设计文件组成清单内容外,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需要,要 求总体总包方补充完成增加工程相关的设计图纸。 5.8.6 设计要根据工程实施的需要,在计划、工期上要根据工程总体策划考虑工程招 投标、设备采购、施工组织所需要的时间,按时交付设计文件。 5.9 风险管理原则 5.9.1 总体总包方应当贯彻风险管理原则,根据项目情况、工程地质、周边环境、设 计方案、车辆、机电设备及系统选型与配置等,建立和选择相应的设计风险管 理方案,做好设计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控制等工作。 5.9.2 总体总包方应当科学、合理的规避和控制设计风险,将不利因素转化为有利因 素,有效改变或降低设计风险的发生概率、后果性质和损失金额等,并制定切 实可行的风险技术措施与应急技术处置方案,控制建设风险至可接受的水平。 5.9.3 总体总包方应当根据可研报告和其他基础资料,对本合同段的各项风险源逐一 排查、分析、评估,形成风险源的等级评定、分析报告和防治预案,编制风险 记录文件,并逐级报请设计咨询人和发包人批准实施。 5.9.4 总体总包方在施工期间应对本合同段的风险源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回复施工单 位关于风险源的治理申请,并给予处置建议及对应措施,并逐级报请设计咨询 人和发包人批准实施。 5.9.5 配合发包人实施全过程风险管理,一旦发生设计风险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总 体总包方应当尽快启动预案,采取可行的紧急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按有关 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风险事故或紧急情况的 详情,并立即通知设计咨询人,同时通知发包人。 5.10 BIM 应用 为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本项目建设全过程引入 BIM(建筑信息模型)技术辅 助设计和项目管理。乙方负责 BIM 技术应用咨询和管理工作,各设计单位统一采用 Autodesk 公司的 Revit 软件进行三维协同设计。乙方在自己设计工作范围内为 BIM 应用配备软硬件、人员培训、建模以及 BIM 拓展应用所需的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价 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费用。BIM 应用主要内容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81. .82.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5.10. 1 指定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资格的人员从事 BIM 技术管理工作; 执行统一的建 模标准和交付标准。 5.10.2 乙方应在选址及外观环境、方案规划、设计及设计报审、设计成果的验收等 均在原二维设计的基础上,增加三维模型的设计、审核,或者在相应软件支 持下,直接进行三维设计后转化成二维设计成果,以提高设计成果的质量, 并为后续工作提供可应用的 BIM 模型。 5.10. 3 管理工点和系统设计单位在初步设计、招标设计及施工图设计分阶段提交 BIM 信息模型,建筑及结构平面图尺寸部分只能从模型剖切生成,不允许用 其他软件直接绘制。必要时,应在上述各设计阶段中提交中间汇报用模型成 果,并按徐州规划部门的要求提交规划报建模型。 5.10. 4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BIM 技术的应用范围(简称拓 展应用,如应用于工程建设管理信息系统),乙方必须无条件配合。 5.10. 5 乙方应配置足够数量的计算机硬件及软件(Autodesk Revit/Neviswork 等)用 于 BIM 技术管理。计算机配置最低要求如下: (1)软件要求 a.操作系统 Windows® 7 旗舰版 64 位(每台设计 PC 机一套); b.Windows Server 2008 R2 64 位(一套,协同设计服务器使用); c.应用软件 Autodesk Revit, Navisworks Manage(每台设计 PC 机一套) (2)硬件要求(建议配置要求如下) a.设计院三维设计用 PC 机 CPU:双英特尔®至强® 处理器 E5-2630 (2.3GHz 15M)/内存:32GB (4x8GB) DDR3 RDIMM 内存, 1600MHz, ECC/硬盘:256GB 固态硬盘加 1TB 7200RPM 3.5'' 512e/4K 硬盘/显卡: 2GB nVIDIA Quadro 4000 支持双显示器输出 / 显示器:2 个 24 英寸,分辨率 1920*1200 显示器 b. 模型整合及复杂碰撞检查用工作站(项目部配置 1 台) CPU:双英特尔®至强®处理器 E5-2643 (3.3GHz 10M)/内存:64GB (8x8GB) DDR3 RDIMM 内存, 1600MHz, ECC/硬盘:256GB 固态硬盘加 2TB 7200RPM 3.5'' 512e/4K 硬盘/显卡: 2.5GB nVIDIA Quadro 5000 支持双显示器输出 显示器:2 个 24 英寸,分辨率 1920*1200 显示器 c. 协同设计服务器(项目部配置 1 台)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CPU:英特尔®至强®处理器 E5-2670*1/内存:32GB (4x8GB) DDR3 RDIMM 内 存, 1600MHz, ECC/硬盘:1T*2 SAS RAID0/显卡: 无特殊要求/显示器:无 特殊要求。 d.满足需要的存储设备,按项目实际需要采购,以满足项目软硬件正常运行。 e.移动工作站,用于 BIM 模型浏览应用及移动办公。配置 CPU:I7 9750H/内 存:32G 2666MHz/硬盘:512G 固态+1TB 机械硬盘/显卡:P620 4G/屏幕不 小于 15.6 英寸 f. 配置与建设单位指定 BIM 技术管理部门进行网络连接所需的相关资源 6.设计投资控制要求 6.1 技术经济分析论证 6.1.1 设计方案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并将各成果文件的技术经济分析作为成果验 收的必要条件。通过对设计方案、工艺、设备等进行全面的评价,在满足功能 要求的前提下,采用技术经济合理、可以降低工程投资的方案。 6.1.2 总体总包方进行经济指标分析时,应提出所采用经济分析的单项指标、综合指 标及相应的依据、理由,对主要设备、材料的选用,应经过充分的询价、分析, 积累技术经济资料,推荐选用的设备、材料,应注明规格、型号、性能、技术 指标等,并提出质量、功能方面的要求,确保投资概算的合理与稳定。对特殊 情况需追加投资的,应遵循合理、经济、科学、有效的原则,严格控制。无确 切、合理理由的,不得随意突破。 6.1.3 在保证方案实施的可实施和可操作性前提下,设计中凡能进行定量分析的设计 内容,应通过计算,用数据说明其技术经济的合理性。 6.2 限额设计 6.2.1 总体总包方须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应尽职地履行合同约定的设计服务,协 助发包人完成本项目设计管理的投资分解、合同结构划分,并按发包人确定的 投资额进行限额设计管理(按批准的可研投资估算、初步设计概算控制,并不 得任意突破),如总体总包方超限额设计的,发包人有权对其进行处罚。 6.2.2 总体总包方在设计过程中,通过制定经济评价体系、方案优化、推行标准化与 模块化设计等措施,跟踪、指导各工点设计人按照限额设计标准进行设计。 6.2.3 总体总包方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后 7 日内,向发包人提交其格式和内容符合发包 人要求的详细的投资限额设计控制目标,以及为完成该控制目标而采取的经济 指标和说明。发包人应在收到该文件后的 14 日内审查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 .83. .8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6.2.4 总体总包方须在各阶段设计中进行技术方案比较的同时要进行投资分析和经济 比较,并将各项经济指标和相关资料报送发包人。 6.2.5 总体总包方应在限额目标内进行优化设计,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尽可能 降低工程投资。 6.2.6 总体总包方应建立并提出规范化的限额设计的审核标准,该标准包括但不限 于:1)技术性标准;2)经济性标准;3)计算的合理性标准;4)安全性标准; 5)设计其他失误的审核标准。 6.3 概算 6.3.1 总体总包方应按本项目设计技术要求中的工程概算编制要求编制概算。 6.3.2 设计概算的概算指标分析应提供依据,概算数据应经发包人确认,确认后不得 随意修改。没有定额的指标必须进行指标分析,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合理确定, 杜绝机械套用其他类似工程指标的做法。 6.3.3 总体总包方应对概算的准确性负责,认真分析可能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如自 然条件、生产工艺和施工条件等),准确选用定额、费用和价格等各项编制依 据,使概算能够完整地反映设计内容,合理地反映施工条件,准确地确定工程 造价。 6.3.4 设计概算应结合工程招投标的需要编制,单位、单项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划 分原则必须统一,编码必须一致,便于投资分析和验工计价时的检索。编制单 元及章节划分应符合投资控制的需要,方便发包人根据工程招投标的合同段灵 活组合。 6.3.5 总体总包方应在初步设计方案审查、中间检查和最终审查时提交相应深度的投 资估算或概算,对投资限额目标作进一步的细化,并按设计深度提供相应的主 要材料及工程数量表、设备清单、数量及询价资料,概算计算书、编制说明书。 6.3.6 本线的初步设计以可行性研究为基础,初步设计概算原则上不能超出可研估算。 如超出,需说明情况,并取得专家评审意见,报发包人、政府相关部门审核同 意。 6.3.7 总体总包方应保证上报的初步设计概算与初步设计图纸相吻合,若提供的上报 概算与政府相关部门批准的概算误差超过一定幅度,发包人有权对总体总包方 进行处罚。 7.设计质量控制要求 7.1 方案比较和设计优化 7.1.1 设计方案的比较和优化,技术人员必须进行技术经济分析,完成单位或单项工 程的估算编制,确保设计深度能够满足编制工程概算的需要。对于超投资限额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的,应在保证设计质量的前提下自行修改,如确实需要增加的,必须报发包人 审查,取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方可修正。 7.1.2 发包人鼓励总体总包方在方案设计过程中,对设计进行优化,以提高工程设计 质量和降低工程投资。 7.1.3 总体总包方应当协调指导各工点设计加强各个设计阶段的各种方案比选工作, 做到使用最优方案。 7.2 设计质量控制 7.2.1 发包人要求总体总包方在设计过程中考虑工程实施时的实际可操作性,对方案 的实施工序提出相应的技术要求,特别是关键工序,应明确提出工艺要求、质 量控制要求。超越目前国内施工单位平均技术水平的设计方案、施工方法,总 体总包方应提出合理理由和可行的实施方案,报发包人同意后方可采用,否则, 发包人有权要求总体总包方修改设计。 7.2.2 设备国产化应当做到选型设计而不是科研开发设计,原则上要求所采用的系统、 技术是成熟的,对于新技术、新成果的运用总体总包方必须有把握,并有相应 的工程实践和实际应用经验供参考。 7.2.3 方案设计应能够预见工程行为,规范工程行为,并提出工程质量控制指标。国 家已有规定的,可合理选用并编制成册,作为成果文件正式提交。 7.2.4 总体总包方应加强设计标准化工作,组织采用统一的模数、参数和标准构配件, 推广标准设计的运用,针对本项目的特点提出标准化设计建议,如标准平面、 标准断面、设备房标准布置、标准功能分区、标准设备选用等,将总体总包方 积累的经验加以总结,提高设计水平和工作效率。 7.2.5 总体总包方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相关的规定,对其设计的 质量负责。 7.3 贯彻执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7.3.1.执行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 7.3.1.1 总体总包方应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过程方法模式和质量管理体 系,从管理职责、资源管理、产品实现、测量分析和改进四个大过程开 展设计工作,控制设计质量。 7.3.1.2 总体总包方在编制成果文件时,应做到基础资料齐全,遵守设计工作 的原则与程序,正确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现行规范,选用的技术条件与功 能要求相匹配,使设计文件的内容与深度满足合同约定、规范标准及设 计工作需求等。 7.3.2 管理职责 .85. .8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7.3.2.1 总体总包方应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建立项目的质量方针、质量目 标和质量体系。 7.3.2.2 总体总包方应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保证工作的衔接、平衡。总体总 包方的计划应与发包人的总体策划目标相适应,包括内容、深度要求, 人员的具体分工、责任,设计文件校核、签发程序等,使工作人员明确 工作目标、内容、成果要求和完成时间。 7.3.2.3 总体总包方应在工作开始和过程中搜集各种资料,科学分析其适用条 件,起到有效的事前指导作用。 7.3.2.4 总体总包方应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和自有质量管理体系的 要求进行设计工作的开展、实施和管理。 7.3.3 资源管理 7.3.3.1 总体总包方应按照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提供各项所需资 源,以保证设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和有效实施。 7.3.3.2 总体总包方应按照投标文件中拟投入人员的承诺,进行人力资源的配 备。 7.3.3.3 总体总包方应自行配置一定的工作设施以满足设计工作需求。 7.3.4 产品实现 7.3.4.1 总体总包方应全面接受发包人按合同对其工作进行的检查,包括进度、 深度、质量、人员到位、投入力量、人员的稳定等。 7.3.4.2 总体总包方应建立例会制度和日常检查制度来加强设计质量的过程控 制,保证工作质量。 7.3.4.3 总体总包方根据发包人及招标文件的要求,按合同规定陆续提交相应 的成果文件。 7.3.5 分析和改进 7.3.5.1 设计文件提交发包人之前,总体总包方必须进行内部审核,保证各类 数据准确无误,满足合同约定和工程设计需求。内部审核流程为:项目 总体审核通过后,按照单位既定的审核程序交由单位的审核人、审定人 审查,并签盖审查图签,通过后报经单位技术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后,方 可向设计咨询人提交审查。 7.3.5.2 对所有中间和最终成果资料,总体总包方除提供相应的文字资料外, 还应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以提高工作效率和便于查询。 7.3.5.3 总体总包方应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份数,免费提供设计的过程文件 及最终成果,以满足项目和设计需要。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7.4 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 7.4.1 发包人应组织和协调设计咨询人、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之间的工作配合, 组织协调设计咨询人、总体总包方、工点设计人与设备供应商,与施工单位, 与建设监理之间的工作配合,对“管理接口”负责。 7.4.2 技术接口协调及系统功能平衡是确保设计质量的重点和难点,总体总包方应加 强接口管理的力度,通过技术标准的制定和明确、定期会议、交叉审图、接口 管理数据库登录的方式进行管理,所有互提资料的要求应在计划工作中反映, 提前准备,保证资料得以及时提供和资料的准确性。 7.4.3 总体总包方建立健全接口管理与系统功能平衡的管理规章制度,明确相应的责 任单位、责任人员与设计工作程序。总体总包方应提供工程所涉及的接口清单, 编制接口网络图,接口处理原则、接口技术要求及接口质量控制标准等文件。 并相应建立互提资料的标准格式及归档制度。 7.4.4 总体总包方根据接口管理要求和系统功能平衡情况,安排好相应的接口设计工 作。属本工程设计范围内的,应提出接口处理方案;属本工程设计范围外的, 应提出与外部接口衔接时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控制标准。 7.4.5 平面设计应根据自然条件、城市规划、环境保护、工程实施和项目完整功能流 程等具体条件,进行全面的、合理协调的布置,使之成为有机的整体。要充分 考虑到竖向布置、管线敷设、人流、物流、运输、运营、维修等要求,功能分 区和设备布置应尽量作到布局紧凑、配置合理。 7.4.6 系统设计应根据项目投资建设的目的和要求,采用先进实用的技术,合理选择 系统的功能和标准,合理确定操作流程,合理选用机电设备的种类和型号,备 品备件必须考虑系统投入运营后所需的资源和供应状况等。 7.4.7 车站设计应围绕乘客流程和运营管理人员操作流程展开。确保为乘客提供快速 通过、方便使用、安全疏散、舒适候车的完善服务功能。确保为运营管理人员 提供高效、简洁、便利、舒畅的工作环境和设施。 7.4.8 行车设计应围绕列车运行流程展开,为乘客和运营提供安全、高效、舒适、节 能等服务功能。 7.4.9 车辆段和维修综合基地应当围绕各项进程展开。缩短维修过程、降低维修成本。 7.4.10 总体总包方在初步设计阶段以及设备系统招标前,须组织各工点设计分批次、 分专业进行各接口专业设计院对接口设计界面的划分、接口的内容讨论,并最 终确定,做到接口分界点划分清晰,接口各方责任明确,无漏项接口内容,以 便各专业招标文件的接口内容的顺利完成。 7.4.11 总体总包方在各工点设计人对接口设计界面的划分、接口的内容有歧义时,须 根据自身的接口经验给出公正、合理、有利于工程实施的协调意见。 .87. .88.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7.5 设计审查 7.5.1 设计文件审查体系:工点设计人自审→总体总包方初审→设计咨询人复审→发 包人终审,每级审查均由工点设计人提出申请并报送文件。审查内容包括但不 限于设计的成果文件组成,设计深度,接口是否能够衔接,功能是否平衡,方 案是否能够优化,设计方案是否可行、可操作,是否满足运营功能、乘客需求、 城市规划及总体、系统的技术要求,方案是否进行了技术经济比较,是否满足 限额设计要求等。 7.5.2 总体总包方对工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初审后,审查人员应在文件的相应部 分签字,并提出初审意见报设计咨询人复审,设计咨询人提出复审意见报发包 人终审,未经总体总包方和设计咨询人签字的设计文件,发包人不予接受。 7.5.3 在设计审查过程中,对工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若出现文件不完整或有明 显的设计缺陷,总体总包方或设计咨询人有权退回该不合格部分,指令工点设 计人限期补充完善直至合格为止。相关审查时限另行规定。 8.设计进度控制要求 8.1 开始和完成 8.1.1 总体总包方应按合同协议书中规定的开始时间提供服务,并在规定的服务周期 内完成全部设计服务工作,但根据合同的延期例外。 8.1.2 合同文件中所列工期仅为计划工期,如发包人因各种原因需作调整或工期拖延, 总体总包方可适当调整设计计划,但该项调整不得影响设计服务水平,并须经 发包人事先批准。 8.1.3 发包人如对工程建设工期进行调整或者延后,设计服务周期应当随同调整或顺 延,由此引起的费用增加视为总体总包方已在报价中综合考虑,发包人不再另 行支付。 8.1.4 总体总包方督促工点设计人根据工程进展的需要提供施工配合服务,组织、敦 促工点设计人按时间提交设计成果文件。初审工点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有 权退回设计文件的不合格部分,指令工点设计人限期补充完善直至合格为止。 负责处理设计与施工中的总体协调工作,严格控制工程规模及标准,控制变更。 8.2 进度计划 8.2.1 总体总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及工期总体计划的要求,编制各阶段设计进度计划和 各专业的出图计划,并根据各阶段设计进展编制月进度计划,以使设计进度在 受控状态下进行,以便于发包人、设计咨询人进行协调。 8.2.2 总体总包方负责制定设计进度计划表,应涵盖各工点设计单位、各设计专业、 各设计接口,计划应详细到互提资料阶段,并于每月末将下月计划(含更新计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划)报设计咨询人、发包人。总体总包方应按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发现问 题,有权督促工点设计人采取组织及技术措施给予纠正。 8.2.3 总体总包方应根据设计进度计划表,确定其中的关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 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的状态。 8.2.4 设计进度计划应体现事前、事中和事后进度控制,应有工作流程、进度控制措 施、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等内容,必须考虑工程招标、设备采购、物料准备等 因素,提供满足上述工作所需要的有关设计文件。 8.2.5 总体总包方编制的设计进度除合同要求的内容外,应确定工程总进度目标与详 细的分进度目标,并按合同约定时间提交相应的设计成果。 8.2.6 总体总包方应实行月检制度,方式是会议或巡检。主要检查工点设计人的工作 进度是否与整体设计相协调,互提技术资料是否及时,出图计划和图纸内容是 否满足工程需要,关键点的设计是否能按计划完成等。每次检查后形成简报, 以及时解决、落实检查中出现的问题,通报设计开展情况。 8.2.7 发包人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设计进度的调整,总体总包方应贯彻执行。 8.3 进度控制的要求和办法 8.3.1 总体总包方应建立设计例会制度和设计月报制度,组织工点设计人相关人员参 加设计例会,并按要求报送设计月报,设计月报的内容包括工作计划、完成情 况、存在问题和需代建方解决的问题等。 8.3.2 总体总包方按进度计划检查设计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包括设计进展、设计质量、 限额设计落实情况、设计成果提交情况等,发现问题,有权督促工点设计人采 取组织、经济及技术措施给予纠正。 8.3.3 总体总包方严格按照进度计划开展和组织设计工作,接受发包人根据合同和进 度计划进行的各种设计跟踪、工作检查和协调要求。 8.3.4 总体总包方负责提供有关设计信息,协助设计咨询人、发包人掌握设计工作的 整体进展情况。总体总包方应当每月汇总进度计划并调整计划报发包人,发包 人有权要求修改、调整进度计划并要求执行。 8.3.5 实行月例会制度,周例会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不同方式,如按专业、项目、地 点等,遇特殊情况,可开专题会议。总体总包方内部设计例会自行确定,并通 知发包人,设计咨询人根据情况列席。 8.3.6 对于总体总包方书面反映的重大技术问题和重大原则问题,发包人应在 10 日内 予以确认或反馈意见,需要发包人协调的,由发包人组织协调。 8.3.7 为确保工点设计人员精力集中于设计,要求总体总包方加强计划统计工作,加 强统计资料的搜集、分析、整理。计划统计工作包括每月提供设计文件的批次、 数量,需要各专业配合的互提资料(输入和输出),需要决策的技术问题,下 .89. .9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一工序的要求等。要求设计总体参与计划统计编制工作,掌握设计进展情况, 以对进度目标进行有效控制。 8.4 关键点控制 8.4.1 总体总包方对关键点的设计工作重点检查,根据设计进展的实际情况提出相应 的意见、要求,发现偏离,及时通知发包人要求工点设计人调整人员、调整计 划和调整工作部署。 8.4.2 发包人对关键点的关注而提出的要求、措施或决策,不因此承担总体总包方应 负的责任,如由此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正常进行,总体总包方应提出解决问题的 方法,属发包人决策不合理的,总体总包方有责任提醒发包人,发生合同外费 用的,需事前提交发包人确认。 8.4.3 总体总包方应当根据设计行为制定设计工作整体的进度网络图,确定其中的关 键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点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 控的状态。 8.4.4 总体总包方应根据发包人要求的进度制定工作计划、组织保证措施,确保投入 的人力、物力能满足设计工作的需要,确保关键点的设计工作按计划完成。 8.4.5 无论何种原因影响关键点设计进度的,发包人关于消除影响,保证进度的措施、 指令,总体总包方必须采取相应的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加以执行,并接受发包 人的检查。 8.4.6 关键点设计工作受客观原因限制,或是非总体总包方责任而无法或不能按计划 完成的,总体总包方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说明原因和协调情况,及时解决, 消除影响。 8.5 设计周期的延长 8.5.1 由于下述原因之一而影响设计进度,总体总包方有权要求延长本合同工程的设 计周期。 8.5.1.1 有额外或附加的工作量或工程性质、设计标准的变更; 8.5.1.2 由于发包人的延误或阻碍; 8.5.1.3 不是由于总体总包方的失误或违约而发生的其他特殊情况; 8.5.2 总体总包方在发生 8.5.1 款情况后 3 日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 并在随后 4 日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调查,同时向发包人报一份 材料。发包人收到总体总包方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 3 日内审查全部情况, 在随后 4 日内给予总体总包方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的答复,或要求总 体总包方进一步补充延期的理由。如果发包人在收到总体总包方的详细说明后 7 日内未予答复,则应视为总体总包方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8.5.3 若发生上述规定的延期事件,但为保证设计进度,发包人不同意延长设计周期, 则须对总体总包方为保证按期完成设计任务而增加投入的人力、物力给予合理 的补偿。 8.5.4 若总体总包方未能按 8.5.1 条规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通知并提交详细资 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8.6 设计周期的延误 8.6.1 除 8.5.1 条规定外,总体总包方的实际设计进度与计划进度相比滞后,且影响 后序工程设计与现场工程的实施,则发包人有权认为本设计进度过慢,并通知 总体总包方应采取必要措施,以加快进度,确保其能在预定的设计周期内完成。 总体总包方无权要求为采取这些措施而支付任何附加费用。 8.6.2 如果总体总包方未能按照第 8.5 条规定的设计周期完成设计文件,则总体总包 方必须按照投标函附录中写明的金额和拖期时间向发包人支付损失赔偿金。拖 期时间为总体总包方提供满足合同要求的完整文件资料的实际日期与合同写明 的完成日期之差,按天计算。拖期损失赔偿金应不超过投标书附录中写明的限 额。发包人可以从应付或到期应付给总体总包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此赔偿金, 但不排除其他扣款方法。拖期损失赔偿金的扣除,并不解除合同约定的总体总 包方对完成本设计任务的义务和责任。 8.6.3 在设计合同完成之前,其拖期损失赔偿金应按已完成的设计工作量占合同约定 的总工作量的比例予以减少,但本款的规定不应影响拖期损失赔偿金的规定限 额。 9.文档与信息管理要求 9.1 总体总包方负责建立健全信息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明确书面指令的签发规定,签发 的技术文件和技术指令对工点设计人具约束力,工点设计人应予执行。 9.2 总体总包方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依据文件及设计的基础资料后,应仔细阅读, 如发现任何错误、失误或缺陷,应在 14 日内对资料提出书面意见。总体总包方对发 包人提供的资料的理解正确性负责。 9.3 总体总包方将工点设计人提交的技术文件应先签署意见后再正式提交发包人。过程性 资料提交总体总包方确认,同时报发包人备案。 9.4 发包人指令涉及设计合同外费用的,总体总包方应 14 日内提请发包人审查确认,以 确保总体总包方的利益,否则视为不发生合同外费用。 9.5 图纸、资料管理数据库与资料室 9.5.1 发包人协助总体总包方建立精简、高效、统一的本工程图纸文件、资料管理数 据库和资料室。 .91. .92.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9.5.2 总体总包方技术文件、资料、图纸的最终成果,归口发包人统一管理;过程技 术文件、资料、图纸归口总体总包方统一管理,总体总包方对工点设计人提交 的技术文件、资料、图纸应连同处理意见及时上网,便于相关人员查阅,认为 重要的或需发包人确认的,可同时通过工作联系单知会发包人,发包人认为需 要的,总体总包方应再提供。 9.5.3 为提高过程性资料的使用效率和减少浪费,总体总包方设立本项目资料资料室, 凡能够在网上和资料室查阅的资料、文件,原则上应在网上和资料室查阅,不 再另行提供,但设计互提资料应提交相关各方。 9.5.4 合同各方有责任充实资料室的资料,及时将有关资料提交本项目资料资料室, 包括设计管理制度、管理规定、基础资料(包括工点设计人收集资料)、技术 资料、指令、工作联系单、会议纪要等。 9.5.5 总体总包方和工点设计人来往的文件、资料、图纸应定期向发包人汇报,并随 时接受发包人的检查。 9.5.6 所有形成中间成果的电子文件图,总体总包方必须在徐州有备份,如果发包人 有需要时,总体总包方必须及时提供。 9.6 图纸、资料的格式和发放 9.6.1 总体总包方制定设计文件、图纸、资料的发放、回收和验收制度,制定项目编 码的有关要求并应予执行。要求总体总包方按照档案、资料管理的有关规定, 制定本项目设计文件图纸的统一格式,总体总包方应据此执行,并作为发包人 验收标准之一。 9.6.2 施工设计图纸通过发包人发放,总体总包方不得直接提供给施工方,否则总体 总包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 9.6.3 总体总包方必须按工程编码的有关要求编制文件、图纸编码。设计成果文件、 设计过程中间资料、有关信息等均按标准化格式制成电子文件提交。 9.6.4 所有互提的资料、图纸、文件和信息必须由专人进行交换和管理,并进行登记 造册,要求所有来往文件均能够上网待查,提高工作效率,同时避免不必要的 浪费。总体总包方图纸、资料管理人员应当掌握计算机管理技术,名单报发包 人备案。 9.6.5 总体总包方应根据设计变更情况,定期(每季度)列出作废的图纸、资料清单, 报发包人进行回收,确保工程不因使用不当设计图纸、资料产生质量问题。 9.6.6 总体总包方应按阶段编制设计管理总结,并按照要求及时上报发包人。 10.验收标准和方式 10.1 验收标准 10.1.1 质量要求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10.1.1.1 设计质量要求和设计评价体系由总体总包方提出,经发包人审查后执 行。 10.1.1.2 总体总包方提供的最终设计成果应当满足档案部门的相关要求。 10.1.2 一般要求 10.1.2.1 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合同要求和设计审查意见的要求,如工点设计人员 根据实际情况作了必要的修改,要提出具体意见和论据及发包人的确 认意见。 10.1.2.2 设计文件要符合设计文件编制内容格式的要求,完整齐全。说明能充 分表达设计意图,文字精练,图面清晰,技术措施无原则性重大差错, 尽量减少一般性的错、漏,避免各专业间配合上的矛盾、脱节或重复。 10.1.2.3 设计采用的工艺和设备应先进适用,与国内的技术水平相一致,应有 国产化研究的技术说明和经济技术指标,作为设计和设计审查的依据。 10.1.2.4 设计中采用的基础资料要齐全、可靠,设计要符合设计标准、规范的 有关规定,计算要准确,文字报告要根据总体总包方要求,协调好各 章节、专业的内容、观点,注意报告的一致性。 10.1.2.5 设计文件要按总体总包方要求的版式、装订要求做到美观、牢固、清 晰、有条理、重点醒目,避免“错、漏、碰、缺”。设计文件、图纸 必须经过责任部门、人员的逐级审核,分别签字、盖章。 10.1.3 提供成果的形式及份数要求 10.1.3.1 总体总包方提供的成果文件的内容、 形式及份数应符合发包人的要求。 10.1.3.2 总体总包方提交文字报告、成果图纸必须同时提供相应的电子文件, 以便各工点设计人之间的文件交换、使用。 10.1.3.3 提供单项设计成果的份数:总体(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成果文件提 交 8 份,招标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提交 18 份(其中设备管线 综合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按专业分别提供增加 10 份);完成发包人必 要建设程序所需要提供的文件(施工图预审、拆迁征地配合)8 份; 完成政府规定的行政审查程序所需文件(规划报审、人防报审、消防 报审、施工图强审)依据政府各相关部门规定提供。所有初步设计图 和施工图上必须附工程数量表。 10.1.3.4 总体总包方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制作渲染图、效果图、模型、沙盘等, 费用不再另计。 10.1.3.5 其他文件根据发包人的要求提供(此项费用由双方另行协商)。 .93. .9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0.2 验收方式 10.2.1 各阶段最终设计成果,要求通过工点设计人内部自审、总体总包方初审、设计 咨询人复审、发包人终审、专家审查组审查程序。 10.2.2 发包人在收到总体总包方提交的中间设计成果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应在 15 日 内组织技术专家审查组对设计成果进行评审验收。 10.2.3 收到总体总包方提交的最终设计成果,发包人应尽快联络有关方面进行评审验 收工作。 10.2.4 评审验收通过后,发包人出具同意验收通知作为接受总体总包方相应服务的证 明,并作为支付设计服务费的依据。 11.服务费的支付 11.1 服务费的组成及调整 11.1.1 本合同总体总包方的服务费由设计总体费、总包管理费(包括初步设计阶段 (含初步设计阶段)之前的技术评审及专项论证费)、勘察总体费、单项设计 费及 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费组成。 11.1.2 本合同服务费应是按照招标文件中技术要求,完成合同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 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完成设计总包管理(含报批报建)、勘察总 体、设计总体(含总体设计及部分单项设计、初步设计阶段设计管理、招标设 计阶段设计管理、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管理、设计联络、施工现场服务、联调 联试阶段服务、竣工验收阶段服务及试运营阶段服务)、部分单项设计、5 号 线一期工程预留工程相关配合及资源开发配套等项目的设计配合工作、专题费 用(不含工可阶段)、BIM 技术应用咨询管理及企业级 BIM 建设管理平台相关 费用、初步设计阶段(含初步设计阶段)之前的技术评审及专项论证费等全部 费用,并综合考虑了成本、规费、税金、利润、保险、专利、风险等所有因素。 11.1.3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在合同履约期间除税率调整外,不因市场物价、 设计工期、工程造价、线路变化、站点增加,以及发包人确认前的设计方案、 总体初步设计预评审、方案审查中的设计方案重复修改及调整等因素变动而进 行调整。 11.1.4 总体总包方的服务费用报价应涵盖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内容,给定的单项 设计费以外的其他单(专)项设计工作的设计服务费用均包含在设计总体费中, 不再单独计列。 11.1.5 若设计总体总包和工点设计工作同时由同一单位承担,总体总包方应将该工 点设计合同段所对应的总包管理费用相应减免,在合同签订或履行时予以体现 并调整相关合同价款。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11.2 服务费支付阶段划分 11.2.1 设计服务费按比例分阶段支付,以发包人确认的设计成果数量和质量作为衡量 标准。 11.2.2 其他相关费用按照发包人相关管理规定管理使用。 11.2.3 各阶段的设计服务费所占比例如下所示,并以此比例作为款项计算、支付的依 据之一: 11.2.3.1 总体方案设计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含招标设计)设计服务费占合同 价的 40%; 11.2.3.2 施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服务费占“合同总价减去总体方案设计阶段及初 步设计阶段(含招标设计)设计服务费”的 50%; 11.2.3.3 施工配合阶段设计服务费占“合同总价减去总体方案设计阶段及初步 设计阶段(含招标设计)设计服务费”的 50%。 11.3 服务费支付 11.3.1 设计服务费支付实行签证制度,设计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评审 结果通知,作为支付款项的依据。每阶段设计服务费预留 5%作为考核费,按发 包人的有关考核制度进行考核后支付。 11.3.2 总体总包方按照本工程有关文件管理要求,递交相应图纸资料和有关电子文 件,经发包人和专家审查组评审合格并得到发包人的书面签认通知后,根据合 同约定向设计咨询人提出书面支付申请(包括申请理由和金额),由设计咨询 人报请发包人批准。 11.3.3 总体总包方应在设计前期及各阶段提出设计服务费支付计划并上报发包人。若 总体总包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则其设计服务费可推迟至下次支付。 11.3.4 设计服务费支付办法: 11.3.4.1 总体总包设计人在合同生效、人员进场开展服务并向发包人提交等额 有效的预付款保函后 7 日内,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预付 款;发包人将在总体方案设计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设计服务费支付时一 次扣回。 11.3.4.2 总体方案设计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含招标设计)完成,按照合同约 定设计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后,通过发包人审查且得到书面审查合格后 14 天内,按该阶段设计服务费金额(含绩效考核费用)向发包人申请计量, 经发包人审核后,按计量价款的 80%扣减相关费用后予以支付。 11.3.4.3 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按照合同约定设计成果通过评审验收后,通过 发包人审查且得到书面审查合格后 14 天内,按该阶段设计服务费金额 .95. .9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含绩效考核费用)向发包人申请计量,经发包人审核后,按计量价款 的 80%扣除暂计量价款后予以支付。 11.3.4.4 施工配合阶段完成,按照合同约定通过发包人审查且得到书面审查合 格后 14 天内,按该阶段设计服务费金额(含绩效考核费用)向发包人 申请计量,经发包人审核后,按计量价款的 80%扣除暂计量价款后予以 支付。 11.3.4.5 设计服务期满、合同结算审计结束后 28 天内(以审计部门的审计结果 作为最终结算依据),按结算金额支付剩余款项。 11.3.5 总体方案设计阶段及初步设计阶段(含招标设计)设计服务费一次计量,施 工图设计阶段设计服务费,每半年按发包人确认的工作量进行暂计量,并根据 批复后的暂计量金额的 80%进行支付。施工配合阶段设计服务费,按照施工工 期每半年分期进行等额暂计量,并根据批复后的暂计量金额的 80%进行支付。 11.3.6 本期支付款=当期计量价款的 80%-当期计量款 x5%+考核后应支付费用-预付 款(如有)。 11.3.7 考核依据详见“附件 3:徐州城市轨道项目勘察、设计考核管理办法”。 11.4 服务费支付期限 11.4.1 发包人应在同意设计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且收到设计人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增 值税专业发票后 21 日内,予以支付相应费用。 11.4.2 如果超出 21 日仍未付款,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另行协商达成新的付款期限,发 包人无须就延期付款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及利息。 12.设计变更 12.1 一般规定 12.1.1 设计变更分为(总体)方案设计变更、初步设计变更和施工图设计变更。(总 体)方案设计变更是指(总体)方案设计成果文件通过评审后,由于周边条件 改变(如线位、编组、敷设方式)引起的变更。初步设计变更是指初步设计成 果文件通过评审后,由于周边条件改变(如站位、工法)引起的变更。施工图 设计变更是指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提交后发生的变更,包括由于发包人根据环 境条件和工期要求提出的变更及设备招标的原因引起的变更。 12.1.2 变更内容具体包括: 12.1.2.1 设计范围、工作内容的调整; 12.1.2.2 设计完成并通过评审、认可后,因非总体总包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对已 完工作的反复修改。 12.1.3 任何设计变更工作均须依据发包人批准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实施。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12.1.4 发包人负责审核设计变更对功能、投资和工期的影响。 12.2 变更设计费的确定 12.2.1 设计完成并通过评审、认可后,因非设计方自身原因引起的对已完工作的反 复修改,设计总体总包费应按照以下规定进行调整。 12.2.2.1 当 5 号线一期工程车站数量增加或减少后,设计总体总包费按以下公 式调整: 增加或减少的设计费=436 万元 * 增加或减少的车站数量 * 车站系数 * 中标费率 其中车站系数:标准车站为 1,含单渡线或交叉渡线车站为 1.3,其它配线车站为 1.8 。 12.2.2.2 当 5 号线一期工程区间长度调整大于中标长度 1000 米以上时,设计 总体总包费按以下公式调整: 增加或减少的总体总包费=155 万元 * 增加或减少的区间长度 * 中标费率 增加或减少的单项设计费=中标单项设计费/24.6 * 增加或减少的区间长度 12.2.2 由于总体总包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变更设计,相应的变更设计费用由总体总包 方自行承担。 12.3 办理程序 12.3.1 设计变更通知:总体总包方在收到发包人批准的有关设计变更的文件后,在 3 日内以“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设计人,要求设计人据此安排变更设计。 12.3.2 监督设计变更执行:总体总包方将监督设计人按照设计变更通知的内容进行变 更设计。 12.3.3 由总体总包方负责的单项设计工作变更依据发包人的有关规定进行。 13.索赔 13.1 索赔 13.1.1 发包人提出索赔 13.1.1.1 总体总包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完成设计任务,致使本工程不能按 期开工及完工所造成损失; 13.1.1.2 总体总包方的设计成果中出现“差、错、碰、漏”等,致使工程项目 施工或使用时给发包人造成损失; 13.1.1.3 总体总包方完成的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工程项目施工困难; 13.1.1.4 因总体总包方的其他原因造成发包人工期或经济损失。 13.1.2 总体总包方提出索赔 13.1.2.1 发包人不能按合同要求准时提交满足设计要求的资料,致使总体总包 方设计人员无法正常开展设计工作; 13.1.2.2 因其他原因属发包人责任造成对总体总包方的直接经济损失。 .97. .98.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3.2 索赔程序 13.2.1 发包人或总体总包方中任何一方向另一方要求的索赔,都应在索赔事件首次发 生后的 7 日之内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索赔意向。如果该事件具有持续性,则 应在事件首次发生后 14 日之内提出索赔意向,并每隔 7 日提供一次该事件仍在 持续发展的证明资料,直至该事件结束后 21 日之内提出正式的索赔文件。否则, 对方有权对上述索赔不予受理,或按其所掌握的资料予以确认。 14.不可抗力 14.1 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约定,在本条中,不可抗力系指发包人和设计人都不可预见、不可 避免、不可克服的超出认识控制和防范能力的事件。这类事件使合同一方的履约已 不可能或变得非法。不可抗力包括下列情况: 14.1.1 天灾(地震、洪水、海啸、飓风、超强台风等); 14.1.2 战争、敌对行动(不论宣战与否)、入侵、外敌行动; 14.1.3 叛乱、革命、暴动或军事政变或篡夺政权,或内战; 14.1.4 离子辐射或放射性污染; 14.1.5 以音速或超音速飞行的飞机或其他飞行装置产生的压力波,飞行器坠落; 14.1.6 暴乱、骚乱或混乱,但对于完全局限在总体总包方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员内 部并且由于从事本工程而发生的事件除外; 14.1.7 由于适用法律的变更或任何适用的后继法规的颁布导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 合法; 14.2 发生不可抗力时费用的支付 14.2.1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上述不可抗力,总体总包方应继续尽最大努力实 施和完成设计任务,除非此种不可抗力的发生对本合同有重大实质性影响而不 可能继续履行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发包人有权通知总体总包方终止合同。一 经发出此项通知,除按本条规定的各方权利外,本合同即告终止,但不损害双 方中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在此以前发生的任何违约所应有的权利。 14.2.2 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设计合同不能履行或只能部分履行时,发包人应向总体 总包方支付终止之日前总体总包方已完成设计的全部费用,但对由此而产生的 任何损失、损害或延误双方各负其责。 15.转让和分包 15.1 合同的转让 15.1.1 总体总包方不得将本合同或其中任何部分转让给其他法人或自然人,否则将以 违约处罚。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15.2 分包 15.2.1 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总体总包方根据项目需要,可将部分服务工作委托具有 相应资质和经验能力的第三方单位完成。分包费用的价格风险已含在本合同的 设计服务费中。 15.2.2 事先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总体总包方不得将本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16.违约责任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擅自将总体总包方的设计文件交由本工程以外的第三方使用时,应承担 侵权责任。总体总包方有权向发包人提出赔偿要求。 16.1.2 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而影响设计工作的,总体总包方除有权要求发包 人履行义务外,设计周期可按造成的实际延误相应顺延;严重影响设计工作开 展而使总体总包方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时,总体总包方书面通知发包人, 要求其采取措施,若发包人在收到该通知书 28 天后未给予答复,总体总包方可 暂停或暂缓部分或全部设计,直到发包人采取措施,消除影响,由此造成的设 计延误相应顺延,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据实给予补偿。 16.2 总体总包方违约 16.2.1 总体总包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造成设计工作延误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总体总包 方全面、充分地履行其义务和职责,并如实赔偿发包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16.2.2 总体总包方应对设计文件及资料出现的错、漏、碰、缺进行修改或补充,如果 由此造成工程延误或发生事故的,总体总包方应当无偿采取补救措施,减免受 损部分的设计服务费用,并按损失情况给予赔偿;造成重大损失时,发包人可 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没收其履约担保。 16.2.3 总体总包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设计工作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致使工程项目 不能按期开工、实施或者损失的,总体总包方应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 损失。 16.2.4 总体总包方完成的设计任务深度不足,致使工程项目施工困难或工期拖延,总 体总包方应当无偿完善设计工作,并向发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6.2.5 总体总包方未及时地对所设项目进行施工配合、解决设计问题、参加设计交底、 参加工程验收等,总体总包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向发包人赔偿由此 造成的经济损失。 16.2.6 总体总包方未按约定履行合同的,发包人有权指令其全面充分地履行合同;发 出指令后仍未履行的,发包人有权指定其他设计人完成余下任务,相应的设计 服务费用在总体总包费用中扣除。 .99. .10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16.2.7 总体总包方擅自突破投资限额进行设计的,发包人将视具体情况核减其总体总 包服务费。 16.2.8 总体总包方违反设计人员管理要求(合同附件 1)的,发包人将按该要求的规 定进行处罚。 16.3 赔偿 16.3.1 赔偿金的支付 16.3.1.1 因总体总包方原因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直接从应付总体总 包服务费中扣除。 16.3.1.2 因发包人原因给总体总包方造成的损失,发包人可在应付总体总包服 务费中一并支付。 17.合同争端的解决 17.1 友好协商或调解 17.1.1 如果一方对另一方的决定有异议(或者总体总包方与发包人之间就本合同文件 的条款、规定、规范、质量、进度要求、支付、延期与索赔发生任何法律上、 经济上或技术上的纠纷),则双方就纠纷事项可进行友好协商或通过双方上级 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17.1.2 通过协商或调解,如能达成书面协议,则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双方都应执行。 如协商或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达成协议后未能执行,则双方中的任一方可通 知另一方说明自己对纠纷中的问题将提交仲裁的意向。该通知即确立了提出仲 裁的一方按如下规定开始仲裁的权利。 17.2 仲裁 17.2.1 双方如友好协商或调解均未奏效,且双方中的一方已就此纠纷事项通知另一方 提出要求仲裁的意向,则可据本款作为合同约定的仲裁协议,由徐州仲裁委员 会进行仲裁。 17.2.2 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发包人和总体总包方各自的义务不得因在合同有效期 内进行仲裁而有所改变。 17.2.3 如一方拒不履行仲裁裁决,则另一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8.其他 18.1 版权 18.1.1 总体总包方对于由其所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发包人拥有相应的使用权。 18.1.2 发包人为本项目的实施,有权使用、复制、印刷、展览及出版此类文件,在此 情况下不需取得总体总包方的许可。总体总包方不得以知识产权为由,向发包 人索取报酬或提出索赔。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18.1.3 总体总包方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工程和服务的资料,但应得到发包人 的书面许可。涉及发包人和发包人秘密的,总体总包方应当保密。 18.2 合同生效 18.2.1 合同协议书在总体总包方提交足额有效的履约担保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开始 生效。 18.3 合同终止 18.3.1 双方完成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工作内容,合同自动终止。 18.3.2 除上述条款外,当双方遇到下述情况时,亦可解除合同: 18.3.2.1 发包人因故要求中途终止设计时,应及时通知总体总包方,已付的设 计服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实际所耗工时,结清设计服务费,退还履约 担保,同时解除合同关系。 18.3.2.2 发包人拖延支付设计服务费用,并已超过合同条款规定期限的 14 日 后,总体总包方书面要求发包人予以解释及支付。若发包人在收到书面 申请后 14 日内未能根据本合同给予合理的答复,总体总包方可在进一 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发包人仍未给予答复时,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发包人应按总体总包方实际所耗工时,结清设计服务费,退还履约担保。 18.3.2.3 总体总包方无正当理由,未按设计合同的规定履行全部或部分设计合 同,发包人可书面要求总体总包方予以解释。若总体总包方在收到发包 人的书面通知后 14 日内未能根据本设计合同给予合理答复,发包人可 在进一步发出书面通知 14 日后,总体总包方仍未给予答复时,单方面 解除本合同,并视情况没收总体总包方的全部或部分履约担保。履约担 保不足以赔偿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由总体总包方继续赔偿。 18.3.3 本合同的终止,不得损害或影响双方根据本设计合同应有的义务、责任、权力 和利益。 .101. .102.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合同附件: 附件 1 设计人员管理要求 附件 2 设计进度管理要求 附件 3 徐州城市轨道项目勘察、设计考核管理办法 附件 4 设计管理办法 附件 5 设计质量管理要求 附件 6 设计成果清单及要求 附件 7 设计接口界面 附件 8 设计工期及进度计划 附件 9 总体总包设计组织机构及人员 附件 10 总体总包设计管理办法 第三章 附件 1 合同协议书 设计人员管理要求 1. 总体总包方设计人员资格要求 1.1 总体总包方需要配备设计总体负责人一名,设计副总体根据专业要求合理配置,专业 负责人根据承担的专业设计任务情况配置。 1.2 设计总体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已通车运营(含 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总体负责人或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总体负责人,或至少担任过两条及以上城市轨道 交通线路副总体负责人(至少一条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具有丰富的城市轨道 交通工程设计经验。其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的组织、计划、协调 工作。 1.3 总包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至少担任过一项已通车运营(含试 运营)的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总包负责人或已通车运营(含试运营)的城市轨道交 通工程勘察设计总承包项目的设计总包负责人,参加过多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的 设计工作,其经验、能力和健康状况应能够胜任所承担的组织、管理、协调工作。 1.4 设计副总体:具有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过多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的设计工作,具有类似工作经历。 1.5 专业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参加过多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项目 的设计工作,具有类似工作经历。 1.6 设计总体负责人不得兼任它职,设计副总体可以兼任专业负责人。 1.7 图纸审核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多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审核工作。 1.8 图纸审定人:具有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从事过多项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设计审定工作。 2.组织机构及管理体系要求 2.1 总体总包方:根据工作内容要求建立完善的组织机构,制定相应的生产管理体系和质 量管理体系。 3.组织结构及设计人员备案 3.1 总体总包方: 3.1.1 合同签定后,设计人应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向发包人报送组织机构及所有参与 合同范围内设计工作的技术人员名单(包括年龄、学历、职称、职务、相关经 历、主要职务成果和证明材料以及在本项目中负责的设计任务情况等),发包 人审查与投标文件承诺相符后予以备案。如发现设计人没有按投标承诺进行人 员配置,则发包人按 5.2 条表中对应的发包人意见对应项进行罚款。 3.2 备案方式: 2.2.1 总体总包方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直接向发包人备案。 .103. .104.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2.2.2 设计人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向总体总包方和发包人同时备案。 4.请假制度 4.1 在设计高峰或发包人认为有必要时,设计人须集中徐州进行设计工作,设计人员应保 持相对稳定,其主要骨干力量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项目组,如确实有事外出超过 2 天 以上的,应在不影响本项目设计工作的前提下,通过请假程序确定是否可以外出,同 时办理请假手续。总体总包方人员请假应向发包人相关部门提出;设计人人员请假外 出应向总体总包方提出,如设计工作需要时,已请假外出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 如外出超过 2 天或以上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 5.2 条表中对应的发包人同意更换罚 款项的 10%进行罚款。 4.2 在非设计高峰或发包人没有要求必须在现场设计时,设计人必须保证设计总体或设计 副总体在徐办公(包括节假日),设计总体离徐必须经过请假程序并明确由何人代职, 如遇紧急情况设计人设计总体或代职者不在徐,按 5.2 条表中对应的发包人同意更换 罚款项的 10%进行罚款。 4.3 设计人员的轮换休假不得影响设计工作,同时向其管理方办理请假手续,凡因轮休影 响设计工作的,按 5.2 条表中对应的发包人同意更换罚款项的 10%进行罚款。 5.人员调整管理办法 5.1 为保持参与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设计人员的稳定,除发包人认为不能 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设计人更换设计人员外,原则上对总体设计阶段、初步设计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中同一设计阶段的设计工作人员不得更换。 5.2 人员调整控制措施 对总体总包方违反 5.1 条规定的,将采取经济处罚的方式进行处理,具体参见下表: 发包人意见及罚额 序号 设计单位拟更换人员 同意更换罚款(万元) 不同意更换罚款(万元) 1 项目负责人 20 100 2 设计总体负责人 10 50 3 总包负责人 10 50 4 设计副总体 3 30 5 专业负责人 2 10 6 主要设计人 1 5 7 图纸审核人 0 50 8 图纸审定人 0 50 对于上述表中人员,虽然设计单位没有提出更换人员要求,但人员不能到位,执行发包 人不同意更换罚款项。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6.人员检查及考核 为确保设计过程人员到位并保持适度紧张的设计能力,建设管理放将对各设计单位 的设计人员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人员稳定性情况、人员更换情况、人员履 约能力情况等内容,对设计人的检查由总体总包方负责,发包人抽查;对总体总包 方的检查由发包人负责。 6.1 总体总包方对设计人的检查 总体总包方每月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设计人人员到位及履约能力情况,并将人员履 约检查报告及处理措施及时报发包人。总体总包方应制定人员履约检查表,检查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被检查单位、承揽任务合同段、与人员备案表的核对情 况、人员变更情况、到位人员设计能力、总体评价及处理、建议等。 6.2 发包人对总体总包方设计人的检查 发包人采用不定期抽查的方式,对总体总包方进行检查,检查内容: 5.2.1 抽查总体总包方的人员情况。 5.2.2 抽查总体总包方对设计人人员的控制情况。 发包人: 总体总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 其委托代理人: 签名日期: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5. .106.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附件 2 设计进度管理要求 1.一般要求 1.1 计划管理人员要求 1.1.1 为满足本项目设计进度计划管理需要,总体总包方、设计人必须配备计划管理 人员(总体总包方应为专人、设计人可由设计人员兼任),在开展设计前总体 总包方、设计人将拟定的计划管理人员上报发包人备案。 1.2 进度管理软件要求 1.2.1 为确保管理的统一性,总体总包方、设计人须配备统一的进度计划管理软件。 2.进度计划编制要求 2.1 总体总包方根据发包人要求编制总体设计工期计划,总体设计工期计划应切合实际。 2.2 总体总包方应组织工点设计单位编制各设计阶段的设计计划,设计计划的深度应涵盖 各工点设计单位、各设计专业、各设计接口,计划应详细到互提资料阶段。设计计划 必须有关键节点工期。 2.3 各设计计划编制完成后应报发包人审批,计划一旦批准,将严格执行。 3.计划管理要求 3.1 总体总包方是设计进度计划管理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各设计人按照发包人批准的进度 计划进行相关的设计工作。 3.2 各工点、各系统不同设计阶段的进度计划由总体总包方统一协调管理。 3.3 总体总包方应根据设计进度计划表,对其中的关键节点加强过程控制,确保关键节点 设计按进度计划完成,使整个设计工作处于受控状态。 3.4 总体总包方计划管理人员应会同设计人计划管理人员及时进行计划执行情况的跟踪 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3.5 总体总包方应建立设计计划例会制度和设计计划月报制度,组织工点设计单位人员参 加设计例会,并按要求向发包人报送设计进度月报,设计进度月报的内容包括上月工 作计划、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需发包人解决的问题、下月工作计划等。 3.6 总体总包方负责制定进度管理考核办法,对设计人的进度计划执行情况进行分阶段考 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发包人。 4. 计划动态管理 4.1 总体总包方应对设计进度计划实行动态管理,并定期或不定期地将调整落实实施。 4.2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发包人若需对设计进度进行调整时,总体总包方、设计人应贯彻 执行。 4.3 在设计进行过程中,总体总包方、设计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设计计划及时修改调整, 但关键节点工期不允许随意调整,若确需调整,必须报发包人批准。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5.计划执行情况的奖惩 5.1 发包人根据总体总包方上报的进度考核结果,按照制定的相关进度考核奖惩及约定的 拖期罚款等规定对拖延方进行奖惩。 发包人: 总体总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 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07. .108.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附件 3:徐州城市轨道项目勘察、设计考核管理办法 徐州城市轨道项目勘察、设计考核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勘察、设计考核工作的规范化、流程化、标准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依据公司颁布的管理制度及相关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的考核对象为相关合同明确的徐州轨道交通工程的总体总包及设计咨 询、施工图强审、工点设计、勘察单位、勘察监理单位等。 第四条各设计单位每阶段设计服务费或各期计量款中预留 5%作为考核费,按本办法进行 考核后进行支付。 各勘察单位每阶段设计服务费或各期计量款中预留 5%作为考核费,按本办法进行考核后 进行支付。 第五条本办法执行的考核结果作为被考核单位合同费用支付的依据之一。 第六条本办法的实施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方案 第一节设计单位考核 第七条考核小组 考核小组主要由轨道公司、总体总包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图强审、勘察监理单位等组 成; 第八条工点设计单位考核 (一)由考核小组分别从设计进度、设计质量、投资控制、配合施工、人员到位、项目 负责人履责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依据《工点设计单位月度考核单》分别进行评分,轨 道公司负责审核汇总; (二)考核小组由轨道公司、总体总包单位、咨询单位、施工图强审单位等组成。 第九条总体总包设计单位考核 (一)由考核小组从设计人员组织及保证、设计进度管理、设计质量管理、投资控制、 设计现场配合与协调等几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设计总体总包单位月度考核表》进行评 分; (二)考核小组由轨道公司、咨询单位、施工图强审单位等组成。 第十条设计咨询(监理)单位考核及施工图强审单位考核 第三章 合同协议书 (一)由考核小组从设计人员组织及保证、设计进度管理、设计质量管理、投资控制、 设计现场配合与协调等几方面进行考核,依据《设计咨询单位月度考核表》、《施工图 强审单位月度考核表》进行评分; (二)考核小组由轨道公司成员组成。 第二节勘察单位考核 第十一条对勘察单位的考核为阶段考核,按勘察费用支付阶段划分考核节点。 第十二条勘察单位考核方案 (一)由考核小组分别从人员及设备、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勘察服务等几方面 进行考核,依据《勘察单位阶段考核表》分别进行评分; (二)考核小组由轨道公司、总体总包单位、勘察监理单位、施工图强审单位等组成。 第三章考核等级及支付 第十三条在各勘察、设计阶段考核费用支付节点处对该勘察、设计阶段内的各月度考评 分汇总取均值,作为阶段考核结果以及考核费用支付依据。 第十四条考核等级划分 (一)考核等级为优(90 分及以上),全额支付本阶段考核费用。纳入公司信用等级评 价,为后续项目设计单位选择给予一定考虑。 (二)考核等级为合格(70~小于 90 分),按插入法计算支付本阶段 50%-100%比例考核 费用。 (三)考核等级为不合格(70 分以下),出现一次在所有参建单位内通报批评并约谈分 管领导,扣除本阶段 50%考核费用;出现两次不合格通报发至不合格单位总部并约谈法人 代表,扣除本阶段 100%考核费用,并纳入公司信用等级评价;出现三次不合格建议终止 本标段合同。 第四章考核细则说明 第十五条限额设计考核 限额设计考核(初步设计至施工图设计阶段的限额设计)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1、限额设计考核分为 5 分。 2、设计总体总包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对限额设计的总目标负责。如限额设计未超批复概算 不扣分;如超出扣 1-5 分。 3、设计咨询单位在设计过程中对限额设计的总目标负责。如限额设计未超批复概算不扣 分;如超出扣 1-5 分。 4、工点设计单位对单项设计限额投资负责。如单项工程投资未超出概算投资不扣分;如 单项工程投资超出概算投资(非设计单位自身原因除外)扣 1-5 分。 .109. .110. 徐州市城市轨道交通 5 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总体总包 5、总体总包单位对工点设计单位限额设计负连带责任,按 20%扣总体总包单位限额设计 考核分值。 5、设计咨询单位对工点设计单位限额设计负连带责任,按 20%扣总体总包单位限额设计 考核分值。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考核 (一)设计变更处罚按土建设计和机电设计两大类进行处罚,总体总包单位承担连带责 任,并按以下规定执行: 1、设计变更考核分为 10 分。 2、因设计自身原因引起单项工程变更 5 万(含)以下不扣分;变更 5~50 万(含)扣 1-10 分,按插入法计算;变更超过 50 万以上按不合格处理。以上情况均不免除合同责任。 3、总体总包单位对工点设计单位的变更设计负连带责任,按 20%扣总体总包单位变更设 计考核分值,扣完为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