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2021-2025)》(征求意见稿).pdf
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 ( 2021-2025 年 ) (征求意见稿) 2021 年 9 月 前 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防治水污染应 当按流域或者按区域进行统一规划,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 府对本行政区域的水环境质量负责。自“九五”以来,我国 编制实施了五期水污染防治规划,为推动全国水环境质量改 善发挥了重要作用。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 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 业“五位一体”总体布局,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确立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全面加 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了方向指引 和根本遵循,推动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 全局性变化。 “十三五”期间,碧水保卫战成效显著,我国水生态环 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水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 全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然 而,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结构性、根源性、 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高耗水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 水生态破坏现象十分普遍,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 题突出,水生态环境依然呈现高风险态势,治理体系和治理 能力现代化水平与新阶段发展需求尚不匹配,流域海域生态 环境监督管理能力有待加强,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仍有 不小差距。 未来五年,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要准确把握新发展 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深入贯 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长江、黄河 等重点流域保护治理的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推进水生 态环境持续改善,着力体现以下方面: 一是注重衔接,既衔接好“十三五”,特别是继承发扬党 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又衔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 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奋斗目标,明确“十四五”阶段性 目标任务。二是加强统筹, “十四五”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 护规划是水生态环境领域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 载体,突出流域特色,以河湖为统领,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 系统治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推进美丽 河湖建设,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水环境方面, 继续巩固提升工业源、生活源污染治理水平,突破农业面源、 城市面源污染防治,进一步补齐短板,在保持生态环境质量 持续改善的基础上,顺应群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不断满足 老百姓景观、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力争在“人水和谐” 上实现突破;水生态方面,按照流域生态环境功能需要完善 管控要求,通过河湖缓冲带保护和水域水生植被恢复,逐步 提升河湖自净能力和生物多样性,力争在“有鱼有草”上实 现突破;水资源方面,将生态流量管理纳入最严格的水资源 管理,制定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并推动落实,针对部 分地区河流断流现象,推动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 恢复,力争在“有河有水”上实现突破;在指标设计上,除 了专业性比较强的常规指标,还设计了方便群众理解、判断、 监督的亲民指标,从群众最关心、最期盼的事情做起,扎实 推动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三是落地可行,坚持问题导向和务 实风格,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有限目标,对规划目标、 重点任务实施清单式管理,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实 现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 本规划是指导“十四五”时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相关 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是制定实施相关方案、政策和建设相关 工程的依据,规划期至 2025 年。 目 录 第一章 开启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 - 1 -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 - 1 第二节 美丽中国建设任重道远 ................... - 3 第三节 开启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 - 5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 - 7 - 第四节 指导思想 ............................... - 7 第五节 基本原则 ............................... - 7 第六节 主要目标 ............................... - 9 第三章 着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 - 12 - 第七节 优化空间布局 .......................... - 12 第八节 调整产业结构 .......................... - 12 第九节 促进绿色发展 .......................... - 13 第十节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 - 15 第四章 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 - 17 - 第十一节 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 - 17 第十二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 ................ - 18 第十三节 推进地上地下和流域海域协同治理....... - 19 第五章 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 ............. - 21 - 第十四节 明确长江流域不同区域保护治理重点..... - 21 第十五节 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 - 23 第十六节 防范化解沿江水环境风险 .............. - 24 - 第十七节 开展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 ............ - 25 第六章 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 - 40 - 第十八节 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 .......... - 40 第十九节 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 - 42 第二十节 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 - 43 第二十一节 严格防范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 - 44 第七章 加强其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 - 53 - 第二十二节 珠江流域 .......................... - 53 第二十三节 松花江流域 ........................ - 62 第二十四节 淮河流域 .......................... - 65 第二十五节 海河流域 .......................... - 72 第二十六节 辽河流域 .......................... - 77 第二十七节 东南诸河 .......................... - 80 第二十八节 西北诸河 .......................... - 86 第二十九节 西南诸河 .......................... - 93 第八章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 - 99 - 第三十节 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 - 99 第三十一节 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 ............. - 101 第三十二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 - 102 第九章 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 - 104 - 第三十三节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 104 第三十四节 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 - 104 - 第三十五节 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 - 105 第三十六节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 106 第三十七节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 - 109 第十章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 .................... - 111 - 第三十八节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 - 111 第三十九节 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 ......... - 112 第四十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 - 113 第十一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 - 115 第四十一节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 - 115 第四十二节 有效保障生态流量 ................. - 116 第十二章 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 - 119 第四十三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 ......... - 119 第四十四节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 - 119 第四十五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 - 120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 122 第四十六节 强化组织领导 ..................... - 122 第四十七节 健全法规标准 ..................... - 122 第四十八节 发挥市场作用 ..................... - 123 第四十九节 加大科技支撑 ..................... - 125 第五十节 加强监督管理 ....................... - 126 第五十一节 促进全民行动 ..................... - 129 - 第一章 开启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 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五年,是向着“鱼翔浅 底、清水绿岸”美好水生态环境愿景奋进的五年,是深入打 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全面启动水生态保护修复、持续改善 水生态环境的五年。 第一节 水生态环境保护取得历史性成就 “十三五”期间,我国水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 折性、全局性变化。碧水保卫战阶段性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水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人民群众对水生态环境改善的获 得感显著增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水环境目标如期实现。 流域治理战略布局更加清晰。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 根本遵循,大江大河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思路更加明确。长江 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 ,沿江省市推进生态环境 综合治理,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力度大、规模 广、影响深,生态环境保护发生了转折性变化,经济社会发 展取得历史性成就。黄河流域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 治理,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思想共识进一步凝聚。 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加有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 念深入人心,水生态环境保护引导、优化、倒逼和促进作用 逐步发挥。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 -1- 目被依法取缔,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全面实施, 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部建成。水资源开 发利用效率进一步提升,2020 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 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比 2015 年分别下降 23%、40%, 节水效果初步显现。 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落地见效。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颁布 施行,法律政策保障得到加强。全面推进河长制、湖长制。 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 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卫生健康 等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积极探索,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工 作格局基本形成。组建生态环境部,统一行使生态环境监管 者职责,实现了所有者和监管者分开,相互独立、相互配合、 相互监督。建立实施分析预警、调度通报、独立调查、跟踪 督办相结合的水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和推动解决工作机制。 碧水保卫战取得显著成效。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重 点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2016-2020 年) 》等顺利实施并取得 显著成效,“十三五”期间,地表水水质优良(Ⅰ-Ⅲ类)断 面比例增加了 17.4 个百分点,劣Ⅴ类断面比例下降了 9.1 个 百分点;2804 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 10363 个问题整改,10638 个农村“千吨万人”水源地全部完 成保护区划定;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98.2%;长江流域、渤海入海河流劣 V 类国控断面全部消劣, -2- 长江干流首次全线达到Ⅱ类水质;环渤海“三省一市”累计 修复滨海湿地 8891 公顷,整治修复岸线 132 公里;完成 15 万个建制村环境综合整治。 第二节 美丽中国建设任重道远 “十四五”期间,水生态环境保护面临的结构性、根源 性、趋势性压力尚未根本缓解,与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要求仍 有不小差距。 高耗水发展方式尚未根本转变。我国人多水少,水资源 时空分布不均,供需矛盾突出,部分河湖生态流量难以保障, 河流断流、湖泊萎缩等问题依然严峻,成为当地生态环境顽 疾。黄河、海河、淮河、辽河等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率远超 40%的生态警戒线,京津冀地区汛期超过 80%的河流存在干 涸断流现象,干涸河道长度占比约四分之一。作为高耗水行 业的煤化工,全国 80%的企业集中在黄河流域。2019 年,我 国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 0.559、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 量和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为 60.8 立方米和 38.4 立方米, 用水效率远低于先进国家水平。 水生态破坏现象十分普遍。水源涵养功能受损、水生态 系统失衡、生物多样性丧失等问题在各流域不同程度存在, 已经成为建设美丽中国的突出短板。全国各流域水生生物多 样性降低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长江上游受威胁鱼类种类 -3- 占全国总数的 40%,白鳍豚已功能性灭绝,江豚面临极危态 势;黄河流域水生生物资源量减少,北方铜鱼、黄河雅罗鱼 等常见经济鱼类分布范围急剧缩小,甚至成为濒危物种;太 湖、巢湖、滇池等湖库蓝藻水华发生面积及频次居高不下。 水环境质量改善不平衡不协调问题突出。城市黑臭水体 治理的长效机制不健全,松花江、黄河、海河等仍存在不少 劣Ⅴ类水体。工业和城市生活污染治理成效仍需巩固深化, 城乡面源污染防治瓶颈亟待突破。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欠账仍 然较多,特别是老城区、城中村以及城郊结合部等区域,污 水收集能力不足,管网质量不高,大量污水处理厂进水污染 物浓度偏低,汛期污水直排环境现象普遍存在;农村生活污 水治理率不足 30%。 水生态环境依然呈现高风险态势。大量化工企业临水而 建,长江经济带 30%的环境风险企业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周边 5 公里范围内,因安全生产、化学品运输等引发的突发环境 事件处于高发期,河湖滩涂底泥的重金属累积性风险不容忽 视,环境激素、抗生素、微塑料等新污染物管控能力不足。 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与新阶段发展需求尚 不匹配。“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 期,新型工业化深入推进,城镇化率仍将处于快速增长区间, 粮食安全仍需全面保障,工业、生活、农业等领域污染物排 放压力持续增加。生态文明改革事项还需进一步深化,地上 -4- 地下、陆海统筹协同增效的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亟待完善。 水生态保护修复刚刚起步,监测预警等能力有待加强。水生 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仍需进一步完善,流域 水生态环境管控体系需进一步健全。经济政策、科技支撑、 宣传教育、能力建设等还需进一步加强。 专栏 1 全国七大流域突出问题 长江流域:水生生物多样性下降,沿江水环境风险高,大型湖库富营养化加剧。 黄河流域:高耗水发展方式与水资源短缺并存,生态用水保障水平低,生态环 境脆弱。 珠江流域:城市水体防止返黑返臭压力大,中游重金属污染风险高。 松花江流域: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明显,农业种植、养殖污染量大面广。 淮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压力大,生态流量保障程度低。 海河流域:生态流量严重不足,水体污染重。 辽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改善成效不稳固,生态流量保障仍不到位。 第三节 开启水生态环境保护新征程 “十四五”时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具有多方面优势 和条件。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人心,党的十九届五中全 会明确了进入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 局的战略部署,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中央生态环 境保护督察、河长制湖长制、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等制度 实施,为深入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提供了重要历史机遇。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 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是在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向美丽中国建设目标迈进的第 -5- 一个五年,必须锚定 2035 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保持加强生 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 善水生态环境。人民依水而居,文化依水而生,环境依水而 美,长江、黄河等大江大河流淌着中华文明的深远与辉煌, 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必将在美丽中国建设和中华民族伟大 复兴新征程中发挥重大作用。 -6- 第二章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与主要目标 第四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 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 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 新发展格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 央和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统筹 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以改善水生态环境质量为 核心,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污染减排和生 态扩容两手发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 坚战,不断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促进经济 社会发展绿色转型,为实现 2035 年美丽中国建设目标奠定 良好基础。 第五节 基本原则 ——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注重保 护与发展的协同性、联动性、整体性,从过度干预、过度利 用向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休养生息转变,以水定城、以水 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 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以高水平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 ——以人为本,人水和谐。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顺应群 众对美丽河湖的向往,统筹城乡环境治理和改善农村人居环 -7- 境,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水生态环境问题,不断提供更 多优质的水生态产品,能够持续满足人民群众景观、休闲、 垂钓、游泳等亲水需求,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安全感。 ——系统治理,协同联动。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 同体”理念,从生态系统整体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从源头 上系统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和保护,强化山水林田湖草沙等各 种生态要素的协同治理,以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 态、水资源,推动流域上中下游地区的互动协作,加强地上 地下、陆海统筹,增强各项举措的关联性和耦合性。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充分考虑长江、黄河等不同 流域资源禀赋、生态功能定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方面的 特色和差异,精准识别各流域亟待解决的突出水生态环境问 题,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科学系统设计针对性的任务 措施。 ——全面推进,试点先行。坚持精准、科学、依法治污, 准确识别问题症结,科学施策,在问题矛盾突出的重点区域、 重点城市、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先行先试,力争在若干难点 和关键环节率先实现突破,带动水资源节约、水生态保护、 水环境治理各项工作整体推进。 ——多元共治,落地可行。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 企业主体、公众参与的多元共治格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 -8- 坚战,强化“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 ,落实地方人民政府规 划实施和水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问题、目标、措施等 实施清单管理,确保水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 。 第六节 主要目标 “十四五”时期坚持稳中求进、实事求是,主要水污染 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在面源污染防 治、水生态恢复等方面实现突破,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 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显著提升,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 素统筹推进格局基本形成。 ——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水质优良水体稳中有增,污 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饮用水安全保障水平持续提升,长江 流域水环境总体优良,黄河流域水环境持续改善。2993 个河 段(湖区)水质保持优良,188 个河段(湖区)水质类别提 升。 ——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有效推动。水生生物多样性保护 水平有效提升,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水生态空间 保护修复初见成效,大江大河和重要湖泊湿地水生态系统功 能初步恢复。482 条(个)河(湖)水生态状况得到改善。 ——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恢复。生态流量管理措施全 面落实,长江、黄河、珠江、东南诸河及西南诸河干流及主 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淮河、松花江干流及主要支 -9- 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海河、辽河、西北诸河被挤 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还;重要湖泊生态水位得到有 效维持。715 条(个)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水平得到提升。 到二〇三五年,全国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美丽中国建 设的水生态环境目标基本实现。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 协调的生产生活方式总体形成,河湖生态流量得到保障。水 源涵养功能有效保护,河湖生态缓冲带得到维持和恢复,生 物多样性保护水平明显提升。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90% 以上的水体水质达到优良,城乡黑臭水体全面消除,城乡居 民饮水安全得到全面保障,基本满足人民对优美生态环境的 需要。 表 1 “十四五”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常规指标目标表 类别 序号 1 水环境 2 3 水资源 4 5 水生态 6 7 指标 2020 年现状 地表水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 83.4 比例(%) 地表水劣Ⅴ类水体比例(%) 0.6 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达到或优 于Ⅲ类比例(%) 达到生态流量底线要求的河湖数 量(个) 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 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公 里) 湿地恢复(建设)面积(平方公 里) 2025 年目标 指标类型 达到 85 以上 约束性 基本消除 约束性 达到 93 以上 预期性 587 预期性 持续改善 预期性 新增 1.12 万 预期性 新增 949 预期性 表 2 “十四五”全国水生态环境保护主要亲民指标目标表 类别 序号 水环境 1 水资源 2 水生态 3 水生态 4 指标 2020 年现状 2025 年目标 指标类型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比例 地级城市基 县级城市基 预期性 (%) 本消除 本消除 恢复“有水”的河流数量(个) 128 预期性 以重现土著鱼类为目标的水体数 166 预期性 量(个) 以重现土著水生植物为目标的水 32 预期性 - 10 - 类别 序号 指标 体数量(个) - 11 - 2020 年现状 2025 年目标 指标类型 第三章 着力推进经济社会绿色转型 第七节 优化空间布局 合理确定发展布局、结构和规模。坚持以水定城、以水 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严格控制缺水地区、水污染严 重地区和敏感区域高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鼓励推动高耗 水企业向水资源条件允许的工业园区集中,提高化工、有色 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印染、制革、原料药制造、电镀、冶 金等行业园区集聚水平。加强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高耗水、 高污染企业水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工作,积极引导岸线一公 里范围内高耗水、高污染企业分期分批搬迁入园。在华北、 西北等地下水过度利用区适度压减高耗水作物,在东北地区 严格控制旱改水。以土地消纳粪污能力确定养殖规模,引导 畜牧业生产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适度调减南方水网地 区养殖总量。 推动重污染企业退出。继续推进城市建成区内现有污染 较重的企业有序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到 2025 年,城镇人口 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 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 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第八节 调整产业结构 严格生态环境准入。强化“三线一单”落地应用,严守 - 12 - 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落实生态环 境准入清单。建立“三线一单”动态更新和调整机制,各地 根据流域保护目标要求,进一步科学评估水资源、水环境承 载能力,细化功能分区,提出差别化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强 化准入管理和底线约束。 推进差别化的流域性环境标准和管控。组织开展重点行 业、重点区域发展方式和生产过程调查研究,指导地方统筹 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要素,精准、科学制定差别化管 控要求,合理设置过渡期,分阶段依法落实管控,以高水平 保护引导推动高质量发展。落实新时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 修订总体思路,国家层面侧重明确行业准入基本要求和有毒 有害水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研究制定农药、电镀等环境管 理急需的排放标准(修改单)。 加强重点行业治理。全面落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中的淘汰和限制措施。依法依规推动炼化等行业落后产能退 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严格控制尿素、磷铵、电石、 烧碱、聚氯乙烯、纯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完善“散乱 污”企业认定办法,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 升等措施,依法开展涉水“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 第九节 促进绿色发展 推进工业企业绿色升级。组织推广应用工业节能、节水、 - 13 - 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培 育壮大节能、节水、环保和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提高能源资 源利用效率。对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电镀、制革、石 油开采、造纸、印染、农副食品加工等行业,全面推进清洁 生产改造或清洁化改造。大力发展再制造产业,加强再制造 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对“双超双 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督促汾河等地区 煤化工行业实施更严格的管理要求。有序推进海河流域造 纸、化学制品制造等污染较重企业治理改造。 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科学编制产业园 区开发建设规划,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严格准 入标准,完善循环产业链条,推动形成产业循环耦合。推进 既有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改造,推动公共设施共建共 享、能源梯级利用、资源循环利用和污染物集中安全处置等, 继续推进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鼓励化工等产业园区配套 建设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和利用处置设施。 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提 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加 强农膜污染治理,推进退化耕地综合治理。大力推进农业节 水,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因地制宜发展旱作农业和节水农业。 实施农药、兽用抗菌药使用减量和产地环境净化行动。依法 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完善相关 - 14 - 水域禁渔管理制度。 第十节 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结合现有污水处理设施提标 升级扩能改造,系统规划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合理确定 再生水利用方向,推动实现分质、分对象供水,优水优用。 在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海)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 键节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等工程设施。缺水城 市新城区要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有序开展建设。合理 安排城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调蓄设施、人工湿地水质净化 设施等布局,确保再生水供需平衡、净化能力与调蓄能力匹 配。充分利用现有河道、湖库、洼地、坑塘等,建设人工湿 地、再生水调蓄和输配设施。以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为 重点,在京津冀、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南水北调工程沿 线、西北干旱地区、沿海缺水地区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 城市,规划建设配套基础设施,实现再生水规模化利用。到 2025 年,全国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 上,黄河流域中下游地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力争达到 30%,京 津冀地区达到 35%以上。 加强湖泊和湿地生态保护。推进河湖湿地生态系统保 护,协同增强流域生态系统碳汇功能。按照应保尽保的原则, 2021 年底前,完成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修订,将具有重要生态 - 15 - 价值的湿地全部纳入。2022 年底前,结合国土空间等相关规 划、 “三线一单”要求,完成国家重要湿地保护范围划定,明 确管控要求。针对被侵占蚕食的滨海、滨河、滨湖湿地,到 2023 年底前,逐一明确整治方案,限期退出并推进生态恢复。 实施白洋淀保护修复和综合治理,保障生态水量。持续推进 洱海污染治理,实施生态修复。加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升 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区域水土保持与水源涵养功能。深化太 湖、巢湖、滇池、洪湖入湖河流污染防治,实施氮、磷总量 控制,推进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江湖 连通和生态保护修复。强化乌梁素海、岱海农业面源污染防 治,试点开展呼伦湖水生生物多样性和富营养化监测评价考 核。防范水质良好湖泊的水生态系统退化。开展水生植被恢 复试点。 - 16 - 第四章 构建水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第十一节 健全深化流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体系 完善流域生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健全包括“全国-流域 -水功能区(国家重要水体)-控制单元-行政区域”的流域生 态环境分区管理体系。制定国家重要水体名录,确定对支撑 国家生态环境以及具有重要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价值的 水体清单。维护国家重要水体生态功能,研究构建水陆统筹 的水功能区划体系,优化调整具体水域功能定位及水生态环 境保护目标,将水功能区划作为依法协调水资源开发利用与 水生态环境保护的跨部门基础平台。划分水生态环境保护控 制单元,将控制单元作为实施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 污的流域空间载体。 细化行政管理责任体系。依托控制单元,合理设置各级 控制断面,逐级明确行政责任主体,强化地方各级政府水生 态环境责任传导机制。优化实施地表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管 理,明确各级控制断面水质保护目标,逐一排查达标状况; 未达到水质目标要求的地区,应依法制定并实施限期达标规 划。率先在长江等流域研究建立科学的水生态监测考核指标 体系,形成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打通水里和岸上的污染源管理体系。依托排污许可 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海)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 - 17 - 全链条管理,强化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持续削减 化学需氧量和氨氮等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地方根据水生 态环境保护需求,设置总磷、总氮等总量控制因子,因地制 宜加强总磷、总氮排放控制。水质超标的水功能区,应当实 施更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要求;除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排污口外,应当严格控制新设、改设或者扩大排污口。 建立健全流域综合管控机制。尊重生态系统完整性和流 域系统性,按流域开展标准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 产业布局谋划等工作,查找问题症结,推进流域上中下游、 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衔接国土空间规划等 相关规划布局和“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明确流域内水域、 湿地、水源涵养区、河湖生态缓冲带等重要水生态空间,清 理整治破坏水生态环境的过度养殖捕捞、矿山开采、岸线开 发等生产、生活活动。 第十二节 强化流域要素系统治理 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等要素系统治理。从生态系统整体 性和流域系统性出发,找准问题症结,精准施策。加强顶层 设计,从全局出发统筹兼顾、综合施策、整体推进,全方位、 全地域、全系统开展水生态环境系统治理。立足重点区域, 强化整体治理,系统布局重大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科学 推进水源涵养区、生态缓冲带保护与建设、重要湖泊湿地生 态保护治理和水生生物多样性提升。重大水生态保护修复工 - 18 - 程要统筹治水和治山、治水和治林、治水和治田、治山和治 草、治草和治沙,形成合力。 深化“三水”统筹管理。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实 行水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确立水资源开发利用和用水 效率控制红线。结合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加强对流 域水生态、水环境、水资源的监测预警管理。提高生态保护 治理目标的一致性和措施的协同性,制定“三水”统筹的水 生态环境标准体系。统筹建立水环境、水生态和水资源监测 评价体系,对重要江河湖库开展水生态环境评价。 第十三节 推进地上地下和流域海域协同治理 推进地表水与地下水协同防治。推动建立场地、区域、 流域尺度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协同治理制度。以傍河型地下水 饮用水水源为重点防范受污染河段侧渗和垂直补给对地下 水污染。加强化学品生产企业、工业集聚区、矿山开采区(尾 矿库)等污染源的地表地下协同防治与环境风险管控。选择 贵州、湖南、辽宁等典型地区开展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 治理试点。 强化流域海域统筹治理。以京津冀-海河流域-渤海湾、长 江经济带-长江流域-长江口及邻近海域、珠江流域-珠三角-珠 江口及邻近海域为重点,推进流域海域协同治理。加强沿海 地区、入海河流流域及近岸海域生态环境目标、政策制度衔 - 19 - 接,实施区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责任衔接、 协调联动和统一监管。开展入海排污口排查、监测、溯源和 整治。持续开展入海河流消除水质劣Ⅴ类水体行动,加强重 污染海湾入海河流整治。沿海城市及上游省市加强总氮排放 控制,实施入海河流氮磷削减工程。 - 20 - 第五章 持续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 推进长江流域共抓大保护,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 倒性位置,完善流域环境治理基础设施,推进长江上中下游、 江河湖库、左右岸、干支流协同治理,改善长江生态环境和 水域生态功能,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第十四节 明确长江流域不同区域保护治理重点 构建“一干、七支、两大水系、四湖、四区、三群”的 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 “一干” :保障长江干流水质达到Ⅱ类;推进以三峡水库 为核心的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保障下泄流量; 结合“十年禁渔”,逐步恢复水生生物生境,恢复珍稀鱼类种 群资源;加强重点城市江段水环境治理,优化沿江产业布局, 强化工业园管理;推进港口码头及航运污染风险管控。 “七支” :加强雅砻江、岷江、沱江、赤水河、嘉陵江、 乌江、汉江七个重要支流水系的水工程水资源调配,保障河 湖基本生态流量;推进岷江、乌江、沱江水系“三磷”治理, 巩固流域“三磷”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成果,加强重点区域监 测和评估;重点在岷江、沱江、嘉陵江等流域实施水系连通 工程;加强支流小水电站整改和生态修复,保护和恢复上游 珍稀水生生物资源,因地制宜开展水生生物恢复工作;推进 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管网改造;加快推进赤水河流 - 21 - 域跨省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加强嘉陵江上游、汉江上游等流 域尾矿库污染治理。 “两大水系” :强化洞庭湖、鄱阳湖两大水系农业面源污 染防治,开展内源污染治理,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生态 缓冲带建设,重点控制洞庭湖、鄱阳湖水体富营养化;推进 水系连通及生态调度管理,修复退化湿地,改善湖泊水生态 环境系统;加强湘江、沅江、赣江、信江、饶河流域尾矿库 污染治理,推进湘江、沅江、资江等流域遗留重金属污染问 题的妥善处置。 “四湖” :重点控制滇池、洪湖、巢湖和太湖湖体水体富 营养化,加强沿线截污管网及生态缓冲带建设,开展内源污 染治理,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 优化水资源配置,推进水系连通,修复退化湿地,改善湖泊 水生态环境系统。 “四区” :长江源区,以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 点,加强对高原河流、湖泊、沼泽等自然生境和水生态系统 的保护修复。三峡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提高污 水处理厂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加强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提升水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开展消落区保护与修复,推 进生态缓冲带及湿地建设,进行水工程优化调度,保障河流 生态流量。长江口区,重点开展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推 进湿地恢复与建设、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推进港口码头及 - 22 - 航运污染风险管控。 “三群” :提升成渝城市群、长江中游城市群、长三角城 市群城镇污水厂处理能力及配套管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入 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实施城市面源污染控制,防止黑臭水体 反弹;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推进产 业结构优化调整;加强城市群企业风险监测与管控,完善跨 区域突发性水污染事件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 第十五节 推进长江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 加强长江水生生物调查与珍稀物种保护。完善长江流域 水生生物多样性调查与观测网络建设,定期发布长江水生生 物多样性观测公报,开展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水生生物完整 性评价。加快开展物种基因收集、保存、扩繁,构建长江流 域鱼类种质资源库。加强珍稀特有水生生物保护,实施以中 华鲟、长江鲟、长江江豚、长江上游特有鱼类为代表的珍稀 濒危特有水生生物抢救性保护行动。抓好长江“十年禁渔”。 加强长江水生生境保护。结合长江流域生态保护红线划 定,在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和关键生境建立自然保护地,实 行严格的保护和管理。强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完整性保 护,对具有重要生态服务功能的支流进行重点修复。重点加 强长江干流和支流珍稀濒危及特有鱼类资源产卵场、索饵 场、越冬场、洄游通道等重要生境的保护。 - 23 - 严格水域开发利用管理。增强水电、航道、港口、采砂、 取水、排污、岸线利用等各类规划的协同性,严格环境影响 评价管理,重点关注涉及水生生物栖息地的规划和项目,努 力降低不利影响。分类清理整顿小水电,依法退出涉及核心 保护区、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必要 的生态修复,保障河流生态流量,长江经济带不再新建小水 电。 第十六节 防范化解沿江水环境风险 优化沿江企业和码头布局。加快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 关闭退出,严禁污染产业、企业向长江中上游地区转移。禁 止在长江干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和化 工项目,禁止在长江干流岸线 3 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尾矿库。进一步优化沿江取 水口和排污口布局,切实防止环境风险聚集。严格危化品港 口建设项目审批管理。 加强中上游重金属污染防治。以江西、湖北、湖南、四 川、贵州、云南等铅、锌、铜采选、冶炼等产业集中地区为 重点,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重金属行业企业排查整治, 加快解决历史遗留废渣、尾砂、矿井涌水等的治理。加大铜 冶炼、铅锌冶炼等行业企业生产工艺提升改造力度,积极推 进重金属特别排放限值达标改造等污染治理工程,提高电 镀、制革等企业入园率,电镀、制革等园区内排污单位应依 - 24 - 法纳入排污许可管理,达不到环保要求的,实施升级改造或 依法关闭、搬迁。加强渝湘黔交界武陵山区“锰三角”污染综 合整治。 第十七节 开展重点湖泊富营养化控制 加强长江流域高原及中下游富营养化湖泊治理与生态 修复,有序推进生态调控与水生植物恢复,提升湖泊生态系 统稳定性。深化太湖流域控源截污,科学实施清淤固淤,以 “水源涵养林-湖荡湿地-缓冲带-湖滨带-太湖湖体”为构架, 加强河湖富营养化治理及水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提升湖泊 水体水华防控能力。巢湖流域开展“点源、线源、面源、内 源”协同共治,构建全流域、全方位、全时段水污染防治体 系,实施环巢湖小流域综合治理,高水平建设环巢湖湿地、 骆岗生态公园,推进引江济淮(巢)工程建设,科学实施蓝 藻治理,建立水华监测预警平台和应急机制。滇池流域继续 推进控源截污和入湖河道整治,取缔滇池机动渔船和网箱养 鱼,在国家批准的规模和范围内,实施退耕还林还草、退塘 还湖、退房还湿,推广生物菌肥、有机肥和控氮减磷优化平 衡施肥技术。实施洪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 专栏 2 长江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一) 沱沱河、通天河 (1)加强高原湖泊湿地保护与修复工作,限制放牧、采药和砂金矿藏开 发等人类活动对生态环境的干扰,加强有害生物防控,全力维护生态系统的原 真性和完整性。 (2)加强源头区水源保护,以重点生态功能区、自然保护区为 - 25 - 基础,开展安多县、治多县、称多县水源涵养保护工程,建设树木辅助灌溉工 程。 (3)提升那曲市、玉树市、安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称多县污水收集 处置能力,开展安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称多县等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与 规范化建设,保障下游水质安全。 (4)推进农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在 那曲市、玉树市、安多县、治多县、曲麻莱县、称多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试点及垃圾分类、资源化、减量化及无害化处置,有序治理脏乱差,持续改善 农牧区人居环境。 (5)加强对湿地及雪山冰川的监测和保护方法研究,划定湿 地、雪山冰川生态保护红线,加强湿地、冰川保护宣传教育。 (6)开展可可西 里腹地盐湖周边生态调研与风险评估,防控通天河上游盐湖溃堤风险。 (二) 金沙江 (1)建立金沙江流域乌东德、白鹤滩、溪洛渡、向家坝等大型水电工程 的水资源调度长效机制,保障生态流量下泄,实施生态调度,推进水系连通工 程建设;开展重点河段水生生物本底调查与评估,加强水生生物生境与鱼类恢 复研究,逐步增加和恢复珍稀鱼类种群和数量;“十四五”期间水生生物完整 性优于现状。 (2)推进金沙江流域西藏昌都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解决 该河段水土流失、生态搬迁迹地生态退化、山洪灾害等问题。 (3)开展横江流 域草海及支流沿线农村生活、养殖污水治理、控制面源污染,“十四五”期间 草海维持在中营养状态。 (4)加强牛栏江流域电站运行管理,保障下泄生态流 量,实施牛栏江及主要支流自然岸线保护,逐步恢复鱼类生境,保护流域内珍 稀濒危鱼类资源。 (5)开展四川省金沙江控制单元铅锌、煤、磷、铁及石膏等 尾矿环境风险调查评估,治理龙川江流域郝家河底泥重金属污染。 (6)持续推 进普渡河流域工业企业污染防治,严格控制鸣矣河、九龙河、二街河等流域高 耗水、高污染行业发展;关停、搬迁普渡河流敏感区域范围内的“涉磷”企业; 提高磷石膏综合利用效率。 (7)全面提升城镇、沿河近岸村庄生活污水收集处 理能力;调整农业产业结构,降低农业面源污染,建立健全水生态监测与管理 体制。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金沙江流域新建河湖缓冲带 326.8 公里,恢复自然 湿地 543.3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8128.5 亩,恢复有水河流 9 条,2 个水体试点 开展土著鱼类恢复。 - 26 - (三) 长江上游 (1)推进以三峡水库为核心的长江上中游水库群联合生态调度,保障下 泄流量,逐步恢复水生生物生境,保护“四大家鱼”等重要经济鱼类种质资源 及其栖息地,“十四五”期间长江干流上游段鱼类资源量增加 30%;加强中华 鲟、胭脂鱼、圆口铜鱼等珍稀濒危特有鱼类保护,恢复鱼类种群资源,提升生 态系统完整性和稳定性。 (2)完善沿江工业企业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建设,加 强和规范排污口管理;加强城乡生活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污水处理厂 网和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3)加强风险源排查与评估,开展硫铁矿、磷矿、 煤矸石等尾矿库的环境影响调查及评估,建立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范围内的工 业园区、垃圾填埋场、污水处理厂、尾矿库管控清单,严格限制环境风险评级 等级为一级、二级建设项目的审批,完善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4)加强三峡库 区一级支流富营养化监测,强化三峡库区面源污染治理,推进巫溪、江津、綦 江等地区的码头污水处理、垃圾处置系统建设,开展三峡库区回水区富营养化 控制研究与治理示范,开展澎溪河、龙河、磨刀溪等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推 进碧溪河、大宁河、苎溪河等小流域治理。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长江上游干流及沿线新建河湖缓冲带 529.9 公里, 恢复自然湿地 72.9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417.2 亩,5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鱼类 恢复。 (四) 长江中下游 (1)加强宜昌、荆州、岳阳、武汉、九江、池州、南京、常州、上海等重 点城市江段的水环境治理,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强化工业园管理。 (2)开展长 江干流及京杭大运河通航船舶更新改造及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推动船舶污 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加强航运危化品运输管 控和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建设。 (3)开展重要生物类群和生态系统、国家重点保 护物种及其栖息地常态化观测、监测、评价和预警;加强对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保护,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恢复鱼类生境,恢复鱼类资源,到 2025 年,鱼类 资源量增加 30%-40%。 (4)大力开展河流、水库岸边湿地修复重建,严格长江 岸线分区管理与用途管制,推进生态岸线恢复,依法打击非法采砂,开展秦淮 河河道水系连通工程。 (5)加快推进流域水质协同治理,研究长江干流总磷变 - 27 - 化趋势和海水氯化物本底判定。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长江中下游干流及沿线新建河湖缓冲带 763.2 公里, 恢复自然湿地 11565.6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43459.1 亩,恢复有水河流 5 条, 16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鱼类恢复,11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水生植物恢复。 (五) 雅砻江 (1)加强两河口、二滩水电站等水利工程水资源调度,保障生态流量; 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影响河段水生生物调查评估,开展水利工程生态影响回顾性 评价,加强水生生物完整性恢复研究,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修复工程。 (2)完 善泸沽湖等湖泊湖滨生态屏障建设,修复嘉塘草原等退化的湿地草原生态系 统;加强凉山彝族自治州等水土流失严重地区综合治理。 (3)加强流域下游攀 枝花、西昌等城市工业污染控制;以德昌县、喜德县、西昌市、冕宁县、米易 县为重点开展农村水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开展农牧区 环境卫生综合整治。 (4)开展农牧区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持续改善农牧区 人居环境。 (5)严格尾矿库环境准入,严禁在雅砻江岸线 1 公里范围内新(改、 扩)建尾矿库。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雅砻江流域恢复自然湿地 20.8 公顷,3 个水体试点 开展土著鱼类恢复。 (六) 岷江 (1)加强岷江、大渡河干支流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监管,建立生态流量 在线监测监控系统,加强水利工程生态下泄流量调度,保障干支流生态流量。 强化阿坝州、甘孜州、雅安市、凉山州等水资源“三条红线”管控。 (2)开展 水生生物本底调查,推进岷江及其支流的水生生物恢复研究,保护和恢复重口 裂腹鱼、青石爬鮡、松藩裸鲤等珍稀特有鱼类,定期开展鱼类增殖放流;实施 岷江干流、寿溪河、府河、蒲江河、大清流河等河道生态护岸改造,推进岷茫 连通等水系连通工程,恢复河流物理生境及纵向连通性。“十四五”期末鱼类 资源量增加 30%,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提升。 (3)实施松潘、黑水、理县、 茂县、汶川、蒲江、大邑、天府新区眉山片区、彭山、井研、马边等重点区县 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扩能、提标改造及管网改造,建设茂县工业园区亚坪集中 区污水处理设施。 (4)加强蒲江河、泥溪河、茫溪河等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 28 - 开展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 (5)开展上游松潘岷江干流、茂县松坪沟、理县 杂木沟、汶川县寿溪河、成都市府河、柴桑河、毛河、体泉河等干支流河道水 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岷江流域新建河湖缓冲带 477.9 公里,恢复自然湿 地 265.0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1372.3 亩,恢复有水河流 1 条,4 个水体试点开 展土著鱼类恢复。 (七) 沱江 (1)加强沱江上游德阳段绵远河、石亭江片区磷矿及涉磷小型企业专项 整治;开展磷石膏堆场及磷矿渣堆场污染整治,多措并举推进磷石膏综合利用。 (2)加快补齐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短板,推进沱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 提标改造。 (3)实施阳化河、索溪河、富顺河等小流域环境综合整治及生态修 复,推进水污染上下游联防共治机制建设。 (4)开展沱江重点河段水生态本底 调查,在重要河段因地制宜的开展栖息地恢复及鱼类增殖放流,加快土著鱼类 的种群恢复工作。 (5)推进重点支流、水库湿地与生态缓冲带建设,实施河湖 岸线清理复绿,开展沱江干流及球溪河、釜溪河等农业面源污染较重支流的生 态隔离带建设。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沱江流域新建河湖缓冲带 434.2 公里,建设人工湿 地 38770.5 亩,恢复有水河流 1 条,4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鱼类恢复。 (八) 赤水河 (1)加快推进赤水河流域跨省协同治理长效机制建设。(2)加强对流域 内威信县扎西镇、赤水市、中枢镇、茅台镇等重点江段或水域污染源监测;进 一步提高酿酒、造纸、煤炭开采洗选、制革、屠宰等重点工业行业的废水治理 水平和清洁生产水平;加强沿江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快推进 干支流沿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削减入河污染物总量。 (3)有序推进赤水河流 域小水电清理整改,因地制宜建设自然保护地等,恢复流域生态环境。 (4)定 期开展赤水河流域水生态本底调查及水生态完整性评估,开展赤水河特有鱼类 典型栖息地修复试点,“十四五”期末赤水河流域鱼类资源量明显增加,水生 生物完整性指数较现状有所提升。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赤水河流域新建河湖缓冲带 36 公里。 - 29 - (九) 嘉陵江 (1)开展河湖水系连通工程,推进渝西水资源配置工程。在遂宁市、绵 阳市等地区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推进中水回补充河流生态用水。 (2)加强嘉 陵江干支流航电枢纽、水电站下泄流量管控。以铜钵河为重点,推进河湖连通 和生态流量保障。 (3)实施溪河、蛮溪河、南桥河等小流域综合整治,开展九 寨沟、白河、涪江干流、郪江、琼江、土门河、平通河、昌明河、芙蓉溪、木 龙河等等河湖综合治理。 (4)加强西汉河生态退化河段、白龙江干流、燕子河 两岸岸线修复加固、生态隔离带屏障建设,推进生态鱼道建设和鱼类栖息地恢 复。 (5)推进广元市、阆中市、南部县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 城镇周边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 (6)开展嘉陵江流域陇南段尾矿库污染风险评估,推动嘉陵江上游尾矿库污 染治理;开展西汉河流域阆中市、南部县、涪河流域西充县地下水污染防治。 (7)对不满足要求的水电站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开展监测监控,拆除安 全隐患突出且整改不经济的小水电工程及拦河坝。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嘉陵江流域新建河湖缓冲带 569.2 公里,恢复自然 湿地 120.0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20739.2 亩。 (十) 乌江 (1)持续推进“三磷”排查整治,强化涉磷行业升级改造和结构调整。深 化贵州磷化集团 34 号泉眼等重点污染源关键控制性污染治理工程,实施交椅 山源头治理工程。 (2)补齐贵阳、遵义、毕节、六盘水、涪陵区等城市城镇污 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短板,完善配套截污管网建设。 (3)推进南明河、湘江河干 支流生态补水、干支流河道清淤疏浚工程,推进乌江干流普定水库、引子渡水 库、洪家渡水库、东风水库、乌江渡水库等梯级水库多目标联合调度,推进水 系连通工程建设。 (4)开展重点河段水生生物本底调查与评估,加强水生生物 生境与鱼类恢复研究,逐步增加和恢复珍稀鱼类种群和数量;“十四五”期末 水生生物完整性处于一般到好的状态,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提升。 (5)开 展六冲河流域矿山、冶炼厂、采选厂(配套尾矿库)排查,严格环境风险防控。 (6)对不满足要求的水电站建设生态流量泄放设施和通航设施,开展监测监 控,拆除效能低下的小水电工程及拦河坝。 - 30 -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乌江流域新建河湖缓冲带 46.9 公里,恢复自然湿地 1.3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28.1 亩,3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鱼类恢复,1 个水体 试点开展土著水生植物恢复。 (十一) 汉江 (1)汉江丹江口库区及以上 ①完善汉中市汉台区、勉县、南郑区、城固县、安康市汉滨区、石泉县、 紫阳县、旬阳县、白河县以及南阳市西峡、淅川、社旗等城区污水管网建设改 造,补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农村污染治理,积极发展生态循环农业, 降低农业面源污染。②推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开展历史遗留矿山污染排查 整治,开展白河县硫铁矿区污染治理,加快实施略阳县硖口驿镇历史遗留硫铁 矿、旬阳县涉镉重金属重点污染源专项整治工程,推进商州区尾矿库综合治理, 提升丹江口库区水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能力。③提升丹江口水库及南水北调干 渠重点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巩固水源地整治 成果,持续开展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排查整治;推进实施南水北调中线 水源区分区管理,推进入丹江口水库总氮削减;“十四五”期间丹江口库区整 体维持中营养状态,库区整体综合营养指数下降 5%。④开展库区范围内水华 风险防控、生态调控机理研究以及水华处理关键技术及应急机制的研究。⑤加 强汉江流域滨河(湖)植被缓冲带和隔离带建设,推动丹江口消落区天然湿地 恢复,提升丹江口库区上游水源涵养能力,开展丹江口水库水生态健康状况调 查评估。⑥建立健全汉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沿岸主要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 度,开展危化品运输水环境应急能力建设,加强丹江口水库码头及船舶污染防 治,动态完善汉江沿线大型港口码头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推 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⑦支持“丹江口水源区国 家级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汉江丹江口库区及以上流域新建河湖缓冲带 233.6 公 里,恢复自然湿地 940.3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3975.0 亩,恢复有水河流 9 条。 (2)汉江中下游 ①加强汉江、江汉运河水域襄阳、荆门、潜江、天门、武汉等河段工业污 染、城镇生活污染等污染防治,防治船舶移动源污染,提高突发性水污染事件 - 31 - 的应急监测和处置能力。②全面推进汉江中下游水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及生物 多样性本底调查,开展丹江口水利枢纽工程建设对汉江中下游水生生物群落及 水文情势变化的影响研究,开展硅藻水华预警及应急预案研究,划定汉江生态 缓冲带,恢复沿江水生植物,开展生物多样保护和恢复工程建设。“十四五” 期末汉江鱼类资源量提升 30%,水生生物完整性状态为好,水生生物完整性指 数有所提升。③加强汉江中下游流域沿江城市节水改造,完善并强化汉江中下 游水资源联合调度、保障机制。④推进汉江沿线江段崩岸及水土流失治理通过 护岸整治、边坡加固、生态防护林种植等措施,保护汉江岸线。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汉江中下游干流及沿线新建河湖缓冲带 310.8 公里, 恢复自然湿地 2275.0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39441.6 亩,恢复有水河流 2 条,1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鱼类恢复,2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水生植物恢复。 (十二) 洞庭湖水系 (1)湘江 ①加强重点河道底泥及尾矿库重金属潜在风险调查与评估,有序推进重点 矿区历史遗留污染问题治理。加强湘江流域长沙、湘潭、郴州、衡阳等市砷、 铅、镉、铊、锑等污染物排查整治;实施全州、郴州、株洲历史遗留固废、废 矿尾砂、老工业区企业遗留废渣的处理处置,加强风险防控。②加强东江湖流 域的东江湖、龙虎洞、沤江上游松山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问题排查和整治;全 面推进湘潭跃进水库、青石水库等应急水源地建设;针对娄底孙水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白马水库饮用水水源地锑超标等问题,进一步加强流域内含锑废渣、 废弃矿井涌水问题治理。③加强干支流骨干水利水电工程的生态调度,保障湘 江株洲段、渌水、洣水、涟水生态流量,有序推进小型水电站退出清理,恢复 支流生态流量。④加强老旧城区和城乡结合部入河排污口分类整治工作力度, 加强沿线规模化养殖尾水深度处理以及农业面源生态拦截。⑤开展小微湿地建 设,推进浏阳河、潇水、涟水等小流域治理,开展湘江水生态本底调查与评估, 因地制宜恢复湘江流域水生生物生境,提高湘江“四大家鱼”种群数量。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湘江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746.3 公里,恢复自然 湿地 611.7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29664.9 亩,恢复有水河流 2 条,5 个水体试 点开展土著鱼类恢复。 - 32 - (2)沅江 ①加快“锰三角”地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问题的妥善处置,推进沅江支 流武水(湘西花垣县等)等重金属污染区域的遗存矿渣、浮选尾矿处置以及污 染土壤治理和生态修复。②继续加强重安江流域磷化工产业聚集区三磷治理, 推进黔东南州鱼洞河流域历史遗留无主煤矿废水治理。③加强上下游地表水水 质总磷、锰、氨氮的监测,完善城镇污水管网配置及雨污分流,发展绿色农业, 防控农业面源污染。④优化沅江干流五强溪水库、清水江水电站、酉水纳吉滩、 酉酬和石堤梯级电站的生态调度。⑤开展沅江流域水生态本底调查与评价,因 地制宜开展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开展珍稀鱼类增殖放流,建设重点区域 物种监测站、增殖站和救护站。⑥科学划定湿地生态红线,建设人工湿地保护 与恢复工程,实施生态水网建设工程,加快河湖水体综合整治。⑦ 开展贵州 省都匀市清水江剑江河段水生态修复与治理,开展水源涵养保护与修复、河湖 滨水带生态修复及治理措施,改善剑江河水生态和水环境。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沅江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190.4 公里,恢复自然 湿地 61.1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1516.9 亩,2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鱼类恢复。 (3)资江 ①推进资江流域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的冷水江市、新邵县、桃江县、新 化县、安化县等区域涉锑企业执行锑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加强历史遗留重金 属污染综合治理;开展娄底市青丰河、涟溪河和益阳市沾溪锑污染综合整治。 ②科学合理确定浪石滩电站非汛期下泄流量,优化柘溪水库下游各电站的联合 调度,合理调配各水电站下游河流生态流量,有计划的开展小型水电站退出工 作,恢复支流生态流量。③开展资江流域重点河段水生态本底调查,因地制宜 实施水生生物物理生境恢复,加强湿地公园建设,提高水生生物完整性。④补 齐资江流域城乡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短板。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资江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35.8 公里,恢复自然湿 地 220.0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448.2 亩,1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鱼类恢复。 (4)澧水 ①强化对水电站和保留大坝水库生态水量泄放的监管,严格落实区县以及 各水电站和保留大坝管护单位保障生态水量的主体责任。②开展澧水流域水生 - 33 - 态本底调查及生物完整性评价,因地制宜改善大鲵等水生生物物理生境。在重 点区域建设物种监测站、增殖站和救护站,建设必要的集鱼护鱼设施,对珍稀 水生生物物种实行增殖放流,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及完整性。③加快补齐澧水 张家界、常德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推进澧水流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工程建设,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澧水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163.7 公里,恢复自然 湿地 123.9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1099.1 亩,恢复有水河流 1 条,1 个水体试点 开展土著鱼类恢复。 (5)洞庭湖区 ①以减排控污和控制总磷污染为重点,加强农业面源和生活污水等重点领 域污染治理,全面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持续推行湖区农药化肥 增效减量行动,强化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全面加强重点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 治,因地制宜建设入河湖口工湿地,净化入河湖水体水质;加快推进精养鱼塘 生态化改造,加强养殖尾水处理。②开展湿地及周边环境进行修复和综合整治, 优先修复生态功能严重退化的国家和省级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地,加 大国际重要湿地保护修复力度,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重点加强益阳市大通 湖、常德市珊珀湖以及岳阳市南湖、东风湖-吉家湖和团湖等内湖沿线截污管 网及生态缓冲带建设,打造环湖生态长廊,提高水体自净能力。③实施洞庭湖 区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实施支汊水资源利用工程、内湖及沟渠塘坝清淤等综合 整治措施,加快推进城陵矶水利综合枢纽前期工作,改善垸内水系水质,增强 其调蓄能力,恢复河湖生态功能。④开展洞庭湖区水生态本底调查,全面评估 洞庭湖区生态系统稳定性及完整性,加快实施江豚、中华鲟、中华秋沙鸭、白 鹳、黑鹳、白头鹤、麋鹿、白鹤、青头潜鸭、小白额雁等珍稀动物栖息地生态 修复和保护工程;疏通鱼类洄游通道,保护水产种质资源,打好长江“十年禁 渔”攻坚战。 “十四五”期间洞庭湖鱼类资源量、江豚种群数量有所提升, “十 四五”期末洞庭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有所提升,达到一般到好的状态。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洞庭湖湖区新建河湖缓冲带 72.5 公里,恢复自然湿 地 7530.0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6886.4 亩,恢复有水河流 4 条,3 个水体试点 开展土著鱼类恢复,1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水生植物恢复。 - 34 - (十三) 鄱阳湖水系 (1)赣江 ①完善流域工业集聚区和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和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污水 处理能力,完善雨污分流系统,加快推进赣江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及规范化建 设;推进实施流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治理。② 加强流域矿区环境整治,强化赣南钨矿、稀土矿等尾矿环境污染治理,加强流 域部分矿山区域河段底泥重金属的监测,加强赣江流域工业集聚区、矿区等重 点区域的环境风险防控。③强化河湖统筹,推进袁河-仙女湖流域系统治理,构 建跨区域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开展仙女湖生态调控修复及蓝藻水华防控, “十四五”期间仙女湖湖泊富营养化水平总体有所改善。④加快实施赣抚平原 灌区、章江灌区等大型灌区节水改造;加强赣江干流万安和峡江联合调度,袁 河流域水库联合调度,禾水流域水利工程生态联合调度等;推进沿线主要城镇 (市)区域河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⑤针对重点河流湖库开展河道综合整治与 生态疏浚、湖滨带水生态修复、天然湿地保护及恢复。⑥加强流域水生态环境 监测监管能力建设,重点开展赣江干流、仙女湖等水生态监测,加快构建流域 水生态监测预警体系。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赣江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40.0 公里,恢复自然湿 地 830.0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16465.0 亩。 (2)抚河 ①完善抚河中上游工业园区、沿河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加 强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②加强南丰县、南城县等农业种植业 面源污染治理,强化临川区、东乡区、崇仁县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③推进 黎滩河支流、琅琚河、东乡水等小流域治理,切实加强洪门水库、梦湖、廖坊 水库等湖库和湿地生态保护修复。④开展抚河流域水生态本底调查与生物完整 性评价,因地制宜开展水生态修复研究与治理工程。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抚河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4.6 公里,恢复自然湿 地 298.0 公顷。 (3)信江 ①进一步强化流域尾矿库、废石场等风险源管控,定期实施风险排查。② - 35 - 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推进种植业尾水及农田地表径流的生态拦截屏障 与尾水回用工程。③建设花桥水库生态基流监控系统,保障下游罗塘河水生态 环境。④围绕信江干流、丰溪河、铅山河等主要支流,开展全流域水生态本底 调查,评估流域生态系统完整性。⑤系统推进信江干流及部分支流(槠溪河、 罗塘河、白塔河龙虎山段)河道水系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恢复提升 污染河流自净能力,打造信江生态走廊。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信江流域内恢复自然湿地 23.0 公顷,1 个水体试点 开展土著鱼类恢复。 (4)修河 ①开展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整治,加强围栏养殖及水产养殖污染防治。②开 展修水、柘林湖沿岸码头污水收集处理设施配套建设和运行监管。③开展安义 县东阳镇及万埠镇水生态修复以及生态缓冲带建设工程;实施北潦河支流河道 疏浚、清淤。④试点实施柘林湖水生态监测,探索构建流域水生态监测预警体 系。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修河流域新建河湖缓冲带 3.5 公里,恢复自然湿地 35.0 公顷。 (5)饶河 ①进一步强化饶河流域尾矿库、废石场、酸性水库等环境风险源管控,开 展景德镇市乐安河流域干流和部分支流重金属和沉积物污染状况调查,强化重 金属监管及应急能力建设。②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和城镇污水 处理提质增效,有序推进区域内农村与集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 设。③开展饶河流域水生态环境调查与生态安全评估,推进玉田湖、西河、南 河、安殷河等河湖水系治理、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建设,恢复提升污染河湖自净 能力。④对小型水电闸坝进行清理整改,实施河湖连通工程,恢复水生生物生 境,加大生态流量调度管理。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饶河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7.0 公里,恢复自然湿 地 98.0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2992.5 亩,1 个水体试点开展土著鱼类恢复。 (6)鄱阳湖区 ①重点推进湖区排污口管理与综合整治,提高湖区周边工业园区、城镇 - 36 - (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改造和运维水平;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力度,推进赣抚平原周边农田减量化施肥,提升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加强水产养殖尾水循环利用;强化鄱阳湖滨湖区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降低鄱阳湖区污染负荷,“十四五”期间鄱阳湖整体富营养化状态维持在中营 养状态。②全面开展鄱阳湖水生生物本底调查、生态系统完整性及稳定性评估; 推进鄱阳湖水生生物栖息地修复,提高水生植被覆盖度,“十四五”期间,鄱 阳湖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有所提升,维持在一般到好的状态。③加强湖区沙化 土地与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鄱阳湖区生态水网连通,加强“五河”和区间 河流入湖河段生态隔离带和涵养林建设,开展退垸还湖、退耕还湖(湿)和植 被恢复,恢复退化湿地生态功能,保护鱼类“三场一通道”,实施人工增殖放 流,“十四五”期间鄱阳湖鱼类资源量得到有效恢复,江豚种群维持稳定。④ 强化枯水期水生态环境综合管控;推动鄱阳湖流域大型水利工程联合生态调 度,保障枯水期生态水位;加快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增强鄱阳湖区供水保障 能力。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鄱阳湖湖区恢复自然湿地 10430.0 公顷,建设人工 湿地 3000.0 亩。 (十四) 滇池流域 (1)优化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引导高污染、高耗水行业转移升级; 完善老城区雨污分流系统,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2)强化县级及以上饮用 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逐步推进乡镇及以下 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排查整治。 (3)加强滇池富营养化及水华成因与防控研 究,强化水华预警与应急处置能力,“十四五”期间滇池富营养化状态达到轻 度富营养。 (4)建设官渡区福保半岛生态湿地和新宝象河入湖河口湿地,实施 内源污染治理,开展滇池水生植被生态修复技术示范;开展滇池水生态系统调 控,增加土著鱼类数量,降低入侵种比例,优化生态系统结构。 (5)完善滇池 流域水资源联合调控,发挥外流域引水的环境效益;在主城区、环湖重点片区 及产业园区继续推进再生水配套工程,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滇池流域内新建设人工湿地 3340 亩。 (十五) 洪湖流域 - 37 - (1)加强配套管网建设,在有条件的地区推进初期雨水收集、处理和资 源化利用。 (2)开展荆州市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整顿畜禽养殖及水产养殖,加 强禁养区养殖监管,调整优化畜牧业布局,推广生态养殖及废水循环利用。 (3) 因地制宜开展洪湖流域人口集中村庄生活污染综合整治。 (4)开展内源污染治 理,对杨柴湖、桐梓湖等重点区域进行表层清淤。 (5)逐步开展湖滨湿地植被 群落恢复,建设环湖生态防护林、风景林,有序开展退垸还湖还湿工作。 “十四五”洪湖湖区试点开展短颌鲚、颌针鱼、暗色东方鲀等土著鱼类及 微齿眼子菜、穗花狐尾藻、菰、金鱼藻等土著水生植物恢复。 (十六) 巢湖流域 (1)完善巢湖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水源区水质自动监测站建设。 (2) 以南淝河流域为重点,推进合肥市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实施雨污分流和 合流制管网截流改造;开展小流域河道清淤工程、沿湖美丽乡村治理工程,水 环境原位生态修复工程;推广生态种植,整治“面源”污染。加强巢湖富营养 化与蓝藻防控, “十四五”期间巢湖富营养化指数控制在 55 以下。 (3)加强巢 湖沿湖与董铺水库库区湿地恢复及生态缓冲带建设。 (4)开展南淝河生态补水, 加强汛期董铺水库、大房郢水库等调度;结合引江济淮工程,开展巢湖生态水 位调控,促进河湖生态修复。 (5)全面开展巢湖水生态本底调查及生态完整性 评估,修复水生生物栖息地,提高水生植被覆盖度,增加土著鱼类数量,开展 巢湖水生态系统调控,优化生态系统结构。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建设人工湿地 20606.0 亩,恢复有水河流 1 条。 (十七) 太湖流域 太湖流域重点深化控源截污、蓝藻防控,加强河湖富营养化治理及水生态 系统保护与修复。 (1)以“减磷控氮”为主线,深化控源截污,加快流域产业 结构调整与升级,优化产业空间布局,突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探索农业绿色 化发展,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与尾水资源化利用,深入推进环太湖地 区城乡有机废弃物利用示范区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动全收集、全 处理。 (2)强化对城东港、大浦港、殷村港、太滆运河、漕桥河、乌溪港、洪 巷港、旄儿港等环太湖河流氮磷来源的摸排及管控,开展苏州、无锡、常州及 湖州等市入湖污染物排放总量和浓度双控目标分解,逐条落实到主要入湖河 - 38 - 流,责任分解到县乡一级。 (3)加强太湖蓝藻监测预警、打捞处置、巡查巡测、 信息共享及设备技术研发,实施以水生植被恢复为核心的太湖水生态修复,推 进湖滨带湿地保护与修复,控制太湖富营养化程度,降低太湖蓝藻暴发风险, 提升太湖蓝藻防治与应急处置水平。 (4)加强以太湖、淀山湖、元荡等湖泊群 和太浦河、京杭运河等水体为重点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恢复,推进 25 个水体 试点开展水生生物完整性指数评价,实施河湖生态缓冲带与湿地保护和建设, 初步计划流域新增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长度 172.85 公里,湿地恢复(建设)面 积 6.57 平方公里。 (5)落实完善太湖、黄浦江、元荡、淀山湖、西苕溪、苏南 运河等 9 个水体生态流量保障措施。 (6)探索建立长三角地区跨省级行政区应 急水源一网调度体系,完善流域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深化长三角区域生态环境 应急联动合作机制。 - 39 - 第六章 深入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与环境治理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 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 理,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全面整体 性保护为目标,按照“一干两区三湖十廊”空间布局,共同 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 “一干”:巩固干流水环境质 量,保障生态流量,维护水生态安全健康。 “两区” :提升黄 河源区水源涵养功能,推进黄河三角洲区域生物多样性保 护。 “三湖”:推进乌梁素海、红碱淖、东平湖系统保护。 “十 廊” :推进湟水、洮河、窟野河、无定河、延河、汾河、渭河、 沁河、伊洛河、大汶河等重点支流水环境治理与水生态系统 保护修复,维护生态廊道功能。 第十八节 强化黄河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 建立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构建主要河湖生态流量指标 体系,优化黄河“八七”分水方案。加快水资源超载治理, 制定实施水资源超载治理实施方案,建设实施生态流量监管 和生态效果跟踪评估系统,实施生态流量适应性动态管理。 强化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制定黄河流域干流及大黑 河、窟野河、汾河、渭河、无定河、沁河、伊洛河等主要支 流的生态流量目标、保障方案及机制。推进黄河流域生态水 网建设,深化南水北调西线等重大引调水工程的生态水量保 - 40 - 障等方案论证工作,实施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措施,推进黄河 中游生态水量保障工程建设。推进生态流量监测数据共享, 构建生态效果跟踪评估体系,实施生态流量监测预警。在水 资源超载地区,按水源类型暂停相应水源的新增取水许可。 对合理的新增生活用水需求以及通过水权转让获得取用水 指标的项目,可以继续审批新增取水许可,但需严格进行水 资源论证,原由市级、县级行政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 的,审批权限调整为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临界超载地区限 制审批新增取水许可,防止水资源超载。 大力推进节水和再生水利用。要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 溉,以宁蒙灌区、汾渭盆地灌区等大中型灌区为重点推进灌 溉体系现代化改造,优化农业种植结构,控制水稻种植面积, 扩大低耗水、高耐旱作物种植比例,选育推广耐旱农作物新 品种,发展设施农业。加强再生水利用,到 2025 年,上游地 级及以上缺水城市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5%以上,中下游力争 达到 30%。缺水和水资源超载地区严格限制高耗水产业规 模,火电、石化、钢铁、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项 目具备使用再生水条件但未有效利用的,禁止新增取水。以 黄河流域地级及以上城市为重点建设污水资源化利用示范 城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提升产业绿色水平,合理控制煤 炭产业规模,适度发展新型煤化工产业,强化工业园区污染 集中治理,促进工业园区污水再生利用。推进宁东、鄂尔多 - 41 - 斯、榆林等重点地区煤矿疏干水综合利用试点,加强矿井水 全过程生态环境管理。 第十九节 统筹推进水生态保护修复 开展河湖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黄河流域水生态空间分 区管控,开展河湖生态空间侵占清理专项行动,科学划定河 湖采砂范围并规范开采,保护河湖自然岸线、严控河湖岸线 开发,严格管控人工湖、人造水景观等建设活动,定期调查 评估水生态状况。开展湟水、大通河、洮河、伊洛河、沁河 等水电开发集中河流生态评估,逐步建立完善小水电退出机 制。开展黄河宁蒙、中下游河段及大通河、渭河、无定河、 伊洛河等重点支流天然湿地保护和修复,推进干支流重要河 段生态缓冲带建设,修复乌梁素海、红碱淖等重要湖泊水生 态系统。在黄河、湟水、渭河、汾河、涑水河、沁蟒河等河 流的重点排污口下游、河流入湖口、支流入干流处等关键节 点因地制宜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推进黄河干流及大 通河、洮河、伊洛河等重要支流珍稀濒危和土著鱼类栖息地 保护修复,不断完善优化黄河禁渔期制度,规范增殖放流活 动,实施黄河大鼻吻鮈保护行动。 提升黄河及重要支流源区水源涵养能力。实施三江源、 甘南、若尔盖高寒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强化扎陵湖、鄂陵湖 等河源区湖泊湿地保护,开展玛曲、碌曲、红原、若尔盖等 退化草原保护修复,加大土地沙化治理力度,国家批准的规 - 42 - 模和范围内,开展退耕还林还草、退牧还草,控制载畜规模。 实施祁连山、六盘山、秦岭、太行山等重要支流源区湿地、 草地等保护修复。加强阿尼玛卿雪山等重要雪山冰川的封禁 保护,实施动态监测。健全黄河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黄河三角洲生态安全保护。推动黄河口国家公园建 设,探索黄河口多流入海的生态保护格局。以化工园区为重 点,提升区域水污染综合治理水平。加强陆海统筹,深入开 展氮磷污染控制研究。开展退塘还湿、退耕还湿、有害生物 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修复,恢复土著鱼类、鸟类等物种重要 栖息地,保护盐沼、滩涂和河口浅海湿地生物资源。 第二十节 深入推进水环境综合治理 继续做好良好水体的保护。持续推进黄河流域水环境承 载力监测预警机制建设。实施黄河龙羊峡、刘家峡等淡水资 源库保护工程,加强黄河小浪底水库、故县水库等汇水区保 护。持续加大城镇水污染防治力度,加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采用人工湿地等技术综合提升河湖水体自净能力。完成黄河 流域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支持引导黄河全流域建 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试点。 实施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全面推进汾河、涑水河、窟 野河、三川河、都思兔河、黄甫川,以及涝河、杨兴河、小 黑河、泔河等污染严重水体消劣达标行动。持续开展石川河、 - 43 - 北洛河、三岔河等水体专项治理,推进黄河中游生态水量短 缺河流“还水于河” ,实施湟水河、渭河、延河、乌梁素海、 东平湖等水环境综合治理,推动双桥河等重金属污染河流生 态修复。加强引大济湟、引汉济渭、榆林东线马镇黄河引水 等重大引调水工程调水区和受水区水污染防治,深入做好引 黄济宁、甘肃白龙江调水、古贤等拟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环 境合理性论证。严格煤矿等行业高浓盐水管理,实现煤炭绿 色开采和高盐水合理处置。 提升水污染防治能力。因地制宜持续推进城镇雨水、污 水收集管网改造和建设,提升城市群污水处理规模。完成黄 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查、测、溯、治”,编制主要河湖入河排 污口布局规划,实施入河排污口分区管理。实施湟水、甘肃 沿黄、宁蒙、汾渭等大中型灌区农田退水治理,提升集中式 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 第二十一节 严格防范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 加强流域环境风险防控。编制实施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 防范应急预案,合理布局建设黄河流域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应急 物资库,在无定河、秃尾河等能源化工园区集中河流建设风险防 范应急工程。强化宁东、陕北和鄂尔多斯等地区能源化工基地环 境风险防范,开展环境风险防控与应急准备体系建设试点示范。 强化尾矿库环境风险防控。以黄河干流和汾河、昆都仑河、 双桥河、伊洛河、东大沟等支流沿岸为重点,禁止在黄河干流岸 - 44 - 线三公里范围内和重要支流岸线一公里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 尾矿库。开展尾矿库、矿坑隆口、采矿废石堆场、冶炼矿渣堆场 等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一库(场)一策”分类分级整治, 完善尾水截排水、回用和处理系统等。 专栏 3 黄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一) 黄河 黄河以源区水源涵养能力稳定提升,上游水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中游水污 染防治,下游水生态空间管控以及河口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 黄河源区: (1)加强三江源、甘南、若尔盖等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与修复, 实施若尔盖、甘南等退化湿地、草原的封禁封育保护和治理,推进三江源、甘 南等地区退牧还草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控工程,对退化、沙化和盐碱化草地进行 专项治理。 (2)加强扎陵湖、鄂陵湖等湖泊湿地和龙羊峡淡水资源库保护,开 展饮用水水源地汇水范围等敏感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 (3)严格控制水电梯 级开发,针对龙羊峡以上干支流小水电过度开发河段,实施以拟鲇高原鳅、花 斑裸鲤等为代表的特有土著鱼类栖息地修复、连通性恢复和替代生境保护工 程。 (4)建立源区生态环境跟踪评估体系,建设生态环境监管平台,推进实施 上下游跨区域生态保护补偿。 黄河干流: (1)推进陇东、宁东、蒙西、陕北、晋西等能源化工基地企业 入园及产业生态化改造,强化能源基地矿井水综合利用,加强上中游工业集聚 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建设改造。实施汾渭平原、河套灌区等面源污染影响 突出区域农田退水生态净化工程。加快城区、产业园区再生水利用配套设施建 设,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2)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宁蒙、汾渭、黄河下 游引黄等大中型灌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挖湖引水造景”整治和评估 长效机制,推动还水于河,实施龙羊峡、刘家峡、小浪底等干流水利枢纽生态 调度,提高重要断面生态流量保障。 (3)强化生态空间保护和监管,推动黄河 宁蒙、小北干流、小浪底以下等河段退耕还湿、还滩,实施以上河段生态缓冲 带及湿地和鱼类栖息地修复。 (4)严格管控区域水生态环境风险,推进跨区域 水污染防控联动机制和突发水环境污染监控预警体系建设。 - 45 - 河口区: (1)强化自然生态空间管控,严格保护山东黄河三角洲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开展退耕还湿、退养还滩、有害生物治理,推进湿地自然修复和河 湖生态连通。 (2)落实入海水量与河口生态流量指标与过程管理,逐步退还被 挤占的生态用水,维护河口水生态系统健康稳定。 (3)探索多流路入海自然生 态系统修复,提高河口三角洲的生物多样性。 (4)推进黄河刀鲚、鲻鱼等土著 鱼类洄游通道修复,建立黄河河口水生态状况监测及评估机制。 (二) 湟水(含大通河) 湟水河持续推进污染减排和生态扩容,确保重要断面水质稳定达标,保障 引大济湟调水工程水质安全,保障重点断面生态流量。 (1)加强湟水流域城镇 污水处理设施提标改造及管网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再生水利用工程,强化西宁 市等城镇实施混错接、漏接、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初 步计划新增和改扩建城市、县城和建制镇污水处理设施 24.37 万立方米/日、建 设污水管网 132.56 公里,建设再生水利用设施 0.5 万立方米/日。(2)实施沿 湟灌区农业面源和规模化畜禽养殖集中区污染治理。推进农村污水收集和资源 化利用,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和病虫绿色防控技术。 (3)保障湟水、北川河等 重要断面生态流量,开展水电工程清理整治,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管控, 逐步恢复重点河段河流连通性并开展土著鱼类及重要生境生态修复。 (4)强化 引大济湟调水工程受水区水污染防治,保障工程水质安全,加快引黄济宁等重 大工程前期科学论证。 (5)加强河道岸线生态监管,推进入河排污口“查测溯 治”工作,有序推进实施重点河段的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和人工湿地净化工程。 (6)开展湟水流域系统水生态环境安全评估,强化水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 察、应急、信息化等能力建设。 大通河应重点维护水源涵养、河流廊道生态功能,保护珍稀濒危鱼类栖息 地。(1)全面加强祁连山水源涵养区高寒沼泽、草甸、天然林灌、冰川积雪、 冻土等资源保护,严格生态空间监管,禁止和限制开发,对因资源能源等开发 造成的生态破坏实施生态修复,建立生态风险和生态修复的跟踪评估体系。 (2) 严格限制小水电站开发,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流量管控,开展水电工程整改, 逐步恢复重点河段河流连通性并开展土著鱼类及重要生境生态修复。 (3)严格 控制调水规模,开展已有调水工程优化调度,保障重要断面生态流量。 (4)实 - 46 - 施纳隆沟、甘河水、香卡河等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开展受损河岸生态修复。 (三) 洮河 洮河应重点维护水源涵养、河流廊道生态功能,保护珍稀濒危鱼类栖息地, 开展支流水环境治理。 (1)加强源头区及上游沼泽湿地、高寒草甸、天然林灌、 退化草场等保护与修复,严格管制各类开发活动,推进湿地恢复建设,实施洮 河、延曲河、迭藏河等河流生态缓冲带建设。 (2)严格控制小水电开发,对生 态影响突出及违规建设的小水电进行清理整顿,逐步恢复生态保护重点河段河 流连通性,开展土著鱼类及重要生境生态修复。 (3)实施洮河流域苏继河、东 峪沟、广通河等支流水环境治理。推进碌曲县、临潭县、卓尼县、临洮县、永 靖县、康乐县、广河县等地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及配套污水管网设施建 设,加强渭源县会川工业园,临洮经济开发区,岷县工业园的工业污水处理设 施建设,推动临夏州、定西市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建设。 (四) 无定河 无定河以水质稳定达标、保障生态流量和环境风险防控为主。 (1)全面提 升城镇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体系,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再生水利用。 (2)加强流域节水措施,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加强灌区节水改造,建设节水 型农业;以陕北能源化工基地、神东煤炭基地为重点,加大节水力度,实现清 洁生产,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至 80%-95%。科学探索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 心的煤矿矿井水综合利用。 (3)严格生态空间管控,推进横山县芦河、榆阳区 榆溪河、无定河干流沿岸湿地水生态修复。 (4)研究建立干支流大中型水库联 合调度机制,保障河流生态水量。 (5)加强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开展榆林高 新技术开发区、榆横煤化工园区、定靖能源综合利用园区、鄂尔多斯纳林河化 工园区等园区环境风险调查,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五) 延河 延河重点开展污染减排,严格河流生态空间管控。 (1)加快推进雨污分流、 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扩建工程,试点推广智能监控污水截流闸;进一步提高 村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收集率。 (2)持续推进农业面源治理,建设生态沟道治理、 人工湿地等措施,推动构建灌区生态排水沟道体系,改善农田退水水质;全面 提升畜禽养殖粪污处理设施装备水平,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规 - 47 - 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100%。(3)严格河流沿岸生态空间管 控,严禁在红线范围内新上破坏水生态的各类开发活动,强化岸线用途管制和 节约集约利用,最大程度保持岸线自然形态。 (4)提高农工业节水水平,2025 年农田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 0.57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显著提升。 (六) 窟野河 窟野河重点消劣和水质稳定达标、部分断流河段恢复有水、河岸线生态空 间保护、推进煤炭有序开采以及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 (1)强化窟野河 沿河煤矿、兰炭等特征污染因子治理。 (2)加快榆林、鄂尔多斯城市和重点区 县污水处理厂扩容和提标改造,补齐城镇污水处理短板,稳步推进现有管网更 新改造和雨污分流管网配套建设,全面提升现有设施效能。 (3)强化鄂尔多斯、 榆林市 6 个工业园区节水措施和再生水利用。合理确定煤炭生产规模,落实保 水采煤要求,合理控制矿井水产生总量,积极探索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 的矿井水综合利用。 (4)完善生态水量保障机制,规划期不新增灌溉用水,合 理确定乌兰木伦水库等闸坝调度任务,逐步恢复部分断流河段有水目标。(5) 加强窟野河重要湿地生态功能保护,严格保护神木窟野河湿地和神木乌兰木伦 河湿地空间,保障湿地生态用水,针对源头区、中下游受损河岸带实施生态修 复治理,加强河岸生态缓冲带建设。 (6)加强流域内工业园区水环境风险防范, 完善工业园区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管理体系。 (七) 汾河 汾河保障干支流水质达标,落实还水于河,保障重要断面生态流量。(1) 深化太原城市群污染治理,强化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推进雨污分流制管网建 设,重点解决城市汛期溢流污染问题,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35 万吨/日, 2023 年底前完成管网雨污分流改造。 (2)强化钢铁、炼焦、化工等涉水企业按 行业排放标准特别限值完成水污染防治设施提标改造,全面提高煤矿外排矿井 水标准。因地制宜、科学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县城及重点镇周边的村 庄鼓励纳入城镇污水处理体系,村庄集聚的地区实施农村生活污水集中连片整 治。(3)提高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能力,推进再生水在工业、农业农村、 生态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 (4)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建立汾河主要水库联合 调度机制,探索农灌错峰取水,保障汾河主要断面生态流量。 (5)强化河源泉 - 48 - 源保护及水源涵养,实施生态缓冲带建设和天然湿地修复,推动河流生态系统 逐步恢复。 (八) 渭河 重点确保渭河干支流水质稳定达标,实施还水于河,保障重要断面生态流 量,重点推动石川河实现“有河有水”。(1)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 造和管网建设,完善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重点确保石川河、北洛河、 泾河等水体稳定达标。 (2)强化区域再生水利用工程建设,重点推进城镇生活 污水再生水利用,将再生水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管理,加强再生水对工业、生 态用水的补给。 (3)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实施还水于河,保障渭河干支流重 点断面生态流量,重点推动石川河实现“有河有水”。(4)开展土著鱼类及重 要生境生态修复,推动重点河段岸线生态修复。 (5)积极推进引汉济渭、东庄 水库等引调水工程水污染防治,提高渭河平原灌区农田灌溉效率,强化灌区退 水污染治理。加强渭河南岸支流水环境风险防控。 (九) 伊洛河 伊洛河重点加强水电站下泄生态水量管控与保障,提高区域再生水回用能 力,确保国控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1)加强伊洛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与管 理,加快流域水电开发的清理整顿,优化水电站运行调度方案,确保伊洛河水 生态保护重点河段生态水量、过程,以及伊洛河入黄水量需求。 (2)实施流域 各区县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 建设,提升污水收集处理能力。 (3)提高建设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能力,推进 再生水在工业、农业农村、生态等方面的资源化利用。 (4)加强河岸线开发生 态修复,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保护和修复干流河道及河漫滩湿地,恢复 河流生态功能。(5)加强栾川县矿山生态修复,加强尾矿库管理和风险防范。 持续提升尾矿库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运行质量,建立完善安全风险监测预警机 制,所有处于生产状态的尾矿库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全面改善矿山 生态环境,强化矿山综合治理。 (十) 沁河 沁河重点保障河流生态流量,提高再生水循环利用,实施全流域污染控制, 确保国控断面稳定达标。 (1)加强沁河流域水资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优化张 - 49 - 峰水库、河口村水库供水调度运用方式,确保润城、五龙口等断面的生态流量 及沁河入黄水量要求。 (2)强化用水节水,提升再生水循环利用。加快推进引 沁、广利等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及现代化建设,在平原区和山丘区积极发展节 水农业和旱作农业。提高沁北电厂再生水利用率,同时要加强废水深度处理回 用。 (3)提升农村生活污染治理水平,加强农村环境整治。加强养殖污染防治, 建设畜禽养殖粪污集中收集处理实施。推进种植污染管控,减少农业面源污染。 加强济源示范区、温县、沁阳市、武陟县相关乡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4)加强生态综合整治,完善河湖生态缓冲带建设,恢复河道生态系统结构 和功能。 (十一) 大汶河 大汶河应巩固提升大汶河干支流水质,实现断面水质稳定达标,提高戴村 坝断面生态流量满足程度,加大沿河湿地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1)实施新泰市、 肥城市、东平县等城镇污水处理厂扩容,以泰城、新泰、肥城等老城区为重点, 完善雨污管网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柴汶河、牟汶河、泮河等支流上的污水处理 厂尾水人工湿地,提升入河水质。 (2)因地制宜建设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 施,消除农村生活污水直排问题,提升农村水环境治理效果。推进种养结合及 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降低畜禽养殖废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不良影响。 (3) 制定大汶河流域入河湖中水和尾水水质改善工作清单,将中水和尾水做为生态 流量和生态补水的重要水源,并提出分年度工作措施,确保生态流量工作管控 效果。 (4)严格大汶河取用水管理,重点推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落实超载 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排污许可要求,强化大汶河生态流量管控,保障重要控 制断面生态水量。 (5)以大汶河干支流湿地为重点,推进退耕还河还湿,推进 河道采砂后的河道天然形态修复,恢复或维持水生生物生境完整性和多样性, 提升湿地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十二) 乌梁素海 乌梁素海应强化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科学论证后实施合理的生态扩 容。 (1)按照“生态补水、控源截污、生态修复、末端治理”的治理思路,推 进流域内灌区治理,探索灌区农田退水生态治理模式,实施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工程。(2)提高区域水资源利用率、推进农业节水增效、改变农业种植结构、 - 50 - 实施生态补水增加入湖生态水量。 (3)加快实施乌拉特前旗小佘太镇、新安镇、 西小召镇、大佘太镇、额尔登布拉格苏木和沙德格苏木镇区污水处理设施及其 配套管网建设和提升改造,实现对乌拉特前旗等区域乡镇污水的高标准处理。 (4)加强生态空间管控,开展乌梁素海湖区湿地生态修复和保护,实施湖岸 生态缓冲带建设、人工促进湿地植被恢复、湖区生态调控等恢复和保护措施。 (5)推进乌梁素海湖区底泥生态修复,减少底泥污染向水体中的污染释放; 结合乌梁素海内源污染治理,探索湖区芦苇、水草等综合利用。 (十三) 红碱淖 以严格保护遗鸥栖息生境、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维持合理湖泊水位、 优化产业布局和全面推进工业污染治理为主。 (1)封闭遗鸥核心生境 33.69 公 顷,严禁和遗鸥保护无关的一切开发活动。保护修复红碱淖湿地生态系统,开 展湖滨保护带生态修复。 (2)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管理,协调上下游用水,合 理配置生产、生活及生态用水,保障入湖水量。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限制浅 层地下水开采。在确保生态安全前提下,研究利用矿井水实施生态扩容,合理 控制湖面水位,维持合理湖心岛面积。 (3)优化区域产业布局,协调好开发与 保护的关系,合理规划流域资源开发格局,严格控制护区周边农业开发,禁止 新增农业用水,实施退耕还湖,严格限制旅游业开发等人为扰动活动。 (4)加 快对区域内污水处理厂进行提标改造,开展河流水质本底值调查,开展流域内 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 (十四) 东平湖 东平湖应在保障水质稳定达标的基础上,加强湖区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修 复,持续提升湖区水生态环境质量。 (1)强化入湖输入性污染物控制,恢复大 汶河河道湿地,实施东平湖湖区岸线生态缓冲带修复,强化氮磷截留。 (2)加 强东平湖周边区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实施东平县等城镇污水处理扩容,推进沿 湖银山镇、戴庙镇、州城街道等乡镇及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利用设施建设,推进 规模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降低畜禽养殖废污水排放对水环境的不良 影响。 (3)恢复湖区天然湿地结构与功能,通过人工辅助措施构建沉水、挺水、 浮水相结合的合理水生植物群落结构,采取必要的清淤和人工打捞措施,遏制 菹草暴发性繁殖势头。 (4)推动恢复东平湖水生生物良好栖息生境,探索建立 黄河刀鲚洄游繁殖期 4-6 月的引黄入湖和东平湖出口闸门联合调度机制,实现 - 51 - 部分时段的河湖连通。 - 52 - 第七章 加强其他流域生态保护治理 第二十二节 珠江流域 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构建“一湾、一带、三区”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 “一湾”即粤港澳大湾区:重点推动水生态环境的综合 整治及陆海统筹污染治理,实现入海河流水质持续改善、入 海通量大幅削减、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加强管控水生态 空间、保障河道内生态水量。 “一带”即构建珠江—西江经济带清水走廊:重点解决 大藤峡水利枢纽建设造成的综合性水生态环境问题,完善沿 线各地市污水处理设施短板,保障西江干流水质维持 II 类以 上,修复西江黄金水道生物多样性,防控柳江、贺江等重要 支流跨界水污染风险,确保下游珠江三角洲的压咸流量。 “三区”即三个重点治理区域:上游区重点治理南盘江 总磷超标,加强五大高原湖泊的生态修复,促进万峰湖的三 省(区)联控;粤西桂南实施不达标入海河流的综合治理, 完善南流江、九洲江等重要水体的水资源配置,达到水质、 水量双保障;粤东沿海诸河基本消除劣 V 类水体,保证黑臭 水体的长制久清。 专栏 4 珠江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一) 南盘江 (1)加强南盘江及高原湖泊流域范围内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 - 53 - 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提级工作,提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 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初步计划新(扩)建污水处理厂(站) 55 座,新建污水管网 1010 公里;加大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力度,科学施用化肥 农药,提高灌溉用水效率和农业废弃物利用效率,推进昆明宜良县、玉溪华宁 盘溪镇等主要农业生产区 38 公里河湖生态缓冲带和人工湿地建设。(2)加强 南盘江生态流量监控,确保南盘江干流八大河控制断面月均最小下泄流量目标 90.9 立方米/秒,支流黄泥河长底、岔江 2 个断面生态流量目标 12.4 立方米/秒 及 19.7 立方米/秒。巩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提升流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率, 保证高原湖泊最低生态水位。 (3)开展珠江源保护区石漠化修复治理面积 1500 公顷。开展南盘江干支流河岸缓冲带生态修复工作,初步计划完成修复河湖生 态缓冲带 16.10 公里,恢复南盘江玉溪段、清水江文山丘北段等天然湿地 15.67 平方公里,新增南盘江玉溪段、红河州段人工湿地 5.72 平方公里。开展南盘江 水生态本底调查工作。 (4)强化高原湖泊生态空间管控,初步计划开展 110 条 入湖河流(渠道)综合整治,实施入河排污口清查和河道生态清淤,清淤量约 13 万立方米;完成杞麓湖 184 公顷水生植被恢复;开展星云湖、杞麓湖、异龙 湖等水华生物控制研究,清除湖体内源污染物;继续开展阳宗海砷污染防治; 加强抚仙湖水生态基础研究。(5)划定并严格管控万峰湖岸线,开展约 60 公 里生态岸坡建设;推进万峰湖网箱养殖内源污染调查与治理,完成内源治理面 积约 30 万公顷;建立跨界协同保护机制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二) 北盘江 北盘江重点提升水环境质量。 (1)加快完善安顺、六盘水、黔西南、曲靖、 毕节等地市工业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农村生活污水的收集 与处理,提升北盘江水环境质量。 (2)加强北盘江干流及主要支流河道生态综 合整治,修复打邦河生态缓冲带 3 公里,持续推进自然湿地恢复建设。 (3)加 强水电站整治,提高水库及电站最小下泄流量保障率,保证大渡口断面生态基 流达 20 立方米/秒,董箐断面生态基流达 50 立方米/秒。(4)开展增殖放流, 种类以北盘江土著鱼类为主,以维持其种群稳定。 (三) 红水河-黔江-浔江 (1)加快河池、来宾、贵港、柳州、梧州等地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 - 54 - 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初步计划在 2025 年前完成来宾、贵港、 柳州等市级行政区域内的雨污分流改造,城市污水处理厂进水 BOD 浓度不低 于 100 毫克/升、城区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50%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 的行政村覆盖率达到 20%;开展排污口排查整治,控制城市径流污染、降低合 流制溢流污染;推广节水灌溉和规模化、生态化养殖技术,建立“畜-沼-种” 三结合的循环经济模式。 (2)加强干流各水利工程间的水系连通,保证天峨最 小下泄流量不低于 404 立方米/秒、梧州断面的最小下泄流量不低于 1800 立方 米/秒(压咸流量 2100 立方米/秒)、义昌江岑溪断面生态基流不低于 2.8 立方 米/秒,恢复梧州、贵港等地 4.8 公里减脱水河段。 (3)初步计划完成梧州、贵 港等市污水处理厂配套人工湿地建设 37.93 公顷,修复柳州市河湖缓冲带 188.71 公里,持续推进自然湿地恢复建设,逐步恢复乌原鲤等土著鱼类的种群 数量。 (4)推动西江黄金水道沿线危化品码头港口所在地城市在科学评估的基 础上,统筹规划建设水上洗舱站或提升化学品洗舱水接收转运处置能力,推动 南宁、贵港、梧州、来宾等重要港口的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 置设施有效衔接。 (5)加强龙滩、岩滩、大藤峡等湖库的富营养化控制,推进 大型库区跨地市污染物的协同治理,保障龙滩、岩滩等库区富营养化指数<50。 (四) 西江 西江重点确保水环境质量稳中有升。 (1)加快云浮市、肇庆市、梧州市污 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进污水处理设施提质增效。 (2)强化云浮市等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 (3)开展西江生态流量实时监测与管控,保障西江干流高 要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不低于 1980 立方米/秒、生态基流不低于 1335 立方米/秒; 科学谋划主要江河与城市主要水体连通及生态补水(调度)工程,缓解枯水期 生态流量不足的问题。 (4)保护重要水生生物栖息地与生物多样性,改善或恢 复河湖连通性,促进鱼类繁衍和生物多样性增加,打造西江干流及支流沿岸、 河口地带防护绿带生态廊道体系。 (5)强化西江航道船舶移动源水环境风险防 控,推进应急能力建设。 (五) 郁江 郁江重点提升城市内河水质,加强生态流量监控。 (1)开展城镇生活污染 防治工作。(2)利用江北干渠实现输送邕江水进行石灵河、石埠河生态补水, - 55 - 使河道流动性得到恢复,提高生态环境质量,对郁江部分干涸支流开展水生态 修复并对水电站进行生态放水设施改造,并设置生态流量监控设施,保障下游 河道流量,消除减脱水河段。保障“十四五”期间贵港市贵港断面生态基流达 201 立方米/秒。 (3)通过开展鱼类“三场”保护与修复、河流干支流及河湖等 的天然连通性修复、增殖放流、人工鱼巢建设、水生态健康评估调查及水生态 流量调度等保护与修复措施,保护濒危水生土著鱼类。逐步恢复光倒刺鲃、倒 刺鲃以及乌原鲤土著鱼类的种群数量,并持续推进贵港市鲤鱼江生态湿地恢 复。 (4)加强船舶及其有关作业活动污染水域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提高突发性 船舶污染水环境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 右江重点加强生态流量监控及生物完整性保护。 (1)对弄瓦断面汇水范围 段威后、者甲、斗皇、弄南等 7 座梯级电站进行生态流量放水设施改造,按不 低于最小生态流量的标准下泄生态流量。“十四五”期间百色市洞巴断面生态 基流达 6.3 立方米/秒,最小下泄流量达 10 立方米/秒;南宁市隆安断面生态基 流达 45.6 立方米/秒,最小下泄流量达 56 立方米/秒。(2)推进右江河滨缓冲 带生态修复,开展围垦岸线、岸线弃土弃渣、岸线倾倒垃圾等清理行动。针对 文山州的驮娘江(广南段)、西洋江(广南段)以及普厅河(富宁城区段)进行 生态缓冲带修复。 (3)开展百色水利枢纽渔业资源放流效果评估并建设过鱼设 施,进一步优化调整增殖站的放流种类和放流数量,增殖放流南方马口鱼、白 甲鱼、光唇鱼、花鳗鲡等鱼类,逐步恢复乌原鲤土著鱼类种群数量。推进百色 市湿地面积持续恢复。 (4)开展武鸣河南宁市武鸣区城镇污水处理基础能力建 设、右江农业农村污染综合整治。 左江主要开展城市污染治理、工业园区污染治理、恢复河流连通性。(1) 加强崇左市城市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提高污水管网覆盖率及收集率,推进雨污 分流工作;强化污水设施运行管理,加快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实现地级城市建 成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县级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初步计划到 2025 年底,崇左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 50%,凭祥市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 集率达到 45%。 (2)加强流域内锰企业、加工场废水排放清理整治,重点开展 黑水河下雷河靖西锰工业园区污染治理,实行企业生产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 (3)实施左江河流水系清淤疏浚、打通阻隔、开源节流等措施,提高凭祥河 - 56 - 连通性,保障河道生态用水。 (4)加大黑水河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恢复下雷 镇受损河滨缓冲带,通过生态辅道、生态岸线建设等手段,实现黑水河流域、 大新黑水河国家湿地公园物种栖息地由碎片化向整体化保护;并在崇左市逐步 恢复暗色唇鲮土著鱼类种群数量。 (5)推动中越环境保护交流与合作,防范跨 国界河流水环境风险。 (六) 柳江 柳江重点开展水生态保护修复及尾矿库的污染防控。 (1)推进会仙国家重 要湿地生态保护,开展融江、浪溪江、贝江和洛清江等多条支流的生态缓冲带 修复,消除柳州市东圩沟 4.69 公里河段长度的黑臭水体。 (2)加强都柳江、融 江、龙江、大环江矿山尾矿库重金属污染风险防范能力建设。 (3)针对贝江水 系杆洞河的乌昔电站、香粉河的卜令电站、民洞河的民洞口电站,尧贝河的双 江电站等多个电站,建设完善水利水电工程生态基流下放、监控体系,保障涌 尾(二)和贵江两个控制断面的生态基流分别达到 34 立方米/秒和 7.4 立方米/ 秒,柳州(二)控制断面的最小下泄流量达到 217 立方米/秒。 (4)开展柳州市 区、桂林市临桂新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融江内河污染治理及入河排污口整治。 龙江重点防范水环境风险。 (1)结合河池市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示范区 建设方案,有序推进龙江尾矿库治理,保障龙江及柳江干流的水环境风险可控。 (2)建设完善大龙河的大龙水库、阳江的江口电站、大环江的广荣电站、岩 龙电站和古宾电站生态流量保障长效机制,恢复阳江“有水”的河流长度 0.54 公里。 (七) 贺江 贺江重点关注工业园区整治和矿区风险防控。 (1)开展贺州市工业园区污 水处理和矿区风险监管及主要干支流入河排污口排查工作,严格防范环境风 险。 (2)在龟石水库、合面狮尾库等水利枢纽建设渔业鱼类增殖站,实施鱼类 增殖放流等措施。保障肇庆市白沙断面生态基流达 23.3 立方米/秒,最小下泄 流量达 45.5 立方米/秒,东安江木双断面生态基流达 6.1 立方米/秒。 (3)完善 贺州市等区城的污水处理设施及管网,补齐污水处理能力短板,保障水环境质 量安全。强化东安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 (八) 桂江 - 57 - 桂江主要开展环境风险防控,绘制漓江“青绸绿带”美丽画卷。 (1)加强 涉重金属、化工原料、有毒有害物质企业的监管力度,提升工业集聚区重金属 特征污染物的治理能力,示范开展恭城河尾矿库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及应急防范 能力建设。 (2)开展桂林市主要内河的生态补水,解决枯水期生态流量不足或 断流问题。对生态基流影响较大的小水电,开展清理整治。保障梧州市京南断 面生态基流达 59 立方米/秒,最小下泄流量达 60 立方米/秒,桂林市恭城断面 生态基流达 8.89 立方米/秒。(3)加强漓江水生态保护修复,实施漓江生态保 护和修复提升工程,开展桃花江、小东江、芳莲池等漓江主要支流小流域、河 道、水塘、河岸带等水体生态修复与环境整治,持续推进桂林市湿地恢复,同 时加强乌原鲤和唇鲮土著鱼类种群数量的恢复。 (4)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 治能力建设,建设完善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理设施,提高含船舶油污水、生活污 水、化学品洗舱水、垃圾等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及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规范拆船行为;推动实施漓江游船、排筏 节能减排改造提升,提高漓江流域水生态环境质量。 (九) 北江 北江重点推进小流域矿区修复治理和小水电清理整改。 (1)推进武江、滃 江、浈江和墨江等流域重点矿区修复治理和流域内小水电清理整改,完成小水 电站绿色改建,保障北江广东坪石断面生态基流不低于 10 立方米/秒,石角断 面最小下泄流量不低于 250 立方米/秒。 (2)加快补齐韶关、清远等地区工业、 城镇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短板,提高流域治污能力和水平;强化韶关、肇 庆等地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 (3)加大北江源头水源涵养区及南岭山地国家重 要生态功能区水土流失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南水水库等重要水体缓冲 带建设和修复,推进自然湿地恢复建设。 (4)完善湘粤两省跨界河流水污染联 防联控机制,协调解决跨省流域重大环境问题。 (十) 东江 东江重点加强上游水源涵养,保障对港、深供水安全,加快淡水河、石马 河等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 (1)提升新丰江、枫树坝、白盆珠等重点水库 流域的水源涵养与水土保持能力,加强湿地恢复与建设。 (2)持续推进淡水河、 石马河等重点流域综合整治,系统整治劣 V 类水体。 (3)强化东江流域生态流 - 58 - 量管控,保障东江干流龙川断面生态基流不低于 35 立方米/秒,博罗断面最小 下泄流量 212 立方米/秒。 (4)进一步完善河源、梅州罗浮镇、惠州等区域的污 水处理设施建设。 (5)建立健全东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的横向生态保护补偿 机制,联合开展东江源水质保护。 (十一) 珠江三角洲(粤港澳大湾区) 粤港澳大湾区重点推动陆海统筹综合治理,在珠江三角洲河网区重点推进 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及入海河流的总氮削减。 (1)推进珠江口城市群及港、澳相 关区域城乡黑臭水体治理和雨污分流建设;加强湾区陆域水环境污染治理,提 升入海河流水质,加强水产养殖污染防控,完善湾区内港口环保设施建设。 (2) 加强湾区生态流量监管,逐步推进关键国控断面增设流量监测设施,试点推进 生态流量实时监控;有条件的城镇污水处理厂加快推进总氮削减,逐步提高湾 区再生水利用率,至 2025 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 20%以上。(3)高标准建设广 东水碧岸美的万里“碧道”,重点建设珠江活力都会碧道、深圳现代都市示范 碧道、环湾滨海碧道、岭南田园水乡碧道、广州增江画廊碧道、石马河碧道、 沙井河碧道、观澜河碧道、惠州金山湖段、东江及沙河两岸碧道、洪奇沥生态 廊道、小榄生态廊道等骨干特色碧道,在主要江河沿岸、河口地带营建生态缓 冲带,修复拓展河涌两岸、环湖(库)滨水生态空间,构建水网绿色生态廊道, 增加公众亲水空间。(4)推进总氮摸底调查、入海河流消劣、入海总氮削减、 以及重点河流“一河一策”总氮削减方案的制定,到 2025 年力争入海河流干流 消除劣Ⅴ类水体,国控入海断面总氮浓度较 2020 年实现负增长;持续开展入 海排污口排查整治,推进入海排污口溯源整治和分类管理,构建和完善港口、 船舶、养殖活动及垃圾污染防治体系;严守海洋生态红线,持续改善海岸带生 态功能;建设美丽海湾,率先将红海湾、大亚湾、大鹏湾、深圳湾、滨海湾等 建设成“美丽海湾”样板。 (十二) 韩江流域 重点抓好韩江流域上下游协同治理,恢复水生态,让韩江秀水长清。(1) 积极探索跨省区河流治理机制,完善韩江-汀江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闽粤跨界河流水污染联合防治。 (2)推进采砂整治工作,开展花鰻鲡及鼋 等珍惜水生物栖息地生态修复,加强潮州韩江鼋、花鰻鲡市级自然保护区管护 - 59 - 设施建设;加强韩江干流及其三角洲河道、梅江、宁江、石窟河等河湖 80 公 里生态缓冲带修复。 (3)加快韩江流域支流水电站清理整改,实施流域水资源 优化调度方案,合理安排闸坝下泄水量和泄流时段,科学制定生态流量调度方 案,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基流,韩江广东长治(溪口断面)最小下泄流量不低 于 55 立方米/秒、潮安断面生态基流不低于 128 立方米/秒。(4)持续推进梅 州、汕头等区域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流域内农业养殖污染防治;加强棉花 滩水库水华风险防范,建立健全富营养化防控体系。 汀江重点开展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 (1)补齐长汀、永定等县、区城乡污 水处理设施短板,进一步提升跨省河流断面水质。 (2)加强长汀稀土矿、上杭 有色金属矿山环境风险防范,推进汀江流域底泥重金属污染调查评估。 (3)开 展汀江水源涵养区、汀江大刺鳅国家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棉花滩水库生态修 复,加大水土保持林、水源涵养林建设力度,实施矿山生态修复,防止水土流 失。 (4)加快汀江干流、旧县河、中山河等流域水电站清理整治,科学制定生 态流量调度方案,保障枯水期河道生态基流。 (5)深入开展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推进南山河、涂坊河等支流合理控制养殖规模,优化养殖布局。 梅江重点加强水电站清理整改。 (1)强化梅江干流上游、琴江及支流宁江、 程江等沿线水电站的生态流量管控及清理整改。(2)着力加强梅州市梅江区、 梅县区、五华县及兴宁市等的养殖面源污染防治。(3)持续推进梅州梅县区、 五华县、兴宁市等区域的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短板。 (十三) 粤西桂南沿海诸河 (1)推进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及流域内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雨污分流设施建设工作,着力补齐城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缺口,强化资金和 技术保障,加强对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维护,实施污水管网和入河排污口 排查整治。 (2)开展南流江、钦江、廉江河、沙铲河、武陵河等河流沿岸畜禽 养殖等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推进生态养殖模式,开展养殖水域滩涂环境治理, 加大水产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到 2025 年,南流江玉林市段规模化畜禽养殖 场固体废弃物和废水处理率达到 100%,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小区粪污综合利 用率达到 90%以上。 (3)合理调度流域内水资源,恢复九洲江、南流江干、支 流生态流量;加强粤桂南诸河干支流河道、河岸垃圾清理和日常保洁;在有条 - 60 - 件的河道实施强化人工湿地工程、水生态原位修复与治理工程。 (十四) 粤东沿海诸河 (1)采取控源截污、垃圾清理、清淤疏浚、生态修复等措施,加大黑臭水 体治理力度,每半年向社会公布治理情况。 (2)加快推进现有污水处理设施配 套管网建设,重点加快练江、枫江流域污水管网建设,加快管网排查修复,扎 实推进厂网贯通。 (3)开展粤东诸河沿岸环境综合治理,加强流域内现有湿地 的保护,初步计划恢复汕头牛田洋、潮州饶平高沙围红树林湿地公园面积 191 公顷,建设汕头潮阳区、苏埃湾次生红树林、汕尾黄江河河口、公平水库入库 支流等地人工湿地面积 77 公顷。(4)推进陆海统筹,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十五) 海南诸河 南渡江以流域综合治理为主。(1)进一步改善源头水地区和水源涵养区, 强化松涛水库水源保护区建设,开展面源治理,实施入库河流整治。 (2)大力 推进白沙、屯昌、定安、澄迈等市县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 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以屯昌和澄迈为重点加强农 业面源污染防治。(3)实施南渡江重点江河河段水生态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 补建松涛水库生态流量泄放设施,推动迈湾水利枢纽工程配套灌区及海口供水 工程建设,实施海口市龙塘大坝枢纽改造工程。 (4)以海口市和定安县为重点, 实施城镇内河湖治理,开展重要河段水系连通工程建设。 (5)以新吴溪(龙州 河)为试点,系统推进入河排污口溯源、分类整治和管控。 昌化江以小水电综合治理为主。 (1)以五指山市为重点,推进昌化江干流 源头水保护区、穿越五指山市城区的通什水等支流改善,强化大广坝水库水源 保护区建设。 (2)实施流域小水电清理整治,逐年分批对现有小水电站有序实 施生态化改造或关停退出,保障大广坝等大型水库下游和重点河段生态流量。 (3)以乐东县和昌江县为重点,推进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能力改造提升工程建 设,实施管网混错接改造、管网更新、破损修复改造,提升污水收集效能, 开 展石碌河等城镇内河湖治理。 (4)实施昌化江重点江河河段水生态保护修复及 综合治理工程,开展入海口的水生态恢复。 万泉河以水生态恢复为主。 (1)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调查与评估,开展流域 水生态本底调查,补齐空白,恢复流域水生生物栖息地及产卵场,开展流域种 - 61 - 质资源库建设。 (2)实施万泉河重点江河河段水生态保护修复与综合治理工程, 开展源头琼中县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实施水源涵养保护工程建设,封 育自然修复和涵养林草建设相结合的保护措施,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实施部分 重点河段生态化改造,修复美化河流自然岸线;探索流域治理和河湖保护+旅 游开发新模式。 (3)强化牛路岭水库和红岭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建设,谋划中部 山区大型水库集中向全岛进行饮用水供给,实现全岛同城集中供水。 (4)琼海 市城镇内河湖治理和塔洋河治理。 第二十三节 松花江流域 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 “两干、两源、一线、多点”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 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两干”即松花江、嫩江干流:全面提升城镇污染治理, 推进哈大齐地区、牡绥地区以及长吉图经济区三个经济辐射 带的工业污染管控,减少三江平原、松嫩平原等地的农业面 源污染,加强农村污染管控,保障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各支流水质不断提升;重要支流敏感河段、末梢河流恢复有 水,保障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 “两源”即长白山、大小兴安岭源头:加强源头生态涵 养保护,推进生态保护修复和建设,提升水源涵养和水土保 持能力,确保源头水资源更加丰沛。 “一线”即额尔古纳河、黑龙江干流、乌苏里江等国界 河流边缘线:提升入国界的支流水质,确保国界河流干流水 质稳定达标。 - 62 - “多点”即扎龙、向海、莫莫格等 13 个国际湿地,以及 呼伦湖、查干湖、松花湖等多个湖泊湿地:加强水生态保护 修复,切实保证重要湖泊生态水量,筑牢北方生态安全屏障。 专栏 5 松花江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一) 松花江(黑龙江省段) (1)加强松花江沿岸湿地保护修复,开展哈尔滨市等湿地恢复建设,修 复湿地 815 公顷,推进哈尔滨、绥化、佳木斯、鹤岗等地区沿江生态缓冲带建 设,新增生态缓冲带 286 公里。 (2)加快补齐松花江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 阿什河、呼兰河、倭肯河、汤旺河、牡丹江、鹤立河、安肇新河、肇兰新河等 小流域污水处理、管网收集系统建设,初步计划新建城镇配套污水管线 460 公 里。 (3)强化农田退水循环利用。 (4)加强松花江倭肯河等支流的生态流量保 障程度。 (5)加大松花江鱼类种质资源及其栖息地保护力度,开展黑龙江、乌 苏里江、兴凯湖、牡丹江等重要水域鱼类增殖放流和“三场一通道”的保护与 修复。 (二) 松花江(吉林省段) (1)加强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保护,实施小流域生态环境综合 整治,全面开展河(湖)缓冲带建设,建设松花江沿岸生态缓冲带 262 公里。 (2)持续提升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能力,完善污水管网体系,初步计划新增污 水管网 2475 公里。推进伊通河、饮马河等支流水环境质量的稳固和改善。 (3) 加强吉林石化分公司、松原石化园区等较大风险企业环境监管,强化风险企业 特征污染物监测。完善饮马河、辉发河、伊通河流域水污染防控措施,加强应 急物资储备建设、应急队伍建设、环境风险防范制度建设,建立健全联防联控 应急机制,提高化工、尾矿库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能力。 (三) 伊通河 (1)加快补齐伊通河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主城区城镇污染治理,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维护,逐步推进雨污分流体系,完善污泥处置工程建 设,实现污泥处置全覆盖。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0.27 万吨/日,新增污 水管网 100 公里。 (2)加强伊通河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实施河道内的“退 - 63 - 耕还湿”工程。 (3)推进区域取用水平衡建设,加强吉林省中部引松供水工程 调度,增加上游水库下泄流量,补充下游伊通河生态补水。 (四) 嫩江 (1)加强嫩江源头保护区生态保育与恢复工作,推进尼尔基水库河道湿 地保护与修复,开展霍林河、绰尔河、洮儿河、诺敏河、乌裕尔河生态缓冲带 和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建设,提高拦截净化能力,初步计划新增生态缓冲带 145 公里,重点恢复莫莫格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恢复,新增湿地建设(恢复) 面积 6978 公顷。(2)加快补齐嫩江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嫩江下游农业农 村污染防治,实施松嫩平原等地的种植污染管控、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推进雅 鲁河、绰尔河、洮儿河、诺敏河、乌裕尔河等小流域的乡镇污水收集和垃圾收 运体系建设,以及白城、松原等畜禽养殖密集地区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 (3) 建立察尔森水库和团结水库水资源调度长效机制,保障生态水量下泄,优化配 置流域水资源,推进水系连通工程建设,逐步恢复洮儿河有水 84 公里。 (五) 拉林河 加快补齐拉林河环境基础设施短板,开展五常市、哈尔滨市双城区污水处 理体系建设,强化农业农村的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拉林河沿岸种植业及畜禽养 殖业的专项整治。 (六) 查干湖 (1)强化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大力推广节水灌溉,减少灌区退水量,加 强湖区自然生境和水生态系统的保护修复,提高拦截净化能力。 (2)强化农业 农村污染治理,加快补齐湖区周边环境基础设施短板,推进实施保护区周边禁 养区内零散养殖户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及资源化利用,加快农村人居环境综合 整治,提高湖区周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完善景区内污水管网系统建设。 (3)实施苏家泡、玉龙、向海水库周边等天然湿地及人工湿地建设,初步计 划恢复(建设)湿地面积 4234 公顷。 (七) 呼伦湖 (1)加快推进呼伦湖周边环境治理,开展甘珠花嘎查境内、乌尔逊河入 湖口附近的原有生产、生活垃圾清运,拆除贝尔湖景区及巴尔虎蒙古部落景区 内违章建筑,治理呼伦湖西岸废弃遗留矿坑。(2)保障呼伦湖-乌尔逊河-贝尔 - 64 - 湖鱼类洄游通道通畅,利用贝尔湖优质鱼类种质资源恢复呼伦湖鱼类资源结 构,逐步改善呼伦湖生物多样性。 (3)开展呼伦湖西岸及克鲁伦河沿线侵蚀沟 治理,在海拉尔河、哈拉哈河、莫日格勒河、伊敏河上游开展退耕还林还草, 改善生态环境与水源涵养能力。 (八) 跨国界水体 (1)加强黑龙江、乌苏里江、额尔古纳河、图们江、绥芬河、兴凯湖等跨 国界水体环境风险管控,排查敏感风险点,对重点风险源开展实时监测,制定 应急预警方案。 (2)有序实施跨国界水体沿岸生态治理工程,在黑龙江主河道 及支流开展湿地修复项目,提高湿地生态质量;在流域内,强化额尔古纳河及 支流区域内疏林地抚育保护,提高水源涵养能力;开展大小兴凯湖及入湖排干 周边区域退耕还湿、生态缓冲带工程建设;试点开展哈拉哈河水生态健康调查 评估。 (3)在大马哈鱼的原始产卵场,持续开展大马哈鱼增殖放流;严格保护 绥芬河东宁段滩头鱼大马哈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和图们江密江乡大 马哈鱼自然保护区“三场一通道”,保障老龙口水库及下游鱼道设施完好,保 证大马哈鱼洄游通道畅通。 (4)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及配套管网 的工程建设,加强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及农业面源治理,开展兴凯湖湖岗地区沿 线违章建筑、餐饮旅店排污、船管站(渔点)脏乱差等问题综合治理。 第二十四节 淮河流域 加强面源污染防治,健全跨界水体联防联控机制,按照 “一横、两纵、三湖、四区”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 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一横”即淮河干流:保障淮河干流水质稳定达到Ⅲ类; 开展生态流量调度,保障淮河干流生态流量。 “两纵”即南水北调东线和引江济淮:建设清水廊道, 保障南水北调东线和引江济淮调水水质安全。 “三湖”即洪泽湖、骆马湖和南四湖:控制水体富营养 - 65 - 化,加强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改善湖泊水生态环境系统。 “四区”即淮河源头区、淮北平原区、里下河地区和山 东半岛区:筑牢生态屏障,推进淮河源头水源涵养区保护; 加强淮北平原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及洪汝河、沙颍河、涡 河等河流生态流量调度;开展里下河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 湿地保护;优化山东半岛片区水资源配置,提高河流生态流 量保障程度,逐步实现有河有水。 专栏 6 淮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一) 淮河干流 (1)开展信阳市、蚌埠市等城乡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新建和扩建 淮河干流沿线南阳、信阳、阜阳、蚌埠、淮南、滁州市等有关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5 万吨/日,新建污水 管网 1585 公里,改造管网 793 公里。加强淮河上游区水源涵养区建设,开展 河湖水生态修复,恢复阜南王家坝天然湿地和焦岗湖天然湿地面积 200 公顷; 推进蚌埠、淮南等市人工湿地建设,新建人工湿地 48691 亩,建设淮河干流生 态缓冲带约 33 公里。(2)实施阜阳市界南新河、中清河,蚌埠市天河、龙子 湖的水系连通工程,保障淮河干流生态流量和焦岗湖生态水位;加快淮河出海 新水道建设。 (3)推进淮河干流沿岸农田科学种植,实施测土配方施肥;推进 阜阳市、六安市等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二) 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东线) (1)京杭运河(南水北调东线)输水干线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 实施济宁、菏泽、枣庄市煤矿、火电、钢铁等涉硫、涉氟工矿企业尾水治理; 推进京杭运河沿线扬州、淮安、徐州、枣庄、临沂、济宁等市城镇污水处理设 施新建、改造、扩建,完善污水收集管网配套建设,配套建设污水处理厂尾水 湿地,老城区有序开展雨污分流管网改造,初步计划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51 万吨/日,建设污水收集管网 625 公里,雨水收集管网 207 公里,新增污泥处 理能力 150 吨/日,完善南水北调东线尾水资源化及截污导流工程,开展农村 - 66 - 生活污水治理。 (2)初步计划实施水产养殖生态化池塘改造 27.5 万亩,新建浔 河生态缓冲带 6 公里。实施武河、金马河、金堤西河、北湖等退化湿地功能修 复,恢复天然湿地 56.6 公顷,新建人工湿地 2.1 万亩,加强高邮湖、邵伯湖、 白马湖等水生态保护保护与修复,改善和稳定湖泊中营养水平,白马湖、黄墩 湖逐步恢复土著鱼类和水生植物。 (3)优化水资源配置,骆马湖、高邮湖、白 马湖、峄城大沙河等重要河湖水体生态流量(水位)得到有效保障,实施济宁 等市水系连通工程。强化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推行济宁市、徐州市畜禽 养殖密集区粪污集中处理和资源化综合利用;推进沿岸农田科学种植,实施测 土配方施肥,开展徐州市、淮安市、扬州市农田退水生态净化。 (三) 涡河 (1)开展亳州市引江济淮调蓄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新建、改建、扩 建开封、周口、亳州、蚌埠市等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初步计划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0 万吨/日,新增污泥处理能力 340 万吨/日,完善配套管网 建设约 200 公里。推进农业种植、养殖等面源污染治理,建设通许县、太康县、 尉氏县、蒙城县、怀远县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实施赵王河、惠贾渠、 涡河故道等干支流河道入河排污口整治、底泥清淤等水环境综合治理。 (2)加 强亳州市中水回用,初步计划新增中水回用规模 8.5 万吨/日,优化水资源配置 和调度,逐步实现清水河恢复“有河有水”,保障涡河生态流量。(3)初步计 划建设太康县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约 170 亩,开展涡河、北淝河四方湖、 等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建设生态缓冲带长度 50 公里,努力恢复赤眼鳟鱼、鱤 鱼等土著鱼类。 (四) 沙颍河 (1)加强昭平台水库、白龟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深化郑州登封市产 业结构调整,推进涉水(涉氟)企业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建郑州、许昌、 漯河、周口、阜阳市等有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初步计划 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00.1 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 687 公里,雨水管网 264.9 公 里,改造污水管网 135.7 公里,新增污泥处理能力 200 吨/日;推进登封市、襄 城县、鄢陵县、沈丘县等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强化郑州登封市、许昌、 漯河、平顶山市等工业、农业节水,初步计划新建再生水利用管网 48.3 公里, - 67 - 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 44 万吨/日;推动引洛入颍跨区域调水工程建设,开展沙 颍河、白沙水库等生态用水调度,颍河化行闸至下游吴刘闸河段部分时段恢复 有水河长 15 公里;大力发展节水农业。 (3)开展平顶山市沙河、澧河、湛河, 登封市书院河、少阳河,周口市沙颍河,漯河市颍河、清潩河、塔河、柳河、 新沟河,许昌市老潩河等河流(段)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初步计划新建河湖缓 冲带 79.5 公里,建设人工湿地 8000 余亩;开展农业种植、养殖等面源污染治 理,推进阜阳市等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新增面源污染治理面积 20.0 平方公 里。 (五) 南四湖 (1)以煤矿企业为重点,强化区域内涉盐涉氟工业企业尾水治理,保障 南水北调东线调水水质安全;开展南四湖及入湖河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初步 计划实施 30 条入湖河流人工湿地建设,新增恢复天然湿地面积 357.17 公顷, 新建人工湿地 22553.65 亩。新增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模 43 万吨/年,完成面 源污染治理 13.4 平方公里;逐步恢复赤眼鳟等土著鱼类,改善水生态系统;实 施微山县、鱼台县等沿湖实验区渔业池塘生态改造,基本解决南四湖湖区内违 法养殖退养问题。 (2)开展济宁、徐州等县(市)雨水收集处理试点,强化城 镇污水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和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50.1 万吨/日,新增污泥处置能力 500 吨/日,新建污水管网 1655.2 公里,改 造管网 186.8 公里,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 13.3 万吨/日;推进微山县、鱼台县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推进农作物秸秆资源化利用,稻田回水综合治理;推 进微山县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3)加强南四湖流域统一监督管理,建立 南四湖流域联防联控机制。 (六) 洪泽湖 (1)推进洪泽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泗洪县、泗阳县重点区域内化 肥、农药减量化和替代利用;开展灌溉水回用及入湖河流及沿线沟渠生态治理, 建设泗洪县怀洪新河、老汴河、溧河沿线农田退水生态治理试点工程;全面推 进沿湖圈圩围网养殖清理,洪泽湖退圩还湖 4.5 万亩,实施泗洪县畜禽粪污资 源化利用工程。 (2)新建、改建、扩建淮安、宿迁市等有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 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初步计划新增城镇污水处理能力 21.5 万吨/日,改造污水 - 68 - 处理能力 12.8 万吨/日,新建污水收集管网 36 公里;推进盱眙县、淮阴区、泗 洪县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3)加快洪泽湖东部湿地自然保护区、泗 洪洪泽湖湿地自然保护区湿地保护工程建设,加大污水处理厂配套湿地建设, 新建生态缓冲带 19 公里,新增恢复天然湿地 1333 公顷,新建人工湿地 880 亩。 (4)开展洪泽湖船舶污染综合治理;加强泗洪县、泗阳县、宿城区入河排 污口整治。 (七) 骆马湖 (1)优化调整骆马湖流域种植业、养殖业产业结构,推进古黄河沿线等 地区农业污染治理,清退圈圩 2.3 万亩;推进宿迁市、徐州市农村污水收集处 理基础设施;持续开展船舶污染整治,保障骆马湖乡和三场断面水质稳定达到 Ⅲ类。 (2)开展骆马湖宿迁三角区、湖内岛屿生态系统的保护与修复,开展古 黄河等敏感生态空间侵占整治。 (3)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骆马湖杨河滩闸上 水位达到 20.5 米。 (八) 高邮湖 (1)优化天长市、金湖县等农业产业结构,加强种植业污染治理,清退 高邮湖圈圩养殖,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2)完善天长市污水处理基础设施 建设,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 万吨/日,新增污水处理厂尾水提标改造 规模 6 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 11 公里,改建污水管网 10 公里,建设初期雨 水收集系统,开展污水处理厂建设及提标改造,配套尾水湿地及中水回用工程; 提升入高邮湖河流水质,开展白塔河、老白塔河、洋湖等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 复,实施河道疏浚、生态护岸、湿地净化等工程。 (九) 沂河 (1)实施临沂市朱家坡水库、黄仁水库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提升 临沂市云蒙湖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能力。 (2)新建、改建、扩建淄博、临沂 市等有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 能力约 12.7 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约 360 公里;推进沂源县、罗庄区、兰陵 县、郯城县、新沂市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沂河干流及小东河、 苏村西河、寨子河等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李公河湿地修复工程,建设 东汶河等河流生态缓冲带,修复河湖生态缓冲带约 23.7 公里,新建人工湿地 - 69 - 约 5855 亩。(3)优化水资源配置,开展沂河生态用水调度;开展沂河上游云 蒙湖、田庄水库等源头水源涵养区保护。(4)建立畜禽养殖收集-转化-利用三 级网络体系,推进沂源县、沂南县、等畜禽养殖粪污规范化治理与资源化综合 利用;加强云蒙湖、跋山水库、田庄水库库区及白马河、浪清河等周边种植业 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十) 沭河 (1)新建、改建、扩建临沂市、日照市等有关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 水收集管网建设,推进莒南县等城区雨污分流改造,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 力约 4 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约 31.8 公里,改造污水管网 213.7 公里;推进 莒县、莒南县、河东区等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开展墨河、柳沟河、清 泉河、沙沟水库等河流水库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新建人工湿地约 60 亩。(2) 优化水资源配置,实施莒县海绵城市建设工程,开展沭河生态用水调度。(3) 开展沭河青峰岭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保护;建立畜禽养殖收集-转化-利用三级 网络体系,推进莒南县畜禽养殖粪污规范化治理与资源化综合利用;加强青峰 岭水库库区及浔河等周边种植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 (十一) 洪汝河 (1)加快新建、改建、扩建驻马店市、漯河市、阜阳市、平顶山市污水处 理设施,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及改造,初步计划新建、改扩建污水处理能力 29.9 万吨/日,建设污水管网 180 公里、雨水管网 48.8 公里;实施宿鸭湖清淤扩容、 湿地封育保护、退耕还湿、生物栖息地恢复与重建等修复措施,恢复湿地面积 333.3 公顷;加强洪河上蔡至淮滨段地表裸露严重河段生态护坡建设和生态缓 冲带修复,推进汝河遂平段生态缓冲带建设,修复生态缓冲带 15 公里,新建 人工湿地 160.7 亩。 (2)优化水资源配置,完善再生水利用体系建设,保障洪 汝河新蔡班台断面生态流量 3.8 立方米/秒。 (3)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减少 农药化肥的使用,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发展农田高效节水灌溉 7.5 万亩,推进 驻马店市畜禽粪污治理与资源化利用。 (十二) 沱河 新建、改建、扩建商丘、宿州、淮北和蚌埠市等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完 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规模 4.84 万吨/日,新建污水管 - 70 - 网约 200 公里;完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减少农药化肥使用,实行测土配 方施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十三) 史灌河 (1)实施鲇鱼山水库等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新建、扩建信阳市等有关城 镇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初步计划新建污水管网 92 公里,雨 水管网 8.5 公里,改造管网 60 公里。 (2)实施六安市叶集区西小河,信阳市固 始县周小河及商城县郑河等支流水生态保护与修复;实施蓼东污水厂中水回用 工程,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史灌河生态流量达到 4.3 立方米/秒。 (3)推进沿 岸农田科学种植,推广测土配方施肥,实施固始县、商城县等畜禽养殖粪污资 源化利用。 (十四) 东淝河、西淝河 (1)实施平山头水厂、寿县自来水厂、安丰镇、双庙集镇等饮用水水源 地规范化建设;开展引江济淮沿线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治理,实施入瓦埠湖 排污口整治;推进瓦埠湖、淮河凤台段水生态修复。 (2)新建、改建、扩建流 域内六安、亳州、阜阳和淮南城镇污水处理厂,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7 万吨/日,完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3)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化和替代利用, 加强对农作物秸秆的综合利用,在寿县、谢家集区等地建设约 7.6 公里农田退 水生态沟渠,改善农业面源污染;依法取缔或搬迁沿岸畜禽养殖企业,推进畜 禽粪便资源化利用。(4)开展西淝河流域乡镇多处黑臭水体综合治理。 (十五) 大沽河 (1)加强莱西市、平度市等高氟地区涉氟企业污染治理;新建、改建、扩 建青岛市、烟台市污水处理设施,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和初期雨 水收集,新建即墨区等污泥处置工程,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59.3 万吨/ 日,新建配套污水管网 151.8 公里,改造管网 10.3 公里,新增污泥处置能力 800 吨/日;推进平度市、莱西市、即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开 展小沽河流域入河排污口整治;实施白沙河、李村河、莲阴河等干支流生态保 护与修复,配套建设河湖缓冲带 62.7 公里,新建人工湿地 130 亩。 (3)建设西 海岸新区、即墨区、城阳区等区域再生水利用体系;加强水利工程联合调度, 提高河道生态用水保障程度,中水回用规模增加 97.4 万吨,新建再生水管网 - 71 - 29.6 公里。(4)开展崂山水库等水库周边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 (十六) 小清河 (1)以化工、原料药制造、造纸、冶金、电镀、印染等工业企业为重点, 开展涉氟企业达标治理;新建、改建、扩建济南、淄博、东营、潍坊、滨州市 等有关城镇污水处理厂,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实现雨污分流和初期雨水收集, 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4.1 万吨/日,新建污水管网 352 公里,改造管网 176.2 公里;开展小清河潍坊段入河排污口综合整治;完成小清河上游睦里庄、 滨州预备河、潍坊阳河等河流沿线农村污水收集处理。 (2)以济南城区为重点, 加强城镇再生水循环利用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计划新增再生水利用规模 9 万吨 /日;完善区域再生水、弃水等资源调配、输送及循环利用工程,维持小清河干 流基本生态水量;开展小清河生态保护与修复,河道综合治理 4.5 公里,配套 建设人工湿地 880 亩。 (3)开展测土配方施肥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孝妇河、 乌河、支脉河、张僧河等河流生态隔离带建设和农业面源拦截消纳工程。 (十七) 里下河地区 (1)推进里下河水网地区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实施农田退水处理工程, 推进区域种植结构调整和秸秆资源化利用,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减少农药化肥 使用;稳步推进退圩还湖,逐步依法依规取缔圈圩和围网养殖,推进池塘生态 化改造,实现养殖尾水达标排放;控制畜禽养殖规模,健全区域畜禽粪污资源 化利用体系。 (2)新建、改建、扩建淮安、盐城、南通、扬州、泰州等市城镇 污水处理厂,建设完善污水管网,实现雨污分流,初步计划新增城镇污水处理 能力 32 万吨/日,污水收集管网 1500 公里;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开展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射阳河等沿线入河排污口整治。 (3)实施活水 循环工程,疏通及优化射阳河河网水系;加强工程调度,保障射阳河生态水位; 推进建设栟茶运河、如泰运河、斗龙港、新洋港、黄沙港两岸生态缓冲区和河 滨带生态湿地,初步计划建设生态缓冲带 32 公里,恢复天然湿地 1000 亩,建 设人工湿地 3.1 万亩;实施射阳河水生态系统的恢复与保护,推进两岸生态护 坡建设及湿地恢复。 第二十五节 海河流域 - 72 - 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落实逐步保障生态用 水,改善重污染水体水质,构建“一淀五湖,两带三区,六 廊十源”的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网。 “一淀五湖”即白洋淀保障生态水位要求,水质稳定达 标,提升生物多样性,重现“华北明珠、淀泊风光”。衡水湖、 南大港、北大港、七里海、察汗淖尔等五个重要湖泊着力开 展生态修复。 “两带三区”即大运河文化带(南水北调东线工程) 、南 水北调中线工程,以及京津冀水源涵养区、中部平原态修复 区和环渤海滨海区。推进大运河文化带生态环境保护与修 复,保障南水北调工程水质安全;山区加强水源涵养,平原 推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和水质提升,滨海实施陆海统筹治 理。 “六廊十源”即提升水资源调控能力,构建滦河、潮白 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漳卫河等六条连山通海的绿 色河流生态廊道。控制富营养化,保障桃林口、潘家口-大黑 汀、于桥、密云、官厅、西大洋、王快、岗南-黄壁庄、岳城、 盘石头等十个重要水库水源安全。 专栏 7 海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一) 白洋淀 (1)完善引黄入冀补淀、南水北调、位山引黄等外调水补水通道,建立 上游水库生态水量调度机制,保障白洋淀生态水量需求。 (2)推进淀区水生态 保护与修复,将水位波动过程中新增消落区内 60 平方公里稻田和旱地修复为 - 73 - 生态湿地,恢复白洋淀退化区域植被群落,控制水体富营养化;加强鱼类繁殖 场营建、人工繁育与增殖放流以及洄游通道建设,逐步恢复白洋淀水生生物多 样性。 (3)加强府河、孝义河、白沟引河、瀑河等主要入淀河流综合治理。 (4) 推进重点建制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现有向环境水体直接排放污水的城镇 污水处理厂执行《大清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2795-2018)。(5)加 强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对入淀河流沿河 1000 米范围内的散养户畜禽粪便污水 进行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分批有序实施纯水村外迁,确保农村污水、垃 圾不入淀。到 2025 年,烧车淀、圈头、采蒲台、光淀张庄断面水质维持Ⅲ类, 枣林庄、端村、鸪丁淀、南刘庄断面水质维持Ⅳ类,十方院断面满足 6.5 米生 态水位要求,重现棒花鱼等土著鱼类。 (二) 衡水湖 (1)持续推进衡水湖生态修复,实施湖泊生态缓冲带空间管控,推进滨 水带生态修复,建设环湖生态林带和湖内生态浮岛,实施湖区增殖放流,强化 内源污染治理,进行湖区生态清淤。 (2)实施滏阳河、滏东排河、清凉江、盐 河故道、冀码渠等主要入湖河流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3)提升周边乡镇生活 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加强对周边畜禽粪便污水资源化利用,确保农村污水垃圾 不入湖。 (4)优化补水调度,利用引黄入冀补淀工程、位山引黄工程以及滏阳 河、滏东排河与衡水湖连通工程构建河湖流动水网,实现水体循环流动,为生 态修复提供水源保障。到 2025 年,确保衡水湖水位不低于 19 米,水质稳定达 到Ⅲ类标准。 (三) 滦河 (1)加强京津冀水源涵养区、生态支撑区建设工作,推进中上游生态修 复,加强退耕还林还草和植被恢复,开展河道生态缓冲带建设,提高水源涵养 和水土保持能力。 (2)加强桃林口水库隔离防护设施建设,强化潘家口、大黑 汀水库和桃林口水库周边污染源防治,优化唐山、秦皇岛市工业产业结构和布 局,推进畜牧业绿色发展和转型升级,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和散户畜禽粪污 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补齐水污染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消除污水收 集管网空白区,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 (3)实施柳河、潵河、瀑河等入库 河段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实施滦河河口综合整治、滨海湿地修复、陆海缓冲 - 74 - 带建设等生态修复工程,进一步削减入海污染负荷。 (4)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 制。到 2025 年,滦河干流水质保持Ⅲ类及以上,滦县控制断面满足基本生态 水量要求。 (四) 潮白河(密云水库) (1)加强密云水库水源地保护,推进上游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水 库上游河道水生态保护;建设潮河、白河生态缓冲带,实施平原段河道藻类治 理与富营养化防治工程;加快七里海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提升水体净化能力 和水生态系统功能。 (2)优化水资源调度配置,完善再生水循环利用,并利用 南水北调相机补水,保障密云水库下游河道生态用水。 (3)持续推进治污减排,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处理短板,推进雨污分流改造和初期雨水处理,加强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设施与管网建设;开展总氮源解析工作,推进密云水库入库总氮控 制。(4)完善密云水库上游水源涵养区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 2025 年, 密云水库水质维持Ⅱ类,潮白河全面达标,劣Ⅴ类水体全部消除。 (五) 永定河 落实《永定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总体方案》要求,对永定河实施控源截 污、生态补水、水生态修复等综合性保护措施。 (1)推进官厅水库上游地区种 植结构调整和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开展桑干河流域内神头泉等泉域保护工 程,推动小红门再生水厂对永定河生态补水,实施廊坊市等河系连通工程和万 家寨引黄济张工程,加强多水源联合调度,保障永定河生态水量。 (2)加快桑 干河、洋河及主要支流河源保护区和生态缓冲带建设,强化水源涵养林和清洁 小流域建设;实施册田水库生态浅滩净化工程,实施御河、十里河、南阳河等 重要支流人工湿地建设工程。实施永定河山峡段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对 泛区段进行综合整治,恢复河道基本形态。 (3)推进张家口、大同和朔州城镇 雨污分流改造,提升污水处理能力。因地制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加快农村生 活环境综合整治。(4)完善永定河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到 2025 年,桑干 河温泉屯、东榆林水库出口、梵王寺等断面水质保持Ⅲ类,揣骨疃、册田水库 出口、古家坡等断面水质保持Ⅳ类,永定河后沙窝村断面水质达到Ⅴ类,永定 新河永和大桥、塘汉公路桥断面达到Ⅳ类,其余断面达到Ⅲ类;永定河平原段 恢复“有水”,洋河响水堡、桑干河册田水库、永定河三家店控制断面分别满 - 75 - 足 700 万立方米/年、0.13 亿立方米/年、2300 万立方米/年生态水量目标要求。 (六) 海河干流 (1)完善天津市市内六区及东丽区、津南区、滨海新区等建成区污水收 集管网,实施污水管网串接混接和雨污合流制改造,提高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效 能。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滞、渗、蓄、用、排”等措施,最大 限度地减少城市开发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充分利用城镇污水处理厂达 标排水、以及外调水源补充河道生态用水,保障非特枯条件下海河干流生态水 量。 (3)实施绿色屏障区内水系治理和循环工程,因地制宜建设尾水或河口人 工湿地,进一步净化入海河流水质。到 2025 年,海河大闸断面水质达到Ⅴ类, 海津大桥、三岔口断面水质达到Ⅲ类。(4)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 (七) 滹沱河 (1)优化闸坝调度,合理安排重要断面下泄水量。建立长效引水机制, 充分利用岗南、黄壁庄以及南水北调中线总干渠向滹沱河实施生态补水,保障 枯水期生态基流。 (2)在滹沱河干流两岸 15 米、支流两岸 10 米范围内划定生 态缓冲带,按照“守、退、补”原则严格管控。在关键节点建设人工湿地 6 处, 净化河流水质。 (3)实施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确保满足子牙河流域污染物排 放限值要求。推进新区及城乡结合部污水收集纳管工作,实施石家庄市平山县、 灵寿县、井陉矿区等排水管网雨污分流改造,提升城镇污水收集处理水平。 (4) 以滹沱河沿岸石家庄市藁城区、晋州市、深泽县、无极县“傍水”村庄为重点, 因地制宜进行污水处理,杜绝农村污水直排入河。到 2025 年,定襄桥断面水 质达到Ⅳ类,其余断面达到Ⅲ类及以上,滹沱河重现鲤鱼、鲦等土著鱼类。 (八) 漳卫河 (1)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完善漳河、卫河、卫运河、漳卫新河沿线污水 处理厂扩建与提标改造、管网续建配套、雨污分流建设,加快推动农村生活污 水收集和处理工程,推进化肥、农药减量增效,全面推进生猪、奶牛、肉鸡三 类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程。 (2)推进湿地的恢复建设,实施淇河、安阳河缓冲 带工程,推进卫河、漳河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工程。 (3)加快再生水工程建设 与投运,实施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工程,促进再生水循环利用。 (4)建立省际 水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机制。到 2025 年,漳卫河全面达标,劣Ⅴ类水体全部消 - 76 - 除,淇河保持Ⅲ类及以上、实现“人水和谐”。 第二十六节 辽河流域 强化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推动落实生态流量,改善重 污染水体水质,按照“两廊、两源、一区、一点”的水生态 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两廊”即辽河廊道和凌河廊道:辽河廊道采取河岸带 封育封禁及退耕管理,恢复辽河口湿地面积,管控沈阳现代 化都市圈工业污染,减少下辽河平原、西辽河平原农业面源 污染,逐步退出被挤占的生态用水。凌河廊道注重河口湿地 恢复、河岸带保育,依托引调水工程等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 “两源”即西辽河源头和东辽河源头:大力提高西辽河 和东辽河两个源头水源涵养能力,西辽河逐步恢复地下水 位,部分长期断流河流部分河段局部时段实现“有河有水”。 东辽河生态流量有保障,水环境质量有提升。 “一区”即环黄渤海区域:强化大凌河、小凌河、大清 河、大洋河、英那河等环渤海入海河流综合治理,管控沿海 经济带对环渤海影响。 “一点” ,重点保障辽西北调水、大伙房输水水源安全, 强化长白山及辽东山地水源涵养功能,提升鸭绿江、浑江和 浑河水生态环境质量。 专栏 8 辽河流域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一) 西辽河 - 77 - 西辽河包括老哈河、西辽河干流 2 个重要水体。以全流域节水和城镇生活 源及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干支流水生态环境保护。 (1)提高西辽河水资源 保障。根据《水利部关于明确内蒙古西辽河流域水资源管控目标的函》(水资 管函〔2020〕26 号),推进并实行年度水量调度计划;加强赤峰、通辽农业用 水管理,提高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稳步推进城市再生水循环利用,主城 区新建取水竖井和提升泵,配套再生水管网、人工湿地建设。西辽河双辽段恢 复有水河流长度 10 公里(辽东街山场村至王奔镇仕家子村),恢复有水时长 120 天。 (2)补齐赤峰、通辽、双辽市城镇污水处理短板,加快推进沿河村镇 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初步计划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 1 万余吨,雨污管网约 290 余公里,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实施英金河等支流综合治理。 (3)按照《关 于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的指导意见》(环应急 〔2020〕5 号)要求,加强辽宁与内蒙古在老哈河生态环境保护的协作联动。 (二) 东辽河 东辽河以流域水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工作为基础,推进重点区域污染治 理,优化二龙山水库调度,加快辽河源头水源涵养林和辽河两岸生态修复建设, 打造主干线上生态廊道。 (1)补齐东辽河源头辽源市市区、东辽县乡镇及四平、 公主岭地区河流中段基础设施短板,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 0.49 万吨/ 日,管网长度 200 余公里。 (2)推进沿河重点乡镇污水收集处理,推动形成“分 散收集、集中管理、统一转运”的畜禽粪污收储运体系,新增畜禽粪污年处理 能力 130 余万吨。(3)强化公主岭市秦家屯灌区和杨大城子灌区种植污染管 控,推进农田退水生态渠建设。 (4)东辽河上游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水源涵养 区边界,推进东辽河源头区水源涵养林工程及河岸生态修复工程建设。 (5)推 进农业节水,实施河湖连通工程,优化二龙山水库调度,维持东辽河基本生态 用水需求,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基流。 (6)推进二龙山水库、卡伦水库饮用水 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实施库区生态护坡和主要入库河流的生态修复工程,降低 水库环境风险。 (三) 辽河干流 辽河干流以辽河国家公园创建为重点,着力解决重点城市生活污染,加强 支流水环境综合整治,有效保护辽河口湿地生态,协同推进水环境、水生态、 - 78 - 水资源总体改善。(1)创建辽河国家公园,实施辽河干流退田还河生态封育。 (2)重点推进绕阳河重点区域生态修复。(3)强化招苏台河、二道河、条子 河跨省河流协同治理。(4)持续开展支流亮子河、凡河、清河、柴河、寇河、 小柳河、拉马河、秀水河等支流综合治理。 (5)补齐铁岭、沈阳、锦州、盘锦 等市污水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持续强化沿河畜禽养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初 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4 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约 350 公里。 (6)保护辽 河河口湿地生态系统及辽河刀鲚等珍稀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科学实施本地鱼 种增殖放流。 (四) 浑河 浑河以上游水源保护、中下游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干支流水 生态环境保护,大力加强大伙房水库、社河、苏子河、蒲河等主要河湖保护。 (1)继续推进大伙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强化库区周边种植污染和养 殖污染防治,加快完成环保督察整改要求的风险防范工程。 (2)补齐污水收集 处理短板,推进农村污染综合防治,强化抚顺、沈阳工业集聚区污水处理,深 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排查整治,初步计划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100 余万吨/日, 新增管网长度约 240 公里。 (3)加强蒲河城区段生态流量保障,科学实施棋盘 山水库库容量调控,加强非汛期下泄流量调配。 (4)实施湿地修复,推进苏子 河流域生态带建设,修复长度 6.7 公里。 (五) 太子河 太子河以水源保护、跨界河流协同治理、鞍辽段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为重 点,开展干支流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加强观音阁水库、北沙河、大汤河、杨 柳河等主要河湖保护。(1)保障观音阁水库供水安全。(2)补齐本溪、辽阳、 鞍山污水处理基础设施短板,强化本溪、鞍山工业污染防治,初步计划新增污 水处理能力 35 余万吨/日,新增管网长度约 100 公里。 (3)科学、合理推进太 子河与新开河、兵马河、柳壕河的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水系连通能力。 (4) 加强湿地与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监管,推进人工湿地、坑塘湿地群建设与恢复。 (5)以汤岗子街道、大屯镇等矿区为重点,开展杨柳河上游矿山生态修复。 (六) 浑江 浑江以水源涵养、水资源保障、风险防范、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干支流 - 79 - 水生态环境保护,重点开展哈泥河、蝲蛄河、富尔江、桓仁水库等主要河湖保 护。 (1)实施浑江干流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科学开展浑江干流及哈泥河清 淤整治工程,浑江干流清淤 73.5 公里,哈泥河清淤 69 公里。 (2)加强水生生 物资源养护力度,严格执行禁渔期制度,促进水生生物休养生息,开展水生生 物增殖放流,改善和优化水生生物群落结构。 (3)强化白山市城镇生活污染治 理、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畜禽养殖业和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初步计划扩建污 水日处理能力 4 万余吨。 (七) 鸭绿江干流(辽宁省、吉林省) (1)加强鸭绿江干流水环境风险防控,制定水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建立联防联控机制。 (2)加强水生态保护修复,恢复细鳞鱼、花羔红点鲑、鸭 绿江茴鱼等冷水鱼类的种群丰度,改善和优化水域群落结构。 (3)完善建成区 污水管网体系,提高城镇生活污水的收集率和处理率。 (4)推进农村生活垃圾 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减少农药化肥施用量,降低农业面源污染风险。 (5)加强 水库、水电站生态流量目标管理及监测,水库、水电站等项目许可审批或延续, 优先保证生态用水需求;恢复七道沟河、八道沟河、十三道沟河生态流量。 (八) 环渤海入海河流 环渤海入海河流应综合考虑陆海统筹,保障近岸海域水质,以入海河流水 质达标为重点,开展入渤海主要河流保护。 (1)强化大凌河、小凌河、大清河、 五里河、狗河、大旱河等环渤海入海河流综合治理,保证水质稳定达标。(2) 提高葫芦岛、锦州、盘锦、营口、大连市污水处理能力,初步计划新增污水日 处理能力约 40 万吨,强化沿海农业农村污染防治。(3)依托凌河廊道建设, 推进河口湿地恢复、河岸带保育,逐步改善水生态环境,建设人工湿地 1400 余 公顷。 第二十七节 东南诸河 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以“三江一湖”为重点, 按照上中下游协同治理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全面推 进美丽河湖建设,实现“有鱼有草” “人水和谐”。 - 80 - “三江”即钱塘江、闽江、九龙江:钱塘江以水生态保 护修复为重点,建设现代版的“富春山居图”;闽江以生态流 量保障、河口水生态修复为重点,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及污 染防治;九龙江以城镇生活污染治理、小水电整治、生态农 业推广与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 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 “一湖”即千岛湖:注重水源涵养,加强水源保护和富 营养化防范,强化湿地及河流水系保护。 上中下游协同治理:河流源头及上游区强化水源涵养、 生物多样性保护,严控水电开发,有序清退对生态环境影响 大的小水电,保障长潭水库、水口水库等重要水库生态下泄 流量;河流中游区补齐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短板,加强农业农 村污染防治,推进河湖(库)生态缓冲带修复和建设,强化 沿河工业园区及尾矿库污染风险管控;河流下游及河口区深 化污染治理与生态修复,加强城市工业、生活污水截污纳管, 提升污水深度治理能力,提高区域再生水利用水平,推进河 口湿地修复与建设。 专栏 9 东南诸河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一) 钱塘江水系 “十四五”期间,钱塘江流域结合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和杭州湾 污染综合治理,在保持现有水质的情况下,全面推进水生态修复,建设现代版 “富春山居图”。(1)钱塘江干流全面推进生态修复,修复钱塘江干流沿岸生 态缓冲带,初步计划新建生态缓冲带修复 13 处,长度 50.83 公里;探索建设重 要入河(湖)口湿地 5 座,恢复湿地面积 7370 亩;推动钱塘江干流污染治理, - 81 - 补齐杭州、金华污水处理短板,新、扩建各类污水处理厂 34 座,提升污水处 理能力 112.26 万吨/日,新、改建管网 145.63 公里,加强钱塘江等航道沿线码 头雨污水及船舶污水垃圾收集处理。 (2)新安江、千岛湖以水源保护为主,持 续推进兼顾水量、水质要素的生态保护补偿,开展千岛湖湿地及河流水系保护 和恢复,推进区域联防联治;强化农业农村污染防治,健全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及配套管网;完善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初步计划新、扩建城镇污水处理厂 5 座, 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1.94 万吨/日;优化水资源配置,保障新安江街口与新安江 水库坝址生态流量。 (3)钱塘江中上游水系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开 展衢州开化水库建设,推进马金溪、池淮溪流域综合治理与生态修复;对浦阳 江国家湿地公园、富春江库区等实施水生态健康评估,加强富春江水库藻类防 治工作;开展遂昌县湖山源流域、寿昌江、乌龙山溪等流域综合整治,建设 11 个美丽河湖。 (二) 闽江水系 “十四五”期间,闽江流域基于流域生态保护修复攻坚战成效,进一步加 强污染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及生态下泄流量保障,防止河口咸潮入侵,强化 水环境风险防控。 (1)以崇阳溪、南浦溪、金溪、大樟溪、富屯溪为重点,统 筹实施生态保护修复,开展岸线重建、水源涵养、生态修复、生物多样性恢复、 生态流量保障;保护胭脂鱼、光倒刺鲃、细鳞斜颌鲴、半刺厚唇鱼等濒危物种 及中华鳖等水产种质资源;以点带面构建“串珠式”美丽河段;实施闽江河口 湿地生态修复。 (2)闽江干流优化水资源调配,推动建溪、富屯溪、沙溪等上 游流域水电站综合评估、分类改造,制定闽江干流生态流量保障调度方案,减 缓闽江河口咸潮上溯。 (3)加强闽江上游建溪、富屯溪、沙溪、尤溪污染防治 工作。补齐福州市、三明市、南平市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初步计划新扩建 各类污水处理厂 39 座,提升污水处理能力 41.63 万吨/日,新、改建管网 972.417 公里;建溪流域推进建瓯、建阳、松溪等县区实施农药化肥减量化,全面开展 竹林、坡耕地、小流域、茶园水土流失治理,鼓励开展氮磷拦截沟渠建设,控 制农业面源污染;富屯溪流域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粪污无害 化处理、粪肥全量化还田和鳗鱼、小龙虾等水产养殖业污染防治及达标排放, 严控氮磷污染排放;沙溪流域推动宁化县、清流县、永安市通过坡耕地改造、 - 82 - 矿山水土流失治理等措施,提高水源涵养能力,控制面源污染;尤溪流域持续 推进畜禽养殖场标准化建设和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巩固街面水库水产养殖污 染整治成效。 (4)加强环境风险防控,推进沙溪、富屯溪流域化工、印染、金 属冶炼等产业聚集区环境风险防范,强化尤溪流域重金属累积性风险防控。 (5) 保障饮水安全,实施城乡饮水安全攻坚战,持续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 整治,巩固提升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成效,推进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 水源地面源污染问题清理整治,开展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污染问题整治及 保护范围划定。 (6)采取湿地生态修复、生态补水、退养还湿(滩)等措施加 强闽江流域湿地保护修复,鼓励在重点污水处理设施排放口、重要支流入干流 口、河流入库口等因地制宜实施水质净化工程。 (三) 九龙江水系 “十四五”期间,九龙江流域以上下游污染同治、饮用水水源保护为重点, 开展流域水污染治理,实施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河口湿地生态修复,重点推 进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 (1)加强枋洋水库等重点水源保护。 (2)完善华安 县经济开发区、银塘工业园区等工业集聚区污水管网建设;补齐城镇生活污水 处理设施短板,初步计划改扩建龙岩市、漳州市、厦门市城镇污水处理厂规模 27.4 万吨/日,完善污水处理管网建设;实施平和县坂仔镇片区 5050 亩和小溪 镇片区 4277 亩绿色生态柚园农业面源建设项目;重点推进龙岩市、漳平市农 村污水治理示范工程建设。 (3)加强九龙江上游铁锰矿、废弃煤矿矿山生态恢 复。 (4)加强河流水量调度管理,重点保障枯水期生态流量,推进龙津溪流域 小水电清理整治,严格落实枋洋水库最小生态下泄流量。 (5)实施九龙江河口 退养还滩、互花米草治理和红树林生态系统保护修复,逐步恢复河口湿地和河 岸缓冲带;推进江东桥闸等主要拦水设施设鱼类洄游通道,逐步恢复鲈鱼、鳗 鱼等洄游繁衍。 (四) 瓯江水系 “十四五”期间,瓯江水系以保护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强化 农村污染治理,巩固水环境治理成效,实施水生态保护修复为主,维持和保护 良好水生态环境状况。 (1)补齐污水收集处理短板,初步计划新建扩建污水处 理厂 9 座,新增处理能力 25.52 万吨/日,新、改建污水管网 183.6 公里,加强 - 83 - 不锈钢、电镀等行业污染治理,对瓯江流域 635 个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 提标改造。 (2)加强饮水安全保障,实施瑞垟水库、山根水库饮用水水源地安 全保障工程,强化丽水市 24 个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3)开展瓯江流域水生态状况调查评估及水生态修复,初步计划建设修复生 态缓冲带 191.37 公里。(4)建立泽雅水库水华应急应对机制。 (五) 曹娥江水系 “十四五”期间,曹娥江水系以推进重点河段综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为重点,深入开展曹娥江生态保护与修复,全面推进流域水体自净能力和水 环境质量提升。(1)加快推进长诏水库等水体河岸缓冲带及河滨带生态修复, 修建氮磷拦截沟渠 5 条。 (2)实施小流域综合整治,推动绍兴市曹娥江生态文 化综合整治工程及浙东运河、长乐江、澄潭江等“美丽河湖”创建。 (3)加强 污染防治,针对流域印染企业集中问题开展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强化曹娥江 中下游、长乐江等流域水产、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重点对流域内南美白对虾 养殖尾水实施生态化治理。(4)优化水资源调配,改建生态化小水电 46 座, 新建再生水利用设施 1 座。 (5)加强长诏水库、曹娥江大闸闸前水体水生态环 境监测,防控藻类异常增殖风险。 (六) 椒江水系 “十四五”期间,椒江水系以生活污染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为重点,推动 解决断面氮磷不稳定达标问题,实施水生态修复,建设“水下森林”。(1)实 施“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开展医化行业综合整治,建设土壤(地下水)污染 在线监测预测预警系统,初步计划完成 72 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提标改造及 标准化运维,推行测土配方 28.5 万亩,建设氮磷拦截沟渠 10 条。 (2)开展椒 江沿岸码头、堆场整治,关停未审批的各类堆场,关停三山村 28 家煤炭企业, “清零”40 万吨煤炭。 (3)巩固长潭水库保护修复成效,实施农村小流域面源 生态拦截缓冲带 11.245 公顷。 (4)开展东官河、南官河、黄岩溪、东大河综合 治理,实施椒江、永安溪、永宁江下游生态修复工程,初步计划修复缓冲带长 度 100 公里,建设水下森林 6 处、人工湿地 5.3 公顷。 (七) 晋江 “十四五”期间,晋江流域以城镇污水收集处理为重点,持续完善环保基 - 84 - 础设施建设,强化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快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加强河流生 态廊道、河口湿地生态修复。 (1)补齐污水处理设施短板,初步计划建设与改 造 210 公里雨污管道,新建污水厂规模 15.5 万吨/日,新建 337 个行政村污水 收集处理工程。(2)强化西溪流域、山美水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开展东溪、 西溪水土流失治理,推进晋江、石狮城区内河综合整治,改善西溪、晋江口和 内河小流域水质。 (3)加快推进水电站清理整治,推进农业和生活节水,强化 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优化上下游水电站联合调度,保障东溪、西溪河道生 态基流。强化东溪供水安全保障。 (4)推进山美水库、桃溪流域河岸缓冲带保 护修复,强化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恢复鱼类生境。 (八) 交溪 “十四五”期间,交溪流域作为中上游地区重要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区, 强化中上游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以生态修复为重点兼顾污染防治,做好 芹山、周宁、牛头等大中型调蓄水库电站水资源保护与蓄丰补枯水量运行调配, 开展河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 (1)保障福安白塔、福安赛岐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完善福安、寿宁等县区城乡污水管网建设,实施寿宁县污水处理厂等 8 项污水 厂改扩建工程,加强港口码头及船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推动船舶污染物港口 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 置监管联单制度。 (2)开展留洋水库、龙溪水库等 7 处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 设,强化河流源头区生态保护,寿宁县茶果园和林地逐步退出陡坡地带种植并 进行封育治理。 (3)推进穆阳溪、西溪小水电清理整治,严格落实水电站最小 生态下泄流量。(4)开展文祥湖、斜滩溪、穆阳溪等 10 条支流生态修复,推 进交溪河口及交溪干流河岸缓冲带建设,实施三都澳湿地水禽红树林自然保护 区保护与修复,推进闸坝过鱼通道建设,逐步恢复提升河口湿地功能。 (5)加 快推进福建上白石水库等工程建设,提高水资源配置能力,保障河流生态流量, 定期开展水生态环境跟踪监测、调查评估工作。 (九) 木兰溪 “十四五”期间,木兰溪以落实东圳水库等水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为重点, 开展生活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强化生态流量保障、河道生态修复与重点 湖库水生态风险防控。 (1)优化电站库区水量调度,健全生态流量监测和保障 - 85 - 机制,严格落实东圳水库水电站最小生态下泄流量要求,推进金钟、东圳、外 度水库连通。 (2)完善流域城乡污水收集管网,全面清退不符合规划的网箱养 殖,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提升延寿溪、柴桥头溪、南北洋河网水质。(3) 强化东圳水库、古洋水库等湖库水生态风险防控,实施鱼类洄游通道建设,推 进河道生态修复和木兰溪三江口河口湿地恢复。 第二十八节 西北诸河 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构建“四屏、三区、两带、 多廊”的区域生态环境安全格局。 “四屏”指阿尔泰山、天山、昆仑山、祁连山四个生态 安全屏障,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养。 “三区”指准噶尔盆地、塔里木盆地、柴达木盆地,主 要生态功能为水环境质量巩固、沿河绿洲、尾闾湿地湖泊生 态功能维持等。 “两带”以乌鲁木齐为重点的天山北麓城市带、张掖、 武威为重点的河西走廊城市带,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推 进污水资源化利用。 “多廊”指塔里木河、黑河、石羊河等多条西北主要河 流,主要生态功能是河流廊道功能维持、沿河绿洲及尾闾湿 地关键生态节点的功能维护;加强阿克苏河、伊犁河、额尔 齐斯河等跨国界河流环境风险防控。 专栏 10 西北诸河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一) 黑河 黑河重点加强上游水源涵养区天然林草保护,优化流域水资源调度保障生 态水量,加快尾闾绿洲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1)加强黑河上游及源头区以水 - 86 - 源涵养功能修复,保护天然林草和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禁止不合理开 发和开垦,开展下游河段河水、地下水与植被响应关系研究,加强下游额济纳 绿洲湿地保护与修复。 (2)强化流域内生态流量监管,全面保障黑河流域重点 断面生态水量(或生态流量)达标,水利水电调蓄工程应确保最小生态流量达 标下泄。加快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对黑河流域天然湿地进行恢复,逐步提升 黑河水生态系统功能,恢复水生生物多样性。(3)提高下游水资源利用效率, 加强下游控导性水利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降低农业用水量,提高农业用水效 率,增加流域中水回用率,推进张掖市等地市地下水超采区治理和高效节水灌 溉设施配套建设。 (4)加快推进民乐县、肃南县城区及黑河下游额济纳旗城区 污水处理厂扩容提标改造,完善各县区污水收集管网建设,逐步完善乡镇人口 聚集区域的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 (5)推进建立黑河流域 生态与环境监测体系。 (二) 石羊河 石羊河流域主要任务是严格水资源利用上线管控,适度控制农业灌溉面 积,持续推进工农业节水,提高再生水回用率,切实保障生态水量。 (1)严格 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社会经济用水规模,控制农业灌溉面积;持续推行节水 措施,在凉州、民勤、永昌等县区的重点灌区,调整种植结构、加强灌区节水 改造,建设节水型农业;以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威工业园区、民勤红沙岗 能源化工园区、黄羊工业园区为重点,加大节水力度,实现清洁生产;建设凉 州城区再生水回用供水管网及泵站、天祝县中水回用项目及古浪县污水处理 厂、土门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利用等工程。 (2)保障下泄流量,石羊河蔡旗断面 下泄水量不低于 2.97 亿立方米。 (3)加快补齐污水收集和治理设施短板。完成 甘肃(武威)国际陆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项目建设、实现甘肃(武威)国 际陆港污水处理厂稳定达标运行、加快推进古浪县、民勤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 造及民勤县污水处理厂生态湿地建设工程。完善凉州区、古浪、民勤县移民区 等农村地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的建设,提高生活污水的收集与 处理效率。(4)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力度,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 (三) 塔里木河干流 塔里木河干流自身不产流,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解决、生态水量保障和 - 87 - 沿河绿洲保护。塔里木河干流自身不产流,重点推进农业面源污染解决、生态 水量保障和沿河绿洲保护。(1)有序推进尉犁县、沙雅县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加强农村生活污水、生活垃圾收集和处理能力建设;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 治理,加快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力度,促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促进种养 业有机结合;严格控制新增灌溉农田面积,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与方式,逐步调 减高耗水农作物比例,持续推进建设与农作物相适应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2) 开展塔里木河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对流域水生态健康状况进行监测和评估; 推进塔里木河干流扁吻鱼增殖放流;对平均水位线往陆域拓展 30~50 米的区 域内存在的农田、挖采砂及其他占用自然岸线的情况,试点开展人工设施清退 行动,不影响行洪安全情况下恢复林草缓冲带。 (3)全面开展城乡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划分与规范化建设,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 (4)试点开展农田 退水循环利用。(5)加强沿河已有天然林生态保护工作。 (四) 玛纳斯河 玛纳斯河以水质稳定达标,逐步实现生态水量保障为重点。 (1)补足城镇 生活污染治理短板,加快新建集中式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其配套管网设施。实 施重点工业企业、园区工业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完善园区及工业聚集区污 水收集系统。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收集处理能力建设,强化农村畜禽养殖 污染治理,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负荷。(2)加强城镇生活、工业废水回用管网、 中水存储设施建设。以玛纳斯工业园区为典型,严格控制化工、纺织印染、煤 炭采选等高污染、高耗水行业用水,鼓励工业企业优先取用中水,提高水资源 利用效率。(3)推进玛纳斯河上游煤矿落实“保水采煤”,科学探索论证煤矿 矿井水综合利用。 (4)积极推进玛纳斯县地区种植业节水工程实施,优化种植 结构与种植方式,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5)加强流域水环境风险防控。对 于存在较高环境风险的产业园区、工业企业、尾矿库等设施,开展环境风险现 状调查,加强水环境风险管控体系建设,提升环境风险防范与应急响应能力。 (五) 和田河 和田河作为塔里木河四源之一,对塔里木河的形成、演化及全流域经济社 会的发展都起着重要作用,主要任务是推进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生态水量保 障。 (1)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加快规模化畜 - 88 - 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配套设施建设,促进种养业有机结合;进一步开展农 田测土配方施肥,推进有机肥替代化肥,在合适区域设置生态沟渠等缓冲区。 (2)严格控制新增灌溉农田面积,优化农业种植结构与方式,逐步调减高耗 水农作物比例,建设与农作物相适应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3)推动和田地区 和田市、和田县、于田县、皮山县污水处理厂等城镇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和配 套管网、污泥处置等设施升级改造扩容建设。 (4)开展和田县经济新区等重点 工业企业和园区污水治理设施提标改造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确保全收集全处 理;加强洛浦县、策勒县、皮山县等污水处理厂、工业企业和园区再生水回用 工程实施,提高再生水回用率。 (5)开展和田河生态流量调查研究工作;开展 重点水体水生态调查评估;试点开展河岸带周边的人工设施清退,恢复林草缓 冲带;严格推行禁采令,对喀拉喀什河进行全面封闭,禁止采玉、随意丢弃垃 圾等行为。 (6)提升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和田市、和田县、洛浦县、 墨玉县、民丰县、皮山县、策勒县水源地保护建设项目,开展新划定水源保护 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完成东五乡联合水厂提标改造扩容,修建水源保护围栏, 新建界碑、界桩、宣传警示牌、应急设施等水源地保护设施,强化饮用水水源 地风险管控能力。 (六) 乌伦古河 乌伦古河重点保护水生态系统,提升农村污染处理能力。 (1)实施乌伦古 河生态保护修复,开展水生态跟踪调查评估,保护土著鱼类及生境,保护与修 复河流湿地和河谷湿地等。 (2)建设阿勒泰地区乌伦古河流域乡镇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设施和配套污水收集管网。 (3)建设青河县污水处理中水库和配套管网, 提升区域水资源利用率。(4)开展上游金属冶炼工业区地下水情况跟踪调查, 加强水环境、水生态的风险管控。 (5)开展青河县、富蕴县饮用水水源地规范 化建设,实施一级保护区围栏封闭,配备水源地应急设备及设施,加强饮用水 水源地风险防范。 (七) 叶尔羌河 叶尔羌河作为塔里木河四源之一,灌溉着全区农田面积最大的绿洲——叶 尔羌河平原,主要任务是解决农业面源和工业污染问题,推进生态水量保障。 (1)有序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畜禽养殖、种植业以及农村生活污染 - 89 - 治理,促进畜禽粪便综合利用及种养业有机结合,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负荷,提 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能力;加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叶城县、泽普县、 莎车县城镇污水、污泥收集处理设施、收集管网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提高 污水收集处理能力和再生水利用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对叶尔羌河等水体的影 响。 (2)严格控制新增灌溉农田面,实施退地减水,优化调整种植结构和方式, 逐步调减高耗水种植比例,建设与农作物相适应的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3)完 善污水收集系统,实施重点工业企业、园区工业污水治理设施建设与提标改造 工程,新增园区、工业企业污水实现 100%收集处理;加强城镇污水收集管网、 污泥收集处理设施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 (4)开展叶尔羌河生态流量与水生 态基础状况调查研究工作,探索研究叶尔羌河生态水量保障机制;试点对河岸 带存在的人工设施进行清退,恢复林草缓冲带。 (5)开展城镇饮用水水源地保 护区规范化建设,开展水源地水环境风险评估和环境应急能力建设。 (6)加强 水环境风险较高的工业企业、尾矿库、垃圾填埋场、加油站及危化品运输等对 象的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和风险管理。 (八) 乌鲁木齐河 乌鲁木齐河主要任务是严格控制水资源开发,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 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强化水环境风险管控。 (1)从生态环境保护角度落实最严 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控制农业灌溉面积发展,压减农业用水规模,在乌鲁木 齐市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促进采用滴灌、水肥一体化等节水技术,优化种 植结构。 (2)加大中水综合利用,实施乌鲁木齐市再生水供水二、三级供水管 网工程,开展工业生产用水、城市杂用水等由再生水替代,提高再生水利用率。 (3)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加强乌拉泊水库地表水饮用水水源规范 化建设。 (4)开展乌鲁木齐河水源涵养区、乌拉泊水源地为重点的生态保护和 修复。 (九) 木扎尔特河-渭干河 木扎尔特河-渭干河原为塔里木河主要支流之一,流域主要任务为全面加 强农业面源综合治理,坚持“以水定产”,严格控制灌溉面积、提高用水效率, 提升渭干河入塔里木河生态水量。 (1)开展阿克苏地区新和县、沙雅县、库车 县、拜城县克孜尔水库等重点湖库区域周边农村生活源、种植业和畜禽养殖业 - 90 - 污染的综合治理。 (2)按区域水资源利用上线,严格水资源刚性约束,控制新 和县、沙雅县、库车县、拜城县的社会经济用水规模,农业灌溉面积,加强灌 区节水改造,建设节水型农业,保障生态用水。 (3)开展水生态基础状况与生 态流量调查研究,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情况下恢复林草缓冲带。 (4)加强流域 水环境风险防控。对拜城产业园区、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园区环境风险调查, 强化水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 (十) 博斯腾湖 博斯腾湖作为中国最大的内陆淡水湖,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重要的生态安 全屏障,保障博斯腾湖生态水位,改善博斯腾湖出入湖水系连通性,持续改善 水环境质量是该区域的主要任务。 (1)推进博斯腾湖水系连通工程建设,提高 水资源精准调度水平,促进博斯腾湖水动力循环,持续改善水环境质量。(2) 推进种植业化肥、农药零增长,降低农业面源污染负荷。 (3)严格控制流域内 新增灌溉农田面积,实施退地减水,优化调整农业种植结构与种植方式,建设 高效节水灌溉工程。 (4)开展博斯腾湖水生态基础状况调查,实施扁吻鱼增殖 放流,对流域水生态健康状况进行综合监测和评估。 (5)清退湖岸带人工设施, 在不影响行洪安全的情况下恢复林草缓冲带和截污导流工程。 (6)通过实施和 硕县一体化供水水源地,停用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地,加强水源地保护,提高 地下水位。 (十一) 艾比湖 艾比湖重点保障入湖生态水量,强化湿地保护与修复。 (1)优化博尔塔拉 河、精河、奎屯河水电站建设与运行管理,维持河流合理生态流量,初步建立 重要断面生态水量监测体系。 (2)开展实地动态调查与评价工作,落实生态保 护红线,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稳定现有湿地面积,开展水生态跟踪调查评估, 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3)推进精河县、博乐市农牧业村的农村环境综合 治理整治,有效收集、处理处置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推广精准化、减量化施 肥施药技术,全面实施高效节水,继续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及废弃物循环利用。 (4)加快阿拉山口市、精河县及其各乡镇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建设,新建污 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完善污泥处置设施,推进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 设。(5)提高精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能力,推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 - 91 - 强化工业污染环境风险防范。 (十二) 青海湖 青海湖作为我国面积最大的内陆咸水湖,在西北地区水源涵养和生物保护 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生态功能。实施青海湖湿地保护工程,以布哈河等 河流为重点实施青海湖裸鲤保护,实施青海湖流域及周边地区水环境综合治理 是该区域的主要任务。 (1)强化湖区及入湖河流生态空间保护修复。实施沙柳 河河岸湿地恢复和生态缓冲带综合整治,提高草地、湿地的植被覆盖度,扩大 湿地面积;实施布哈河、泉吉河、倒淌河等河道水生态综合治理,修复河道防 护设施,建设河道生态缓冲带,保护恢复土著鱼类栖息地。 (2)推进青海湖流 域及周边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管网建设。完善天峻县城镇污水处 理设施,加快城镇污水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率;推进兴海县河卡镇污水处 理厂提标改造;实施刚察县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及扩容;实施共和县倒淌河镇、 湖东种羊场、江西沟镇、石乃亥镇等污水处理厂尾水湿地深度净化处理。(3) 加强湖周农村生活污水收集治理。开展刚察县吉尔孟乡等农村生活污水收集处 理工程建设,减少生活污水直排。 (4)推进湖周畜禽养殖废弃物处理处置,推 进湖周畜禽养殖粪污综合及资源化利用。 (5)实施青海湖水环境综合治理。开 展青海湖南岸水污染防治和水生态综合治理工程(二期);开展青海湖新生环 境问题研究与治理,加强水华防治,降低湖区刚毛藻浓度。 (十三) 岱海 岱海重点保障生态水位,强化流域内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加强流域农业 面源和岱海内源污染治理。 (1)加强岱海水资源保障,合理确定岱海生态功能 定位和生态水位,加强岱海生态水位有效监管;优化流域水资源配置,实施岱 海生态应急补水工程;加强流域水资源高效节约利用,强化再生水利用,增加 城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作为生态用水和工业用水,要求岱海电厂等有条件使用再 生水的工业企业务必使用再生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调整种植结构,压减流 域高需水作物种植面积,鼓励种植低耗水作物种植面积,推广旱作农业,实施 绿色有机农产品品牌化。 (2)推进岱海湖原位生态修复、湖滨缓冲带保护修复、 岱海湿地保护区湿地恢复等工作,保护修复岱海水生态系统,保护野生动植物 栖息繁育地,开展土著鱼类的跟踪监测研究。 (3)实施岱海流域农村水污染源 - 92 - 头防控,开展岱海流域农业面源污染综合防治,从控肥增效、控药减害、控膜 减污等方面强化农业种植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农业废弃物回收利用。 (4)开展岱海内源调查研究与治理,优化水生态系统结构,恢复水体生态功 能,实施重污染区治理及生境改善工程、鱼类种群构建和恢复试点工程。(5) 在圪臭沟、苜花河、石夭沟、弓坝河、天成河、园子沟等支沟建设生态防护带, 拦截面源污染;在低山丘陵地带抚育修复退化草原、森林,提升流域水源涵养 能力。 (6)进一步加强科研支撑、能力建设,开展岱海水体污染源调查、生态 环境调查、土著鱼类跟踪监测等研究工作,建设综合监测能力及预警平台。 第二十九节 西南诸河 维护水质较好水体稳定达标,按照“四江、两河、一湖” 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空间布局落实水生态环境保护修复。 “四江”即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伊洛瓦底江: 保持澜沧江、怒江、雅鲁藏布江、伊洛瓦底江水环境质量优 良水平,完善重点城镇管网工程及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筑牢 西南水生态安全屏障。持续深化污染治理,确保西洱河四级 坝和思茅河莲花乡断面脱劣;推进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开展 澜沧江生态调度与生态缓冲带建设,保障干支流生态流量, 促进水生态恢复;加强怒江流域城市水环境治理及农业面源 污染防治,专项整治重点行业;强化雅鲁藏布江水源涵养区 保护,实施水土流失治理,建设沿河生态湿地;加强重点支 流年楚河、拉萨河生态流量管控;加快完善伊洛瓦底江重点 支流瑞丽江、大盈江城镇截污管网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 施瑞丽江、大盈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 - 93 - “两河”即红河、狮泉河:红河以河谷农业农村污染控 制、城区生活与工业污染控制为重点。狮泉河重点解决阿里 地区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不达标问题,加强农村水源地保护, 积极推广节水减排。 “一湖”即洱海:控制洱海富营养化,强化洱海流域水 污染系统防治,加强湖泊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构建洱海流域 健康水循环体系,提升水生态系统健康水平。 专栏 11 西南诸河重要水体保护要点 (一) 澜沧江 (1)在澜沧江流域内洱海流域、沘江兰坪段、思茅河思茅段等水质不达 标的河段,积极推进流域内县城和重点城镇截污管网工程及污水处理设施建 设,新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执行一级 A 排放标准;加强大理创新工业园区、普 洱工业园区、兰坪工业园区等国家省级重点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强化制糖、 酿酒、屠宰、橡胶加工、咖啡加工等工业聚集区环境监管。 (2)加强澜沧江干 流水电工程调度,推进黑惠江、思茅河、西洱河、罗闸河等支流小水电生态流 量监管及生态流量泄放措施建设,实施澜沧江至大中河水库应急调水工程,保 障干支流生态流量泄放。 (3)建立健全生态与环境保护监测管理机制,全面开 展澜沧江流域水生态本底调查与生物完整性评估,因地制宜采取措施恢复澜沧 江土著鱼鱼类资源,“十四五”期间澜沧江干流生物完整性指数处于一般到好 的状态。 (4)控制农业面源污染,提高测土配方施肥技术推广覆盖率,推广畜 禽养殖粪污处置。推进澜沧江、香曲河、思茅河、南拉河、香曲河、牙不曲河 等河道生态护岸改造及缓冲带建设,新建生态护岸工程,实施流域水源涵养工 程,整治河道采砂挖沙行为,完善湿地自然保护地建设。 (5)持续推进流域内 涉重金属企业污染治理,加大重金属污染河段治理。 (6)建立健全跨界河流保 护治理体制机制。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澜沧江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153.6 公里,恢复自 然湿地 300.0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7292.4 亩,恢复有水河流 5 条,2 个水体试 - 94 - 点开展土著鱼类恢复。 (二) 怒江 (1)推进那曲市怒江等江河源头区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建设、提高那曲 市江河源头区水源涵养能力,提高区域防洪能力和灌溉保障程度,改善农牧民 生产生活水平。 (2)在那曲、昌都、保山、怒江州的泸水市、福贡县、贡山县 等沿江城市及支流南汀河沿线临沧市开展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以及管 网建设,提升污水处理厂运行效率,推进入河排污口排查整治;开展装备水平 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制胶、小造纸、小加工等排放废水的小型工业企业排查工 作,依法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小型工业企业生产项目; 专项开展制糖、造纸、制胶、有色金属等重点行业的环境集中治理,加强保山 工业园、怒江州分水岭片区及临沧工业园等园区的污水集中治理。 (3)调整怒 江流域沿江区域及支流勐波罗河和南汀河流域的农业种植产业结构,减少农 药、化肥的使用;严格控制农业面源及畜禽养殖污染。 (4)开展怒江及其支流 南汀河的水生态本底调查及水生生物完整性评价,加强电站、水库下游的生态 累积效应与减缓对策研究,开展对流域内历史上土著鱼类出没区域跟踪监测, 因地制宜改善水生生物生境,提高水生生物多样性。 (5)在西藏牧区加强畜禽 粪污专业化集中处理,因地制宜推广粪污收集还田利用等技术。 (6)完善金满 河、堵堵罗伊马河、计多依玛河及孙足河等支流小水电生态流量下泄设施和监 测设施,明确生态流量管理措施,保障生态流量。 (7)加强怒江西藏境内及怒 江州水土流失预防监督和综合整治。 (8)建立健全跨界河流保护治理体制机制。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怒江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79.0 公里,建设人工湿 地 8011.0 亩,恢复有水河流 7 条。 (三) 雅鲁藏布江 (1)开展流域干流及重要支流水生态本底调查监测工作,以自然恢复为 主,强化江河源头区、重要高原湖泊和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和环境整治,实施 水土流失治理;启动雅砻河沿岸生态廊道建设,建设一批沿河沿湖生态湿地项 目,增加河流的水源涵养能力防止生态环境退化。 (2)推进雅鲁藏布江中游索 朗嘎咕至桑日河段生态综合整治工程、雅鲁藏布江中游查务至达竹卡河段综合 整治工程建设,治理雅鲁藏布江中游段沙化问题,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为极高 - 95 - 海拔生态搬迁、建设幸福家园提供灌溉、供水、防洪、供电保障,改善居民生 产生活条件。 (3)完善雅鲁藏布江流域拉萨、日喀则、林芝等各地市城镇污水 处理设施建设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污水收集处理率;完善重点乡镇生活污水排 污口规划及整治,加快乡镇及农村集中居住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生活垃 圾收集处理,完善合作社等集中式养殖场的粪污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环境 综合整治。(4)加强拉萨市城区水闸下泄流量监控,建立生态基流预警系统, 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利用;将年楚河、拉萨河水电站或水库下泄生态水量 纳入水库日常运行管理,优化水电站或水库的运行方式,保障闸坝、水库的生 态下泄流量,确保水电站或水库下泄生态水量,保持重点河段河道水流自然连 续性。(5)推进干支流河道生态修复和保护,禁止侵占自然河道等违法行为, 提高河道水系连通性;开展河流湿地的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缓冲带建设,提高生 态系统稳定性。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雅鲁藏布江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450.0 公里,恢 复自然湿地 7.1 公顷,建设人工湿地 1408.5 亩。 (四) 伊洛瓦底江 (1)加快完善芒市、瑞丽市、盈江县、贡山县城镇截污管网,推进污水处 理设施建设与改造,保障瑞丽江、大盈江水质稳定达标。 (2)强化饮用水水源 保护区规范化建设,保障饮用水安全,开展水源区汇水范围内农村生活污染、 分散式畜禽养殖污染、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3)实施大盈江、瑞丽江流域 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科学制定水量调度方案和调度计划,保障枯水期生态基 流。 (4)实施瑞丽江两岸湿地恢复建设工程,在城市周边流域开展湿地恢复建 设,建立生态廊道,修复芒市大河、萝卜坝河河滨缓冲带;实施槟榔江芒康电 站至芒璋段水生态修复工程。 (5)建立健全独龙江水生态长期科考机制,摸清 水生态系统现状,以独龙江吸口裂腹鱼和独龙盆唇鱼为重点保护鱼类,开展水 生生境保护修复,成立独龙江水生态保护基地,进行生物多样性保护研究。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伊洛瓦底江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10 公里,建设人 工湿地 413.0 亩,恢复有水河流 1 条。 (五) 红河 红河重点加强干流两岸农业农村污染整治,以河谷农业农村污染控制与城 - 96 - 区生活与工业污染控制为重点。(1)开展礼社江(元江源头)、红河干流及重 点支流如绿水河、新现河、那么果河等沿岸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补齐城镇污水 收集处理短板,重点对元阳县污水处理厂、元江县污水处理厂开展提标改造、 再生水利用。 (2)强化工矿污染控制与脆弱生态修复,推进南涧、巍山、弥渡 等工业园区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推进个旧、建水、元阳有色企业重金属污 染治理,有序推进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治理。 (3)保障河湖基本生态需水,实 现元江毗雄河 11 公里的河段“有水”目标,通过水资源合理调配逐步退还挤 占的生态环境用水。 (4)加强普洱市李仙江的河岸带修复及盘龙河上游海子边 海湿地的恢复,保障元江鲤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重要生态敏感区的生 态需水。 (六) 狮泉河 (1)开展狮泉河流域革吉县和噶尔县地质环境及水环境调查,着力解决 县级及以上水源地不达标问题以及农村水源地保护薄弱问题,探索安全水源和 砷去除技术,全面开展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 (2)推进狮泉河中游生态环境 综合整治工程建设,提高狮泉河中游植被绿化率,改善局部生态环境,解决河 岸冲刷、侵蚀问题。 (3)提升城镇污水处理能力和水平,加快推进革吉县及狮 泉河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推进城乡综合环 境整治。 (4)开展受损生态系统恢复治理,在河道周边的水源保护区、生态敏 感区引进小型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湿地建设等措施,改善生态、强化源涵养功 能,防治水土流失,进一步削减污染物,逐步恢复水生态功能。 (5)全方位建 设节水型社会,提高农业灌溉用水效率,规划改造城镇供水管网,推广节水器 具,加强狮泉河镇污水处理厂再生水循环利用,补充生态流量,建设人工湿地。 到 2025 年,初步计划狮泉河流域内新建河湖缓冲带 40 公里。 (七) 洱海 (1)进一步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控,实施海西等重点区域农业面源污染 治理,持续巩固“三禁四推”成果,全面加强农田退水循环利用,大力发展节水 农业,推动流域种植业向绿色有机化发展,争创国家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典型示范。 (2)持续推进截污治污体系提质增效,对流域污水收集管网开展 全面排查和修复完善,实施雨污分流改造,进一步提升流域污水集中收集率, - 97 - 提高污水处理厂进水浓度。 (3)科学优化洱海流域水资源配置,实施流域内节 水工程,加强污水处理厂尾水再生回用和农业退水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水资 源利用效能。加快实施流域外补水工程,增加入湖水资源量。 (4)强化流域生 态系统修复,开展重点区域生态搬迁,腾退重要生态空间,建设环湖生态廊道 和湖滨带,系统连片开展流域库塘湿地提质增效,优化库塘湿地格局,完善构 建完善环湖生态屏障。 (5)深入开展水生生物多样性恢复与保护,强化外来物 种防控,推进湖内水生植物种植、鱼类增殖放流和生态调控;探索开展洱海重 点湖湾底泥疏浚试点;强化蓝藻水华监测及防控措施,防范洱海水华暴发风险; 进一步修复洱海湖内水生态系统,提高湖体透明度。 (6)加快推进弥茨河、波 罗江、白塔河等主要入湖河道水环境综合治理,不断提高河道净水能力,提升 入湖河道水质,构建清水入湖通道。 (7)健全完善覆盖全流域各生态要素的环 境监测网络和“智慧洱海”监管服务体系。 至 2025 年,初步计划洱海新建环湖生态缓冲带 3.0 公里,并试点开展海 菜花等土著水生植物恢复。 - 98 - 第八章 为人民群众提供良好水生态产品 第三十节 优先保障饮用水水质安全 推进城市饮用水水源全面达标。巩固城市饮用水水源保 护与治理成果,以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为重点,加 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因地制宜实施保护区整治与生 态修复、保护区内风险源应急防护、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 与水华防治、水源地监控能力建设。单一水源供水城市的人 民政府应当建设应急水源或者备用水源。开展不达标水源地 专项治理行动,按照“一源一案”原则,受上游来水、上游 调水或天然背景值影响超标的水源,综合采用水源替代、水 厂深度处理等措施治理;受人为污染影响超标的水源,开展 污染治理,限期达标。到 2025 年,县级及以上城市饮用水水 源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不低于 93%。 加快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进程。梯次推进农村集中式饮 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规范制作 本行政区域各级水源保护区矢量图层,逐级审核上报,构建 全国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张图”,同步完成标志标识、宣传 牌和隔离防护设施设置。到 2025 年,完成全国乡镇级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与勘界立标。依法清理乡镇级集中式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排污口、规模化畜禽养殖和涉水工业企 业;对其上游或补给区可能影响水源环境安全的化工、造纸、 - 99 - 冶炼、制药等工业企业和生活污水垃圾、畜禽养殖等风险源 进行排查整治。对水质不达标的水源,采取水源更换、集中 供水、污染治理等措施,确保农村饮水安全。有条件的地区 逐步推进乡镇及以下饮用水水源地排查整治。 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管。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回头看” 。加强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 末梢水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水源环境档案制度,定期开 展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加大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公开力度,引导公众监督。以特大城市及水源环境风险事件 高发地区为重点,加强地表水型饮用水水源地预警监控能力 建设,建立风险源名录,制定应急预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加强农村水源水质监测,定期开展乡镇级及“千吨万人”水 源常规监测,建立健全部门间监测数据共享机制。探索开展 水源地新污染物调查研究和生物毒性监测。加强丹江口水 库、密云水库、官厅水库、潘家口—大黑汀水库、于桥水库、 新安江—千岛湖等重要跨界水源协同保护,保障区域供水安 全。建立健全饮用水水源地日常监管制度,强化生态环境、 水利、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等部门合作,完善饮用水水 源地环境保护协调联动机制,切实提高水源地环境安全保障 水平。 保障重大调水工程水质安全。南水北调东线要继续深化 中运河、七一河、六五河、怀洪新河、老汴河等河流污染防 - 100 - 治,保障白马湖水质,加强南四湖、洪泽湖、骆马湖、东平 湖、北大港水库等湖库水质保护,以京杭运河等输水廊道及 周边湖泊湿地为重点,构建绿色生态廊道,保障输水河流水 质安全。南水北调中线要进一步推进神定河、泗河等城市河 流水质改善;以丹江口水库周边、汉江和丹江陕西省界段、 老灌河等区域为重点,推进面源污染防治,开展总氮控制试 点;有效防范尾矿库、交通流动源等环境风险,提升水质安 全保障水平。 第三十一节 梯次深化黑臭水体整治 推进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巩固提 升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加快建立防止 水体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协调 好跨区域权责关系,加强巡河管理,及时发现解决水体漂浮 物、沿岸垃圾、污水直排口等问题。对已完成治理的黑臭水 体要定期开展水质监测并向社会公布水质监测结果,切实保 障城镇生活、工业等各类污水处理设施稳定运行,强化污水 收集管网等设施的运营维护,努力实现长制久清。 基本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推进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 体治理,全面排查县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开展水质监测, 制定黑臭水体治理清单,编制实施整治方案,每季度向社会 公开治理进展情况。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县级市建成区黑臭 水体,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率先全面 - 101 - 消除黑臭水体。 统筹实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县级行政区为基本单元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和长效管理,因河(塘、沟、 渠)施策,统筹推进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与农村生活污水、畜 禽粪污、水产养殖污染、种植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村改厕等 工作,开展农村水系综合整治,逐步消除农村地区房前屋后 河塘沟渠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黑臭水体。 第三十二节 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 积极推进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以地级及以上城市政府 为责任主体,以重点河湖为统领,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 资源等要素,精准识别主要问题及其症结,因地制宜,科学 施策,推动实现“有河有水、有鱼有草、人水和谐”,使人民 群众直观地感受到“清水绿岸、鱼翔浅底”的治理成效、河 湖之美。 严格河湖流域重要生态空间管控。顺应公众对美丽河湖 的向往,有针对性地实施水环境治理、生态缓冲带建设、湿 地恢复与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措施,提升河湖生态环境 品质。在维护河湖生态功能的基础上,合理建设亲水便民设 施。 强化美丽河湖优秀案例示范引领。宣传推广成效好、可 持续、能复制的美丽河湖保护与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美 丽河湖长效管理机制,持续推进河湖生态环境治理改善。到 - 102 - 2025 年,率先建成一批具有全国示范价值的美丽河湖;到 2035 年,全国河流、湖泊基本建成美丽河湖。 - 103 - 第九章 巩固深化水污染治理 第三十三节 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 以入河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为抓手,建立完善污染源管 理体系,严格入河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管理。制定工作方案 开展排污口排查溯源工作,逐一明确入河入海排污口责任主 体。按照“取缔一批、合并一批、规范一批”要求,实施入 河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建立排污口整治销号制度,形成需 要保留的排污口清单,开展日常监督管理。鼓励有条件的地 方先行先试,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排污口、规模化水产养殖排 污口纳入日常监管。2025 年底前,完成七大流域、近岸海域 范围内所有排污口排查;基本完成七大流域干流及重要支 流、重点湖泊、重点海湾排污口整治。 第三十四节 推动工业企业稳定达标排放 加大工业园区整治力度。建立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 施进水浓度异常等突出问题清单,相关地市级人民政府组织 排查工业园区污水管网老旧破损、混接错接等情况,查明问 题原因并开展整治,实施清单管理、动态销号。石油化学、 石油炼制、磷肥等企业应收集处理厂区初期雨水,鼓励有条 件的化工园区开展园区初期雨水污染控制试点示范。2025 年 底前,长江流域优先完成工业园区排查整治,带动其他流域 工业园区治理。 - 104 - 推动工业废水资源化利用。推进企业内部工业用水循环 利用、园区内企业间用水系统集成优化。推动缺水地区将市 政再生水作为园区工业生产用水的重要来源。重点围绕火 电、石化、有色、造纸、印染等高耗水行业,组织开展企业 内部废水利用,创建一批工业废水循环利用示范企业、园区。 在长三角地区遴选电子信息、纺织印染、化工材料等国家高 新区率先示范。到 2025 年,建成若干国家高新区工业废水近 零排放科技创新试点工程。 第三十五节 推进城镇污水收集处理 补齐城镇污水收集管网短板。加快城中村、老旧城区、 建制镇、城乡结合部和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的生活污水收集 管网建设,加快消除收集管网空白区。实施混错接、漏接、 老旧破损管网更新修复,提升污水收集效能。对进水生化需 氧量浓度低于 100 毫克/升的城市污水处理厂服务片区,实施 管网“一厂一策”系统化整治。在黑龙江、吉林、陕西、宁夏、 甘肃等北方省份积极推进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提升污水管网 覆盖率。在长江流域及以南地区,因地制宜实施排水管网改 造,降低溢流污染。到 2025 年,基本消除城市建成区生活污 水直排口和收集处理设施空白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 力争达到 70%。 强化污水处理能力建设。统筹考虑新城、新区建设及污 水直排、污水处理厂长期超负荷运行情况,科学布局城镇污 - 105 - 水处理厂。到 2025 年,新增污水处理能力 2000 万吨/日,城 市和县城污水处理能力基本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县城污 水处理率达到 95%以上。长三角和粤港澳大湾区城市,京津 冀、长江干流和南水北调工程沿线地级及以上城市,黄河流 域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可对城镇污水处理厂提出更严格的 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出水排入封闭式水域、近岸海域的污 水处理厂进一步强化除磷脱氮工艺。 推进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理处置。全面推进县级及以上 城市污泥处置设施建设。东部地区地级及以上城市、中西部 地区大中型城市加快压减污泥填埋规模。新建污水处理厂必 须有明确的污泥处置途径。在实现污泥稳定化、无害化处置 前提下,稳步推进资源化利用。土地资源紧缺的大中型城市 推广采用“生物质利用+焚烧”“干化+土地利用”等模式。推广 污泥焚烧灰渣建材化利用。到 2025 年,城市和县城污泥无害 化、资源化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 率达到 90%以上。 推进初期雨水污染控制。鼓励地方以城市雨洪排口、直 接通江入湖的涵闸、泵站等为重要节点,建设初期雨水调蓄 池,减少初期雨水对地表水水质和污水处理厂的影响。鼓励 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将城镇雨洪排口纳入监测管理等日 常监管。 第三十六节 持续推进农业农村污染防治 - 106 - 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推广浙江“千村示范、 万村整治”经验,组织开展“百县万村示范工程”,以乡镇政 府驻地和中心村为重点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健全农 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标准规范。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厕 所革命”,率先在饮用水水源周边和河湖岸滩开展固体垃圾 清理,稳步解决“垃圾围村”和乡村黑臭水体等突出环境问 题,整治提升村容村貌。 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依法编制实施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 项规划,优化调整畜禽养殖布局,促进养殖规模与资源环境 相匹配,科学合理划定禁养区,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发展节 水养殖。加快发展种养有机结合的循环农业。以畜禽粪污资 源化利用为重点,支持开展长江、黄河流域农业面源污染治 理。加强农牧统筹,内蒙古、青海等草原牧区要坚持以草定 畜,科学合理利用草原,鼓励发展家庭生态牧场和生态牧业 合作社。鼓励规模以下畜禽养殖户采用“种养结合” “截污建 池、收运还田”等模式。到 2025 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 80%以上。 防治水产养殖污染。以珠三角、长江流域等区域为重点, 合理布局水产养殖生产,依法加强养殖水域滩涂统一规划, 科学划定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允许养殖区,科学确定 养殖规模和养殖密度,积极推广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强化水 产养殖投入品管理,规范水产养殖生产活动。开展水产养殖 - 107 - 尾水整治专项行动,规范设置养殖尾水排污口。加强配合饲 料推广,逐步减少冰鲜鱼直接投喂,加快养殖尾水处理等环 保设施升级改造。 突破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瓶颈。推进“源头减量-循环利用过程拦截-末端治理”全链条污染防治。适度优化种植结构。 以县为单位,完善农业产业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陕西、山西、 宁夏等北方农牧交错带因地制宜发展旱作玉米、小麦种植; 在海河流域、内蒙古黄河流域等地区及华北、西北等地下水 超采区结合水资源禀赋改进玉米、小麦、马铃薯等作物节水 农业技术模式,适当增加谷类等种植。改进种植模式。继续 在西南石漠化区、华北地下漏斗区等生态功能退化、水资源 匮乏区域推广轮作休耕,推进河套灌区、汾渭平原等重要粮 食生产区、灌区现代化建设,开展规模化种植业污染防治试 点,采用农田生态沟渠、污水净化塘、地表径流蓄积池等措 施实施重点区域农田退水治理。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增效,推 广有机肥。到 2025 年,三大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 43%, 化肥农药使用总量较 2020 年保持零增长或负增长,重点湖 泊和入海河流所在地市及上游相关地市的化肥农药使用量 较 2020 年保持负增长。在长江经济带、黄河流域、淮河流域 等重点区域,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监督指导试点,划分 农业面源污染优先治理区域,探索开展农业面源污染调查监 测评估工作,建设农业面源污染监测“一张网” 。推行农业灌 - 108 - 溉用水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强化农业取水许可管理,全面 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 第三十七节 加强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 深入开展船舶污水治理。严格执行《船舶水污染物排放 控制标准》 ,加强对船舶防污染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的监 督检查。落实《400 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 在加快完成 100-400 总吨船舶生活污水设施改造基础上,推 进 100 总吨以下产生生活污水的船舶设施改造工作。加快推 动长江干线水上洗舱站安全有效运行并与转运处置设施的 衔接,允许具备条件的洗舱站设立排污口。对船舶营运产生 的含油污水、残油(油泥) 、生活污水、化学品洗舱水和船舶 垃圾等水污染物在船上依法合规地分类储存、排放或转移处 置。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动 长江经济带内河主要港口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 程电子联单闭环管理。严格执行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和船 舶强制报废制度,依法淘汰不符合标准要求的高污染、高能 耗船舶。 进一步加大港口码头船舶水污染物收集转运处理能力 建设。优化沿湖、沿江码头布局,严格危险化学品港口码头 建设等项目审批管理。强化长江、淮河等水上危险化学品运 输环境风险防范,严厉打击化学品非法水上运输及油污水、 化学品洗舱水等非法排放行为,港口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 - 109 - 要依法落实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 设施的主体责任,定期评估并动态完善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 运处置设施。推动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 处置设施有效衔接,完善船舶污染物“船—港—城”“收集接收 —转运—处置”全过程衔接和协作。 完善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机制。针对重点区域、 重点项目,推动建立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跨部 门协调机制,统筹交通项目建设与生态环境保护。严格实施 生态修复、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制度。 - 110 - 第十章 积极推动水生态保护 第三十八节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 严格重要水源涵养区用途管制。将江河源头集水区、水 源涵养极重要区、水源涵养重要区纳入国家重要水源涵养区 进行管理,地方可根据管理需要进一步补充划定。生态保护 红线内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严格按生态保护红线进行管理,生 态保护红线外的重要水源涵养区依法制定准入条件,严格保 护具有重要水源涵养功能的自然植被,限制或禁止各种损害 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的经济社会活动和生产方式,如毁林 开荒、湿地和草地开垦、25 度以上陡坡地种植农作物、无序 采矿、过度放牧等,确保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不减少、性质 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强化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以源头集水区、水源涵养极 重要区等区域为重点,科学开展水源涵养林建设,设立永久 性标志,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主伐林区的森林采伐 实行指标控制。严格控制载畜量,实行以草定畜,划定禁牧 区、限牧区和轮牧区。严格控制和合理规划矿产资源开发, 防止矿产资源开发破坏生态系统水源涵养功能。制定和实施 水源涵养功能提升规划,有序推进天然林保护、封山育林、 退圩还湖、退耕还林还草、低质低效林改造、废弃矿山植被 恢复等生态修复工程,大幅增加森林、草原、湖泊面积,发 挥高效水源涵养作用,涵水于地、涵水于林草,全面提升生 - 111 - 态系统涵水功能。 加强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督管理。开展重要水源涵养区基 本状况、生态状况、人类活动本底情况和其他相关基础信息 调查,建立重要水源涵养功能区基础信息台账。建立水源涵 养监测预警机制,整合建设国家重要水源涵养区监管信息平 台,每年评估重要水源涵养区面积、性质、功能变化情况, 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建立健全生态保护补偿长效机制和多渠 道增加生态建设投入机制,采取资金补助、技术扶持等措施, 加强对重要水源涵养区保护的补偿。 第三十九节 实施生态缓冲带保护和监管 推进生态缓冲带划定工作。鼓励地方制定河湖缓冲带管 理政策性文件,优先划定饮用水水源地、自然保护区、 “三场 一通道” 、野生动物保护栖息地等重要河流干流、重要支流和 重点湖库生态缓冲带。 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研究制定生态缓冲带保护与 修复相关技术文件,逐步清退、搬迁与生态保护(修复)功 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重要敏感水体及富营养化湖 库生态缓冲带除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科学研究活动外,禁止 其他可能对保护区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大规模生产、建设 活动。 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修复与建设试点。按照生态优先、 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对河湖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 - 112 - 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 加强湖库消落带治理修复。到 2025 年,开展河湖生态缓冲带 修复与建设试点,形成一批有实效、可示范、可推广的生态 缓冲带修复与建设项目。 加强湿地保护与修复。以确保湿地面积总量稳定和湿地 生态功能提升为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湿地分级管理体系,加 强重点战略区的国家重要湿地(含国际重要湿地)、国家级自 然保护区保护与修复,加快完善湿地支撑体系,初步建立国 家重要湿地监测评价制度,积极推进湿地可持续利用示范。 第四十节 保护水生生物多样性 强化就地保护。优化保护区网络建设,完善保护区空间 布局。加强流域源头生境保护,加大长江江豚、中华鲟、长 江鲟、鳇等珍稀濒危、特有物种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 洄游通道等关键栖息地保护力度。根据保护需要,在重要水 生生物栖息地划定自然保护区、种质资源保护区,将各类水 生生物重要分布区纳入保护范畴。加强保护区能力建设,定 期对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进行遥感监测和实地核查。在科学 评估基础上,适时调整部分保护区范围、分区与等级。严格 执行禁渔期、禁渔区等制度,不断对制度进行完善优化。 加强迁地保护。在重点流域干流、重要支流及附属水体, 建立濒危、珍稀、特有物种人工繁育和救护中心。构建重点 流域水生生物种质资源基因库,加强对水产遗传资源、特别 - 113 - 是珍稀水产遗传资源的保护。针对栖息地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的重点物种,开展迁地保护行动。 科学实施水生生物洄游通道和重要栖息地恢复工程。加 强河湖水系生态修复,对具备条件的涉水工程实施生态化改 造。科学实施江河湖库水系连通工程,实现江河湖泊水系循 环畅通。强化和规范增殖放流管理,合理实施水生生物增殖 放流,加强增殖放流效果跟踪评估,严禁放流外来物种。 - 114 - 第十一章 着力保障河湖生态用水 第四十一节 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强化用水强度约束。加强用水效率控制红线管理,健全 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用水强度控制指标体系, 加快落实主要领域用水指标,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 核。强化用水定额管理,根据各地水资源承载能力,实施差 别化管控措施。到 2025 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下 降 16%左右,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下降 16%,全国用水总 量控制在 6400 亿立方米以内。 实施用水全过程管理。加强相关规划和项目建设布局的 水资源论证工作,建立与水资源承载力相适应的经济结构体 系及经济社会发展布局。完善重点行业企业供用水计量体系 和在线监测系统,加强对重点用水户、特殊用水行业用水户 的监督管理。以县域为单元,加快推进各领域、行业节水技 术改造,提高水资源循环利用水平,抑制不合理用水需求, 全面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到 2025 年,北方 60%以上、南方 40%以上县(区)级行政区达到节水型社会标准。 加强农业、工业、城镇节水。根据水资源条件,量水生 产,推进适水种植、节水灌溉,发展节水渔业、牧业、畜禽 养殖,到 2025 年,全国新建高标准农田 2.75 亿亩,其中新 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 0.6 亿亩,创建 200 个节水型灌区,建 设一批畜牧节水示范工程。大力推进工业节水改造,加快节 - 115 - 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推动高耗水行业节水增效,制修 订一批工业节水标准,深化水效领跑者示范引领,推进行业 企业开展水效对标达标,全面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工业节水 工艺、技术和装备,到 2025 年,创建 50 家节水标杆园区, 在火力发电、钢铁、纺织、造纸、石化和化工、食品和发酵 等高耗水行业建成一批节水型企业。将节水落实到城市规 划、建设、管理各环节,加快实施供水管网改造建设,重点 推动东北等管网高漏损地区的节水改造,到 2025 年,全国公 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控制在 10%以内。 第四十二节 有效保障生态流量 积极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有序提出生态流量管理 重点河湖名录,推进生态流量管理全覆盖。到 2025 年,生态 流量管理措施全面落实,长江、黄河、珠江、东南诸河及西 南诸河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得到有力保障,淮河、松花 江干流及主要支流生态流量保障程度显著提升,海河、辽河、 西北内陆河被挤占的河湖生态用水逐步得到退还;重要湖泊 生态水位得到有效维持。 健全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机制。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 水行政主管部门研究制定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实施方案,明确 河湖生态流量目标、责任主体和主要任务、保障措施,提高 生态用水效率。结合河湖生态流量常态化监测和管控,强化 监管与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按照预案落实动态管 - 116 - 理。加快建立基于河湖生态保护目标要求下河湖生态流量及过 程监测体系,构建完善的流域生态流量及过程监管机制,将 河湖生态流量保障情况纳入河湖长制统一管理。对实施生态 流量保障的河流、湖库进行清单式管理,落实地方政府主体 责任和流域管理机构监管责任。将流域生态流量保障作为重 要内容,探索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加强河湖生态流量监测。加快建设生态流量控制断面的 监测设施,提高重要水文断面生态流量在线监测设施覆盖率 以及河流小流量时的测验精度,尤其提高非汛期生态流量测 报能力。依托现有水文站网和流域与省(自治区、直辖市) 水资源信息报送机制,扩大河湖断面水资源监测信息的接入 范围,构建覆盖全国的生态流量监测网络。强化主要水利水 电工程生态流量泄放的监测,水库、水电站、闸坝等水工程 管理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标准,建设完善生态流量监测设施, 并按要求接入有关监控平台。 加强江河湖库水量配置与调度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 将保障生态流量目标作为硬约束,突出生态用水重要性,维 持生态合理用水。强化水资源统筹调度,深化流域水资源统 筹调度协商工作机制,科学制定江河流域水量调度方案和调 度计划。以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为重点,制 定河湖生态流量调度方案,逐个落实水利水电工程生态流量 下泄措施。对中小河流,研究建立小水电退出机制,恢复河 - 117 - 道天然流量。 - 118 - 第十二章 有效防范水环境风险 第四十三节 加强环境风险防控设施建设 落实工业企业环境风险防范主体责任。以石油、化工、 印染、医药、电子电镀等涉危涉重企业为重点,合理布设企 业生产设施,强化工业企业应急导流槽、事故调蓄池、雨污 总排口应急闸坝等事故排水收集截留设施,以及传输泵、配 套管线、应急发电等事故水输送设施等建设,合理设置消防 事故水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河湖底泥重金 属监测和累积性风险治理。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风险防范。以浙江、江苏、山东等地 区化工基地及宁东、陕北和鄂尔多斯等地区能源化工基地, 长江干流、湘江、赣江、岷江、嘉陵江、涪江流域等有色、 化工园区及危险化学品码头为重点,强化工业园区环境风险 防范。实施技术、工艺、设备等生态化、循环化改造,按要 求设置生态隔离带,建设相应的防护工程。以沿黄工业园区、 南水北调沿线工业园区为重点,开展设施、队伍、物资一体 化环境风险防控体系建设,在山西、河南等企业集中区域开 展综合试点示范。 第四十四节 提升环境风险预警能力 加强环境风险调查评估。以集中式地表水、地下水饮用 水水源保护区,饮用水水源取水口和农灌引水口,水产种质 - 119 - 资源保护区和水产养殖区,天然渔场等为重点,开展环境风 险评估,开列风险源清单,到 2022 年底前全部完成。自 2021 年起,以化工、石化、制药、造纸、有色金属采选和冶炼、 铅蓄电池制造、电镀、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和工 业集聚区,湘江流域、赣江流域等底泥重金属污染较严重的 流域,湖南、云南、贵州、四川、江西等重金属冶炼企业较 多区域为重点,开展河湖底泥、滩涂重金属等有毒有害污染 物或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风险调查与评估,到 2025 年底前,建 立完成累积性风险基础数据库。加强通航河段港口、码头、 船舶运输以及“一废一品一库”的风险调查。 强化监控预警体系建设。将对公众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或 具有较高环境健康风险的相关企事业单位纳入重点排污单 位名录,依法对排污单位环境风险防范措施落实进行监督检 查。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环境风险预 警体系,加强信息公开。以长江、黄河干流及主要支流,刘 家峡、三门峡水库、丹江口水库等主要湖库为重点,建设流 域突发环境事件监控预警体系,围绕监测、断源、控污、治 理等各环节,强化应急预案编制与演练。 第四十五节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处置 强化环境风险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建设。跨省流域上下游 省级政府按照自主协商、责任明晰的原则,充分发挥河长制、 湖长制作用,到 2022 年,全面建立跨省流域上下游突发水污 - 120 - 染事件联防联控机制,统筹研判预警、共同防范、互通信息、 联合监测、协同处置等全过程。加强应急、交通、水利、公 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应急联动,形成突发水环境事件应急处 理处置合力。 全面提升环境风险应急处置能力。开展环境应急资源调 查,建立健全重点环境应急资源信息库,加强环境应急资源 储备管理,推动在长江、黄河、丹江口水库、松花江建设环 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强化伊犁河、额尔齐斯河、额敏河、怒 江、红河、雅鲁藏布江和澜沧江等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在长 江等流域建设环境应急实训基地,建立全国“1+N”应急监 测支援体系和跨境应急监测保障体系。探索政府、企业、社 会多元化环境应急保障力量共建模式。完善应急组织指挥、 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和应急保障,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 - 121 - 第十三章 规划实施保障措施 第四十六节 强化组织领导 强化地方政府水环境保护责任,加强宣传培训,提升党 政领导干部生态文明意识。重点流域涉及的各省(区、市) 人民政府是规划实施的主体,要统筹流域和行政区边界,全 面建立规划实施和落实的地方水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将 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并将有 关情况纳入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范畴,严格落实党政领导干部 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制度。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 水环境保护负总责,要将规划目标、措施和工程纳入本地区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以及相关领域、行业规 划中,协调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建设。地方各级政府要按 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的要求,细化明确各部门水环境 保护职责,分解落实规划任务,形成有效水生态环境保护合 力。 第四十七节 健全法规标准 积极推进黄河、生态环境监测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制修 订,研究制定生态保护补偿条例。积极推动制定水环境治理、 水生态修复、水资源保障等工程项目规范。鼓励各地结合实 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研究制定环境质量目标管理、 节水及再生水循环利用、饮用水水源保护、水生态保护修复 - 122 - 等地方性法规。各地可根据污染排放结构特征和水生态环境 改善需要,完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指标体系,制定严于国家 标准的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落实长江保护法相关要求, 建立健全长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生态环境修 复、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生态流量、生物多样性保护、水 产养殖、防灾减灾等标准体系。 第四十八节 发挥市场作用 拓展资金渠道。中央财政加大对属于中央事权的水生态 环境保护项目支持力度,合理承担部分属于中央和地方共同 事权的水生态环境保护项目,向国家重点战略区域、跨国界 地区以及欠发达地区倾斜。地方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 优化污染防治和水生态保护等专项资金用途。在防范政府债 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支持, 市场化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并按照相关使用政策支持水生 态环境保护。综合采用使用者付费、政府可行性缺口补助、 政府付费等方式,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予以支持。鼓励社 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生态环境保护基金。 发挥价格杠杆作用。加快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建立 健全污水处理费调整机制,鼓励探索开展污水排放差别化收 费,根据企业排放污水中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等指标,分 类分档制定差别化收费标准。通过购买服务,以招投标等市 场化方式确定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平。鼓励各地结合推进厂网 - 123 - 一体化污水处理运营模式,开展收费模式改革试点,吸引社 会资本进入。中西部城市近郊区和东部地区有序建立农村生 活污水处理农户付费制度。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农村生活污 水处理企业用电,免收需(容)量电费。研究出台有机化肥 奖补政策,以推动源头减少农药、化肥使用量。持续推进农 业水价综合改革,推进农业水价形成机制、工程建设和管护 机制、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终端用水管理机制建立, 提高用户节水意识,总体不增加农民负担。放开再生水政府 定价,由再生水供应企业和用户按照优质优价的原则自主协 商定价,促进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产业化发展。 继续推进生态保护补偿。在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 地开展补偿试点。在江河源头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重 要河流敏感河段和水生态修复治理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大江大河重要蓄滞 洪区以及具有重要饮用水水源或重要生态功能的湖泊,开展 生态保护补偿。在长江、黄河等重要河流探索建立横向生态 保护补偿机制。继续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工 作,推进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建设,推动在 京津冀水源涵养区、广西广东九洲江、福建广东汀江—韩江、 江西广东东江、云南贵州广西广东西江等开展跨地区生态保 护补偿。 推进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规范排污许可证核发与日 - 124 - 常监管,严格落实企事业单位按证排污、自行监测、台账编 制和定期报告责任,按照“谁核发、谁监管”的原则,依证 严格开展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到 2025 年,排 污许可证环境管理台账、自行监测和执行报告数据基本实现 完整、可信,能够支撑流域污染源排放量管理。探索达标区 域和非达标区域排污许可分类施策,组织开展精准治污试 点。选择长江经济带部分地方开展基于水生态环境质量的许 可排放量核定试点研究。鼓励在流域内开展排污权交易,以 市场化手段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 第四十九节 加大科技支撑 开展科技专项攻关。实施长江黄河等重点流域水资源与 水环境综合治理等重点专项,开展富营养化、保障河湖生态 系统健康、地上地下统筹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陆海统筹的 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等研究。加强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科技重 大专项等项目科技成果的推广与应用,重点是饮用水水源地 水质改善、河湖生态保护修复、湿地保护与利用、水生生物 资源保护、河口生态保护、船舶污染控制、农业非点源污染 控制、初期雨水控制技术、污泥无害化处理处置、富营养化 控制、重金属及新污染物控制等方面的技术研发与应用。开 展河湖生态流量基准和水功能区划管理体系等基础性研究。 加强绿色生产、清洁生产、循环经济技术研究,源头减少污 染产生和排放。 - 125 - 研发推广适用技术。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流域要重点关注 干支流水库群优化调度、支流回水区富营养化和水华控制、 消落带生态保护与修复以及“三磷”与重金属等局地特征性 污染控制技术。黄河流域中上游要重点关注资源环境承载 力、能源化工等行业清洁生产工艺、水生态环境风险防范等 技术的研发,下游重点关注生态流量保障、湿地保护修复、 河口生态保护修复技术的研发。珠江流域要重点关注农业面 源污染防治技术、高原湖泊水生态修复与评估技术、河口生 态保护修复技术。松花江流域要重点关注农田退水治理技 术、风险监管与有毒有机物全过程控制、跨界河流综合管理 以及冰封期水质安全保障等技术。淮河流域重点突破农业面 源污染防治技术、秸秆离田或还田技术、水生态修复技术和 水资源优化调度技术。海河流域要重点关注非常规水源补给 下生态基流保障与水生态恢复技术、初期雨水污染控制技 术。辽河流域要重点关注湿地保护与利用、重污染支流综合 整治、水生态修复和生境改善等技术。 积极开展试点示范。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开展 规模化种植业和养殖业污染防治、水生植被恢复、区域再生 水循环利用、水生态监测考核等试点,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 验。 第五十节 加强监督管理 建立规划实施的考核机制。自 2022 年起,生态环境部会 - 126 - 同有关部门定期调度规划实施进展,识别水生态环境保护的 重点流域、区域、重点问题,适时组织开展水生态环境会商、 预警,加大规划实施督导力度。在 2025 年底,由生态环境保 护部会同相关部门和地方分别对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终期考 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各级地方政府要建立水环境形势 分析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突出水生态环境问题,动态跟踪 规划实施进展,及时研究调整工作部署,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强化规划实施情况考核结果在中央资金分配、区域限批、领 导干部追责等方面的应用。对考核结果较差的地区,综合采 取预警、挂牌督办、区域限批、行政约谈等手段,督促规划 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加强水生态环境监测评估。深化水环境质量监测,健全 以自动监测为主,手工监测为辅的地表水水环境评价与排名 技术方法体系,开展水污染物溯源监测试点研究,开展新污 染物的试点监测和调查研究。结合流域特征,在重点断面开 展水生生物监测,同时按照相关标准开展水质理化指标和物 理生境指标监测。开展河湖缓冲带、生态用水保障程度、湿 地恢复与建设情况遥感监测。统筹推进重点流域水生态调查 监测和亲民指标监测,建立国家水生生物标本库。在长江、 辽河、海河、松花江等流域开展水生生物环境 DNA 监测试点。 探索开展重要河湖生态流量、污染通量监测研究。生态环境 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构建跨部门跨区域的重点流域水生 - 127 - 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与自然资源部门构建的自然资源调查 监测体系充分衔接,实现流域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等相 关监测资源统筹和信息共享。2025 年,建立全国水生态监测 体系并业务化运行。开展生物完整性等水生态质量评价试 点,鼓励地方将评价结果用于本行政区域水生态环境改善程 度的评价和考核。以新三湖(白洋淀、洱海、丹江口)、老三 湖(太湖、巢湖、滇池)、三峡水库及其他藻类水华易发多发 的敏感湖库为重点,开展蓝藻水华监测预警。 加强汛期水环境监管。精准识别汛期污染强度较高的点 位和相应的行政辖区,建立控制断面汛期突出问题清单、责 任清单,通过明晰责任,引导和推动有关地区加快解决旱季 “藏污纳垢”、雨季“零存整取”等城乡面源污染突出问题。 加大汛期违法排污行为打击力度。 进一步强化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充分发挥流域(海域) 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的作用,统筹水环境、水生态、水资源, 扎实推进流域生态环境监管工作。以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林 长制为重要抓手,健全跨部门、区域、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 议事协调机制,流域上下游各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要加强协 调配合、定期会商,实施联合监测、联合执法、应急联动、 信息共享。 严格环境执法。统一实行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从严处罚 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着力解决环境违法、生态破坏、环境风 - 128 - 险隐患突出等问题。严格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加强 对重要案件的督导办理,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承担应尽的生 态环境保护职责,做到责任清晰。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 改进监管执法方式,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 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的新型监管机制,做到重点突出、提 高效能。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提高监管执法针对性、科学性、 时效性,做到精准执法、高质高效。 实施重点工程。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项目由各 地自主推进实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 兵团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 作的需要,组织设计和筛选工程项目,提前谋划并做好项目 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准备工作。提炼政府事权的重大工程纳入 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项目储备库,作为规划项目实 施。 第五十一节 促进全民行动 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 门要定期公布全国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各流域要定期公开 水功能区达标状况、跨省断面水质状况、饮用水水源水质等 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水生态环境状况年度报告。地方各级人 民政府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内水生态环境质量状况、政府水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等相关信息,严格执行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重点企业应当公开污染物排放、治 - 129 - 污设施运行情况等环境信息。 积极引导公众参与。挖掘提炼展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 蕴含的水生态环境保护理念和智慧,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 新媒体,加大宣传教育推广力度,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 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环境保护体验和实践活动,引导动 员全社会各界积极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 活方式和消费模式,鼓励购买使用节水产品和环境标志产 品。依托生态环境领域教育等社会实践基地,开展环保社会 实践活动。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建立激励机制,引导公众在 水环境保护建言献策、污染源排放监督等方面积极参与。地 方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畅通并发挥“12369”电话热线、微信、 网络等举报投诉渠道的作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做到民意 畅通、回应有力。加大对环保社会组织的引导、支持和培育 力度。 - 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