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领导接待日制度
附件 1、 河北师范大学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畅通学校领导与广大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 渠道,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制 定本制度。 第一条 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沟通互动、方便师生的原则。 第二条 接待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及相关人员。 第三条 受理事项为:学校有权处置、且属学校内部管 理的事务;师生对学校改革发展的建设性意见建议;涉及师 生利益的其他问题。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原则上每两周一次(寒暑假和特 殊情况除外),一般安排在周四下午 3:00—5:00。每次安排 一名校领导,接待前来提出建议和反映情况的人员,按规定 进行处理和答复,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视具体情况协助接 待。每学期初由学校办公室作出具体安排并公布。 第五条 接待实行预约登记制度。准备反映情况的人员 须填写《河北师范大学校领导接待日预约申请表》(登录河 北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主页资料下载栏下载),并提前 3 个 工作日连同相关书面材料交至学校办公室(或发送电子邮件 至 db@mail.hebtu.edu.cn 进 行 预 约 ); 联 系 电 话 : 0311—80789804。反映同一问题的群体应推选代表预约访谈, 代表人数一般不超过 3 人。 第六条 负责接待的校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的意见 和建议。对来访人所提的问题能答复和解决的,当即予以答 复;对不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要说明情况,做好思想疏导 工作,对重大问题应建议提交学校相关会议讨论决定。 第七条 协助校领导接待的相关部门人员和工作人员, 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落实处理意见。学校有关单位和 部门应积极配合,对相关问题及时处置,处理结束报学校办 公室备案。 第八条 来访人员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 制度,依法有序反映情况和问题,自觉维护学校办学秩序。 第九条 学校办公室负责安排接待时间、地点和接待的 校领导,并及时通知预约申请人及相关单位和部门负责人参 加。 第十条 本制度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自 2017 年 11 月 1 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