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政办发〔2019〕22号 关于印发《2019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pdf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乐政办发〔2019〕22 号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 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 全体成员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2019 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27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1 — 2019 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体成员会议纪要 2019 年 8 月 8 日,方晖市长主持召开了市社会保险委员会全 体成员会议。会议就我市社会保险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现将会 议议定的意见纪要如下: 一、原则同意《2019 年度乐清市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草案》 《社会保险工作有关情况报告》和 《医疗保障工作有关情况报告》 。 会议确定 2019 年度全市社会保险费收缴标准为: (一)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 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536 元的 60%至 300%确定,即上限 为 16608 元,下限为 3321.6 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 为 14%,个人缴费比例为 8%;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比例为 18%。 (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 月平均工资的 60%至 300%确定。机关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 人员的工伤保险月缴费基数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 定。工伤保险缴费比例继续按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三)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企业职工按同期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确 定为 3321.6 元;缴费比例为 1%,其中单位 0.5%、个人 0.5%。 (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调整 为 5536 元,缴费比例保持不变。即职工住院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 — 2 — 3%;职工门诊统筹单位缴费比例为 2.5%,个人缴费比例为 2%; 公务员医疗个账单位缴费比例为 2%,个人缴费比例为 2%;公务 员医疗补助单位缴费比例为 6%。同时,自 2018 年 11 月 1 日起 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临时性降低 1 个百分点,其中住院统筹缴费费率从 3%降至 2.5%,门诊统筹单 位缴费费率从 2.5%降至 2%。 (五)职工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企业职工按同期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月缴费比例为 1%;机关事业单位职工 月缴费基数确定为 5536 元,月缴费比例为 1%。 (六)以上调整后的标准均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二、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收支标准调整问题。机关事 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全省统一政策,收支标准按省级规定执行。 原按我市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的非机关、非全民事业编制人员 的收支标准暂按现行标准执行。 三、关于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待遇调整问题。同意 2019 年 7 月 1 日前(不含当日)已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基本生 活保障 A、B、C 三档每月待遇标准分别调整为 690 元、740 元、 800 元;2019 年 7 月 1 日后(含当日)新批准征地的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设为 D 档,每月待遇标准为 740 元,缴费金额统一 按每人 3 万元(2 万元个人账户+1 万元政府补贴)的标准计入个 人专户。今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如有提高,被征地农民 基本生活保障 A、B、C、D 四档每月待遇标准均同步提高(调整 —— 3 — 金额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与 D 档的差额部分) 。以上调整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 四、关于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调整问 题。同意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 金调整为 205 元。 五、关于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率政策 问题。同意执行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 50%的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为 0.5%的 期限延长至 2020 年 4 月 30 日。 六、关于大病保险收缴标准调整问题。同意统一按照温州市 大病保险办法,2019 年度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 2020 年度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病保险筹资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 65 元,政 府、单位按 60%筹集,即每人每年 39 元;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按 40%筹集,即每人每年 26 元。大病保险费按年一次性从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基金、城乡居民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整体划 拨。其中,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从个人账户中划转,没有建立个人 账户的由参保人员个人缴纳。 七、关于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问题。 同意 2020 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每人 1000 元, 个人缴纳 330 元,财政补助 670 元。其中仙溪镇、湖雾镇、龙西 乡、岭底乡、智仁乡、淡溪镇硐垟片、淡溪镇四都片、芙蓉镇雁 湖片、大荆镇镇安片、大荆镇双峰片、乐成街道城北片、白石街 — 4 — 道中雁片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300 元。 八、关于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收缴方式改革问题。 同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方式调整为以银行批量代扣代 缴为主、网络支付和现金缴费为辅,并试行经参保人(或监护人) 确认,免签扣款协议。今年优先选定市民卡占比最高的乐清市农 商银行为委托银行,直接从乐清市农商银行卡(存折)或温州市 社会保障·市民卡的乐清市农商银行账号扣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费。 九、关于离休、二乙、离休配偶医疗报销费问题。2019 年度 离休干部等特殊人群医疗保险基金收支差额部分,由财政部门根 据医保基金实际支出情况及时拨补到位。 十、关于市人力社保局社保信息系统建设及改造经费问题。 同意安排经费预算 258 万元,其中社保新信息系统建设及改造费 用 113 万元,“最多跑一次”改革信息系统改造费用 36 万元,信息 中心电信机房硬件更新费用 109 万元。 十一、关于需财政保障的几项社保待遇支出问题。2019 年 7 月至 2020 年 6 月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基金财政拨补 1.22 亿元, 2019 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财政拨补 4.24 亿元,2020 年度机关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拨补 2.62 亿元,2019 年度原地方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需财政补足缺口 2110 万元;以上基金收支差额部分,由 市财政根据社保基金实际支出情况及时拔补到位。 —— 5 —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政协办公室,市人武部,市法院,市检察 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 年 8 月 2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