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pdf
附件 2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 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 号, 下称劳社部发〔2007〕14 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 障政策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 号)等有关规定精神, 拟定南大干线(省妇幼医院至市新路段)征地项目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障方案如下: 一、对南大干线(省妇幼医院至市新路段)征地项目涉及的 被征地农民实施社会养老保障。 二、纳入本次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对象。该征地涉及广州 市番禺区南村镇南草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 员岗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陈边村股份合作经 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板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 区南村镇市头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 股份合作经济社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为 416 人,具体名单经村民(股东)大会或村民(股东)代表大会讨论, 由村委会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准、公示后确定。 三、征地社保费筹集。该项目征收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草 堂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员岗村股份合作经济 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陈边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 南村镇板桥村股份合作经济社、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市头村股份 合作经济社和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罗边村土地面积共 516.2985 亩(其中被征地单位留用地 0 亩),已分别于 2014 年至 2019 年间签订征地安置补偿协议,按《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 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 号)规定执行原征地社 保政策,即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穗府办〔2021〕8 号)第九条 规定计提标准(即 1.62 万元/人),将涉及应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的被征地农民 416 人所需征地社保费 673.92 万元一次性预存入 广州市“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用于被征地农 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详见下表)。 征收土地及养老保障情况表 单位:亩、人、万元 征收土地面积 被征地单位 合计 农用地 属于被 需保 需计提 征地单 障人 养老保 建设用地 未利用地 位留用 数 障费用 地面积 南村镇 南草堂村股份 193.2300 合作经济社 148.6575 27.0555 17.5170 0 114 184.68 南村镇 员岗村股份合 12.8640 作经济社 6.3420 6.5220 0.0000 0 11 17.82 南村镇 陈边村股份合 110.8530 作经济社 69.5190 23.4885 17.8455 0 52 84.24 南村镇 板桥村股份合 94.9050 作经济社 86.7675 4.6410 3.4965 0 116 187.92 南村镇 市头村股份合 54.0930 作经济社 10.8675 43.2255 0.0000 0 53 85.86 南村镇 罗边村股份合 50.3535 作经济社 4.0560 46.2570 0.0405 0 70 113.40 合 326.2095 151.1895 38.8995 0 416 673.92 计 516.2985